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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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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财务:漫画《神豪之天降系统》中的角色

办公室读音bàngōngshì英文名Office: 处理一种特定事务的地方或提供服务的地方。是提供工作办公的场所,不同类型的企业,办公场所有所不同,由办公设备,办公人员及其它辅助设备组成,在办公室适合放些对人和工作氛围有帮助的东西,如花,画等。 办公室,还可以指一种机构,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党校办公室等,它是一个单位对外的窗口,对内协助领导工作的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篇》感谢大家收藏!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

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
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

第五条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

(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
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
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

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审核联签字流程

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

(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

(2)办公室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

(3)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

(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

(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股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具的派遣单或文件,财务人员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或文件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市内的住宿发票。

(4)与出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实际费用或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不得报销其它无关费用。

第十条劳务费报销

(1)单位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单发放工资,财务人员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其他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等)由该人员自行支付,单位将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租车费报销

(1)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如有活动文件也可替代租车协议。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或文件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

第十二条交通费报销

(1)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要使用职工私人车辆时,须提前申请,填写经由股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的私车公用交通补贴申请审批单。

(2)外出审计工作或单位活动需要打车时,可根据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间,一次申请。申请程序依据《义安区审计局公务出行管理细则(试行)》规定。

(3)财务人员凭审批单和打车费用,及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的费用报销审批单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报销

(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相关人员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

(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

四、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

第十五条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

第十六条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
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费用审批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

第十七条出差时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5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
500元以上支出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由财务人员通过转账支付给所住宾馆。

第十八条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职工报销差旅费超过500元以上的,全部划入公务卡或个人银行卡中。

五、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二条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办公室办理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采购物品如能在徽采商城中购买,均从商城中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六、报销期限要求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工作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本年度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

七、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二)

为深入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肃财经规律,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此制度。

一、会议经费管理

1、按照《市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190号)文件要求执行,召开会议的相关科室,应将会议计划报局办公室,经局长批准后才能开会。会议经费预算提前15个工作日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2、召开会议要按照精简、节约和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数,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5%以内。

3、会议经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按三类会议定额支出,会议一般得不超过1天。

4、会议主办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账,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经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会议开支的不予报销。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工作日接待中餐严禁喝酒、上烟。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客人员由局办公室依照接待规定和性质,进行通知。

2、上级领导机关和外地市体育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县(市)体育部门人员来我局汇报工作或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由相关科室提交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4、局办公室安排接待,要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手续完备后,方可接待。先接待,后请示接待不予报销。

5、接待费报销,需做到“三单合一”。严禁超标准接待,谁违规,谁负责。

三、差旅费报销管理

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99号),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控制人数,要有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或通知。认真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出差。对不按规定或未经局长同意的出差,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非体育行政部门发文,应邀赴外地开会、学习、帮助工作、观赛或带队比赛外出的,差旅费原则上应由邀请单位报销。

3、五县三区举办的体育赛事、群体活动,邀请我局有关人员参加,经局长同意后,按因公出差,报销差旅费。

4、禁止公费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学习或参加赛事活动。

5、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用单位公车的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予补助交通费。

6、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安徽省内每人每天310元。其他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8、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查调研和体育赛事。

四、活动经费管理

各业务科室安排的体育赛事、群体活动,要根据专项资金数,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提前制定预算计划,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提出建议,局长签批后安排。活动结束后,由经办科室根据预算将所有发生的费用全部汇总,在活动结束十天内签报。如有招待、奖品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签批报销。对不按规定或未经局长同意,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五、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包括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保证我市体育工作任务完成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及配套资金或因局某项工作突出拨付的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工作经费使用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办公用品和体育器材购置费管理

各科室需购置办公用品,先到办公室填写购物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举办竞赛、群体等大型活动所需器材、服装、奖品等物品,由相关科室报送购物预算交给办公室,经局长签批后,按规定办理。需要采购的,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协助,按采购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七、信件邮寄费管理

各科室邮寄信件、文件及刊物等,先到办公室填写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邮寄。市内信件需交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送文件交换站。

八、学习培训费管理

1、按《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行[]639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经费管理。业务工作技能培训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选人数、所需经费等),经局长批准后实行。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2、由组织选送到各级党校学习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人员,按文件通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费用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参加各种学历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九、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购置和更新固定资产,由科室写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按采购程序采购。新购置或更新的固定资产要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3、需处置的废旧固定资产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处置后备案注销。变价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缴。除办公室外,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处置固定资产。

4、全体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物,妥善使用管理公物。固定资产若出现损坏,要及时联系办公室修理。

十、财务报销规定

1、开展各类活动,经费支出超出1万元,须经局党组或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2、会议费、接待费、出差费及购置费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业务科室申报审批项目及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报账程序(业务科室按项目及预算填写相应的报账单——经会计室审核——报办公室——局长审批——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报)。凡是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单证或票据、字迹模糊、计算错误的单证或票据,超过凭证上规定使用范围的票据、发票上无日期、单位名称、数量、单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予报销,报账时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3、报销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写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及全额,根据材料、抵制易耗品、固定资产等不同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

(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益,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财政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严格资产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及时编报民政事业费预、决算,如实反映机关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严格执行钱财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财务管理人员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局班子成员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二、预算管理制度展

1、财务股是局财务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的资金调度与管理,编制本级年度收支预算,统一核算民政经费,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运行。

2、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依法理财、公共财政、综合预算和支出绩效的原则,根据《中华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县财政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

3、各股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根据年度的工作任务,编制部门支出预算,由财务股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额度,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局班子会议批准后执行。

4、各类专项经费、业务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勤俭办事”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具体由业务股室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安排,提出使用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会议集体研究后执行。各业务股室应每半年与财务股核对预算指标,财务股做好预算指标帐。

三、收入管理制度

1、收费要按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的收费依据依法依规收取。所有收费的票据,由局财务股统一到县财政(税务)部门领取或缴销。收费所使用的票据只能到局财务股领销。财务股负责财政统一票据的领用登记和缴销管理工作,并对非税收入进行台帐登记、对帐、稽核等,做到帐、票款相符。票据实行专人保管,如有遗失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局机关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3、凡本局取得的财政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非税资金专户),财务股按财政局非税资金管理规定实行收支核算与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设“小金库”。

4、婚姻登记处收入由婚姻登记处统一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机构及婚姻研究协会帐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票、款相符及负责婚姻登记相关证件出入库管理工作。

四、日常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行政成本,确保工资福利的发放,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所有经费支出(包括预算内经费、预算外经费、各项工作经费)都要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财务计划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报账的审批程序和报账时限,在资金结算中,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须通过银行转帐,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能用现金支付。

经费(发票)开支报帐程序。严禁用复印发票,内部收据及其他不规范的票据签批报帐,每笔开支必须经手人要注明用途并签名,须有证明人签字认可。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批同意报销的票据,局财务股出纳方可付款列支,会计方可做账。其具体的报账程序是:

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股股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局长审批。

五、购置物品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申报计划。局各股室购买物品,先由各股室申报计划,分管领导核实,报局办公室再按程序报批,由局采购组进行。

2、物品采购和项目建设组办理。局成立物品采购和项目建设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的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股股长、相关业务股室长、纪检员、财务股出纳为成员。

3、分类采购。大宗、大批量的物品(价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由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进行采购。所有采购按规定须由采购中心采购,由采购组到采购中心办理手续,按县采购中心批复进行采购。采购后由局股室或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发放,办公室建好发放使用台帐,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六、公务接待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现金结账制度。公务接待实行现金结账,严禁签单消费。谁经手,谁负责,并及时到财务报账。对违反县委县文件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议和培训支出管理制度

1、全县性的大会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各股室的单项业务会议,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并编制会议预算经费,编制的预算要分管领导核实,再报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初审,报局长审批。会议经费开支严格按县规定的标准执行。会议后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财务股和相关股室配合。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结清账务、报账。

2、考察培训支出管理:从严控制公费外出考察。局各股室不得以学习或培训等名义公费外出旅游。因工作需要,按上级通知确需公费外出学习、考察的,按县里的有关规定,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外出学习考察。没有按程序经领导审批的培训学习考察,局财务不予报销,其费用自理。学习考察的费用,严格按上级文件的通知规定执行,不报销额外费用。

八、资产保管制度

1、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建账建卡工作。局机关的房屋、设施、家具、办公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办公室建卡,财务股建账,办公室和财务股每年清查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2、上级主管部门配置或相关单位赠予的办公设备等资产,由接受单位会同办公室、财务股填制固定资产入账单,确定入账价值,交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3、局公有财产的保管和报废处置。本局公有财产,一律凭《固定资产登记表》保管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不得私占、私借、毁损,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毁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确实无法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责任股室报办公室查验后,经局长同意,办公室造具清单,统一处置。公有财产处置收入交财务股入账。处置固定资产时(大宗财产处置如小车处置等),须按有关程序申报审批。办公室出具书面报告,报局长审批,其中须报请县国资部门审批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

4、干部职工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离开本局,须将所使用公有财产退交单位。

九、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加强办公电话管理。长途电话只开通局长室、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的电话。因工作需打长途电话的可到办公室拨打。

2、加强办公用电管理。办公用电的电费由财务股每月按时交纳。为节约办公用电,消除安全隐患,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电断(关闭有关设施电源)。使用空调,冬天室内不得高于20℃,夏天不得低于26℃。

3、用水管理:办公楼用水,财务股每月要按时交纳水费。每个工作人员要随手关好水龙头,不放长流水。发现开关没关好,随手关上,防止浪费。

十、差旅费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实行事前申报制度,报局长审批;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的差旅费一般每月报销一次,按规定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上必须有证明人和审批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股报销。

十一、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财务人员晚上不得把现金放在保险柜内存放,防止现金被盗。出纳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必须要有安全保障。干部职工因私不得借用公款,因工作需要确须预借公款的,经手人先填写借据,经财务股长签具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必须在限期内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的,要说明原因,对借后拖欠还款,返款结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局财务股报局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扣还借款。

十二、公务车辆油料费、修理费的管理制度

局办公室要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油料和修理费的管理。车辆供油在本省境内按采购中心规定的ip卡加油,ip卡由财务购买。统一使用油卡制度,油卡由办公室专人管理,油料(票)必须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结算油料消耗的依据。

对修理费用,按照县采购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修理一次报批一次,先报批后修理。坚决杜绝先修后批,也不准几次修理集中在一次报批。在修理时,由办公室派人监修,大的修理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尽量节省开支。

十三、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殡葬执法大队、县福利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费用报销等比照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所发放的津补贴等个人费用和重大财务事项须经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办理,费用由执法大队、福利中心、军休所负责人签字报销,分管领导签核,财务核算,每季财务收支报表报局财务股,财务工作应接受局财务指导。

十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民政专项资金,包括优抚、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福彩公益金、安置、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事业费。从解决民生、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作用。各项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必须坚持局班子办公会议(同时局财务股长列席)或相关评审团研究,形成集体意见,才能下经费指标拨款。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为具体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专项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所有民政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专储、专项核算;二是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必须经过局班子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三是所有民政资金分配结果(正式文件)必须及时报上级民政业务、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是要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民政局每年要对本级上一年度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自查,对各镇(乡、街道)的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自查和督查情况书面报上级民政业务、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

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由相关股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同意,经局班子办公会议(或相关评审团)讨论决定后,会同财政局联合下文,财务股对民政专项资金实行统计和汇总。各股室对上年结余资金、上级的拨款文件和分配下拨的专项资金文件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后,各报一份给局财务股汇总。

(一)救灾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安排的救灾款物指标,局根据各镇(乡、街道)的灾民户受灾情况,由局救灾股提出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的初始方案,报局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镇(乡、街道)的指标分配方案。再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共同下指标。所有救灾款物必须到户到人,防止截留和挪用。临时性的拨付救灾款,同样要经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救灾股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1、救灾资金包括:

(1)、省、市财政下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包括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和其它灾害专项补助资金;

(2)各级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

2、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救灾物资的加工、采购、储运等;

(5)捐赠款物应按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3、救灾资金不准用于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如不准用于企业解困和职工生活补助,办扶贫点,刑事、治安事件、交通事故等非自然灾害救助,基本建设(水电路坝工程),工作经费等其它与灾民基本生活无关的支出。

4、确保救灾资金下拨的时效性。接到上级救灾款指标文件后,迅速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由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上级门备案。救灾应急资金要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灾民重建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要实行一卡通发放,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资金。

5、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得将救灾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捆绑使用,会计科目设置要能够使用随时反映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1、社会救助资金包括:

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城镇“三无”供养资金。

2、社会救助资金来源:

(1)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3)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3、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

社会救助资金只能用于社会救助规定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准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拨的社会救助资金中开支其它费用,也不得开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部门的经费预算。

4、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

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纳入财政专户专帐,用于核算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5、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

社会救助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有关政策进行审核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贯彻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县社会救助股按季审核按社会救助对象人数和金额,将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拨款文件交财务股审核,办理拨款手续,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通过银行(信用社)打卡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帐户;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分散供养五保户、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将低保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帐户;集中供养五保户、城镇“三无”供养人员通过财政所将资金直拨到各福利机构。

6、社会救助股要会同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抽查面每年不低于10%;实行阳光操作,真正把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到最困难的居民手中。、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

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充分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讲求实效的原则,搞好社会福利事业。

1、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建设、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2)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3)资助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4)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上述以外的其它开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挪用。

2、公益金不准用于以下方面开支:

(1)彩票发行机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

(2)兴建、装修办公楼或职工宿舍楼;

(3)购买小汽车等交通工具;

(4)投资办企业(资助福利企业除外);

(5)拆借和委托放贷、股票交易;

(6)为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合同担保;

(7)其他超出公益金使用范围的方面。

3、公益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益金收支核算应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能够实时反映公益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公益金由有奖募捐办公室管理。

(四)优抚资金的管理

上级下达的优抚资金指标,由局优抚股按照优抚资金的使用范围、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拟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交财务股审核后,报班子办公会研究,确定各镇(乡、街道)的指标分配方案,再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共同下指标。

1、优抚资金的使用范围: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

(2)残疾军人(含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伤残参战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住房维修费;

(4)残疾人员伤口复发的医疗及住院伙食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疾病医疗补助的费用;

(5)残疾人员装修假肢和辅助器械及按规定报销的其他费用;

(6)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7)“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六级以上残疾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粮油补贴费用;

(8)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住房特困户房屋维修改造费;

(9)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10)54年11月以后入伍的历次参战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11)城乡义务兵农属优待金;

(12)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及死亡丧葬补助费;

(13)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

(14)优抚对象慰问及接待费;

(15)县级和县级以上门举办的残疾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城乡集体办光荣院经费困难补助经费;

(16)县级和县级以上门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费和维修费。

2、加强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的管理,当年自然减员经费应集中使用,重点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要本着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将自然减员经费用到优抚对象身上,把自然减员经费管好、用好。

3、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

1、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范围:孤儿基本生活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费”,要对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信息和个人帐户,从方便孤儿角度出度,采取合理可行的办法审核审批和发放资金。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不准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济占和挪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从上级下拔的孤儿生活费中开支其它费用。

2、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县社会福利股每半年审核人数和金额,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拔款指标文件。对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由财政部门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拔拔付到福利机构;对散居孤儿,由财政部门将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拔付到孤儿和监护人(抚养人)个人帐户。

3、加强孤儿生活费的动态管理,孤儿生活费的补助要严格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范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不得用于救助管理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流浪乞讨人员资金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每月财政、民政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由财务股到财政局核拔后支出。不得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与其他民政资金捆绑使用,合计科目设置要能够随时反映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十五、局财务股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我局业务情况,局财务股实行股长负责制,设会计一名,出纳二名。会计使用国库会计记账系统电脑,出纳使用国库出纳支付系统电脑,各自设置,不能混用。局财务专用公章,由财务股长保管使用。出纳、会计各自刻制一枚印鉴,用于办理国库支付、银行转帐、现金支取等业务。财务专用章,出纳、会计的印鉴不能放在同一个人手中保管使用,以便有效地互相制约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对出纳实行备用金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股长和会计每月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会计按月记帐报表,做到账证和账账相符,不能兼管出纳业务。按月和银行、财政核对账务。按月编制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会计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种科目资金的结余情况分送财务股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局长审阅。

2、每月25日结帐时间,每年12月25日为年终决算时间。

3、每年各种借款必须在12月15日前全部结清。

(篇四)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政策、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财物均应分类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如工作调动,必须先办理好财物移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电脑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等。科室人员要做好电脑文件数据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让外单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设备更新和维修需请示局领导批准。

3、科室因工作需要向下收费应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的政策,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4、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及时掌握资金运用动态,每季度向局领导汇报一次资金运用管理情况,同时做好年度财务报表的装订、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一支笔”审批。局长开支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2、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科室领用,经办人签字,各科室邮寄文件、资料等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3、职工下乡、出差、外出开会、培训必须按请示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不得“坐支”。

4、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政财事()1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政委办()16号及政司()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全局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经政纪处分。

(篇五)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和手续,按照“保障工作、节约开支”的原则,推行“收入一本帐、支出一个口、审批一支笔、票据一条龙、管理一个制”的财务管理模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

市投资促进局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投资促进局财务核算和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做到统一收支、预算平衡、规范建帐,保证账账、账表、账实、账金相符。

市投资促进局财务管理要严格实行“一支笔”开支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支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加强财务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市投资促进局的年度日常运行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安排;
严禁“坐支”现金、支出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费审批、报销

各项费用的报销原则上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各项费用的报销须做到“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手续完备”,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间为每周一,其余时间局财务要办理对帐、编报财务报表等。

(一)财务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格式的《费用报销单》并凭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由局长签字批准办理支付手续。(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是: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事项分类填制报销凭证→财务审核→局长核签→财务编制会计凭证→经办人签字→出纳根据会计凭证付款。)

2、因为出差或其他特殊业务办理时需借支现金的,由出差人或经办人填写统一格式的《借据》,经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办理借款手续。及时按照报销支出程序办理结算,结清借款。实行跟踪负责,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季度未报账的不再报销。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3、办理报销或支付手续时,必须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

(二)、采购

1、凡符合采购规定范围内的一切物品的采购,执行财政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由办公室明确专人按照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局使用科室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所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

2、不属于采购范围,而价值在500元及其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货物采购,属于国有资产的自行采购。采购部门事先须与财务协商,由办公室负责拟购置清单,报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3、笔、墨、纸、信封、拖把、扫帚等日常办公用品及非技术性办公耗材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使用者应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妥善管理。车辆燃料的采购及供应,由财务统一购买,并做好车辆用油登记表的登记工作。

(三)差旅费。

1、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市财行〔〕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人员须按必经的路程、路线、天数及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如实填报。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杂费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行李托运寄存等支出,公出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支付)实行定额包干。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或轮船二等舱(含二等舱)以上,如因工作急需乘坐飞机的,事先必须报告,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全额报销;
未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自行乘坐飞机的,按票价的65%报销;
超标准乘坐火车软卧或轮船二等舱(含二等舱)以上的,按票价的65%报销。省内出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销,省外出差由其分管局领导审批报销,局领导出差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报销;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出差的,所发生的费用须分别开具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严禁因住宿费超标而多填出差人数或天数报销。

2、包干经费的报销

差旅费的报销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各项费用,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内(含本数)的由分管局长审批报销,500元以上至元(含本数)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元以上的写出报告经局办公会批准后使用并给予报销。

(四)、其他

1、因公借款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如借款事项较为紧急,无法找到局领导审批的,由财务负责人据情审批,分管局领导补签字审批。借款人在两个月内不报销或者不还借款,借款期限满两个月的,财务扣发借款人的工资、津贴等,直至所借款项扣完为止(特殊情况除外)。

2、凡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各项费用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

市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严肃处理。

(篇六)

为加强我会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资金,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职责

在理事会领导下,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决算;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和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各项财务收支,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及时、准确地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分析全年各项经费节超支情况,并提出建议;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财务管理和监督

实行财务公开、理财。年度预算计划、年终决算结果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检查监督。

三、财会岗位职责

本会财会岗位设置:财务负责人、总账会计、出纳会计。

1.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2.总账会计协助财务负责人开展工作,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及时核拨经费,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记账,并按规定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用款计划等工作;
负责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清理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
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3.出纳会计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
严格按照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无领导签名的原始凭证不能随便给予报销。否则,一经查出不但要追回已报销金额,而且要给当事财务人员纪律处理。

四、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账、钱、物相互分离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各项经费的账、钱、物不得同一人兼管,钱账分设、账物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

2.印鉴章必须由总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开保管,不得由出纳单独保管;
空白支票与印鉴不得由同一人负责保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3.必须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认真执行《扬州市财政局票据管理规定》,各类收费票据统一向财政局领用,并向其缴销。

五、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不准擅自坐支现金。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在现金收支过程中,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严格复核,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二)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和财政部门账户管理规定。

2.银行账户设置、变更需提请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3.加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收据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不得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不得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三)往来资金管理

1.无特殊情况不得借款,以刷公务卡为主。确需借款必须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预约,并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凭单,经主管财务的理事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元。

2.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报账,未结账者,不再支付任何借款。有特殊情况经说明后可在次月报账。

3.季度终了,应将所有往来款项列出清单,与当事人核对,及时结算,年度末进行全面清理、结算,不得超期挂账。

六、收入支出预算管理

本会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经费支出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各项支出,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

(一)经费使用的审批

1.行政性正常支出

经费支出按先报预算后使用,一支笔批准的原则执行。凡支出经费达到1000元以上必须办理预算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支出预算申请表,注明使用金额和说明→计财处列出支出渠道→(办公室初审)→报分管理事长审批→报理事长审批。

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保障金业务经费的使用,需要相关业务处室提前2个月提供经费使用依据(报财政审核,方可领拨保障金预算经费),经办人报专门预算,经分管理事长审核并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理事长审批;
超年度预算不得开支。

3.下拨经费

对省残联(中心)下拨和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给各县(市、区)的专项经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提出下拨经费意见,报分管理事长审核,并提出经费拨付意见,报理事长批准签发。

下拨经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领导批示

(2)有关省、市下拨经费意见(文件)

(3)年初经费预算

(4)下拨经费项目的有关考核材料

所有上级拨入经费和我会拨出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有关程序操作办理,文件需报送计财处,便于计财处与财政部门进行衔接,保证上级拨入经费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及时将经费拨至相关县(市、区),将有限的残疾人事业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计财处应严格按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我会所有经费报销或拨付,一律先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未批先付。

(二)收入预算管理

1.年度预算由计财处根据我会工作目标任务的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经理事长会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2.由其他渠道拨入、收入的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按财务规定管理使用。

(三)支出预算管理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预算制度,坚持先预算后使用。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标、议标规定。凡属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网络设备等购置,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采购。

1.日常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按季对各处室进行供应并登记,其他人不得随意购买。保管人员对以上物品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大额办公用品购买,办公室必须于月初制订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后确定。

2.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省、市各项规定,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市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公务接待申报单,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3.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现行规定办理。我单位各种会议必须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由办公室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会议所需用品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办理。

4.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5.房屋、车辆、电梯等修理费用,由办公室拿出预算计划,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实施。修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限额以上的按采购程序办理,按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付款。

6.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先报计划给分管理事长,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7.专项业务支出如培训费、慰问费、助残实事工程经费、康复经费以及省、市下拨经费等由相关处室按预算程序申报办理。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助残实事工程项目经费实行按工程进度付款,完工时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全部项目经费。对未按规定完成助残实事工程项目的,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市财政、市残联将视情对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七、固定资产管理

购入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卡、物一致,固定资产报废按有关规定报批。定期清查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人、财产保管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组成财产清查小组于每年底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二篇

任何公司都会有财务的往来,制定一项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行。对于小公司而言,也是需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全体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总则

1、依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 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 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附加篇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和红字更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小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社区(小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小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社区(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3.社区(小区)会计负责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如实反映社区(小区)的财务状况,严格履行集体资金管理职能,规范会计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2.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各类项目补助资金、下拨经费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镇财政分局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严禁直接收取现金。所有支出一律不支取现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收款单位(人)或垫付资金的当事人。零星办公用品配置等,采取“谁经办,谁报支”的结算方式,实行经办人负责制,属个人垫支的,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经办人银行账户;
属欠购待结的,也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对方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3.严格执行社区(小区)备付金限额制度。各社区(小区)原则上不留备用金,如确需使用备用金的,由社区(小区)提出申请,经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拨付,但最高不得超过元。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银行公务卡,专门用于备用金的收支业务,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资金收付,每半年将公务卡流水打出附于凭证后。

三、社区(小区)收支票据管理

1.社区(小区)一切收支,由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存单和票据。

2.社区(小区)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格自购市场收据收款。未收到款项的,应及时收回发票联,贴在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3.社区(小区)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税票、财政监制票据、其他专用票据),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

4.社区(小区)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附件。

5.所有票据必须注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党组织书记审批,社区(小区)会计收集相关票据后到镇农财科审核报支。

四、社区(小区)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招待费支出。社区(小区)公务招待费零支出,商务招待应贯彻“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2.报刊费支出。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3.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社区(小区)不得自行组织社区(小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支出费用时须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维稳、征兵、秸秆“双禁”费用。因维稳、征兵、秸秆“双禁”工作发生的必要费用,镇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凭有效票据,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实列支。

4.捐助、赞助、贺礼支出。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的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

五、困难救济管理

1.社区(小区)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由相关审核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列支。

2.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后,由社区(小区)递交农财科打卡到人,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3.对本社区(小区)居民及60岁以上的老党员、困难党员的贫困救助及捐资助学、军烈属补助、伤亡慰问等对象的支出应注明居民姓名。

六、社区(小区)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1.社区(小区)干部报酬由组织人事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基本报酬每年由组织人事科测算,经批准后送交农财科打卡发放到人;
考核报酬、绩效管理奖由社区(小区)按镇考核结果计算,经组织人事科审核后列支发放。

2.所有考核发放到社区(小区)集体的资金都必须作为社区(小区)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文件规定直接打卡到人的除外,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
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发放到人的奖金,社区(小区)制定相关考核意见或发放政策,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发放,奖金总额不突破上级奖励资金总额。

3.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为社区(小区)干部垫支应由社区(小区)干部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金。现职社区(小区)干部、六位一体人员及网格员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社区(小区)可组织体检,体检标准50岁以下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0元,5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元。

4.社区(小区)干部兼任网格员的不得领取网格员补助。

七、债权债务管理

1.社区(小区)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社区(小区)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上年基本报酬总额,偿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规范社区(小区)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5.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社区(小区)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八、用工管理

1.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凭出工人签字确认的入账手续,一事一报,全部打卡到人。

2.报支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应付款(内部往来)--欠居民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台账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人。

3.所有用工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次月报支”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片区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末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次月报支:次月15日之前,由社区(小区)办公室对当月各片区统计的出工汇总表进行核查报支。

4.对用工无明细的支出,社区(小区)会计可拒绝入账核算。

九、产权交易

1.所有工程项目按照“3万元以下,社区(小区)参照镇相关招投标手续自主招标;
3万元及以上,社区(小区)上报镇招投标科,社区(小区)积极配合”的原则执行。3万元及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科按相关流程进行招投标。

社区(小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指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等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票据;
招投标科所出具的招投标资料中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也必须提供。机械类费用还须提供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并实行一事一报,否则社区(小区)办公室不予报支。

(2)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4)集体资金的产权转让、出售。

2.对抢险救灾、突发安全环保事项、区镇及以上负责人决策限期完成但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及时组织招投标的等不可预见事项及使用机械类费用,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承包合同管理

1.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并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加机制。

2.涉及社区(小区)集体产权交易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社区(小区)会计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3.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税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并有承包人作书面限期还款承诺(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十一、审计监督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一般以镇审计部门审计为主。

2.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一年一轮审”制度和社区(小区)主要干部任期与离职审计制度。对集体债权债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

3.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要有客观、公正、全面的书面审计报告,并经社区(小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出的问题和处置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强事后跟踪监督,审计资料及结论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应当事人如数退还;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小区)干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镇纪检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档案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册;
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社区(小区)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
社区(小区)党组织、社区(小区)办公室会议记录;
会计交接清单;
各类统计资料;
会计报表;
社区(小区)财务预(决)算方案;
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脑文档。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社区(小区)并派人监销。

3.社区(小区)会计档案以社区(小区)管理为主。

4.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柜,落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十三、财会队伍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一名社区(小区)会计,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2.社区(小区)会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报账职能、并记好相关台账,定期对账,上报有关报表,组织理财活动、整理管理会计档案等会计职能。涉及违纪的转交纪检监督部门处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社区(小区)会计必须接受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

4.社区(小区)会计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单位、处直各站所。

第三条办事处财政所统一核算本处机关单位和各站所的经济业务。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办事处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财政统一核算,做到一个漏斗向下,一个银行开户,一个账户管理。需要开据发票的,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收据”或“非税收入收据”,总会计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办事处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处值各部门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各部门拨款、专项活动补助款等,发给个人的奖金除外)应及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报销条据充抵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根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办事处各项支出按照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的办法执行。单次支出不超过(含)元的,由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支出;
单次支出金额超过元不超过0(含0)元的,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后支出;
单次支出金额超过0元不超过50000(含50000)元的,由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流程签批支出;
单次支出金额超过50000元的,由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七条办事处日常性办公用品,由办事处采购办公室在每季度初根据预算数量一次性购买,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发放管理(具体领取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办公室每月底公布一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并报领导存阅。

第八条临时性采购一律实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写明品牌、型号、数量等,经书记或主任批准,由采购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报账时由办公室凭发票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统一签批。除办公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挂账购买物品。所有发票报销经手人应在票据上说明资金用途,经财会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出纳报销。对手续不齐,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和单据,出纳会计不得报销。

第九条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宣传品、条幅及牌匾制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需求,并报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由采购办按主要领导批准数额、标准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安排制作。

第十条计生办需购买的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领导同意并填报“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后,由计生办会同采购办负责采购,采购的物品由计生办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购买的物品属于采购的,一律由区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出纳会计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票据内容要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伪造、换开发票,出具的发票不得笼统开为“办公用品”,如购买品种多,可另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销货明细单,同时由办公室对购买的物品进行核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主要领导同意和无“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就餐前须通知办公室就餐人员和就餐人数等,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就餐。除办公室安排就餐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公务接待,不得假公济私,否则,一律自付。

第十四条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就餐开支标准每人不超过90元,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原则上不得饮酒,禁止就餐时用公款购烟。

第十五条招待费每季度结报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结报手续,经领导签批后由财政转账支付,菜单无经办人签字的,办公室不予结报。在外接待的也可随时结报,凭陪同人员的签单(菜单)、发票和“公务接待呈批单”报销。

第十六条办事处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确需到定点外维修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前须向主要领导说明车辆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和维修金额,并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办事处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在确定维修金额后通知驾驶员凭“车辆维修申报单”到定点单位维修。办事处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记录每季度与维修单位结算一次,维修资金一律通过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办事处所有车辆加油一律定点加油,每车一卡,对号加油,从年10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燃油支出不得再出现加油票据。

办公室每月至少查验一次加油记录和行驶里程,做好台账,并将每次查验结果交由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办事处及各部门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租用,要事先向主要领导汇报行驶里程和租用金额,并经领导同意。实行谁租用谁报账,不允许车主直接报账,经办人需在票据上签字并说明租车用途后一周内签报。

第十九条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区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省外及合肥市每人每天50元;
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如差旅费中含有餐费,或统一安排食宿的,则不予报销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文件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和文件报销。

对个人的学历教育、职称评定、考试考级等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个人补助支出,以下情形可以发放个人补助:

(一)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专项工作并有专项经费的;

(二)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经领导同意的;

(三)办事处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发放补助的。

对正常工作日期间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补助。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金由出纳一人收支结报,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每月登记现金收付的发生额,出纳要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移用挪用,不准多头管理现金。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除经审批开设的帐户外,严禁私设小金库,各帐户必须是对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公支出原则上自己先行垫付,如确需借款的,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预支,预支款必须在事情办结后10日内结清。

第二十六条除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补助、奖金等需现金发放外,其他支出单个项目总金额超过元的,一律转账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办事处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办事处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区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实行招投标,定标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备案;
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工程负责人、分管项目领导履行签字手续后,由办事处按照审批程序签报。

第二十八条零星小型维修等支出不需要招标的,可采取议标的形式,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农发基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办事处财政统一管理,专门核算,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后按办事处审批程序签批。

第三十条拨付村级组织的办公费和专项经费,由财政所转入三资管理中心使用,各村(社区)在使用经费时到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支出,做到票据合规,手续齐全,三资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支出票据,不得白条列支。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由办公穿到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人都有爱护公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办公室财产供家庭个人使用,办公用品损坏的由党政办负责修理,确需添置的经领导同意后由采购办采购。

第三十二条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每年初由党政办负责对公有财产进行清查,对报损的财产在台账中按步骤进行核销。并做好当年购置预算。

第三十四条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五条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转让),报区财政局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六条所有的资产处置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篇二)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社区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社区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社区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社区干部因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社区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社区干部补贴按照社区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7、市、区、街道拨给社区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社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社区居委会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社区民应由社区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社区民。

8、凡是上级拨给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9、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社区督查工作时,一律按统一标准进行工作餐补贴,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0、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社区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社区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由社区主任、书记会签;

(3)10000元以上由社区主任、书记、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社区居民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社区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社区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社区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社区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社区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社区级报账员负责社区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社区内现金日记账,将社区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社区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社区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社区报账员(出纳)管理社区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社区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社区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社区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社区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社区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社区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社区级财务公开由街道社区组集体财务会计集中代理核算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按月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社区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社区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通过社区居民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社区内债负

4、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社区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社区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社区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财务审计制度

1、对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街道党委、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篇三)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

二、社区财务管理实行“社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1、社区财务专用章实行街道社区办统一管理制度。

2、社区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只设出纳(报账员),每月一次上报街道代理会计,由街道代理会计统一做账。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社区分级负责。

三、社区财务开支流程

(一)各项支出申请程序

社区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社区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各项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超预算支出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列支。

2、社区举办各类活动等项目支出,事先要做好初步预算,预算经费超过500元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区支出党建经费,应向街道组织办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党群副书记审批,财政所根据社区财力及全年支出规模情况核拨,各社区在年末终了须将全年党建经费支出情况报街道组织办结算备案。

(二)各项支出凭证要求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并附其他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再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2、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财政所审核并加盖票据审核章后,再交由审批人审批。

3、审批人签字后,社区出纳带上发票、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办)盖章后支付。

(三)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社区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

1、单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元(含元)以下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审核,街道分管社区副主任审批。

3、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和分管副主任审核,街道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元限额,由社区出纳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报销社区零星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按照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所有收入都须及时缴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账户,由街道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正式发票,严格杜绝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街道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街道社区办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并报街道社区办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可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相关科室及社区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街道社区办及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驻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由区财政审价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最终审价结果支付工程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他物品。

六、各社区要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存放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账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七、各社区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分管领导,经街道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科学统筹本部门年度预算计划,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按规定编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及处置等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实行账卡管理,及时登记,定期盘存,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经费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事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二)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三)金额在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支出事项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同意,登记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四)金额在元以上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财务报销管理原则。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凡纳入采购目录的商品采购,由办公室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物品和工具书籍等,应先申请后购置。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规定执行。

六、财务报销手续。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报销的原始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字后交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财务信息公开。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按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斗审党字〔〕1号同时废止。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一)街道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街道办事处财政的预算、决算收支范围,具体的收支范围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

(二)预算编制原则:街道财政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按“收入分来源、支出分用途”的方式编入财政综合预算。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编制预算实行街道领导、财政所、相关办公室相结合的方法。由职能部门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初提出当年度预算建议,汇总后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征求街道选民代表意见,并上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1-3%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四)预算追加: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部门应事先有书面报告,报街道批准,财政所根据批准文件再行追加经费。

(五)街道人大工委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

(六)街道财政所是街道办事处预、决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收入及对外往来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解街道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挪用、截留收入,以收抵支,坐支现金,原则上当天收入当天解交,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部门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严禁巧立名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统一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

三、支出管理

(一)规范用款审批程序

1、正常性预算经费及上级财政部门拨入专款,财政所应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下属预算部门,由财政所按支出进度编制拨款单拨付。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根据资金情况报主任签发。

2、上级其他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部门的,由用款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签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二)严格执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1、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明开支事由,再经街道主任审批。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必须由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备有会议纪录。

2、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公积金、社保(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年金等)、水电费、银行手续费等财政所可直接列支,各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财政所所长审批。

3、街道总工会、机关工会实行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街道总工会财务可由街道总工会主席审批,街道机关工会财务经街道主任授权可由分管副书记审批。

(三)实行街道集中核算制度,新设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在街道现有的财政集中核算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资金收付及财务核算。

(四)经费支出管理

1、按规定发放工资,规范代扣代缴手续。各部门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社保、公积金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必须每月在工资清单中进行代扣。

2、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工作人员需要时到党政办领用,并办理领用签名手续;
大件办公设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3、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和审批制度。接待标准严格按区规定执行。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确需接待的,必须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接待后凭审批单、就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实行一餐一结算,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4、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中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各项费用8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的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区外召开。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5、车辆费用:燃料费统一由党政办向加油站采购,驾驶员凭油卡加油;
车辆保险费到采购定点的保险公司投保;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是区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报分管党政办领导批准,实行一车一次一结的办法,维修费用统一由财政所根据发票和明细报销单转账付款。

6、差旅费支出:严格按照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机关干部出差前应填制出差审批单,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公务卡小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财政所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因差旅活动产生的住宿、餐饮支出原则上均应以公务卡结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的,报销时应说明原因。

7、公务交通费:公务交通费指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务出行经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行政编制人员补贴区域内公务出行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在海门、白云、葭沚三个街道辖区内执行公务的,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按实报销;
街道事业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城区三个街道以外、台州三区内执行公务的,实行短途交通费包干,按每人每次25元限额包干;
单次出行跨两个区的按每人每次35元限额包干,一往一返计一次。单位公务出行经费是指开展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调研、专项检查、执法执勤、特种用车等所需的租车、出车费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需要租车的,应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应在经采购确定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择优选择。工作人员到交通补贴区域外出差的,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报销。工作人员区域内无特殊情况租车出行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负。

8、专项资金支出:做到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必须严格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相关科室要做好台帐的登记以及各类文件、资料及档案的归籍,及时将各类专项资金发放明细通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提交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区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统一实行对外招投标制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街道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在上级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不得任意将应属一个整体项目肢解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标。工程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不少于3人。

(二)工程变更管理

由街道财政直接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小组讨论,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事项。对于区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资金管理

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的方式付款。接受工程支出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或工程管理小组签署意见,报街道主任审批。若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

(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规范项目档案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招投标资料、预结算审价资料及合同等,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的情况及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党政办备案。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街道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管理,党政办管物,财政所管账。现有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均应登记造册,新增资产及时入账,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系统软件的录入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所及使用单位等人员核价申报审批,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所凭此办理财务核销。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遇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变动时,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货币资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确保一月一对,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银行核准制度。街道财政所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现金管理:出纳应严格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的慰问金、支付劳务报酬、预借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元)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财政所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盘点和检查。

各会计核算单位的出纳必须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并逐笔记录现金收支活动,并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出纳报告单。

七、公务卡管理

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同时取得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持卡人应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持凭证和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支出,财务人员通过网银转账至公务卡中,完成报销程序。确因工作需要,或因手续不全、票据不合法,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先行垫支还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八、票据管理

财政所设置票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日常的票据管理,设立票据领用台帐。街道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等使用的各种票据由财政所票据管理员负责领发、核销,并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的票据由单位会计向财政所票据管理员领取,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人员向单位会计领用。票据各种章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往来款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作暂存款,将应列报支出的款项列入暂付款。及时清理并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往来款应及时清理,除上下级往来结算款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年终全部结清。确实无法兑付或追缴的往来款,由财政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收入或核销,不得长期挂账。

十、会计印鉴管理

(一)印鉴章设置:本街道财政资金在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印鉴,印鉴主要由三类印鉴章构成。一是单位财务专用章,二是单位负责人个人印鉴章,三是经办人员的印鉴章。

(二)印鉴章保管:财务印鉴章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鉴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鉴章。会计出纳必须分别管理印鉴章。印鉴保管人对涉及财务经费支出的相关有效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加盖印鉴章。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并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应妥善保管。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设定防盗安全装置档案室并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l、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账等。

3、财务报表: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月、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报告等。

(三)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l、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政所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移入档案室由党政办文书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登记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会计档案的调、借阅使用

l、档案室保管人员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借阅登记清册、销毁清册。

2、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或街道主任批准。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填写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街道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l、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党政办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清单,同财政所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报街道领导及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党政办、财政所、区财政局及区档案局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党政办、财政所、上级主管单位保留,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会计人员回避和ab角替岗

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即岳父母等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与总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实行总会计、行事会计之间,行政出纳和事业出纳之间的AB角替岗,做好临时交接程序,保证财务岗位不出现空缺。

十三、其他事项

(一)街道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二)各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和单位存款用存折。

(三)街道所属各单位(包括社区、指挥部等)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所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四)强化内审与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应设内审专门岗位,对机关内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同时接受区财政、区审计、街道人大工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本制度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做好对银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我局设立财务室(隶属办公室),根据我局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主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二)我局实行“三公”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由局财务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除工资、医保、公积金一次性审批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4、资金审批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有关单据,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直接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5、凡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公务消费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股有权拒绝报帐。

二、接待管理

1、来客接待统一由值班负责人管理。接待对象、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来客接待不允许进大型宾馆酒店,不安排香烟和水果。

3、所有来客接待必须先申报、后接待,否则不予开支。

三、出差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3、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省、市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值班负责人备案;
局级负责人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局长审批。

4、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局长批准。

5、预借差旅费须经值班负责人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财务股管理。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财务股管理。

3、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股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财务股汇总报值班负责人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采购,凭发票报账。金额达到采购标准的实行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4、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5、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履行交接手续,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6、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值班负责人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长批准。

五、租车管理

1、确因工作需要须租车的,先由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出具租车通知单并安排车辆。

2、租车费结算由租车人凭租车通知单和正规发票到财务股报账。

3、根据需要,可租用机关干部私家车,参照县委根据路程远近划分的三大类乡镇下乡补助标准,每天支付100元、150元和200元油费。

六、文印管理

1、机关文印统一规口办公室管理。凡需要打印和复印的文件资料,须先向办公室申报,再进打印室。

2、文印费须一周一审核、一月一结账,结账明细须先经局长审核签字,再由值班负责人审批报账。

(篇六)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经财务会审小组会审后,每笔开支在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元(含元)以上的(除工资、津贴补贴外),由局长审批,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各项业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安排接待事项,所有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和财务股签单结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酒店或娱乐场所签单。

三、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差旅费等开支严格按绥政办发[]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和发放到人,因工作需要购买饮用水、办公用品等物,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其他人不得在外签单。

五、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书写借据,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回单位后应在七天内结算清楚。

六、干部职工出差和下乡,一般不得在外开餐。

七、行业管理收费票据由财务股统一到财政领取,行管工作所得收入必须交局财务室(规定每个月交存一次),一律不得坐支。

八、干部出差下乡,原则上按规定安排公车,如需要租车的,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填写租车单,一般乡镇(长铺镇除外)租车费每天300元(含油料费),金屋塘镇和原联民乡每天400元,县外租车(市内)每趟700元,省内市外每趟1200元(含油费)。

九、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经会审和审批后方可报销。

十、坚持财务会审制度。规定每月6日前所有干部将本人经手发票交到财务室,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定为财务会审日。会审人员: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篇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报账员统一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清册,逐项明确到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维修公物由人秘股统一负责办理,维修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公物,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报账员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职工调离或离退休时,须交清公共财物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责任单位

局财务室

二、责任人

财务主管领导、财务股长,财务会计及出纳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有关财经法规。

四、财务开支原则

采取先申报后开支的原则,一次性开支额度为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一次性开支额度为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及大额开支提交局班子会研究审批。

五、申请条件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第一条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1、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2、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

3、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第二条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基本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具体要求:

⑴、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是个人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⑵、购买实物的凭证,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及用途等项必须齐全,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或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⑷、凭证项目发生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金额错误者不能更正,只能重开)。

⑸、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等。

⑹、凭证的“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填写诸如“办公用品”之类;
“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

⑺、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应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一律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付款,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公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二)、公务借款要求

第三条单位公务借款。指各大队、股室为完成正常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项借款。

第四条工作人员个人公务借款。指工作人员个人为完成正常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借款,包括因公出差、进修培训、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借款。

第五条其他借款。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其他因公借款,包括零星购物、各项周转金等借款。

第六条公务借款审批手续:各项公务借款须由大队、股室或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据),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主管领导审签、由财务人员复核后方可办理。借款单上必须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还款时间、借款人和审批人(签字)等。

第七条以现金方式支付、额度超出5000元以上的借款,须提前一天与财务部门联系,以便备款。

(三)工程劳务程序

第八条各大队、股室因工作需要用工时,由大队、股室制定方案。局指定专人审定(财务室参与)。按财务报账程序进行。

六、报账程序

第九条工作人员报帐时,先将票据大队股室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审核并签字,再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主管领导及局长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十条各部门报账时将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办公用品、医药费等类别,并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在报账时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实所计算的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的姓名和事由,若是外出开会请附会议通知;
餐费票据须注明请客事由,人数等。

第十二条购置固定资产的报销需持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的发票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合同、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入库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七、财务部门的权限

第十三条对借款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如果借款人有尚未结清的借款,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下次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所有借款应在当月结清,如有特殊原因,应在次月结清。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财务部门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八、监督检查

财务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纪检部门按照其职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在报账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财经制度及财经纪律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附:财务报账流程图

(篇二)

一、备用金管理

报帐会计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按规定及时报销,以补足备用金。

在使用备用金中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和坐支备用金。

做好备用金备查明细帐登记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往来款项管理

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对预支差旅费的管理,应在出差人返回三天内结清;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借款应及时催缴收回。

对暂付的往来款项,应注明从何时、何单位、何经济内容的暂付往来款项。

做好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的明细备查账登记工作,以确保单位、会计核算账帐相符。

三、各项基金的管理

如遇本单位人员岗位变动,涉及工资的,财务科室应及时调整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并督促调动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会计核对

报帐会计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核对工作,为此应做好以下有关备查明细账的登记:

1、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指标数。在工作中还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及用款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等手续,负责年度决算工作。

2、固定资产明细账。应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还应在会同有关人员定期清理盘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对有关变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3、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往来款项明细帐、专项资金明细账等。

五、财务审批

1、局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经办公室审核后,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单项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须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2、各种会议、活动等开支,必须事先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办公室预审后,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3、凡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须经办公室同意,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并要及时在完成工作后报结。

4、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开支规定掌握审批,如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报支。

6、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办理付款。

(篇三)

一、所有支出,必须坚持“先审批,后花钱”的原则。凡未经局长同意,擅自支付的费用,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二、局财务实行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模式,支付以国库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工资支出、集中采购的工程支出、物品和服务支出、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专用材料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支出金额10000元以下均应使用公务卡消费。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及公务卡消费小票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消费小票户名必须与发票户名、印鉴名称一致)。消费人取得票据后应及时完成报销所需手续并报财务科。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所有问题由持卡人负全责。单笔开支超过10000元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否则不得。

原则上不得动用现金,确需用现金的必须提前通报财务科,由财务科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

三、所有票据必须合规合法;
票据必须保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清晰、无涂改;
属于机打票据必须机打;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必须取得建筑安装发票,并加盖综合治税及完税证明;
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采购的,必须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和采购手续。任何不按招投标规定、采购规定、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规定所取得的票据财务科一律不受理。

五、根据采购中心的规定和要求,正常办公用品购置(含笔墨纸张、电脑耗材、燃油充值等),由财务科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审签,同意后批量定点采购。各科室按业务特点不同所需要的特殊器材、办公用品、用具等须由科室做采购计划,报局长审签,批准后由财务科统一采购。

六、财务科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核算和账务管理。资产使用人有责任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等,必须报局党委批准,由财务科报国资办完成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报废须报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每年对全局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发生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问题要追究管理使用者责任。

七、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所有物资出入库都必须核实登记,办公用品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每月统计一次消耗情况上报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库,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八、防汛物资属专用物资,严禁挤占挪用。属于多次利用的防汛物资使用完后必须及时交回。汛期消耗,汛后立即补足。防汛专用物资因其周转速度慢、库存时间长应妥善保管。

(篇四)

1、严格强化财务监管。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实行理财、监督、定期公开。

2、严格财务报账(销)的管理。报销各类票据要有正规原始凭证,手续要完备,内容真实,每张单据经手人、证明人齐全,各股、站、所、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定,财务室负责人审核;
局班子成员由办公室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局长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账。

3、严格财务支出管理。单项开支500元以下的(含500元)由分管负责人同意。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局长同意。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局长和财务监督组研究同意后办理。5000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办理。大额资金及项目资金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严格执行采购制度。所购物品项目在采购目录范围内,金额达到采购标准的,经理财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到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做到先批后买,未经采购中心采购或授权采购的,不得擅自采购或办理与采购相关的业务。大宗物品购置,报账时应附购置合同副本,构成固定资产的进行登记,明确专人管理。

5、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办公用品、文印材料等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专人保管发放实行领用登记。

6、严格执行《涡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财公[]186号文件),因公出差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涡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县内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县外出差经局长同意,省市以上会议、培训班按通知办理,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7、严格执行《涡阳县会议管理办法》。对经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填制会议预算申请表,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需向县采购中心申报办理采购(或参与)手续。严禁借开会、调研、检查、督查、考察学习工作之机馈赠土特产和发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8、严格控制租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租车,因工作确需租车的,必须经平台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租车呈批单方可租车。对无租车呈批单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审核批报。

9、严格执行《县直单位备用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因公出差确需暂借现金的,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局长同意并由局长通知财务室办理),出差结束,一周内报结。

10、严格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委属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合理配置,安全有效”的管理原则,局属固定资产(包括项目配置的办公用品)均由委财务室负责登记。办公室管理,签名使用,定期核对、清查、处置,确保固定资产使用安全和完整,防止公物己有。

11、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凡属于项目专项资金都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局长一支笔审批。项目资金下拨或物资采购,由承办项目的各股、站、所、室拟出方案,经项目实施小组会商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党组或项目建设领导组,经局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由财务、项目等单位共同实施,属采购的,按采购程序办理。做到公开、透明,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2、关于节假日加班(值班)费。提倡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作风,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填写加班日志,加班费按规定办理。

13、医保补充制度。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因病经医保中心同意住院后,需预交医疗费,单位不预借款。特殊病例需到县外治疗,经申请同意,由承担患者及一名护送人员的往返车费,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预决算管理、经费收支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日常办公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第三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秘书处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各项经费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中心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中心财务管理实行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除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外,其他开支一律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5000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中心各项拨款收入和支出按预算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一般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中心年度预算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间每年编制下年度预算,并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预算执行:中心预算经审定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扩大支出范围,确须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秘书处定期向中心领导通报中心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由预算调整处室提出申请,中心领导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预决算公开: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公示;
每月财务支出情况由秘书处汇总后报中心领导审阅。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中心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审批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经费支出是指中心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机关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按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由财政预算专款用于完成项目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所有财务支出前,由经办处室提出申请,分管业务和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报销时,经办人负责将原始凭证进行整理、粘贴,并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报销单不得随意涂改,字迹要清晰可见;
处室负责人对报销费用的真实性、报销款项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财务人员对报销费用是否符合报销标准、报销票据或单据是否符合财务规范要求、支付款项是否与支付内容相符等进行审核;
秘书处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心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等,按规定使用税务监制票据或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0s机凭条复印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不予受理。经办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财务人员应当对各类报销业务在15天内完成报销支付。当年开具票据应在当年办理报销手续,不得遗留到次年再报销。

第十三条按规定发放代办中心人员工资、临聘人员工资、降温取暖费、奖金等支出,由秘书处负责办理,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后发放。

第十四条支付结算方式管理

(一)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681号)、《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暂行办法》(市财发〔〕684号)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等费用,以及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三)在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内,原则上只在具有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合规的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按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如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须由经办人自行垫付,再按照中心财务报销程序,通过公务卡报销还款,报销凭证的经办人和收款人必须相一致。

第十五条“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因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支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按照《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办发〔〕1号)执行。原则上实际对口接待、相关处负责陪同并协调。接待前须填写《市政务中心公务接待审批单》(样表附后),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接待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执行,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定点酒店。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如实填写《市政务中心公务接待清单》(样表附后),经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后予以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必须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严格按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二)公务车辆:按照《西安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管理办法》(市车改办发〔〕8号)执行。严格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要求,公务车辆保险、维修、油料等在采购定点单位范围内实施。费用支出前须由经办司机根据事由填写审批单,经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销支出费用。

(三)因公出国出境: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34号)执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制度。

第十六条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西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财发〔〕198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57号)执行。差旅费实行“先批准后出差”制度,出差前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报销时应提供差旅费报销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有文件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件依据作为附件)、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差旅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出差学习培训审批单及相关凭证审核,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会议费管理:会议费报销标准按《西安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市办字〔〕99号)执行。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开支发票、及会议定点场所开具的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原始单据。实行一会一结,不得分散结账。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培训费管理:培训费标准按《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财发〔〕113号)执行。需外出参加培训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相关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报销时,应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出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日常办公费支出管理: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由秘书处管理。各业务处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市政务中心采购项目申购单》(样表附后),经分管业务领导、分财务领导审批后采购。采购金额达到采购标准的实行集中采购。各业务处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配置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454号)有关规定,并参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市财发〔〕1036号)及《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市政务发〔〕12号)执行。中心机关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统一进行管理,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驻部门窗口及中心大厅的固定资产由督查处统一负责管理。中心大厅所有专用设备(系统、软件类)等固定资产由信息处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4月30日印发的《市政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市政务发〔〕8号)同时废止。

(篇六)

为规范财务行为,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局机关的经费保障,强化预算管理,结合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支出审批

(一)权限审批。机关经费支出坚持局长负责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重大开支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

(二)审批程序。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应有相关经办人签字,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证明,经会计审核,送有权审批人审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三)发生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福建省行政事业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即凭证应要素齐全,内容真实(物品名称要具体,不得抽象笼统),购买物品、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有加盖税务监制章),不得使用收款收据或白条。

二、支出项目管理

(一)支出预算管理。凡车辆维修、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会议培训、印制办公用品、订阅书刊杂志及文印耗材等项目开支应先经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费用开支不得人为分解费用项目,有违反规定的,财务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按《三明市工商局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单位1周内,如实填报并签字确认《差旅费报销单》有关内容,经逐级审批后,随附事先经领导签字批准的相关通知或文件材料、交通费、住宿费等原始票据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按《三明市工商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管理。按《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培训费管理。按《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水电费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各类水电费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水、电表的运转情况,保持良好状态。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行为。应自觉随手做好水电使用后的关闭工作,养成良好的习惯。

(七)办公费用管理。按《三明市工商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八)设备购置费管理。设备购置应按年度财力可能,本着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购置,各科室需新购置设备必须向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属专控商品须先办批控手续,属采购目录的严格按的规定购置。

三、暂付款管理

1.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持出差审批单,领导批准后预借。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出差借款未核销的,再次出差不予借款。

2.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借、垫付单位公款时,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预付,经办人应负责预付款项的及时收回。

3.财装科定期进行预付款项的清理,借用公款应及时结算,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还者,从个人工扣回。

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

(一)规费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101号)要求,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二)罚没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1.执罚部门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罚款人的同时,抄送财装科一份,由财装科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被罚人,由被罚人向银行缴款后凭缴款通知书换取行政罚款收据。

2.财装科应及时进行对账,若发现被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缴纳罚款的,应及时通知执罚科室。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资金管理,强化风险点控制,杜绝滋生现象,促使我局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局机关财务工作服务于局中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先计划、后开支”和“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各项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按年度计划分月支付,确保经费支出正常。

二、实行费用月度支出计划制度。对常规性办公开支,每月初,各处室提出本月需要支出的项目明细,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综合处,经财务审核汇总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计划支出的项目,必须经过局长同意。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种拨入款项必须通过财务统一入帐、管理和使用,不得坐支现金和设小金库。

四、局内财务报销和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项,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程序报销,报销数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财会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局长审批;
3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局长审批。

五、购置设备、固定资产以及大额支出,要有专项报告,专项拨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种办公、劳保用品统一由综合处按实际需求做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处统一购置,并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低值易耗品不入账)。

六、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结算规定,1000元以上不得以现金结算支付。支票的签发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支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现金结算范围,需要支票支付结算的开支,须经局长签批,由财务管理人员到会计核算中心领取。

七、购买500元以上的物品,须由2名以上人员经办。

八、机关购买办公及相关物品一般要按月度计划,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事先不报告者,不予报销。

九、差旅费的预借、报销,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差人员返回家后,必须在7日内报帐。

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单位来客,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用餐,要减少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

十一、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提醒和纠正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的行为,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每年年底由局机关财务审计小组集中审计财务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

十二、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篇八)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特作如下规定:

(一)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实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制。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向局干部职工公开一次。

(四)严格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先由内审小组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单项开支3000元以上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同意,方可支出。

(五)严格报帐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内审、审批人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六)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知办公室,外出出差(含学习)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报账。

(七)干部出差、培训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并在回局后5天内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因私(突发事件)急需借款从严把握,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借款。

(八)实行物品采购领用制。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日常办公用品(含烟、酒水)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然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大宗物品采购严格按照采购规定执行。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物品,应实行签字领用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第三条局长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任,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审计。

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会审计股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八条采购范围内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清单),财务审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采购法规定报告采购中心审批采购。

第九条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批汇总,经局长及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购买,购置费用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负责,事前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或相关对口股室研究接待方案,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因借支现金的,元(含元)以下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
元以上者,需经局长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十三条单笔开支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十四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财务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一、经费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财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专项拨款、预算外暂存款、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帐户管理:严格保管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领用和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票据的领用、登记、收缴、核销和定期清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

坚持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市经信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分管财务副主任核准报销财务支出事项,按照审批限额严控经费支出。办公室财务负责编制各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和超预算支出。

(一)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委属各处室的经费支出,由各分管主任负责审查,拿出初步意见。由委主任审批。

(二)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经信委所有项目资金,委业务处室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财务负责配合市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依据年度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审查、批准和经费使用跟踪审计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补助费支出管理:

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管理:对市属企业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编报补助费用款计划(附报告),并填写《专项补助经费拨款申请表»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款计划,由分管主任审查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拨款。

2、专项活动补助费支出管理:一切支出,事前必须编报用款计划,经办公室财务核准,由分管主任审查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1)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来人以及各市经信部门考察、调研等,承办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会议审批表》,《接待申请表》,报分管主任和委主任审批,由办公室按批示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标准统一安排,各处室每次只接待一次,午,晚餐以工作餐为主,不得用酒水,接待严禁用烟,支出经费与办公室财务共同审核结算。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附有会议通知、上级来人或友邻单位来访函、《接待申请表》及结算发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前应编报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用款计划表,经委主任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办公室从财政网上商城统一购买,其支出经费报销时,结算发票应附上购买物品清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起报销。

(3)各种业务培训费用支出管理:实行业务培训申报审批制度,凡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需要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查,经委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应附培训批准手续。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含以训代会性质的会议),如确需举办,经分管主任和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举办,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食宿;
坚持以班养班的原则,原则上不拨付费用,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新城区行政中心。

3、需要采购的物品购置费用支出:要严格遵守《采购法》,凡列入采购目录的物品,一律经过采购中心统一购置。需经采购中心批准购置的物资,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应提出购物计划,由办公室财务负责汇总报采购中心。临时需要购买的急需物品,由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主任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负责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三、经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

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销批准的城市间交通运、住宿费、补助费,严格执行徐财规【】5号、徐财行【】108号和徐财行【】101号文件。

2、报销时间:因公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
预先借款并逾期不报的,办公室财务应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办理报销手续;
拖欠6个月不报的借款,由办公室下发催办单和扣款通知单从本人工扣还。

3、外单位邀请出差人员,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支付,本委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报销批准手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时,经手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审核—分管主任审核—委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时随报销单据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或文件通知报销。

(二)医药费报销:在编职工、退休人员医药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按徐政办发【】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看病,报销医药费,必须持病历、医药费收据、“双处方”的第(2)联,每个子女原则上每年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在编职工子女入托费标准、开支范围按徐价费【】149号文件执行。

(四)办公电话费:每个处室原则上只配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需增配的向办公室申请,报委主任批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包括:

1、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

2、本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等计价;

(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七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机关财务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等工作。

第十条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十一条办公室做到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点一次。确实不能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委主要领导和经批准机关批准后作报废注销。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由财务入帐,用作重新添置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也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的办理。新办公务卡一律使用“628”开头的标准公务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公务卡目前只使用币信用消费功能。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购买支出。

(三)公务卡的财务管理。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按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

单位持卡人对强制目录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六、财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凡是本委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要求

会计档案每年装订一次,即每年的4月份装订上年度全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保管年限,并由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会计账薄的装订,按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分别进行装订,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会计报表的装订,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等,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归档后,一年之内的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以上的编制出移交清册,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入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财务处人员外,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委领导批准。

(篇三)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
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差旅费。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票报销。

(2)住宿费。应在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其中: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到保定市辖区内各县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核领。

(4)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无票40元限额,有票80元包干)。只报销往返会议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会议期间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3、办公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4、医药费。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局各科室、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应根据科室职责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支出、采购计划和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

(三)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年度预算进行初核、汇总。根据局预算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时,有关科室应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科学把控资金使用的进度,不得超预算(计划)安排支出。定期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年度终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单位年度决算,切实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和报送及时。

(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实现预算滚动管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和公务卡管理

(一)现金管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结算原则上适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出;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使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事后须书面递交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备用金借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的,必须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应做到日结日清,日终余款一般不超过1000元,并锁入保险箱;
每月末将备用金的库存现金余额、会计账面余额和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

(二)银行存款管理

按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妥善保管账户资料;
各账户收支业务结报必须由专人分别进行录入和审核,不得同一人录入和审核;
每月末将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核对一致。

(三)公务卡管理

1.根据区《关于深化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3.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4.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并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消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银操作并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5.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6.公务卡持卡人的消费行为,在本单位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7.公务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公务卡,防止卡内信息及的泄露。若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前往杭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三、经费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管理原则

1.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保障重点、先批后支的原则。

2.支出管理要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项资金的安排要有利于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专项经费的使用要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工资性支出。工资的发放按《区行政单位和教师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要求,委托代理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直接支付给个人。

2.采购支出。参照《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1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均须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执行。

3.局机关的日常公务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电信费、修缮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各项支出,按规定审核批准后,由结报员与会计结算中心结报。其中零星开支采用公务卡或备用金的方式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

4.专项经费的使用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具体费用管理规定

1.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会议培训经费要按照节俭、必须和精文减会的要求做好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在会前填写《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费用不得超预算。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和费用产生发票、会议通知书、签到单等。

2.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预算核定额度控制招待费用。因工作需要科室需自行接待时,经办科室应填写《公务接待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3)送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时必须提供接待函、费用产生的发票等。

3.差旅费管理。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区相关规定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须填写《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详见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按核定线路、时间执行。报销时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需提供《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5)和费用产生发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预支现金。

4.办公用品采购经费管理。日常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办公用品种类和消耗情况及时适量采购。各科室如需购买非常用办公用品,事前需填制《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6)报办公室预审,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保管、领取登记。

5.宣传资料经费管理。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的订阅,政策性文件、法规印刷,宣传品采购、制作或印刷,报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类学习费用报销管理。由局里指派的各类学习,其学费、差旅费等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干部职工为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自行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

(四)报销原始凭证规定

报销人持有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必须印有税务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凭证开具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填制完整,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二)局年度财务预算、固定资产购置、专项经费等重大经费支出应事先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日常行政支出实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1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重大支出须经班子集体研究。

(三)报销发票一律实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审批制度。具体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员须在原始凭证上说明事由并签名,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再送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予以报销。

五、印鉴管理

财务印鉴章分别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人离岗必须锁入保险柜内。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财务分管领导批准。

六、票据管理

(一)银行票据管理

1.因工作需要领用银行支票时需经办公室财务主管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领用支票原则上随用随领。领用时须写明日期、用途、号码、预计金额,并登记备案。支票领用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或报销,一般不得跨月,在前次领用的支票未归还或报销之前,一般不得再次领用。如发生遗失,及时报告并挂失,责任由遗失者自负。

2.出纳要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并建立银行票据领用登记本,详细记录银行票据的购入、领用、作废情况,并每月定期核对银行票据的库存。

(二)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开票系统开票,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出纳人员要按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开具、结报和核销手续。

七、合同管理

(一)合同文本要求

在我局各项工作与活动中,凡与相应民事主体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由承办科室拟订,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付款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规定、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二)合同会签流程

1.承办科室认真起草并审核合同条款后,将拟订的合同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2.承办科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修改完善后,填写《杭州市区财政局合同会签表》(详见附件7),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在《杭州市区财政局合同会签表》上签署办理意见,进入合同审批程序。

3.办公室审核合同,并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

4.报送承办业务分管局领导审阅签署意见。

5.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合同并进行最终的审批。

6.由财务分管领导与相应民事主体签订合同。

(三)合同保管

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随发票向办公室提供合同正本两份,办公室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和妥善保管,承办科室对合同作相应的存档保管。

八、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建立局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录入、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办理审批程序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事项。固定资产记账人员和保管人员岗位应进行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件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并签字确认,若是科室共用,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根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每年9月份由各科室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8),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根据预算核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购置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编入下年度预算。预算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采购有关要求进行购置,并严格做好资产的验收工作。

(三)固定资产领用与转移

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需向办公室提交《固定资产领用表》(详见附件9),明确使用责任人;
各科室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整转移,须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并办理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移交表》(详见附件10)。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发〔〕52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年3、4月份,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各科室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1),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有关资产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报废。

(五)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

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与,每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清查时如有固定资产毁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由责任科室说明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置。

九、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篇五)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县财政关于预算编制要求,局财务负责做好部门预算布置工作。各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每个项目应结合实际工作,做到基础数据清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预算编制布置会后,各科室(单位)应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草案,经科室(单位)负责人送局财务。局财务完成预算编制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各科室(单位)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对审核确定的预算,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全年预算的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局财务有权拒付,特殊情况由局务会议研定。

(二)计划审批

各科室(单位)需要安排年度预算内项目资金时,应在当月的5日前将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后报局财务,由局财务申请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批复后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和罚没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及规费等要及时解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白条收费,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公款外借。

(四)支出管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审批报销制度,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3、公务接待费

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各科室(单位)负责的公务接待,应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办公室确定用餐地点及标准,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接待实行餐结餐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餐费发票、用餐清单、《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有关来函或通知等。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局务会议研定。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专用设备、办公用具需要购置及房屋进行维修改建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及本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采购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6、凡一次活动有多项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归集齐全后,一次性到局财务报销,不得将同一活动的多项支出分次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

(六)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七)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职能科室,按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完(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督促完(竣)工项目做好完(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审核完(竣)工财务决算。

(八)票据管理

收费票据由本局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需要由局财务向县财政局办理领取手续。

各单位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管理工作,由票据管理人员向本局财务领取、登记、发放、收回,不得由他人代领。

票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票据,禁止将票据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作废的票据不得遗失、销毁,全份留存交本局财务。因工作变动时,要在本局财务监交人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当面点清,移交不清不准离岗。

局属各单位每个月要与本局财务核对一次,局财务要不定期地对票据进行专项检查。

(九)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现金收付一律通过现金日记帐,逐笔进行登记,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费用,严禁白条子抵库存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每个季度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本制度自年1月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九篇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则,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由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订,综合科根据签批的合同原件办理付款事宜,严格付款手续,确保合同、发票、证单准确一致。

五、档案管理

1、认真填制各类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安全、完整。

3、对已归档会计资料,按规定严格保管,借阅或查阅已入档会计资料,需经综合科长同意,特殊情况要经主任同意,并办理借查登记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六、报销凭证管理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金额;
(8)填制单位公章。

3、因业务需要在集贸市场购买物品或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业务,报销时可由财务协助填写经费报销单,但必须具备:事由、品名、数量、金额、时间、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审批人签字等要素。

七、结算方式

到外地出差或县内1000元以内事项均可使用现金支付。县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或异地采购、合同付款等,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汇票等方式结算,超标准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主任同意。

九、报销规定

严格报销标准,不违规报销单据。

1、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车、船席位及住宿须符合《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上级组织出差学习期间费用不予计算,参观游览门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耗油、保险、年检等,严格按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按采购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

3、探亲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探亲通知单报销往返路费。

(篇二)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办事,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财会人员为本系统财务主办,凡本系统内发生的票据领取、核发、回收、保管及局机关财务发生的业务均由局财会人员负责。

二、经费开支实行“先报告、后批准、再开支”的制度。各股室的开支,必须先由各股室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财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开支。大额开支,须由局财会人员造预算,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局财会人员必须凭批准的预算报告单和审批的发票给予报销。

三、严格报帐手续。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各股室的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局财会人员审核签字,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销。所有支出,必须确有其事,确有其数,及时报帐,当月结算。局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无经手人签名和未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入帐,严禁白条报销入帐。凡违反规定,局财会人员擅自付款报销入帐的,从其工资中扣除报销金额,并扣除年度工作奖。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按照县采购中心要求实行统一采购分发。由各股室申报计划,局办公室汇总登记,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和分发。日常必需办公用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办理发放一次,做到实物支付有登记,库存保管有帐目。因重大基础性业务工作确需另行购置的,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私自购置。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五、加强文印管理。各股室、中心的日常文印,应凭局办公室开具的文印通知单在指定地点进行,由办公室核算费用,文印经办人签字认可,作为文印点结帐凭证;
需铅(胶)印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由各股室、中心提供样品,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后,统一安排印制。否则,不予结算费用。因工作需要,订购各类工作学习资料也须到办公室登记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订购。

六、机关干职出差住勤费按县规定标准。住宿费原则上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出差补助:出省每天8元,出县每天4元,下乡每天2.40元。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费用自理。出差住勤费报销,限返回后6日内填单办理,逾期不予审批。报销单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局会计审核签字,尔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人来客招待,坚持“先报告、后批准、再招待”的规定。严禁同城吃请,做到招待从简,开支节减,按规定招待。凡省市和外县单位来人来客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需局里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事务工作的人员接待安排,按规定发放用膳通知单,招待用餐;
本县乡(镇)和基层国土所来人联系工作,原则上不予招待,确需用餐的,由负责事务工作人员发餐券,统一安排工作餐。来人来客招待费报销,一律凭局发放用膳单(餐券)和相应的餐费结算单及发票按规定审核审批签付。凡未经批准先斩后奏和无局用膳通知单(餐券)或擅自超标准招待的,其招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负,本局一律不予报销。

八、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无票据收费,收费一律按县审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按照《鄱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它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统一管理方式。对个别零星分散、频繁或收费程序复杂的、行政性管理较强,需现场执罚执收,并向个人收取的罚款及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罚执收人员直接收取,但必须双人或多人上岗收取,且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后由执罚执收人员按规定及时将所收费款缴入财政专户。不准违规收费、留用坐支,禁止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九、加强票据管理。执罚执收要严格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票据收缴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使用白条收款。票据由局会计按县财政规定实行管理、编号、发放、回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取票据者必须签字,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丢失,如因转借、丢失票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开具票据应一人一张,不准多人共开,不准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准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各联完整保存备查。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实行帐物分开管理。做到帐物、帐款相符,按月核对,及时做好现金收支结算,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凡属规定收费发放的工本、资料、表格,保管人员必须凭局会计的收费票据予以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统计,以便定期清库、结算。

十一、加强现金、支票管理。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现金支票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限额,防止丢失、被盗事故;
单位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自己挪用,一经发现,除追缴款外,处罚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严格借款手续。日常办公事和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可预先借款,但必须出具借条,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出差人员须在回局后6天内报销结帐,凡未结清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欠款为止。私事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必须出具借条,注明用途和归还时间,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签批后方可借款,其借款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的工资额,并及时归还。凡不按时归还的,则停发借款人工资,情节严重者,视为挪用公款予以处理。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园管委会内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支出程序

1、按照相关规定,管委会开支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一切开支和资金往来,严格执行管委会主任“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2、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开支事项,先审批后开支。审批报销实行多级复核。审批单、报销单、原始票据须先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说明事由,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报销。

3、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应进行采购的,执行采购程序。

第二条财务报销管理

1、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所有支出报销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的正规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附正规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合法合规性由财政所进行审核,使用不规范票据的,财政所即予退回,不予报销。

2、所有公务支出款项须在公务办理完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逾期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经当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3、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附有集体研究决定过程的会议记录。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支出程序。资金支付应按程序支付至提供商品或劳务方的单位公户。严禁出现出票方、提供商品或劳务方及收款方不一致的现象。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支出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达到采购限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支出(年度计划限额10万元),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及时通过市财政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2、未达到采购限额的工程、服务及货物类支出,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进行审计评估。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3、严格合同管理。做好支出合同备案工作,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每次付款都应附合同。

第四条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驾驶员提出计划并填写报修审批单,按程序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报销,并附维修明细表及发票。

2、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每次加油由财政所专人记录加油量、金额、里程。燃油费用依据审批单和加油发票报销。

第五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上述费用支出严格执行《诸城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诸城市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六条借款管理

1、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因出差或其他支出确需借用公款的,按程序由用款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借出,公务结束后7日内及时按程序结算。

2、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财政所不得擅自办理借款手续。擅自借出的,由借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机关、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同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八条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应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条本规定自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办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坚持重大经费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分管领导负责对办内经费开支的审批。财务人员负责对账户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管理规定。

第四条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六条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
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每季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

第九条日常基本支出。即:购买办公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办公设备日常维护等的支出,必须按照报销程序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由财务人员按有关要求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开支数额单笔1万元内的,由账务人员提出意见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后支付。

第十条其他支出需由经办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同意后报财务人员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审批原则上不作二次拨款,确因特殊情况需拨款的,必须经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拨付。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差旅费、各类零星支出,一律由个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现金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否则一切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职工原则上不再借支现金。若情况特殊确需借支现金的,需写专题报告,报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支。工作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及时报销。不结清借款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报账凭证必须是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审核人员须对凭证进行稽核,审查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定。对违规开支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差旅费。严格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西双版纳州扶贫办出差审批单》及相关票据等凭证,经财务人员审核、科室负责人签审后,报业务分管领导签审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人员凭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意见给予报销。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费用。严格按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一)车辆燃油费。车辆在城区内实行定点加油。下乡、出州产生的燃油费,燃油款发票由相关本次出差科室负责人证明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报分管财务的为领导审批核销。

(二)车辆保险费。由财务人员按程序办理,发票及保险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办领导审批核销。

(三)车辆维修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报修人员必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扶贫办车辆维修申请单》,由综合科审核,报分管财务办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综合科定期审核修理发票和《西双版纳州扶贫办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无误后,报分管财务办领导审批核销。

第十九条会议、培训费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专业会议或业务培训,须安排食宿的,必须填报《西双版纳州扶贫办会议、培训等活动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办公设备购置支出。所有办公设备的购置,须由科室书面提出购置申请,由综合科统一负责采购。采购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型号、配置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按正规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办公耗材及用品支出。分两类:

(一)日常办公耗材及用品。即:价值较低、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如打印纸、碳素笔、笔记本、胶水、保洁用品等,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买。

(二)非日常办公耗材及用品。即:价值较高、耐用或不常用,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如碳粉、墨盒等。科室向综合科提出购买需求后,由综合科统一购买。

第二十二条办公日常费用支出。即:保证日常办公运转所需的支出。如银行手续费、电话费、邮寄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核销。

第二十三条日常维修(护)费支出。即: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如电脑、灯具、空调等维修(护),由需要维修(护)的科室提出申请,报综合科统一安排维修(护),所需费用按规定审核审批后核销。

第二十四条慰问费支出。对在职、离退休人员住院和丧事的慰问,由工会和综合科共同负责。慰问金按规定支出标准审核审批后从工会经费中核销。慰问以组织关心、职工关爱为主,适当给予慰问金,具体标准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由财务人员代管,经费支出按工会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工会经费的报销,按照经办人提供发票及相关凭据、工会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统一由综合科进行管理,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科室或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会议用品的管理和保障,综合科定期收集日常办公用品需求和使用情况信息,统一制定采购物品计划清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科执行采购并管理,由科室根据需要向综合科领用。

第二十八条对报废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科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章职工保障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等,按统一规定执行。

(篇五)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根据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量力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预算,按规定开支

2、坚持实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3、坚持先请示后支出和大额支出经集体研究批准的原则。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和松山区“三重一大”相关政策精神。

二、各项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1、办公印刷费的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综合股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到综合股领取,因特殊情况需单独购置办公用品的,须经综合股和分管领导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2、差旅费的管理

编办工作人员到市外考察、学习、培训的差旅费,凭学习和会议通知及领导签批件,按规定和程序签报,按实报销,并享受出差补助。

3、资产的管理

编委办的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总账、明细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实行年度清理盘点,防止资产流失。对各股室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报损等,必须报综合股财务按程序报批后处置,并及时完善登记手续,做好资产账务处理。各类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资产擅自带回家中使用或擅自外借。

三、经费开支的签报程序

编委办各股室正常业务经费支出,由股室经办人注明事由,由主任签批报销。任何人不得在单位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条据。编办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人员外出开会、办事需要借款的,要先拟定用款计划报主任同意后办理;
经办人必须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与综合股财务结清往来帐。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经批准的外出学习、开会及零星小额开支用现金支付。各业务股室大额开支,要提前向综合股财务报送用款计划,以便综合股财务及时申请安排资金,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财务审计监督

编办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使用凭证合法、开支有序、合理使用、管理规范。

(篇六)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和监督范围

预算内、预算外及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决算

1、镇财政按上级要求建立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规范财政收支。

2、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必须报镇讨论审议通过。

三、财政财务审批

镇财政财务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章后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合法,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不得予以审批,各项支出凭证须经总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制度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四、收入管理

1、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各项补助收入,项目资金、专款及其它款项全部列入镇财政和财务专户管理。

2、公产变价收入、集资等其他收入应按时上交镇财办,列入财政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县内出差实行包干制。即正职每月补贴240元,副职每月补贴200元,财办总会计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干部每月补贴120元。计育办送计育对象经核实后实报实销。

2、县外出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填写出差报销单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各类考察、培训只报头尾两天的出差补助,中途不予补贴。

3、在岗正式干部参加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各类在职学习,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成绩合格者按县有关规定行政干部按90%、事业干部按50%予以报销。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4、各类文件打印实行定点打印,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核实、结算。

5、报刊杂志除党报党刊硬性任务外,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报党政办登记,经研究后方可报销。

6、副科以上通讯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各办公室电话费按《石塘镇电话管理办法》执行。

7、公务及会务接待相关制度执行。

8、物资采购管理。办公用品和其他后勤用品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党政办会同财办购置。各干部按规定向党政办领用,党政办必须建立好办公用品收发登记制度,财办进行财产登记。购置大宗用品在元以上的,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属于县控办控制范围内的采购,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六、民政专款管理

1、民政款必须专款专用,数额在300元以下的临时救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驻村干部、民政助理员及分管领导签署,报镇长审批后发放。

2、300元以上,1000以下须经镇长签署意见审批后发放。

3、1000元以上或大宗专项救济物资发放,由民政助理员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

七、项目基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资金预付款。按工程建设,由施工单位(人)提出申请,项目责任人(分管领导)初审后报镇审批。

3、项目决算及付款。按工程合同各款严格执行,决算付款凭审计部门出具的真实资料及合法凭证结算。

4、移民开发资金项目按县移民办公室有关规定管理。

5、其他专项资金零星补助或支出,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报镇长审批;
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八、财物管理

1、镇财办对镇属资产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建立采购、登记、保管、领(借)制度,切实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

2、镇财办会同党政办对所属的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编制物资清单一式叁份,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交物资使用办公室、管理人员、财务总会计各一份,如发现缺少和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干部调动时要填写移交清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人事、财务人员不予开调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九、现金管理

镇财政资金由金融机构统一开户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截留,否则以挪用公款论处。出纳的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控制,按正常经济业务发生额确定指标,实行限额管理。除特殊情况,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大额款项的往来要通过非现金结算。

十、票据档案管理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经费统一归口管理

1、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2、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遵守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支付方式。严格执行采购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

3、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程序,坚持公用经费报销须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和人员办理的内控制度,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付关。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账、账款、账物相符,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二、经费审核审批

4、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文明创建开支、办公楼租赁维护费、聘用人员工资、咨询费、委托审计费、软件服务费),由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主要领导签订,并作为报帐附件。发放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审批。

5、办公用品管理及费用审批。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下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股室要提前向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财务人员登记入库。各股室需要的特殊办公用品,经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需要股室与财务人员共同采购。办公室建立日常办公用品购、领、存核销报告制度,登记各种物品购、领、存数量和领用部门,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6、差旅费审批。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借款,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和调研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发票,按规定审批。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7、公务接待费审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按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等,确需招待的由经办股室按规定填制公务接待招待呈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陪同人数,接待内容、地点、标准,申请部门、人员、审批人等详细内容,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结账时凭“两单一票”(即“公务接待呈批单”、饭店“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发票”),核对一致后报销;
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付款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并补办申请手续。

8、会议费审批。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承办股室制定开支计划明细表,局办公室对照要求初审,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承办股室参与。会后按规定取得各项费用清单、发票,对照计划表,一会一审批。

9、印刷费审批。工作需要印刷报表、宣传材料、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股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与申请股室共同办理。凭领导批准的申请表与发票、经办人员签单等审批报销。

10、车辆费用审批。机动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准用车。外出车辆由驾驶员填制差旅费、车辆油料费报销单,非出差等原因不得超过7日,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销。市内实行定点加油,选择2-3家规范经营、服务较好的加油站购买油票加油,逐步实行一卡一车定点加油制度。局办公室印制油票领用消耗登记表,按车号分别登记,注明领票人员、数量、金额、本次和累计行车里程,供审批报销报帐时作附件。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元以内的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元以上和外出本市需要更换配件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计划,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车辆维修需驾驶员与办公室其它经办人员共同办理。凭修理费明细表、领导审批的维修计划表和经办人员共同签名的发票等票据报销。机动车保险按有关规定统一投保。

11、其它费用审批。除上述费用外的非固定、一次性特殊费用开支,需报局主要领导或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2、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根据各股室申报计划,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大型和数量较多固定资产购置,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需实行招标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13、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办公室有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4、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15、固定资产以股室为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20xx年春季学期疫情期间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第十篇

20xx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和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校师生返校上课期间的疫情防控 和等工作,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 校春季学期安全顺利上课,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 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XX学校疫情防 控期间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O 一、财务人员要服务周到, 态度和蔼,对师生员工不明 白的事要耐心解释,讲明情况, 不准与师生员工发生争吵。

、搞好现金与支票管理, 财务人员要将每天所收现金 及时存入银行,将留用的零星款放入保险柜。

三、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收 入支出必须及时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四、严格审核往来票据,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手续 不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做到准确无误。

五、 不准随便出借现金及支票,严禁出借银行帐号。

六、 财会人员购买的办公用品或各种炊具零件、小型用 具、杂项开支等单据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并 经处、中心领导与经办人、主管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 主管会计要搞好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八、 每月向就餐人员公布伙食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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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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