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档在线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浅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对策_其他相关论文

2022-02-09

规章制度】导语,我们所阅览的本篇共有37556文字,由谢姣伯改进后,发布到都市文档在线。农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人群聚居地。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称谓,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跟人口集中的城镇比较,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在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前,社会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生活节奏慢,生活压力相对于城市较小。浅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对策_其他相关论文假若你对这类文章想说点什么,请告诉我们!

第一篇 浅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对策_其他相关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家庭养老 人口老龄化

论文摘要:中国是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立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现阶段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工作的进程,在中国人口老龄高峰到来之前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中国是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立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农村的经济结构和农民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等等,决定着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方式已难以为继。现阶段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工作的进程,在中国人口老龄高峰到来之前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当前工作的重点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而且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现行政策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巫待建立

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不仅涉及到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革,同时也涉及到农民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wWw.0519news.coM目前,中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冲击,最主要体现在家庭结构不断缩小、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农村外出劳动力人口急剧增加等方面。另一方面,我国农村老龄人口众多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强烈反差。

1.家庭养老功能削弱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农村老年保障历史和传统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但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首先是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在我国已出现大量的“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农村的许多地方一对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不论是目前的家庭收人,还是用于赡养老人的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其次,是目前家庭逐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都普遍的降低了。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就意味着家庭收人的减少。再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青年人价值观念的变化和老年人意识的增强,使老年人不愿依附子女来养活自己。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便出现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趋势。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 % ; 20xx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

显然目前有关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中强调的“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已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情。

2.土地收人风险加大

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既是农民的经济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的生活生产资料。根据土地政策规定,承包的土地在农民去世前一直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靠土地收人解决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土地的投人与产出比率不断下降,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正在逐渐减少,从而难以形成生产规模效应,使得不可地方的农民种地不仅不能维护其生活的来源,甚至出现了亏损。还有许多地区土地的转租和转包困难也很多,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想依靠土收人养老,其风险也很大。因此,单以土地保障方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一定的难度。

3.中国城乡养老保障差异较大

城乡间经济差距扩大,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根本改变。城乡差距1978年为2.57:1,1983年降至1.82:1,此后逐年上升,20xx年为3.32:1。针对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状况的实际差距,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xx年底,全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人数仅为1257万人。同年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人数2247万人,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6亿元。由此可见,城乡养老保障差异明显。

4.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随着中国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1世纪后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按第五次人口资料测算,200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32万人,占总人口的6. 98 % , 20xx年后迅速增长,2050年将增至2.7187亿人。而我国70%的老龄人口在农村,农村养老负担特别重。20xx年,我国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7%,我国已经跨人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数多、增长快、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等特点。这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明朗。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根据国际惯例,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前二三十年,就应建立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储备。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将在未来10至20年内进一步加快。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所有人群在老年均有一个生活最低保障。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正面临贬值的危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能覆盖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

  二、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现阶段,农村的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弥补传统养老方式的不足。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探索打下了基础。当前的重点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走“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路子,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1.“定政策”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定政策”,就是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查经办机构资格,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各项政策;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实行“市场化运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营,就是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可以断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好,一定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出一条新路来。

从过去一段时期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可知,走“定政策、市场化运营”的路子,是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实际。现阶段我们应继续鼓励和加快这项工作的进程。除了制度创新还须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现行政策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应该改变原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原则,国家必须考虑给予一定的投人(可以分步实施到位),实行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样的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以逐步消除或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实现资源相对共享,体现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3.国家投资、集体出资购买养老保险

对农村养老资金的投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建立资金的引导机制,即为了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由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二是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发展。

城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企业是主要的投保人,但随着中国农业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农村集体也要为农民提供一部分保险金补助。发展农村经济,兴办乡镇企业,农村集体有了多余的可供支配的收人,就可以集体的名义为六十岁到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购买养老保险。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而为了保障所有的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必须建立有效的财政支持系统。

4.农民个人缴纳一定的养老费用

现在农村已基本具备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和心理等方面条件。从经济条件看,实行保障制度的中心问题经费问题,尤其是农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基金主要来自于农民的缴纳,现阶段我国农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向小康水平迈进。经过组织和引导,农民有能力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社会保险项目的开展。从社会心理条件看,农民具有迫切的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通过引导,易于形成正确的保障观念和保障意识。

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凡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收人水平以上的农民必须投保;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收人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者鼓励投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可以按人群和地区分类、分步进行。首先在农村的不同人群中分类推进,如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强制其必须参加保险;其次在较为富裕的地区,一方面要加大资金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强制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然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

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中不能遗忘了农村外出流动人员,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80年代起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趋势,农业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往往会被我们遗忘。如果把农民工纳人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建立遍布城乡的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这样无论农民工在哪里就业,即使回到了农村,国家对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承诺都能够兑现。这样,国家既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基数、缓解养老金近期支付压力,又可以使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为全社会的老年保障目标创造条件。

除此之外,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还必须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以集体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政策实施,缺乏法律的规定性,而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另外,要对五保供养明确保障对象、稳定保障资金来源、规范保障标准,坚决杜绝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

三、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战略意义

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这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具有重大的社会战略意义,对于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人口安全战略意义,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经济战略意义。

1. 社会战略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的改变,可以有效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状况,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质量,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其次,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几千年继承下来的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改变家庭养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实现广大农民的解放,进而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再次,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优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各项改革措施向纵身发展和落实。

2.人口安全战略意义

首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事关农村人口安全,是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健康水平的基石。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题中之义,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当前,我国不少农村老年人口有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医治,致使身体素质下降,对人均预期寿命产生深刻影响,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从而反过来影响人口安全战略、扶贫攻坚计划和农村社会保障战略的实施;其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于统筹解决我国人口与发展中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事关人口安全问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全了,对弱化传统生育观念、解决养儿防老、重男轻女问题也是有效的措施。同时,通过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功能的发挥,能够使农民家庭有更多的支出投向青少年的教育和人力资源的开发,从而为提高整体国民素质,进而提高我国在未来世界竞争中的主动性具有战略意义;再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有利于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而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能够解除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从而对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也具有战略意义。

3.经济发展战略意义

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建立,等同于增加了农民和农村的收人,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战略意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将大大推动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转移,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第二篇 试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_其他相关论文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 人口老龄化 公共财政

论文摘要:对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到来,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只有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自1986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从一个以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现收现付制走向了统筹面广、层次多,部分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体制。但是,目前的新旧制度转轨遇到了人口老龄化、企业缴费负担过重、巨额历史债务以及财政支持力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亚洲平均为6. 8%,我国为8. 9%。我国已进人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制定了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同时也挤掉了商业性人寿保险发展的空间。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

二、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一)人口老龄化的要求。wwW.0519news.Com

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人口正在走向老龄化。从世界各国的综合比较看,由于我国是在人口出生高峰之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所以老龄化速度超过西方国家的同期水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以下特征:未来老龄人口的规模庞大;未来人口的老龄化速度较快;人口老龄化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二)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说:“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自1978年开始,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相继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逐步确立了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政策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保险费供款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2)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较窄。(3)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在财务上面临不可持续的前景。 三、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扩大公民参与,完善决策程序。

1.建立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纵观西方一些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知,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决策在形成过程中都受到来自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影响。工人阶级通过工会或行业协会组织表达养老保障需求;中产阶级、雇主、官僚阶层、社会活动家都通过正式合法的渠道表达各自的意愿,这些需求与意愿极大的影响了养老保障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规划的设计、评估与选择。

2.扩大公民参与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涉及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政策制定反映民众的需求与利益,使政策制定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在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就应该扩大公民参与,改进决策机制。最初的政策设计可能不尽完美,关键在于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相关的主体都能有表达自己养老意愿的合法机制。同时,建立传导迅速的反馈机制,将政策实施中的种种问题反馈给决策层,而不是只到出现了累积性的爆发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二)社会保障建设巫须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转变。

1.由经济建设财政向公共服务财政转变。经济建设财政和公共财政都是财政收支活动的基本运作模式。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以经济建设为己任,而后者则以公共服务为中心任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应弱化财政的经济建设功能,而应把财政资金的大部分投向市场失灵领域,如公品的提供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公品,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任务之一的公共财政,才能切实回应公民的社会需求,真正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

2.调整税收结构,保证税收负担不增加的情况下征收社会保障税。从表面看,我国目前的税收负担尚不算重,例如我国20xx年的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8%,低于美国的29.6%,日本的27.1%的水平,实质则不然。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财政收人增长持续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这导致税收占gdp比例持续上升,如20xx年在gdp增长9.1%的情况下,财政收人增速超过20%a,企业税负已呈明显加重趋势。

另一方面如果将各种税外费等因素考虑进去,我国事实上已属税收负担偏重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增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相当比例的企业将不堪重负。

第三篇 浅析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_其他相关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要性;紧迫性;责任人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根源于“老”的扩大与“养”的弱化之间的矛盾;紧迫性根源于老龄化高峰的来临与制度构建的时滞。由于公品的性质,必须成为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更新传统养老观念、增强社会保障功能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可以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有机结合,为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建设新农保的必要性根源于“老”的扩大与“养”的弱化之间的矛盾

(一)“老”的扩大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区60岁以上人口达479.8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9% ; 65岁以上人口达319.8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12%。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区老年人的76%%。20xx年,广西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36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75%以上,并以每年3.33%的速度增长。依据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广西人口提前进人老龄化社会,农村的老龄化程度超过城镇的老龄化程度。wWw.0519news.cOM“在广西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二)“养”的弱化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与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由于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家庭传统养老的模式正在经受各种挑战。“老”与“养”的矛盾迫切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1.传统养老功能模式经受挑战

(1)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1)家庭结构的变化。依广西人口普查公布数据:1991年广西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64人,1999年广西家庭户平均规模为4.21人,到20xx年家庭平均每户为3.37人,其中,城镇平均每户为3.21人,农村平均每户为3.46人(《20xx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传统社会下,“金字塔式”家庭转为4-2-2的“倒锥型”家庭结构。倒锥型家庭的父母陆续进人老年期,子女也陆续进人婚育期,两个成年人赡养四个老年人的养老结构形成。2)家庭子女流动增多。“由于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微薄的农业经营收人使得广西农业劳动力人口加大了向城市转移趋势,许多人从事第三产业劳动或劳动密集型、技能大众型的劳动,处于城市社会的最低层,收人低、社会地位低,使得他们对家庭人口的供养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地。”3)观念的改变,与传统养老密切相关的孝道逐渐淡化,使部分人对长辈的孝顺意识减弱,从而危及家庭养老功能。

(2)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在农村,土地的产出是农民的主要收人来源,但是近年来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首先是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广西大部分地区属于喀斯特地形,山石较多,农村人均耕地面积自然稀少。近年来,由于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与土地的大面积征用,农村人均土地面积人为减少。全国人均耕地在20xx年前大约是1.425亩,而广西人均耕地面积按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数字人均只有1,35亩。(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其次,产业结构的单一化、技术含量的严重缺乏、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滞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再加上广西农业生产自然灾害的常年发生,土地产出效益难以持续提高。再次,土地征用补偿与流转收益没能有效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征地过程中出现贱买贵卖的“剪刀差”,农民利益受损,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征地收人分配的比例大致是:农民5-10%,集体25-30%,及其机构60-70%。     2.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功能有限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79号)文件,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7月开始,先在兴安县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面。1994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通知》文件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广。但是推广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是依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民办发[1992]2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1997]9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原则“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制度设计存在巨大的缺陷,责任没有充分凸显。老农保制度在运行的过程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缺乏社会共济性,没有体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低的问题又导致养老保险资金严重欠缺,资金的严重欠缺又导致了养老保险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的连锁性恶性循环。因此,广西依据《基本方案》和《暂行办法》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1999年7月,《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提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人停顿阶段。20xx年末,“广西壮族自治区仅有180.6万农民参保,保障基金存结余款为49 380.4万元,有30 177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当年支付金额为140.8万元”较少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无法满足农村社会保障需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广西从20xx年开始实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范围限于农村贫困群体,而且保障水平非常有限(35元/人/月),所以不能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因此,以社会化为导向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建设势在必行。

二、建设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第一,建设新农保的紧迫性是老龄化高峰来临时间决定的,根据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早已经跨人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xx年,广西60岁以上人口约为616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会上升到12% ; 2030年将有可能达19%,届时每5个广西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严峻。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第二,建设新农保的紧迫性是制度构建的时间决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少保老”积累制度,不同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以多保少”的现收现付制。新农保从参保缴费到老年领保的时间必须经过15-20年。因此,广西已经进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预警期”,来不得迟疑和延误。

三、必须成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农村社会养老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第一责任。依据公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准公品,具有一定正外部性。因其准公品的特性,人们在消费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搭便车”心理,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介人。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正如奥尔森所言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尽管集团的全体成员对获得这一集团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但他们对承担为获得这一集体利益而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必须以一种积极的姿态介人社会保障领域,提供满足广大需要的社会保障服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篇 试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_其他相关论文

论文关键词:养老  模式 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不断出现的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降互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正日趋严重。由于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问题,使得我国对老龄化问题十分重视,养老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

3.责任分担原则。Www.0519news.cOm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或少数几个方面。

4.普追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性原则是指根据收人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

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但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使得大多仍然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

二是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或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总的来看,找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仍主要限于市县一级,层次明显偏低。偏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特别是资金管理体制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大量的新问题。未来的准备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资金的管理风险,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力等。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例如娜用社保资金、或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 三、目前我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针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是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政策是具体的行动准则,虽然属于制度的范畴,但是具有短期性和变动性的特点。政策一般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具有一定的法规效力,但是与法律相比,政策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足,时间上的变动性明显。法制则是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标准上的统一性以及时间上的稳定性。

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是比较低的,比如说在社会保险的五个项目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多,但截止到05年3月底,劳动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参保人数是1,6554万人,而同期我国城乡就业人员7,3740万人,从这个数字看出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员的数字较低。目前,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加。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的夜盖面水平还比较低,与国际比较,只相当于低收人国家水平。

三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当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不高。今后我国在调整各级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时,应侧重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使集中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具体来说,可以遵循如下进程: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预算是介人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各国社会保障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以预算管理为手段规范和支持社会保障的发展。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力支持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便于监督,休现所做的实际努力,也为了社会保障基金能够纳人国家预算管理,使得社会保瘴基金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中国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基本上是符合现实国情的。由于改革方案很难尽善尽美,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中巫待解决的问题。在改革进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才可能获得成功。

第五篇 试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资任_其他相关论文

论文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责任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农地非农化的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强制性的征地行为,有效保障了城市建设的土地供给,但同时也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从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困境以及养老保障制度中职责的一般规律出发,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责进行了界定。

1、行为失范是导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人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日新月异。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速,导致土地非农化、农民失地的的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身份不复存在,其低廉的生活和生存保障也随之失去,虽然农民在“转非”之初,有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助费,但那往往是杯水车薪,这就使得大量的被征地农民长期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边缘境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导致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很多,其中在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中的某种程度的不作为是主要原因之一。

其一,错误的政绩观导向。长期以来,“发展是硬道理”被片面地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畸形的发展观必然导致错误的政绩观。各级官员的考核、升迁、奖惩无不与gdp增长、城镇扩建“美容”、道桥修建、招商引资等量化指标密切挂钩。土地是掌握的最大财产之一,通过有效运作土地资产,以地生财,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WWw.0519news.CoM为此,不少地方及其官员为了追求政绩、扩充财政,盲目审批、出让国有土地,从事低征高售等投机活动,甚至认为“经营城市就是搞房地产,城市竞争就是地价竞争”。激烈的地价竞争,使得投资环境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也竞相压低地价,降低门坎,以增加吸引投资的“亮点”。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土地出让金年平均收人在500亿元以上,县、区土地出让金收人已占到其财政收人的1/3以上,有的高达60%。

其二,角色错位。我国在征地过程中具有行政和市场双重主体资格:当作为市场主体时,就是经营者,负责土地供给,牟取土地经济利益;当作为行政主体时,又成为社会管理者,它一方面负责供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另一方面又对自身的征地行为进行监督,成为征地过程中的监督者。的这种双重角色正是造成征地过程中频频出现的诸如以地生财、权利寻租等行为失范的深层次原因。在土地交易中,地方对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服务员”角色漠然视之,却热衷于成为农民与用地单位之间利益博弈的“裁判员”和“运动员”。这样的博弈结果绝无公平、公正而言。在市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的调研中发现,基本所有乡镇都参与了和用地单位的征占地谈判,一些乡镇甚至明文规定乡镇应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比例。

2、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上应积极作为

征地是行为,养老也是行为,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市化发展与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构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积极肩负起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大财政投人,确保所需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并通过有效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1城市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意志

建国初期,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广大农村、农民付出了沉重代价。在当前城乡差距加大的社会背景下若继续采取“农业为工业积累”的征地思维是不可取的。这种观念不改,农民永远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城市化和现代化也不可能顺利实现。强调以人为本,就是强调城市化以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等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宗旨,不应以牺牲他们的利益为代价。为此,各级部门应切实确立“以民为本,不与民争利”的指导思想,把职能的重点从城市建设、盲目扩张、招商引资转移到社会保障、就业和教育等服务上来,其中关键是加速土地要素市场改革将土地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从手中还给市场和社会。“永远只是一个服务问题,而不是权力问题。”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状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和指标,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一味追求政绩、损害农民利益、粗放用地的现象。 2.2合理设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以及现有和可能达到的综合国力水平。所以,为被征地农民设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一复杂的问题只有部门才可能解决,各级必须要承担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的责任,具体包括制度模式选择、统筹资金的来源、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营和监管等问题。鉴于我国各个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完全统一。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使得本制度既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又保持了当地的竞争力。

2.3在资金筹集和保值增值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土地收益分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了土地收益的大部分,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之下,有必要,也必须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同时这也有利于吸引那些不愿意为养老存钱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这个养老计划,从而减少制度推行的成本。在基金人不敷出时,应充当“最后”角色,即当养老保障基金收人不抵支时,由财政给予补贴。

各国实践证明,依靠发达的金融市场进行养老金的高效管理和多元化投资,是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但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无论是市场主体结构还是经验、技术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养老金进人市场后所产生的需求。为此,必须大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的改制进程,培养大量的合格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同时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此外,作为还必须制定完善基金监管的系列制度,形成养老基金监管的合理模式,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运行。

2.4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有序推进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需要国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会受到侵犯。现阶段为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立法。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适用范围,同时对受益人的资格和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规定养老保障缴费义务人和国家的财政责任。三是规定养老保障的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体制。四是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等。以法律为依据,严格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只有这样,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2.5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增强其养老保障的能力

无论是参加社会养老,还是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都要求被征地农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重新就业是改善被征地农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根本途径。然而,在就业普遍市场化的今天,被征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缺乏在城市谋生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加之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严峻,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前景极不乐观。在促进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过程中,当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千方百计增加就业。通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二是重点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各级可以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免费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和农民自身需求为导向,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技能,为被征地农民增加就业机会。三是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如对招用被征地农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篇 浅析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分析_其他相关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行性;广西

论文摘要:经济结构变化为广西建设新保险制度的试行提供了前提性条件;财政收入与农民收入提高为广西新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关键性条件;重视与农愿为广西新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主观性条件;长期试点为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技术性条件。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顺应社会文明进步、更新传统养老观念、增强社会保障功能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可以实现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有机结合,为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经济结构变化为广西建设新保险制度的试行提供了前提性条件

学者杨翠迎、度国柱通过对德国、日本、丹麦、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实证后认为,成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一般应达到以下儿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农业在gdp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占20%以下;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下降到50%以下,且总人口增长趋于下降;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当年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陈佳贵等学者也赞成这一结论。据20xx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西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0.3%、42.3%和37.4%;第一二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7%、55.7%和36.6%;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 966元。wwW.0519news.COm广西20xx年gdp中,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迅速,离15%只有5.3个百分点;人均gdp逐年上升,按20xx年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1:6.9)折算,广西人均gdp已经超过2000美元;人口自然增长率1990年以后呈逐年下降趋势,农业劳动力比重和农业人口比重还较高,2000年广西农村人口3633万,占全区人口比例为76%,但这是欠发达农业省份的省情所决定的,随着广西省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这两个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二、财政收入与农民收入提高为广西新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关键性条件

(一)财政收人提高为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区位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创新力度,使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始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初步统计,财政收人843.5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一般预算收人518.68亿元,增长23.8%。各项税收收入671.39亿元,增长18.3%。财政收人年增加额继续提高,由20xx年的93亿元,20xx年的135亿元,提高到20xx年的140亿元。20xx年广西农村老年人为360万,如果参保后每月补贴55元,每年各级需要财政支出23.67亿,按照与地方1:1来承担,广西各级需要每年财政支出11.8亿,占广西财政收入的1.4%,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财政的持续快速增收,广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支持。

(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新农保的参保缴费创造了条件    广西农村家庭人均纯收人近几年也在持续增长,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 690.3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6.0元,增长16.0%,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 985.0元,比上年增长8.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53.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2.4%。新农保的缴费标准二年人均纯收人x缴费比例,如果广西的缴费比例为5%,那么20xx年广西农民每年缴费为3690.3x5%-184.5元,均在农民可承受范围之内。农民人均持续快速增收,为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提供了经济条件。

三、重视与农愿为广西新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主观性条件

(一)农民参保意愿较强

广西教育厅“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课题调研组分别对广西南宁、玉林、百色共个城市好、中、差典型村落农民进行有关参保认知程度、参与意愿、承受能力三个方面的问卷调查。这次调查共收回问卷调查表2 000份。从认知程度上看,对养老保险政策完全不知的有780人,占39%;有所了解的有1 230人,占61.5%。从参与意愿上看,愿意参加新农保的有1 720人,占86%;以后再定的有280人,占14%。从承受能力上看,每人每年缴费承受能力在100-300元的有1 200人,占60% ; 300-500元的有400人,占20% ; 500元以上的600人,占25%。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农业人员参保意愿较强,对养老保险政策有一定了解,缴费承受能力在100元-600元/每人·年。    (二)重视新农保建设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的惠民政策,也是广西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建议区委、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启动试点工作。20xx年1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率工作组到广西梧州市调研,重点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征求基层意见。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率自治区政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组,到钦州市开展《如何扎实推进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题调研。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上透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年底前覆盖10%的县。自治区主席马甩于20xx年1月1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上所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报告“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做好新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广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人政策议程。

四、长期试点为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技术性条件

首先,纵向上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79号)开始在兴安县进行试点,后因1999年《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 14号)处于整顿状态。但是,试点为新农保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

其次,横向上可以借鉴兄弟省份成果。当前东部沿海地区与中部发达省份已经开始尝试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己经初步取得成果。他们的经验可以为广西壮族白治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用。可以借鉴的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xx]34号),《滨海县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滨政办发([20xx]71号),《杭州余杭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20xx年8月1日),《宿迁市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宿政办发[20xx]224号)。

五、必须成为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农村社会养老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第一责任。依据公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准公品,具有一定正外部性。因其准公品的特性,人们在消费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搭便车”心理,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介入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正如奥尔森所言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尽管集团的全体成员对获得这一集闭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但他们对承担为获得这一集体利益而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必须以一种积极的姿态介人社会保障领域,提供满足广大需要的社会保障服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总结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理论卜必须确认四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二是“怎么就能”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气是“谁来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责任主体);四是“如何建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成。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guizhangzhidu/guizhangzhidu/2267.html

《浅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对策_其他相关论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 都市文档在线 ✪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445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