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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3-25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教育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教育机构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下面是一份关于教育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财务管理目标

教育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规范管理、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公开度,保障教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财务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规范。

2.经济性原则:财务活动应注重成本效益,合理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规范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透明度原则:财务管理要求对教育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

三、财务组织结构

1.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2.明确财务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形成科学的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

3.建立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各级管理层的上报和审批权限。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的方法和程序,规范会计帐务处理。

2.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度,确保预算合理、公平、可操作。

3.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流程,划定资金使用权限,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4.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教育资源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教育机构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处置等管理流程。

6.财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和外部机构,进行财务活动的和评估。

五、财务信息披露

1.公开教育机构财务预算、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数据,接受社会。

2.定期组织和召开财务信息公开的会议,发布教育机构的财务状况,并回答社会各界的质询。

3.建立财务信息发布的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机构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

六、评估和改进

定期对教育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优化。

总之,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机构财务活动规范、透明、高效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才能保障教育机构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xx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进行电算化管理。

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xx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xx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四、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和检查。

  第二章预算管理

五、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

六、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七、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将下半年的计划报告分管校长,由财务室汇总上报相关门。

八、财务室根据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特殊追加用款计划。

十、为了做好事前,事后考核。财务室设置专人,每月编制各部门计划执行汇报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校长反映。

  第三章收入管理

十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⒈财政补助收入,即从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

⒉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⒊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导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⑴教学收入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⑵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科技咨询、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⒋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⒍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十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将学校的预算外收入缴入工会帐和食堂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支出管理

十三、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主要包括:

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导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电教中心等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了加强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xx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建设、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与本制度共同组成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均在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和理事长负责。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任免,兼任基金会秘书处干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内容:基金会预算是根据基金会业务开展和基金会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部分。

第十一条 基金会预算的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入支出协调,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1.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2.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工作重点,注重实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的程序: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的草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理事长审批,预算一经审定通过,便严格执行,预算的调整变动必须经过理事会和理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基金会预算的执行。基金会秘书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理事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的业绩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资收益、各种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1.投资收益是指基金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2.捐赠收入是指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各项收入归口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出具捐赠收据,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票据管理。秘书处按照规定指定专人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建立完善的购、销、存的.票据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资助奖励支出的安排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基金会预先制定的奖励计划和资助标准。资助奖励支出包括资助困难学生、资助特困教师、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等。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基金会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基金会管理,为更好服务兴永一中教育事业打好基础。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基金会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经费。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基金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基金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七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基金会事业发展、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收入来源分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等。秘书处须按照理事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写出财务分析报告。

  第八章 财务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财务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基金会财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基金会的财务由秘书处和监事负责实施,基金会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须接受财务,财务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监事或注册会计师每季度或每半年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后,以适当形式向兴永一中教师及一定范围的校友通报、公开,接受。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基金会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秘书处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长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四、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和检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五、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

六、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七、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将下半年的计划报告分管校长,由财务室汇总上报相关门。

八、财务室根据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特殊追加用款计划。

十、为了做好事前,事后考核。财务室设置专人,每月编制各部门计划执行汇报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校长反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十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导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⑴教学收入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⑵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科技咨询、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十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将学校的预算外收入缴入工会帐和食堂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支出管理

十三、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导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电教中心等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生活物价补贴,学生活动经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2、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发生的支出。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随年度预算报有关部门核批,列入基建计划。核定的自筹基建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十四、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十五、财务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制定。

十六、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购置xx法规定的招标物资,必须严格按招标顺序进行招标。报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手续齐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十七、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十八、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设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

二十、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进行技术鉴定,需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室,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二十一、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帐、物必须相符。

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是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科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由财务部门计入事业收入。

  第六章 现金和票据管理

二十三 现金管理按照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四 票据管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

二十五、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间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会室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应交款项明细表等。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的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二十六、财务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并建立严密的内部制度。

二十七、学校财务室有权按《xx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xx法》、《xx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xx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如工会帐、食堂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 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xx法》、《xx法》、《xx法》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

第七条 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中国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四、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

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借读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江苏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如需设置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门;根据县级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状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务必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持续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务必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xx法》、《xx法》和《义务xx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思考。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务必贴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务必报县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务必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务必使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务必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透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务必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构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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