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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范文

2024-02-11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一篇】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向职工发放工资的一种制度。它是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获得感、激励程度和工作积极性。

首先,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工资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质量等进行合理的区分和核算,避免产生不合理的差距。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核算程序,确保工资的计算不受个别人员的人为干扰,维护员工的权益。

其次,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应当具有透明度。职工应当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方式,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和不满。单位应当及时公布工资相关信息,接受职工,并及时回应职工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应当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可以客观地评价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将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适当的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单位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应当具有灵活性。工资发放制度应当能够适应不同职工的个人需求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可以根据单位经济状况、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变动,以保持工资的合理水平。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个人能力进行薪酬的灵活调整,提升职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最后,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需要有相关的机制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单位的工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职工,并纳入范围。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合法操作。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是事业单位重要的管理制度,涉及到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获得感。在制定工资发放制度时,我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度、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灵活性以及机制的原则,确保工资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机制的建立也是保障工资发放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二篇】

1、码盘工序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按劳分配,个人计件,无保底工资、加班工资等的模式,入职时须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

2、车间核算员须如实记录该岗位工人码盘、拆盘数量、规格、出勤等数据;

3、计件产量记录表要做到日清月结,公开透明,准备无误,核算有依据;

4、产量相关数据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计件工资核算依据;

5、计件工资标准,木材宽度尺寸为172—108时,17元/盘;木材宽度尺寸为57—72时,20元/盘;

6、拆盘时,无论尺寸规格,均为8元/盘;

7、码盘、拆盘作业中,不按标准操作致使材堆松散、倾倒,或在操作过程中对木料造成损坏,须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停发计件工资或照价赔偿;

8、因不符合标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操作,不重复纳入计件工资中核算;

9、对不遵守现场其他管理制度的'操作人员,采取计件工资考核或劝退处理;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三篇】

1、根据的要求及有关人事工资工作的政策和安全规范规定,负责人员的`聘用、培训。

2、掌握和了解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xx思想情况,提出配备和使用意见。

3、协助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各级人员的考核奖惩。

4、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及人事统计、人事鉴定工作,收集和整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

5、负责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员工考勤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6、收集和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和后备人才库。能及时引进需要的各类人才。

7、根据人才结构提出人才委培计划,并办理人才委培手续。

8、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人事及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根据要求有关手续。

9、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10、配合安全质管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1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年度审核和培训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指导思想的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x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分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退休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退休后根据退休退职管理办法发放员工退休工资。

第二十二条考虑物体上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物价补助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四条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支付。

第二十五条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七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五篇】

1、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最近工作日发放,春节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工资直接发放至;

3、发放流程:薪资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再提交至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发放说明:

(1)因其中某一部门延时提交相关数据导致工资延时发放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使用统一《薪资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许调整、修改《薪资表》模版,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导致薪资发放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3)当月薪资核算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统一补发。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人事行政部协同财务部查明处理;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各类假期、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事宜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决定扣除数额;

(5)根据市场情况、员工的贡献度以及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薪资进行调整;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明确沟通,具体情况由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人事部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xx法。

第二条 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第三章 单位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市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 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一条 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帐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第十三条 代发工资银行根据门提供的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负责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帐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各单位和门出具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汇总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为单位和个人出具工资条。

  第四章 工资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市级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工资办的有关要求,在每月20~27日将发放本单位下月人员工资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必须按行政、事业、离退休分别填报“单位信息表”、“人员档案表”、“工资明细表”(首次必须填报上述完整数据,以后逐月填报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对工资办还必须报送相应软盘和表格(有主管部门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由市编委审核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由市人事局对工资构成、工资标准逐人逐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签章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送工资办。

第十六条 工资办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工资统一发放汇总表,汇总单位的各种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市财政按工资发放清单将工资款项拨付到代发银行。

第十七条 代理发放工资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由市财政局根据银行经济效益、服务质量、软硬件设施、网点分布情况择优确定。

第十八条 代发银行收到市财政拨来工资款项的三日内,按工资办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将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上,并为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储蓄帐户,提供个人工资“”和存折,实行“一卡一折”并用。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根据其统一代扣款项(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及异地职工邮寄汇款工资额划入单位原开设的经费帐户,同时为单位出具特种转帐传票、工资发放明细表、个人工资条。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市工资办于次月7日前将税款核对正确后,代税务部门从“工资专户”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工资办审核代发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特种转帐传票,按有关科目登记入帐,同时将代发银行划入本单位经费帐户的各项扣款核对后,及时划入有关部门帐户,对异地职工工资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汇入职工个人所在地。

第二十条 工资办逐月按单位按预算科目登记工资增减变化备查帐,每月生成工资增减变化情况表送预算科及有关业务科,与代发银行通过微机联网建立工资管理和数据传输系统,通过分层次编制预算科目、单位(所属部门)、个人代码,形成完整、科学的单位工资代码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增人增资,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增资审批手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并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增人计划卡》、《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新增人员有关材料复印件,分别送市编委、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经工资办核验、汇总生成工资发放清单后转入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及时办理个人工资卡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减人减资填写市人事局印制的《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增减通知单》一式六份,报编委和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工资基金有关手续。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员,单位要收回工资卡,并到工资办和代发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职工正常工资变动,单位应填写《曲靖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核准工资,送工资办调整工资帐户中的有关项目。

第二十四条 工资办、代发银行、各单位在次月5日内,按照工资办提供的“xx月xxx单位工资发放对帐清单”分别进行对帐,并签字盖章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工资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单位。各预算单位要按月登帐,年终与银行、财政核对一致,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汇入决算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5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要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工资办专设工资审核汇总人员、工资校验员、计算机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工资发放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财政、编制、人事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对单位上报人员数字及标准不实,对离退休、退职、开除、死亡等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扣拨单位公用经费。

第二十九条 代发银行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事项,对于未完全履行职责义务的,门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代发工资业务。

第三十条 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健全考核、、制约机制,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确保工资统一发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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