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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币汇率变动及汇率制度的改革五篇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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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债权术语外汇:2004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我国》是一首麦家瑜演唱的歌曲,由林夕作词、杨淽作曲,收录于《More Than Love》专辑中。浅谈人民币汇率变动及汇率制度的改革五篇要是你对此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篇 浅谈人民币汇率变动及汇率制度的改革

摘要:币汇率在国内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及讨论。通过分析币汇率制度的演变及影响币汇率变动的因素,指出了币汇率变动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对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币汇率;汇率制度;改革;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汇率作为国际经济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纽带,已渗透到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一切领域,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币汇率越来越为国内外学者和企业界所关注。因此,正确分析与预测币汇率变动趋势,探讨汇率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对于政策制定与投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币汇率制度的演变。

汇率是一国货币同另一国货币兑换的比率。如果把外国货币作为商品的话,那么汇率就是买卖外汇的价格,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因此也称为汇价。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指的一个国家或国际社会所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方法、方式等系列规定。其内容包括:确定汇率的原则和依据,维持与调整汇率的办法,管理汇率的法令和政策,制定、维持和管理汇率的机构等。币汇率制度的形成由来已久。 1948年币发行伊始,由于通货膨胀严重,各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增大,统一规定由各地区管理币,并以天津口岸汇价为标准,公布各自的外汇牌价。 1953年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内金融物价保持基本稳定,直至1972年底,币汇率基本处于稳定阶段。 1973年起,币实行“钉住汇率制”政策,即钉住一篮子货币政策,致使汇率频繁调整。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平衡,国内价格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币汇率是由官方制定的固定汇率,只有在外国货币升值或贬值幅度较大时才作相应的调整。因此,汇率与对外贸易的联系并不密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经济转轨时期,1979年起,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外汇经营权下放,使得汇率高估造成的出口亏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拉开了币汇率体制改革的序幕[1]。

1979年,由于币汇率出现严重高估,长期以来的单一汇率制度已无法适应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特别对我国的扩大出口极其不利。因此1981年到1984年,国家实行币内部结算价和官方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政策。 1979年8月决定改革外贸体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出口生产企业和对外贸易单位把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国家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贸易内部结算价的采用,解决了外贸部门出口换汇成本过高以至于亏损的问题,我国的贸易收支明显好转,外汇储备也明显增加。从1985年1月1日起,取消内部结算价,贸易结算和非贸易外汇兑换采用官方汇率。根据当时国内物价的变化,我国多次大幅度调整官方汇率。由于单靠官方汇率难以解决外贸核算问题,并且企业难以承受大幅下调的币汇率对物价和国民经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此,从1988年3月起国家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实行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轨制”,以放开调剂市场汇率,扩大外汇调剂量,增加留成外汇比例。但是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的并存,也带来了币两种对外价格和核算标准,不利于外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l994年初,围绕“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的外汇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推出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最为综合的一揽子改革方案。汇率的形成改变了原先行政决定的做法,变成以市场供求状况为基础,发挥了市场机制对汇率的调节作用。

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并轨,之后取消了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外汇的银行结售汇制。并轨后的币汇率在运行机制上,在外商投资、对外贸易等相关方面都受到严峻考验。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东南亚各国及日本、韩国货币纷纷贬值的情况下,依靠国内通货紧缩和外汇储备充足的条件,币保持了相对稳定,银行间统一的外汇市场形成,并对亚洲的金融稳定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2币汇率的变动及其原因。

由国际贸易扩大而来的贸易、债权债务、国际收支、投资等不平衡现象,使一个国家币值的升贬面临着异常复杂的选择。汇率的变动,不仅面临国内的诸多问题,而且还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欧美以及日本近几年来不断向我国施加影响和压力,希望币升值。自20xx年中国银行宣布对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以来,币对美元就呈现出不断升值的趋势。 20xx年5月15日,汇率中间价历史性地突破“8”的心理关口,达到1美元兑换7.998 2元币。 20xx年4月10日,汇率中间价首度“破7”。 20xx年9月27日上午,定在1美元兑换6.376元币,创下自汇改以来的新高。近几年来的数据显示币升值的速度正不断加快。自20xx年6月我国央行增强汇率弹性至今,币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升值。

币升值的压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国际收支状况。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交易的总和称为国际收支,它是决定汇率趋势的主导因素。一般情况下,本币贬值、外币升值是因为国际收支逆差,外汇供不应求;国际收支顺差则会引起本币升值、外币贬值。我国十多年来的国际收支都处于顺差位置,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 ②国民收入的变动。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商品供给和扩大内需都是其增长的重要因素。商品供给增加,则货币的购买力得到加强,外汇汇率下跌,币升值;扩大内需,则外汇需求增加,外汇汇率上涨,币贬值。 ③利率。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国内外资本流出流入进行套利活动,而资本的流出流入则会引起外汇市场的供求变化,从而对汇率产生巨大影响。一国利率提高、信用紧缩,该国货币就会升值;反之亦然。由于美联储连续下调联邦基金利率,由此形成我国和其他国家(地区)间利率水平的相对差异,使得中国在外资金回流和国外资金涌入,从而抬高了币汇率。 ④制度。在外汇管理上,我国目前仍采用币结售汇制度,限制了出口企业的外汇留存,抑制了出口企业的外汇需求,使得由供求形成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背离。由于我国只实现了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兑换程度还有限制,而资本项目却未完全放开,这些制度性因素都抑制了外汇需求的增长。 ⑤升值预期较强。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美元汇价的大幅下跌使海外投机资本对币产生了一定的升值预期。一般情况下,这样的预期会导致大量的国际流动资本涌入该国,推动该国货币的升值。在币持续升值的趋势下,大量外资的正常或不正常流入,会进一步增加其升值的压力。 ⑥欧洲债务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导致全球经济的避险情绪加重,资金纷纷回流美元。纵观整体经济现状,中国自然成为一个能规避资金风险的重要目标市场。欧盟作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在美国实行弱势美元的政策下,欧元需要承担更多的压力,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进而加入到对币升值施压的行列中来。同时,中国又是欧盟唯一的贸易逆差来源国,故欧盟试图通过迫使币升值来改变这种不利的贸易局面。

3币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两方面的。其积极影响表现在:①有利于改善贸易条件。随着我国重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大宗原材料和能源的紧缺程度大为增强,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亦不断上涨,出口成品的国际价格却大大降低。由于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致使我国国内资源大量流失,出口商品经常被国外反倾销。通过币的升值可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避免中国变为一个贫困的贸易国。②消化过剩的外汇储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适当的外汇储备是必要的,而过量的外汇储备则是一种资源闲置,是国家财富的极大浪费。币的升值可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购买力,消化过剩的外汇储备,吸收海外资源,缓解国内资源瓶颈。 ③减少贸易摩擦。近年来,我国频繁遇到的贸易反倾销诉讼和其他贸易争端均与我国的巨额贸易顺差有关,而且越发集中于币汇率定价过低之上,因此受到欧、美、日和利益集团的抨击,贸易纠纷越来越多,致使币升值与否成为减少贸易摩擦的关键因素。 ④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币的汇率被低估,对于相关出口部门是利好,而对于国内其他服务业和制造业而言则以牺牲利益代价,币升值有利于均衡配置贸易品部门和非贸易品部门之间的相关资源。

币升值对中国经济同时也具有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①降低产品国际竞争力而引发失业。在币加速升值、制造成本上升以及主要贸易伙伴经济走软的影响下,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失业率上升,引发经济、社会和等一系列问题。据海关统计,20xx年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5 703.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6%,其中出口3 059亿美元,增长21.4%,但是,低于去年同期6.4个百分点。中国出口下滑意味着中国可能面临经济过热和经济放缓的双重风险,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就业压力更为增强。 ②迎合投机资本的预期,制造资产泡沫。由于对币升值所带来的更大预期,一方面减少外商对1,另一方面会吸引更多的非直接投资的短期资本流入,扩大对地产、股市等的投资和投机,更有甚者,制造虚假繁荣和泡沫,误导经济趋向非理性化。 ③引发“热钱”对金融体系的冲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完备,用来应对风险的金融工具较少,央行在灵活汇率下实施货币政策的经验和能力还有待增强,国内金融体系尚显脆弱,因而对汇率波动预期下大量“热钱”冲击的抗击力亟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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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研究

摘 要:当前,“三农”经济的发展问题和民营中小企业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公司的出现给我国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是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及自身原因,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许多困扰。对公司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分析其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陷,并提出进行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完善。

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资本之间的一种新型公司。20xx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个票号“日升昌”的发源地―――山西平遥县率先组建了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公司的正式诞生。至20xx年底,全国5个试点省共成立了7家商业性公司。20xx年5月,银监会和银行联合的《关于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推动了公司试点的迅速发展。截至20xx年12月,我国公司达到1334家,从业人数14 500人,资金来源940多亿元,贷款余额700多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0.19%。但与此同时,性质定位不明、监管体系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市场经济中的任何参与主体,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良好与否,制度执行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绩效。本文认为,公司的运作存在制度供给缺陷和制度执行偏颇,是造成其运行出现困难的主要因素。

(一)性质定位不明晰。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金融,但定位却是企业。由于其不由银监部门批准成立,所以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只能随基准利率浮动,也不能办理的土地房产抵押,这些都制约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加大了其成本。

(二)制度约束软化。

中国银行颁布的《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是目前,虽然公司的各项制度已初步建立,但经营方向、方式缺少硬性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偏离。比如,平遥的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服务对象要以“三农”为主,“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自然人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资本金总额的75%。但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公司以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为由,大量发放企业贷款,至20xx年6月末,平遥县公司发放企业贷款余额为2 987万元,占比39.14%,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已经逐步偏离了初始的市场定位。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模糊。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进入退出机制、运营监测机制、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机结合,对公司的监管也要坚持这“四位一体”,才能提升监管效果。但是目前我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文件也仅仅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二是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部门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和审批,但是由于部门缺少专业人才,从而造成审批不严的现象。三是监管主体模糊。《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的准入和监管制度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颁布并由地方执行,而地方往往指定金融办和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这就造成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责任分解而导致的监管内容、监管配合、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由此还很可能引发金融失控。

二、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试点中的公司,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乐观的发展前景,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与障碍,克服这些困难、障碍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公司发展的过程。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公司的立法只有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司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委规章。国家应针对公司试点工作快速发展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公司的立法问题,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公司的法律义务并使其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此外,鉴于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应通过小额信贷法区别对待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贷款,将公司开展的目的和形式、利率实施办法、贷款与还款的条款等确定下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矫正公司的服务方向。

各地应尽快激励政策,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统一制定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按照各公司投向“三农”的贷款比例给予其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比如:上年投向“三农”的贷款占比低于60%的,按工商企业全额征税;占比60%~70%,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占比70%~80%的,全额返还营业税;占比80%以上的,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予以适当奖励。通过这种区别政策,用市场的方式引导公司确立市场定位,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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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浅谈证券无纸化与中国证券登记存管制度检视

摘 要:中国证券登记存管法律制度并没有伴随证券无纸化而发展,在证券持有模式、证券登记的性、证券存管体制等方面都体现出不适应性。应当在法律层面确认证券间接持有的合法性,建立相对的证券登记体系,并修改完善证券二级存管体制,提供适应证券无纸化发展的登记存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登记存管;证券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

纸质证券退出我国证券市场已有十余年,目前无纸化已覆盖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环节,包括交易所、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相较于其他仍在探索证券无纸化或尚未实现全面的证券无纸化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已经完成了这一过程。但证券交易技术的发展并没有伴随无纸化证券登记、存管、交易、结算法制的完善。立法层级、立法理念、法律规则、法律关系、法律风险和权益保护等构成证券无纸化时代的主要挑战。

 一、证券无纸化下中国证券登记存管法规范体系

我国证券登记存管法律规范体系目前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业务规则)以及相应的习惯做法等构成。尽管行业规范的效力层级最低,但从数量来分析,其大约占90%以上,在实践中发挥着指导和规范证券登记存管的作用。

(一)证券登记存管法律的滞后性

从法律性质分析,证券登记是对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资产确权行为,而证券存管则在证券存管机构与证券所有人之间建立起保管合同关系。登记的确权功能以及保管合同在民事法律中都有一般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仍主要基于动产和不动产这种实体物而言。证券的无纸化彻底消灭了纸质证券的实物载体,投资者也不再通过持有“证券”而证明证券所有权,证券登记表现为登记机构储存的电子记录,证券存管也是以证券账户的形式保管的电子记录。这样,以实物为基础建立的XX法上的登记和保管法律规范就无法真实、完整地表彰无纸化证券权利,确立无纸化证券的保管关系。

无纸化证券登记存管规则在典型民事法律中的空缺在《证券法》中仍没有弥补,第159条、160条和166条虽基本确立了证券直接登记、证券登记确权以及证券存管制度,但证券直接登记的唯一化使之前和之后立法规定的间接登记面临合法性问题,以“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作为确权依据含糊不清,证券存管的规定则更显简陋。显然,《证券法》此次修订并没有为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提供完整的指引性规范。

(二)其他证券登记存管规范的合法性问题

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对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存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有以行业规范为主,从证券持有方式,到证券登记确权,再到证券托管存管,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但行业规范在证券登记存管操作中的主导性地位在我国的法制环境下却面临合法性问题。首先,配合证券登记存管业务发展需要而创制的行业规范或者习惯做法可能与传统的法律原则或规则不一致;其次,无纸化情况下证券登记、转让、抵押的效力和结算规则的效力等还没有得到立法确认,近年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业务规则做出的许多行为被诉诸,严重影响了结算秩序和证券市场安全运行。

 二、证券无纸化与我国证券登记存管法规范的不适性

《证券法》确立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基本框架,即“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模式。从时间来看,我国证券登记存管的法律制度建立在证券无纸化之后,立法基础比较充足,但从规范内容来看,立法质量并不高,证券登记存管法律规范仍表现出相对证券无纸化技术性规范的不适应性。

(一) 证券持有方式的不适性

《证券法》将我国证券登记体系建立在证券直接持有模式基础上,但及、中登公司等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则在法律之外创造了证券间接持有模式。如早在1995年《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就确立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间接持有方式,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权益拥有人,可以将其股份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中登公司20xx年《关于落实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有关B股账户业务补充通知》第7条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通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以例外的方式将证券间接持有方式一般化。尽管如此,证券间接持有还是因上位法依据的欠缺面临合法性问题。

另外,对于违约会员的证券被转移占有至结算(存管)体系的名义下的,由于目前登记和存管结算混合,结算中心难以作为名义持有人出现在向外出具的股东名册上,否则就会出现自己为自己记录持有并确权的怪现象。因此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登记结算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对于结算体系的账户不得不对名称或持有进行“屏蔽”处理,这样做就影响了股东名册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系统研究小组:《登记系统的研究与设计》,20xx年内部资料,第7-8页。)。登记与结算功能合为一体使中登公司处于既是裁判者又是参与者的冲突地位,而证券直接持有使这种冲突显化,从而不得不牺牲信息公开来保障权利。

(二)证券登记体系的不适性

证券登记具有证券资产的确权功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账户的记录,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在间接持有模式下,证券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而证券权益拥有人对证券资产的权利证明仍仅依赖于名义持有人出具的证券权益拥有人的证券持有记录。尽管《证券登记规则》要求名义持有人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中登公司也有权要求名义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明细资料,但在与证券间接持有相配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健全之前,证券登记的确权功能仍面临着公正与公平的质疑。

在证券登记机构与结算机构合一的登记结算体系下,证券登记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还存在问题。《证券法》规定:“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实践中的操作是,证券交收由中登公司通过在投资者证券账户之间直接划拨完成,并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与资金的二级结算制度不同的是,证券交收实行直接划拨制度,划拨之后再通过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由于证券划拨与变更登记在同一机构内部完成,在权益变更方面只有内部审查机制,且这种内部审查仅在划拨之前具有实质意义,故投资者在证券划拨过程中的权益很难保障。

(三)证券存管体系的不适性

关于我国证券存管体系,中登公司实行的是“登记(存管)、二级托管”体制,即投资者的证券是先托管在证券公司处,再由证券公司托管在中登公司处――为示区别,将后一层托管关系称为存管――中登公司只对证券公司承担托管责任(注:郭雳、廖凡:《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的进展与疑惑》,《证券市场导报》20xx年2月号。)。我国《证券法》有实质意义的规定只有一条,即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这就确立了上市交易证券强制存管制度。但其既未指出托管这层法律关系,也未对存管主体作出规定,二级托管同样面临上位法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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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农村公品 体制失衡 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 农村公品的普遍短缺,已严重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农村公品供给制度急需创新。本文结合农村公品中的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增加我国农村公品供给的制度选择,即建立充分体现农民需求的公品供给决策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公品供给结构,明晰农村公品的产权关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

一、农村公品供给体制的现状?

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品的强烈依赖性。当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品供给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农村公品的供给不足,供需结构失调?

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品总体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急需的公品供给太少。比如大规模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型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农作物良种的开发培育以及有关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的丰富等。由于现有国家税收体制下县、乡财政收入有限,而招商引资的方式又因缺乏相应的渠道等难以开展,导致农村生产性公品严重供给不足。二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品供给严重短缺。诸如农民的教育条件,农民的医疗保障及农村环境保护等。这些公品对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对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业科技和奠定农村发展基础具有重大的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现实条件的限制,我国各级对此类公品供给投入长期以来都相当忽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广大农村地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公共选择机制,农村公品多数由各级和部门自上而下进行“填鸭式”供给,因此存在结构失调的问题。农民不需要的服务提供过剩,真正急切需求的公共服务却少之又少,从而导致本来有限的资金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这也是农村公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实现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根本原因。?

(二)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品供给决策体制?

在现行公品供给体制下,公品资金的筹集采用的是“按事收费”的形式,每项收费都有特定的专门用途。为达到基层完成上级任务和提高政绩的目标,乡和乡以上各级和部门往往采取下达各种收费任务、布置各项达标和升级活动等各种行政收费手段来推动公品的实施,这不仅不能满足乡村社区内部的需求,往往还能激化基层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对立情绪的滋长。?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1.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双重驱动下,作为掌握权力的农村基层轻易成为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其获取利益的行为目标和农民追求收入增长目标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带来农村公共资源筹集和使用的失衡。2.现行体制下,村民委员会既要作为农民代表办理村务,又要作为下级执行政务,扮演着尴尬的双重角色。“政务”执行的强制性经常使得“村务”办理进退维谷,致使村民委员会彻底成为在村级的代言人,失去本来“表达农愿”的初衷,对公共资源的筹集也就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体制失衡:我国农村公品供给不足的原因?

在农村改革前我国农村公品是由和集体统一提供的,农村改革后这种供给机制被打破,而新的供给机制又没有适时建立,从而造成我国农村公品供给的严重不足。供给体制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供给主体经济乏力,难以产出农民所需的公品?

农村公品的产出,改革开放前主要靠国家,但改革后这种局面已彻底改变。农村税制改革后,国家和地方实行财政包干,除农村电网改造、大型水利建设等工程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交给县、乡,不再进行拨款支持。作为农村公品供给主体的县、乡,往往因为财政紧张对农村公品的投入“难为无米之炊”。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县、乡财政拮据,在解决“吃饭”问题尚有困难的情况下,要进行“建设”则显得无能为力。可见农民急需的公品难以产出的主因就在于供给主体的经济乏力。?

(二)生产公品出现轻重不均的现象,农民难以享受利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农村公品?

农村公品的供给主要为了帮助农民促进生产,改善生活质量,但由于地方惯常的思维模式,容易在农村公品生产中出现“两重两轻”的现象,使农村公品的供给实现不了帮助农民促进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一是重“硬”轻“软”。一些地方迷恋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品的生产和供给,对上级明文要求考核的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防洪防涝设施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常会快速组织资金进行实施,而对农业科技的推广运用、农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软”公品的生产,却提不起兴趣。二是重“准”轻“纯”。一些地方对农村准公品的生产比较重视,而对涉及到战略性的纯公品的生产,却常因为各种原因推迟搪塞,若上级不予支持也就漠不关心。基层按部就班地侧重于准公品的供给无可厚非,但一味地重“准”轻“纯”,为了“政绩”拒绝执行“政策”则违背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供给渠道单一,单边主导的格局难以突破?

目前我国农村公品的供给渠道仍是沿袭农村改革前的模式,单边主导的格局仍未被突破。但基层往往因财力紧张顾此失彼,不能快速响应农民的实际需求,以致农村干群关系的普遍紧张。供给渠道的单一也反映了我国目前农村公品供给制度的失衡。作为供给主体的基层,由于没钱为作为供给对象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公品,同时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基层迫于政绩等压力只好向农民强行摊派,集资兴建社会公益事业,导致许多农民不堪重负;其它渠道不能应运而生,同样反映了农村公品供给系统的残缺,这与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很不相适应。固然有义务提供农村公品,但并意味着其它渠道理所当然的缺失,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进行生产和提供。?

三、新型农村公品供给体制的构建?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公品的供给问题,必须重构供给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

(一)完善农村公品的供给决策机制,充分体现农民的意愿?

实施村民自治的初衷本是要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进而解决农村公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但由于乡镇职能渗透到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逐渐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变成了农村公品自上而下供给决策的乡镇“代言人”,扭曲了农民的意愿。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应:?

1 明确各级和村民自治组织对公品供给的责任。各级作为行政部门,对于公品的供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应从供?

给公品转变为通过村民公约等方式管理公品的使用。一方面要求各级充分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在解决“政务”与“村务”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行使自诒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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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构建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 公品 供给制度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公品的供给制度是以体制外供给为特征,形成了供给不足和结构扭曲,为此本文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中构建新的公品供给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讨了实现这一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公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要求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品供给制度的现状,采取科学方法促进公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构建科学的农村公品供给制度。?

1.当前农村公品供给制度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公品的供给制度是在公社时期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公社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时期,农村公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品供给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有别的重城轻乡的公品供给体制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公品的体制外供给是其根本特征?

从我国农村公品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广阔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但是不管是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长期的工业化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没有雄厚的财力和健全的机制保证农村公品的提供。而农村的公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

第一,农村公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品,地方负责地方性公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品所需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主要是乡镇)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公社时期,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的公品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很困难,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农村就由农民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品经费就不进入国这家公共收支系统。公社解体后,乡镇取代公社成为农村基层,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更,仍然沿用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提供公品的费用远远不能解决供给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镇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品的供给。?

第二,农村公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品的供给体制下,提供什么样的公品,提供多少农村公品,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农村公品,都是由上级及其部门“为民做主”。农村基层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的目标,农村公品的供求往往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与城市公品相比,农村公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资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官员决策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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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币汇率变动及汇率制度的改革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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