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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范文

2024-03-05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篇】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推进客运行业的良性发展,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对客运驾驶人的聘用与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和完善。下面是一份关于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运行业的规章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运驾驶人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客运安全和服务质量。

二、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无色盲、夜视减退等严重眼疾,无重大慢性疾病或严重传染病;

2.年龄在25至55岁之间;

3.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

4.至少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并有相关客运驾驶经验优先;

5.无严重交通事故记录,无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记录;

6.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客运发布招聘信息,明确聘用岗位、待遇及要求等;

2.应聘报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提交给客运;

3.面试选拔:客运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其驾驶技能、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等;

4.体检评估:通过面试选拔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体检,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

5.签订劳动合同:客运与合格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以及各项福利待遇。

四、管理措施

1.定期培训:客运定期组织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驾驶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考核评估:客运根据驾驶人员的驾驶表现、服务质量和乘客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3.罚则与激励:合理设置罚则和激励机制,对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优秀的驾驶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4.安全监控:客运安装车载监控设备,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车辆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客运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接受乘客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聘用与管理的阶段性总结

1.定期总结:客运定期总结和评估聘用与管理工作的效果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和规定;

2.经验交流:客运与其他行业相关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其好的做法和经验;

3.加强:客运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客运驾驶人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力度。

六、附则

本制度由客运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建立和完善客运驾驶人的聘用与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驾驶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客运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形象。同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能够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推动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篇】

1.客运驾驶人聘用

(1)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xx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人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2)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人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2.车辆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3. 动态监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人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5.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箫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7.目标考核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及。

二、驾驶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和再继续教育。

6)无以下行为: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

7)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等记录。

8)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或二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积极参加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四、经安全科培训初审合格,在县交-警大队办理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同时与签订安全责任状,方能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期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审验考核,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业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对其清退。

六、驾驶员要服从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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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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