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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民事诉讼制度

2022-02-14

规章制度】导语,您眼前所欣赏的本篇文章共有51134文字,由沈佩波尽心整理,发布于都市文档在线。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XX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XX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民事诉讼制度欢迎大家来收藏,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篇 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民事诉讼制度

知识点一 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诉讼管辖都包括的内容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中级、高级和,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可分为(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位标准确定的管辖,《民事----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官管辖。”《民事----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民事----法》中规定了3 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法》第24 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管辖权异议

知识点二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进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活动的人。与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相一致,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对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民事----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知识点三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一)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法》的规定,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民事证据有以下7 种,分别是:1、书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物证: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证据的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制度。《民事----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能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申请保全证据,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当事人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三)证据的应用

1、举证时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部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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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

4、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

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及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遵循如下规则:

(1)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2)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①,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距,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④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3)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4)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知识点四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处理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的实效期间内,未向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以及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少年宫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法》规定的条件,法律仍然应当受理。如果经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是,依照《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名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不予认可。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XX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 类: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 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XX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 年的,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XX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XX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XX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知识点五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建议程序。

1、起诉和受理:(1)起诉;(2)受理: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6 种:①直接送达;②留置送达;③委托送达;④邮寄送达;⑤转交送达;⑥公告送达。

2、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4)宣判。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三)第二审程序包括的内容

第二审程序包括的内容为:1、上诉期间;2、上诉状;3、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四)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受理的程序。

(五)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提起再审的程序;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调查收集,未调查收集,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序,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弯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知识点六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的执行机构一直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付给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

(二)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移交执行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执行根据是执行程序发生的基础,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申请执行,也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

执行的依据只要有:1、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生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时效的调解书等;2、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执行的时效的仲裁判决书、仲裁调解书;4、机构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6、我国协助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生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或者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执行。

(四)执行程序

1、申请;2、执行;3、向上一级申请执行。

(五)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1、委托执行;2、执行异议;3、执行和解。

(六)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

(七)执行中的执行措施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留、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第10 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的决定》、《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于规定》,对于执行措施增加了如下内容: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采取限制出境,

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八)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

(九)裁定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

执行中止情况: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3、作为一方第三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

利义务承担人;5、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执行终结情况:1、申请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诉讼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均应当由基层管辖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C.受移送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继续移送有管辖权的

D.房屋买卖纠纷不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根据《民事----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履行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

3、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业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管辖。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4、以下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被告

B.共同诉讼人

C.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5、当事人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一栏仅注明“全权代理”。则张律师有权代为( )。

A.陈述事实、参加辩论

B.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C.进行和解

D.提起反诉或上诉

6、民事诉讼的证据不包括(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科学实验

7、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某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发生纠纷。施工单位提供了其技术负责人周某签字的技术核定联系单,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正确的说法是( )。

A.该技术核定单属于证人证言

B.该技术核定单属于书证

C.该技术核定单属于鉴定结论

D.由于周某是施工单位的员工,其签署的技术核定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8、建设单位因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对其提起诉讼,并准备申请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则鉴定申请应在( )提出。

A.开庭审理前

B.法庭辩论前

C.判决前

D.举证期限内

9、仲裁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甲申请证据保全,则正确程序是( )。

A.甲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提出申请

B.仲裁机构将甲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

C.仲裁机构将甲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

D.仲裁机构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10、可以根据情况对不同的证据采用不同的保全方法, 下列行为不是证据保全方法的是( )。

A.没收

B.扣押

C.查封

D.勘验

11、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作为证人,欲证明施工单位乙用于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等事实。以下说法不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是( )。

A.询问证人甲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B.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甲进行询问

C.甲应当出庭作证

D.甲可以旁听法庭审理

12、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诉至。建设单位向提交的下列资料中。不属于证据的是( )。

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B.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D.建设单位提交的答辩状

13、委托中德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对争议工程的造价出具鉴定结论,施工企业发现该鉴定结论没有将由承包商采购的塑钢窗价款计算在内,因此申请重新鉴定,则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 )。

A.重新鉴定

B.委托其他事务所鉴定

C.补充鉴定

D.不予鉴定

14、某施工单位诉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开庭审理。建设单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可以( )。

A.撤消案件

B.中止审理

C.终结审理

D、缺席判决

15、甲诉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审理。在庭审中,甲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则对该起诉讼案件( )。

A.移送二审裁决B.按撤诉处理 C.按缺席判决 D.进入再审程序

16、建设单位不服一审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 则它应当至迟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17、20xx 年3 月施工单位终审败诉,20xx 年5 月施工单位取得确切证据,足以证明原终审法官存在贪赃枉法行为,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于判决生效超过2 年,不能申请再审

B.可以在知道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再审

C.可以通过检察院抗诉发动再审

D.可以向上级申诉

18、下列关于二审处理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

A.对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

B.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C.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二审裁定

D.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19、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

A.1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1 年

20、终审判决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及利息,甲到期没有付款,乙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甲没有履行该协议。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向另行起诉

B.乙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C.该执行已经终结

D.乙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下列说确的有( )。

A.级别管辖,是划分同级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B. 诉讼审判程序为两级终审,因此我国也只有两级

C.为终审,因此只受理二审案件

D.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E.只有第一审民事案件才涉及级别管辖的问题

2、下列纠纷中,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是( )。

A.房产买卖纠纷

B.装饰材料买卖纠纷

C.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D.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3、两个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由双方协商解决

B.由最先受理的管辖

C.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管辖

D.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E.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确定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根据《民事----法》的规定,协议选择( )管辖。

A.发包人住所地

B.承包人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施工行为地

E.合同变更地

5、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下列能够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 )。

A.律师

B.法官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当事人的近亲属

E.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6、当事人提交给的如下材料中,属于民事证据的是( )。

A.建筑工程法规

B.不合格材料样品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D.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

E.代理意见

7、关于证据种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工程图纸属于书证

B.工程设备属于物证

C.工程照片属于视听资料

D.地质勘察报告属于勘验笔录

E.质量评估报告属于鉴定结论

8、施工单位若对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予准许的情况包括( )。

A.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B.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D.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解决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D B B D A D B D B A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C D C D B A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DE AE AD ABCD ADE BCD DE ABCD

第二篇 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知识点一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成本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只要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2、质量保修期限;3、质量保修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提交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回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知识点二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责任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1、施工单位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范围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及你赶紧责任;2、由于设计问题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期验收同意,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 个月、12 个月或24 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知识点三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 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以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单位应当于( )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A.竣工验收合格时

B.竣工验收备案时

C.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D.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3、某项目的管道工程于20xx 年3 月15 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3月31 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该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该管道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截止日期是( )。

A.20xx 年3 月15 日

B.20xx 年3 月31 日

C.20xx 年3 月15 日

D.20xx 年3 月31 日

4、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1 年内,部分梁板发生不同程度的断裂.经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断裂原因为混凝土施工养护不当致其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则该质量缺陷应由( )。

A.建设单位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B.施工单位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C.施工单位维修,设计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D.施工单位维修,混凝土供应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5、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间采用质量保证金方式担保,则建设单位应按工程价款( )左右的比例预留保留金。

A.结算总额5%

B.预算总额5%

C.预算总额10%

D.结算总额10%

二、多项选择题

1、某综合楼工程于20xx 年7 月20 日开工建设,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屋面防水为E 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 年。电梯工程于20xx 年7 月20 日验收合格,整个项目于20xx 年7 月26 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以下各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期限的有( )。

A.电梯工程:自20xx 年7月20日起2年

B.供热系统:2 个采暖期

C.屋面轻钢结构工程:自20xx 年7月26日起35 年

D.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 年

E.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自20xx 年7月20日起50 年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C C A B A

二、多项选择题

1 2

BCD AD

第三篇 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知识点一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知识点二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一)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

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

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设计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知识点三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将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转世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人使用的,《----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表和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表和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 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出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设工程节能验收

《节约能源法》规定,不符合见者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强制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建筑节能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2、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6、验收资料归档。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立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注不符合要求的;(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知识点四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4、索赔及合同以外林星项目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 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二)竣工工程量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呢无偿修理或者返还、改建。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还或改建的,《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 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付。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五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

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驻扎使用说明书》。

(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订和处理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关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 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备案违反规定的处罚

住房和城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没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

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施工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们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具备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是( )。

A.工程竣工图

B.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C.监理会议纪要

D.施工日志

2、对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工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其消防验收方式为( )。

A.施工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B.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备案后进行消防验收

C.可以不经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

D.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工程,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 )。

A.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B.应当责令停止施工

C.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不得销售或使用

4、某写字楼工程主楼尚未完工,裙楼商场部分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使用中发现一楼基础底板断裂。对此,应承担质量责任的是( )。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使用单位

D.质量监督机构

5、某工程分为I、Ⅱ号单体建筑,I 号建筑竣工后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整个工程一并验收时,发现I号建筑存在质量缺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发包人可以主张整体工程质量不合格

B.施工单位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负责

C.合理使用寿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年限

D.发包人的行为视为对I 号楼质量认可

6、某工程3 月1 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3 月5 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3 月6 日竣工验收合格, 3 月11 日质量监督站报送质量监督报告。则建设单位至迟应当在( )前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准用文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A.3 月11 日

B.3 月16 日

C.3 月21 日

D.4 月6 日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部分工程的质量必须优良

C.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已经办理竣工结算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A.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承载实体检验

B.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C.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D.节能工艺检验

E.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3、某商场项目,建设单位因急于开业,在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提前将部分楼层交由商户进行店铺装修。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陆续发现了一些质量缺陷,遂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将施工单位诉到,则下列质量问题中,不能够获得支持的有( )。

A.卫生间瓷砖贴面脱落、水管漏水

B.电梯运行声响过大

C.屋面彩钢板破损

D.地基沉降不均匀

E.部分非承重墙出现裂缝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C D D B A C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CBA AC BC

第四篇 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知识点一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化保》规定,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到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名著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各时代、各名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代表性实物。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 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

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交文物,根据他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交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中华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交文物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交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五)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文物保》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知识点二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之外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历曾经作为、

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僳护蒞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

《在历史文化名名镇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3、修建生产、储存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厂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知识点三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葬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文物部分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水下文物应如何报告和保护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国家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国外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及时提供国家或者大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辨认、鉴定。

知识点四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一)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4、将国家禁止处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5、以牟

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6、走私文物;7、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物保》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物行政部门停业,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化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交文物;4、擅自修缮不可移交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5、擅自在原址重建以全部毁坏的不可移交文物,造成文物破坏;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三)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文物保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对单位并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2、占有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和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生产、储存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五)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文物保》规定,以下不属于国家文物保护范围的是( )。

A.现代代表性建筑

B.近代建筑

C.古墓葬

D.古文化遗址

2、某建筑公司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_地下古墓葬,于是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小时内赶赴工地现场。

A.12

B.24

C.48

D.36

3、某市文物管理部门拟对部分文物建筑进行修缮,则承揽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具备(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相应资质的等级证书

B.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C.A 和B 满足其一即可

D.A 和B 必须同时具备

4、某建筑公司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一地下古墓葬,于是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小时内赶赴工地现场。

A.12

B.24

C.48

D.36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B B D B

第五篇 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知识点一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1、节能的产业政策;2、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3、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

(二)建筑节能的规定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1、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2、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2)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3、既有建筑节能的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三)施工节能的规定

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产生那个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毁损耕地烧砖。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绿色导则》进一步对提高用水效率、非传统水源利用和安全用水作出规定;3、节能与能源利用:《绿色施工导则》对以下几点分别作出了规定:(1)能源措施,

(2)机械设备与机具,(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4)施工用电及照明: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50%;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绿色施工导则》对临时用地指标、临时用地保护、施工总平面布置分别作出规定。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知识点二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一)节能技术进步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1、政策引导;2、资金扶持。

(二)节能激励措施

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有如下相关的节能激励措施:1、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税收优惠;3、信贷支持;4、价格政策;5、表彰奖励。

知识点三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检验的;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三)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据《中华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

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以下不属于国家鼓励推广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是( )。

A.预拌混凝土

B.袋装水泥

C.预拌砂浆

D.散装水泥

2、某建筑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在施工图纸设计过程中,严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可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内不予注册。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3、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以下不属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方式的是( )。

A.分类计量

B.包费制

C.分类统计

D.利用状况分析

4、某建筑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在施工图纸设计过程中,严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可由办法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内不予注册。

A.1 年

B.2 年

C. 3年

D.5 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 )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审批或者批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A.节能评估

B.节能复查

C.节能审查

D.节能审核

E.节能测试

2、对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下列说确的有( )。

A.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

B.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

C.建设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

D.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仅是针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

E.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B D B D

二、多项选择题

1 2

AC CE

第六篇 20xx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知识点一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止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起发的纠纷也是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应当依法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1、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城市建筑是够能够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75 分贝,夜间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85 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为昼间70 分贝,夜间55 分贝;装修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62 分贝,夜间55 分贝。夜间指晚22 点至早6 点之间的期间。

2、使用机械设备可能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禁止夜间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4、监察部门的现场监察。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知识点二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

(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三)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的面积,减少市区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止,重点是防治烟尘污染。对于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 米,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

米。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 毫克/立方米。

(四)对向大气排放污染单位的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无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六)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井下环境影响评价。

(七)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者剧毒废液。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5、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察、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的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 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八)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知识点三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生产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与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并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

(二)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1、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3、事故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和回收再利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 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方石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知识点四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 万元以下罚款:1、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2、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察或者在被监察时弄虚作假的;3、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忙活着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4、为采取放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三)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谁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的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逾期未完成治理认为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四)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1、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对方生活垃圾;2、擅自关闭、限制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3、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4、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单位有以上1、3、5 行为之一的,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2、4 行为之一的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第1、第5项行为之一处200 元以下罚款。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高校附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B.因燃气管道抢修、抢险作业要求,可以在夜间连续作业

C.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D.建设工程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 日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2、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B.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C.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D.禁止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 )的省环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省环保部门的许可。

A.移入地

B.移出地

C.途经地

D.接受地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 )处理方可使用。

A.无害化

B.减轻污染的

C.再生利用

D.消除污染的

5、由于某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相应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措施,按照规定该报告书序报( )的批准。

A.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B.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 )。

A.生活垃圾袋装化

B.建筑垃圾分类化

C.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D.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E.建筑垃圾集中化

2、某施工单位在某学院教学楼扩建项目施工中,为保证工程进度,拟在夜间进行连 续施工作业,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必须满足以下( )条件,方可进行。

A.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B.取得县级以上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C.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

D.公告附近居民

E.征得城管部门同意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D D B D B

二、多项选择题

1 2

ABCD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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