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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生活规章制度

2022-01-28

人事制度】导语,我们眼前所阅览的本篇文章共有12799文字,由郎伟兴经心修订之后,发表于@都市文档在线0519news.com。都市文档在线小百科:

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服务同学的主要领域是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牢记服务同学宗旨。学生会是全体同学的学生会,各学生会的章程里都有“凡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会员”等类似规定。学生会工作人员,本质上是从会员中通过一定程序推举出来、为大家做好日常服务的普通一员。学生会工作人员没有居高临下的管理权,也不应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

成员,汉语词语,拼音是chéng yuán,意思是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家庭的组成人员。学生生活规章制度如若你对此篇文章感觉哪里不好,请告诉我们!

第一篇 学生生活规章制度

中专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

1.工作要抱着“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务实、创新”的态度,服从上级安排。

2.要有团队精神,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热爱部门,不得做损害部门的事。

3.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纪。

4.熟记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做到(有“三从四得“三从:服从领导、服从老师、服从部长;四得:吃得、做得、挨得、玩得、”三心两意“三心:用心留意身边事、用心听、用心做;两意:心意、诚意;与秘诀:胆大心细脸皮厚等)。

5.早晚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席,需请假者必须得到批准方可。(特别是星期五下午)

6.捉虫、饭堂值日要到位,值日要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者可向部长或该天值日组长请假,可与其他组员对调值日。

7.文书工作要落实到位(认真登记每天扣分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按时按量上交等);成员当日检查时,如有班级卫生情况严重等,要及时向部长或总文书汇报。

8.开会要准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尊重他人,严于律己。9.要有时间观念,周记要准时交,工作、会议要准时出席。

10.仪容仪表要端正,不得佩戴首饰,工作时不得化妆、穿便服、穿拖鞋;注意言行举止,待人有礼,尊重师长;做事要以身作则。

11.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12.把工作当成是一种乐趣,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备注:1、如迟到或缺席超过三次者,罚一次为部门义务卫生清洁。(特殊情况除外,劳动范围为四统一处、办公室等)。

请大家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做个合格的生活部成员。

学生会生活部

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活动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每位成员务必自觉遵守。

部门成员守则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2.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学院学院学生会的整体声誉,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工作开展原则;

4.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加强干部间的配合协作;

5.按时时出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不迟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并备齐有关手续;

6.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总结经验与不足;

7.积极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拓宽视野;

8.部门内与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

9.全体部门成员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工作要求

1.部门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以及部门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部门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3.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4.严格落实执行活动厅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玩忽职守从严处理。

例会制度管理条例

1.根据部门具体情况,本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定于每周二13:00,地点定于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

2.会议纪律:每周部门例会,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并且作好会议记录。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3.会议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4.会议具体传达院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即“上情下达”,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下情上报”,要求部门各个成员积极发言积极讨论。

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

1.为加强部门成员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方便咨询和工作安排,要求周日至周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员在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及时签到,对于擅自不到者,给予相应处理,值班人员需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吸烟。

3.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负责打扫卫生,检查办公室财产;

4.值班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室内器具,不得浪费办公耗材,临走时要收好办公桌,关灯锁门。

考评制度

为了激励部门成员增强自我约束力,互相学习和监督,特制订考评制度如下,部门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1.例会:部门成员有义务参加每次部门例会并积极发言、作好会议记录。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口头批评,迟到三次计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会中警告批评,并视后果给予相应处分,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2.值班:部门成员应按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员未按时签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计。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3.请假制度:当周部门例会和值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以便工作安排。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递交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时间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或不按工作规程操作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评优:部门内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考勤,每月汇总。期末部门依据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现评选优秀个人,并推荐到院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会值班、干部培训规章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5、值班钥匙不能私自专借.如有发现有秘书处收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值班同学应及时打扫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团总支办公室。

干部培训制度

1、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

2、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氛围中取长补短。

4、主动积极开展工作,讲求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各部门的业务水平。

6、每个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秘书处。

7、学生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参加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第二篇 20xx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最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三篇 20xx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最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第四篇 20xx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最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五篇 20xx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最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第六篇 20xx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最新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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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生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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