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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2024-05-02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一篇】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学教师请假制度成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学教师请假制度的合理管理,对于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师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展开讨论,旨在探讨如何合理设置中学教师请假制度,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首先,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应该建立在强调教师职责与义务的基础上。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培养学生,确保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为此,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因此,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应当规定教师在请假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如交接工作、制定备课计划等,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

其次,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教师的请假原因多种多样,有时是因为身体原因,有时是因为家庭原因,有时又是因为参加培训等。因此,在设置中学教师请假制度时,应考虑到种种原因,并合理设置假期天数和请假手续,以便教师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请假方式,避免对教学工作的干扰。

再次,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应与教师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相结合。教师的请假应当受到相应的考核,并将请假情况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中。通过与教师的工作绩效相结合,教师在请假前应当制定请假计划,详细说明请假原因和影响范围,并在请假后进行自我反思和总结,以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态度。

最后,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应给予教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教师是学校教学的核心力量,他们在工作中面临的压力非常大。因此,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应给予教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如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险、职业培训等,以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提高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中学教师请假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教师的职责与义务、教师的个益、学校教学质量等方面。在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需求和合理的管理要求,既要保证教学质量,又要保障教师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学教师请假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二篇】

  一、教师因事、因病,须书面请假,写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

  二、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学部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学部校长提出意见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附病例,医生建议休息等医院证明报学校,请学校校长批准。如校长不批准,擅自离校,做旷工处理。

  三、校长批准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转交政教处,并在《教师请假登记薄》上登记。

  四、请假教师须自行调整课务、事物工作(请他人代课、代理班主任后),方可离校

  五、请假教师须按时返校,到政教处销假。如需续假,应有校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旷工期间影响工作,出现事故,从重追究责任。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三篇】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20xx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四篇】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五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六篇】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职工的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 、事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在各系部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系处一级负责人批准;四一七天由主管院长批准。超过七天由院长批准。十六天以上奖励工资、午餐费及交通费扣除。累计请假半年以上扣发50%工资,一年以上工资停发。

  (三)申请出国、出境事假,按协议规定执行。协议到期未归者工资停发。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

  (一)教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由系处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休息三个月以上的,复工时需持医院证明。

  (三)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即:

  1、病假超过一个月并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获市以上劳模、英雄称号的,病假工资按上述2、3条可提高5-10%;病假期间不享受午餐费、交通费及奖励工资、津贴等待遇。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

  (一)婚假、产假参照《鞍山师范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有未满周岁幼儿的女教职工,一天给幼儿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

  四、探亲假、丧假、搬迁假

  (一)未婚教工探望父母的,一年给探亲假一次,二十天;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一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因学校有寒暑假,探亲假不另计算,每年可报路费一次。

  (二)凡家在远郊或邻近市县的(北至沈阳,南至大石桥),不享受探亲假的教工,因通勤不便住独身宿舍的,按文件规定,每月可报销一次回家的往返车、船费。

  (三)已婚教工每四年可利用寒暑假探望父母一次,报销路费为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30%工资津贴之和)百分之三十的超出部分。

  (四)未转正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五)已婚归侨、侨眷的教职工,可每四年一次(四十天)探望父母,车费报销国内段的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超出部分;若父母死亡,可改为探望兄弟姐妹,每四年一次假期(四十天),报销办法同上。

  上述假期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探亲路程较远,根据实际需要可给路程假。

  (六)已婚教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可报路费一次。

  (七)教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事假三天。

  (八)教职工在市内搬家,给假三天;在外省市搬家的給假六天。上述假期工资照发。

  五、旷职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未经批准续假者;误课者;拒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期报到者,均视为旷职。

  旷职两天以内的,停发半年的津贴。旷职三天至七天,扣全月工资,停发全年津贴,进行批评和警告。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考勤工作由各部门按上述规定管理,并于每月的23日将考勤结果上报人事处备案、执行。

  七、本规定自20xx年1月起执行。

>>>下一页更多精彩“教师请假扣工资制度”【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七篇】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校长,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全体教师必须于8:00前准时到校;签退时间需在11:50后。

  下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全体教师于2:00前需准时到校;写字课由班主任带班;签退时间需在4:50后。

  2、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二下午第三节课上课开始,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安排。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发给满勤奖30元;5次内(含5次)每迟到、早退1次从满勤奖中扣2元,6—10次内每迟到、早退1次从满勤奖中扣3元;10次以上每迟到、早退1次从满勤奖中扣5元;有到校未签到、签退者视为迟到、早退。

  2、事假每月为3次,超过3次,每次扣2元。

  3、旷课一节扣10元,每月旷课达2节取消当月满勤奖金;同班语文、数学教师旷课时,搭班数学、语文教师应主动顶课(跨班课程由教导安排),未主动顶课的搭班教师或不服从值日领导安排的教师每节课扣5元,每月达4节课取消当月满勤奖金。

  4、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非业务性及其他娱乐活动,检查发现一次扣10元。

  5、凡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审批)。

  1).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扣1元,因故请假扣2元,无故缺席扣5元。

  2).xx、业务学习、迟到一次扣1元,无故缺席视为旷课一节,扣10元。

  3).校性活动,如:文艺汇演,庆祝大会,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视为上课。

  6、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7、请假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教师值班。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六、本制度从20xx年9月1号起执行。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第八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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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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