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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_会计理论论文二十篇

2022-03-29

财务制度】导语,我们所阅读的此篇共有110016文字,由倪龙秋认真更正,上传在都市文档在线!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 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_会计理论论文二十篇感谢学习!

第一篇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_会计理论论文

目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正在我国一些省市试点推行,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一些在理论和实务上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如何理顺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之间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作一番粗浅的比较,以求教于同行。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

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而是由所在的各地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行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和推行。

2、任职条件不同。总会计师主要是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来选拔。而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在遴选财务总监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WWW.0519news.cOm具体而言,两者均须具有高尚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应有深厚的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基本功,精通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监控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而对财务总监来说,尤为强调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相当时间的财务领导经验,有高水平的政策把握能力,并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程序。与选拔总会计师相比,财务总监应筛选更严。

3、任命方式及负责对象不同。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由厂长或总经理任命,并对其负责;从当前各试点的实践来看,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以深圳、四川、湖北等为代表),或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由企业的董事会聘任(以上海为代表),主要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显而易见,财务总监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其次才对经营者负责;而总会计师直接对经营者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直接义务。

4、工作性不同。为确保财务总监的性,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派出机构,任免、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也都由派出机构集中管理和负担;其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同时规定财务总监应设专职,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财务总监直接受派出机构领导并对其负责,定期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并实行定期轮换制;这就使财务总监在人事利益和经济利益上完全于企业,为其超然地行使财务监督权,确保监管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相比之下,总会计师的性就不如财务总监。一方面,他由企业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只能处于助手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其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本企业,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企业决定,在这样休戚相关的利益关系驱动下,决定了总会计师很难超然于厂长、总经理之外。他们在面临国家和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就会进退维谷,难以取舍,这也是造成当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惊人,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5、职权和工作重点不同。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为:(1)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3)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4)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6)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厂长)联签制度;(7)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精打细算,开辟财源,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成为厂长、总经理的得力助手。其工作重点是要贯彻企业领导的意图,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责任不同。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包括:(1)对委派机构或企业董事会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总会计师尽管也具有双重性的责任,但主要是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但由于其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经营者的指令,故对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7、监督效力不同。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相反,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8、性质不同。归纳以上各点,可以认为,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后者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的联系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比较不难看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都有权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互相支持和配合的: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在总会计师方面,由于过去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管理而轻国资管理的问题,财务总监的派驻,使企业自身的压力加大,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受到了约束,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大大增强,总会计师等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亦会得以提高。

另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其职权的到位可协助总会计师抵制方方面面的不正当干预,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减少企业经营的非市场干扰。试点实践表明,不少单位的总会计师不仅经常向财务总监咨询沟通有关问题,而且当对厂长经理的财务行为有不同意见时,也愿意寻求其支持与合作;同时,财务总监也经常在检查评价企业财会工作标准和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利用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与总会计师默契协作,从而提高各自的工作绩效,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总之,三方面,总会计师为财务总监提供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财务总监为总会计师工作提供保障。他们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既相互联系,又各自,各司其职,不可彼此替代。我们应正确理解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使它们的整体作用得以最大的发挥。正视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在坚持现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基础上,联系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大力加以发展改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并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既要借鉴西方财务总监模式中的合理成份,更要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予以大胆创新,并同稽察特派员、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等其他监督方式紧密配合,构成对国有企业的合力监督,有力地促进国有企业形成健全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约束相结合的利益制衡机制。再者,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新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企业的外部市场机制和内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最终建立起适合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而不懈努力。

第二篇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及其改进_会计理论论文

[摘要]由于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其是否有效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实现股票市场的效率和公平,会计监管成为一种制度选择和安排。制度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三者共同决定着制度整体的效率和效果,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对中美监管制度进行了,并结合最新发展趋势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管;制度;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实施机制

一、会计监管制度——一种制度选择和安排

会计监管制度并不是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而产生的,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逐步建立起来。而这一演变过程的背后是经济学由古典经济学向凯恩斯经济学的革命。古典经济学的不干预主义由于无法对1929年开始持续多年的经济大萧条做出有效的解释,提出有效的对策,遭遇危机,引发凯恩斯革命。从此,人们认为通过适当干预经济,可以保证较高的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虽然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但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干预经济主要是促进效率或促进平等,即把经济蛋糕作大或改变蛋糕的分割。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的配置资源,但是,由于外部性等原因,有时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发生市场失灵。这种认识在股票市场的体现就是股票市场告别自由放任的管理模式,会计监管制度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因为财务呈报涉及到外部性和某种形式的市场失灵;如果没有规范,市场力量将导致投资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或不均衡拥有;公司管理当局有动机隐瞒不利的信息计(比弗,1999)。小约翰。WWW.0519news.COm科菲(20xx)认为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会计监管、强制披露的存在:(1)信息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因而证券研究具有供给不足的趋势;(2)没有强制披露,会造成社会成本的无谓增加,集中的信息资源搜寻机制能减少因经济资源配置不当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3)管理层与股东之间难以实现完美的合作,总存在一些对管理层的利益引诱,管理层会通过向市场释放错误的方式从中谋利;(4)即便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中,理性的投资者仍需要一些信息以优化证券投资组合。

为了保持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我们选择了会计监管制度,但什么是最优的会计监管制度?或者说会计监管制度自身的有效性又如何?虽然称之为会计监管制度,但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时,只是以英美等国为基准,机械的比较某些可能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产生直接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还缺少哪些内容等等,很少真正的把会计监管当作一种“制度”,系统的这些规范体系的制度安排对规范体系本身实施效率和效果的影响。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两种“制度”的框架对于会计监管制度的效率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1)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以规则和管制(rules and regulations)形式对行为施加的一系列约束;②检验行为是否偏离了规则和管制的一系列程序;③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行为规范,它们定义了规则和管制可选择的订立方式和实施方式(诺斯,1981);(2)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组成的规范体系”,正式规则是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有意识的契约安排(如“责任”、“选择空间”、“惩罚”、“度量”等规则);非正式约束是从未被人有意识地设计过的规则(如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诺斯,1989)。从这两个框架来看,我们过去的忽略了对检验机制或者实施机制的,而从中国股票市场的现实来看,最大的问题不仅在于是否“有法可依”,更在于是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点从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严重程度及其管制的效率可见一斑。而且,在制度的选择和安排中,我们总是有意无意的忽视三个比较符合现实的前提假设:(1)有限理性,即人们只有有限的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2)效用最大化,即人们总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效用;(3)机会主义,即人们具有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倾向,包括投机取巧、见机行事、有意隐瞒歪曲信息等,机会主义作为一种潜在的行为倾向,只要条件具备,就会转化为现实的行为。因此,笔者选择从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实施机制三个方面对中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

二、中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

(一)正式规则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的正式规则主要包括相关法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会计规范、审计规范等。美国的正式规则主要包括《证券法》等(见图1)。中国的正式规则主要包括《公司法》等(见图2)。就正式规则本身来看,我国的会计规范尚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很多法规的是应一时之需,缺乏长期规划和前瞻性。而且,各法规之间的层次关系模糊不清,缺乏权威性。美国是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制定会计准则,这样作“为、评估和指导会计准则发展提供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基础,有助于增进会计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有助于增进报表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沟通,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会计与报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理解财务报表各项指标或会计信息的含义、作用与局限性,据以做出恰当的判断和正确的经济决策”(葛家澍,1990)。美国会计准则采取规则导向,国际会计准则采取原则导向,而中国会计准则很难清晰的分出其导向。中美会计监管制度的正式规则在具体内容上也存在差异,比如中国的证券发行为核准制,美国为注册制等。

最近美国一系列公司舞弊浮出水面之后,会计界开始反思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安达信的ceo berardino先生认为“我们一直在鼓励走一种技术的、立法的路线,而这一路线却使得我们有时更关注所报告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实质。应更多地采用以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准则和规则。”而且,他认为“我们需要迅速但又是小心的转向一个更动态更丰富的报告模式上来。披露需要持续性的,而不是期间性的,以反映当今持续运转的资本市场。我们需要扩展核心业绩指标的数量,而不仅仅只是每股收益,以传递给投资者真正能理解公司商务模式和它的商务风险、财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信息。”acca也认为,美国会计准则只注重人们对投资工具是否拥有形式上的合法所有权,而不是对投资工具的实质控制权。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试图确切地图出合法做法的底线,就会鼓励人们在业务操作中尽可能地靠近底线,甚至尝试突破底线。这样的准则会促使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从而轻视专业判断。acca也赞成扩大公司报告的范围,将企业所涉及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问题也都包括进去,投资者和其他股东有权知道一家企业是如何应付它所面临的各方面风险的。因此,acca提出:全球资本市场需要一套全球性以原则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准则和一套全球性公司治理守则;财务报告实务的目标范围应扩大,包括适当处理那些因商业活动全球化而引发的问题。美国相关部门也在采取措施,试图有所改进。fa新当选的委员john wulff表示,fa拟定的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将由fa、eitf、aicpa和sec制定的准则归集为一个统一的系统,此举将大大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并有助于发现准则尚未涉及的项目。wulff指出,这只是整个过程的初期工作,fa将同aicpa和sec共同制定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非正式约束

制度与所在国的文化是分不开的,每个国家的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它所处的文化环境,反映着它所在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特点,会计监管制度也不例外。美国是典型的西方文化,强调个人的作用,遵循“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的原则,强调实现自我价值,虽容易走向个人主义,但也具有利益界限清晰的特点。中国是典型的东方文化,强调权力等级、集体主义,遵循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规则,易形成团队协作和集体精神,但也具有利益界定模糊的缺点。不同的价值思想观念将影响人们对会计职业的看法、态度和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以及会计工作结果的可信度,影响从事会计工作的组织结构或个人的会计行为,甚至影响会计思想和会计观念的发展水平及其所体现出的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水平。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工作者的品行、素质、技能、行为也受到道德习俗的约束和影响,从而也会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和会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及其发展(吴水澎,2000)。西方强调对个体生命和财产权的尊重,崇尚个人自由,重视理性,则在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突出了“公正、、保密”等若干原则。并且与浓厚的竞争性商业文化氛围相适应,在提供职业服务时突出“品质”的概念,讲求高效、守信等。所以,在监管中也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比如,sec刚刚批准一项针对一千家美国规模最大的公司发出的命令:ceo和cfo必须就公司披露的信息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做出保证,同时确认上一财政年度和此后每一份中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实施机制

实施机制直接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不但要关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更要看其实施机制的有效性如何。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改革前)的实施机制如下所示:

美国会计监管制度实施机制特点是:sec发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s-x条例》等规范,同时sec享有会计规范的法定制定权。尽管1938年把这一权力转授予会计职业界,但sec保留了对会计准则的最终决定权,如果会计职业界未能对相关会计实务做出及时规范,或者其规范意见与sec存在分歧,则sec可以通过发布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而介入会计确认与计量领域(陈汉文,20xx)。如“投资贷项的会计处理”与“石油天然气勘探成本资本化”等问题都发生过类似的情形,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完全按照sec的意志进行,fa作为一个民间组织仅仅起了辅助作用。与我国相比,这样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对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是有益的。美国审计准则的制定是由aicpa与证券交易所发起的,并由aicpa所属的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拟定,sec没有获得制定审计准则的法定权力。从而,对财务信息的审计,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完全靠民间职业组织的自律。近来美国所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如安然公司、国际通讯公司、施乐公司等印证了美国会计监管制度的这一缺陷。

但是,对于这种备受推崇制度体系,安达信的ceo berardino认为,美国会计监管机构集聚了最聪明、勤勉尽责和有献身精神的人。但这个制度却不能与当今复杂的交易事项所产生的问题保持同步。准则制定太慢,执行起来又太散漫,处罚又不充分,致使职业的信任得不到提升。必须改进这个制度的方式,重新设计程序,密切关注职业纪律和互查制度。作为对当前严峻形势的一种应对措施,sec表示,要继续加强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的监督与合作,以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满足各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特别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与此同时,sec也加强了对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的监督,针对同财产、厂场设备相关的特定成本处理方法发布了其立场公告。

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也使sec认识到有必要加强对审计的监管。对于引起广泛关注的审计性问题,sec进行了积极参与,修订了相关文件,对审计师的性提出了进一步要求。“911”恐怖袭击事件后,sec的会计部门及时制定了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对审计师性的要求,并且以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会计公告(sab)的形式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及会计师性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性规定。sec表示,对于申请注册(发行)的公司而言,今后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性方面的判断将不再依赖于性准则委员会(i)的意见,而是由sec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在必要时就个案做出裁决。sec还对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的审计有效性小组(panel onaudit effectiveness)和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质量控制和同业复核方面指南的制定过程。

美国会计师主要通过“同业监管”进行自我监控,各事务所之间每隔三年互相审查,审查程序都是私下进行的。英国没有采用事务所之间相互审查的做法,而是通过专业团体,聘用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任何关系的永久性监督人员,审查事务所的业务。与“同业互查”体制相比,英国的质量控制体制更有效果、更加,而且该体制不仅能在一国之内使用,而且还可应用于跨国的审计事务所。因此,sec提议成立一个的监督机构——会计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审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会计业务是否规范,以及其业务水平是否达到财会质量标准等。拟议中的新体制将不由会计师管理,也不依赖于会计公司提供资金。如果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或不合格,该委员会拥有施加惩罚、提出批评或中止其执业的广泛权力。acca也认为,应重新审视审计师的性问题,提高报告实体及其专业顾问之间关系的透明度。

中国会计监管制度实施机制(见图2)的特点是:分权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由负责,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财政部的控制之下。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健全,形成多头共管的良好局面,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却很不尽然,往往是政出多门,相互扯皮。从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实施双重审计这一事件,我们就不难看出这种实施机制的内在缺陷和矛盾。如果实施机制效率低,即使我们的法律法规很健全,同样也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近年来,大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事实清晰的暴露出了我国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薄弱和低效。

三、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存在的未必是合理的,未必是有效的,鉴于我国股票市场和会计监管制度的现状,改进和完善会计监管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一)转变监管思路和指导思想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监管政策倾向于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为国企脱困服务。而国企主要依靠行力进入股票市场,凡是获得了发行额度的企业,很少有通不过审核的,的股票审核制度实质上流于形式,企业虚假包装取得上市资格的行为愈演愈烈,而我们的证券发行机制却选择了核准制。从上面的,我们可以知道这种虚假的核准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它会导致刚刚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的萎缩,甚至崩溃。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其在无奈中徘徊,弄虚作假,不如转换监管思路,以真面目示人,放弃核准制,实行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但是必须要求企业把相关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监管的基本思路应当是: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就所发行或交易证券的投资价值做出的判断,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从而,充分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的目的和责任在于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供广大投资者利用,投资判断与决策应由投资者自行做出。这样作的优点是使投资者能够对股票的真正价值做出有效的判断,使股票的价格反映其内在的价值,实现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维持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完善会计监管实施机制

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前提是要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获取到足够多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我国当前的监管实施机制来说,由于其内在的缺陷,效率太低,有必要和可能对其实施重构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完善会计监管的实施机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会计监管实施机制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有机构成的系统,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要素结合为系统,系统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就获得了各个组成部分所没有的新的特性,而这种新的特性是要素、系统整体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会计监管实施机制整体上如果残缺不全,缺乏系统性,那么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就不会存在,导致其整体功能大打折扣。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每一个控制环节,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去设计和构建,各个局部的目标要协调一致。

2.充分性原则。首先要明确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目标,目标是控制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会计监管实施机制必须围绕其目标展开,每个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都应当为目标服务。针对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每一项目标,评价其可实现性。会计监管实施机制所使用的控制手段和控制措施对所要实现的目标来说应当是充分的,不存在遗漏和重大缺陷。如果会计监管实施机制的目标都可以得到实现,那么这个会计监管实施机制体系就是有效的。

3、灵活性原则。灵活性意味着即使在面临着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突发事件或计划全盘错误的情况下,监管工作也应当能发挥它的作用。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一个复杂的监管计划可能失常,监管制度应当报告这种失常的情况,它还应当含有足够灵活的因素,以便在出现任何市场情况下,都能保持对运行过程的控制,或者说,如果要使监管制度在计划出现失常或预见不到的变动情况下保持有效性的话,其实施机制就要有灵活性。

完善会计监管制度的实施机制,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动力和压力相结合。无论是会计、审计规范的制定,还是实施、监管,都要明确的界定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使之具有相应的动力和压力。负责规范制定工作的应当能够针对不断变化各项业务,制定出具有适应性、前瞻性的规范;负责监管的应当能够及时的发现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有权责明确,动力、压力相结合,才能提高会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2、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参与会计监管的各部门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及时发现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比如,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管实现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计企业的财务报告,发现监管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同时,还必须相互合作,实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

3.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和协调。监管部门之间也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扯皮、矛盾、责任不清等。可以考虑增设公共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好是由授权,主要由的投资者代表、司法部门、高校会计学、经济学知名学者组成,有能力而且有权力对监管部门之间的扯皮问题做出裁决,分清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公共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监督会计、审计规范制定权和监督权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二是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如投资者、司法部门、社会媒体等对它们实施监督,并通过公共监督委员会这一途径得以表达,塑造全面的社会监督体系。

(三)创新正式规则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会计规范很大程度上不属于源发的、内生的、主动的发展模式,而是属于派生、被动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派生性、诱变形和被动适应性使得我国的会计规范总是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总是在不断的、不停的进行“改革”。当然,实现这种转变首先要摆脱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问题,需要我国的会计工作者深入研究会计的基本理论,寻求其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预测会计实务发展的趋势,构建系统、合理、有效的会计规范。并结合国际、国内的最新发展及时的进行完善和创新,实现规范由诱变、派生、被动的适应向源发、自生、主动适应的转变。创新是保持生命力的源泉。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创新是会计保持永久生命力的源泉,也是实现会计规范完善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为了保持会计规范的先进性和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我们应当积极创新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保持前瞻性和先进性。研究和开辟会计的新领域,如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社会保障会计等;对国际会计、税务会计、法务会计、网络会计的研究与发展给予应有的重视;积极进行会计、审计模式的研究,实现理论和实务上的创新和突破。

(四)培植非正式约束

非正式约束虽然不是被人有意识的设计的,但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在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起着约束人们行为关系的作用。比如,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作为个人与其环境达成的“协议”,有助于节约信息费用,克服“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并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与的费用。而且,正式规则只有在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其程度取决于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偏离程度(诺斯,1990)。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始,1990年代开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到现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很多的正式规则都完成了“市场经济化”,如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但诸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化”,结果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不协调,非正式约束严重制约了正式规则作用的发挥。因此,积极培植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的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约束,实现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的有机协调关系重大。这一点已经引起来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注意,积极倡导“以德治国”,着手建立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第三篇 会计核算制度的深层次改革_会计理论论文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明确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又进人了一个新的起点,为在新世纪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应对加入wto后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为我国融人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环节。1992年,我国进行了会计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发布了“两则”、“两制”。这一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的改革成果,使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向国际化迈进跨出了具有本质意义的一步,资本金概念的确立,突破了会计理论和实务中长期讳莫如深的禁区,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根本转变,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事物是在不断发展的,指望一次改革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趋向成熟,法律环境不断健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如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产权变更、债务重组、期货等的出现,使原来拿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已经无法容纳。再者,新兴行业的不断产生,企业本身经营的多元化,企业集团的产生对合并报表的要求等,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同时,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没有能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如,对于己经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待处理财产损失、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呆滞积压毫无使用价值的存货等,还是作为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严重高估了资产、虚增了利润,给报表使用者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wwW.0519news.CoM虽然1998年修订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近年来陆续发布的十三个具体会计准则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毕竟规范的范围较小(大部分只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同时,具体会计准则尚未出齐,规范的内容尚未形成系统。如此种种,都表明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改革已经势在必然。

党对建立健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非常重视。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修订的(会计法》也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发布的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法定规范。这一切,都要求建立不分行业和所有制的统一会计制度,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重新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是贯彻《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配套法规,实际上是《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是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既实现了和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又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帮助报表使用者理性决策的需要,以及面临进人wto的需要。如果说,1992年“两则”、“两制”、解决的是会计模式的根本转换,确立了全新的核算体系框架,这次新制度的发布就是会计核算制度内涵上的深层次改革,其深度和力度均超过了1992年的会计改革。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发布的重要性及其特点,已经见诸于多篇报道,专家们对此作了很高的评价,笔者不再重复赘述。现仅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将新制度与原制度的主要区别整理归纳如下,以求工于同行。为方便起见,文中的原制度只指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一、关干制度的执行范围

除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所有企业均应执行本制度。但考虑到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财政部采用分步到位的做法。即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新制度从20xx年1月i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执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的,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这是因为从原来执行行业制度到执行新制度,幅度太大,这个跨度既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包括现有会计人员的水平也必须有一个跳跃,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及经过一定的培训过程。而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几年来会计政策不断变化的历练,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均相对高于其他企业,从执行原制度到执行新制度,仅是再上一个台阶的问题,不会有什么大的波动。同时,对非股份有限公司,暂将执行的主动权放到企业手中,这样就为以后在所有企业实施新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实行会计改革的“软着陆”。财政部的这种安排,体现了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务实精神。

 二、确定了会计中期概念

原制度规定的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新制度明确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成为会计中期,即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均为中期报告,和国际惯例趋向一致。

 三、对基本原则作了修正

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十二项基本原则。新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这是因为经济生活中这种现象已经较为普遍,会计急需予以规范,如租赁、合并报表、售后回购等。

对于原来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则不同程度地作了必要的修改。如对于历史成本原则,新制度修订为:“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也即是说,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历史成本,但期末计价应按历史成本与可收回净值孰低原则,而不是一律按历史成本。但强调,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外,资产的帐面价值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帐面不得自行调整这一点,在1992年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 中,已有上述规定,但往往被人忽略。现在有些企业出于种种原因,非常热衷调帐,如资产重组、增资扩股、公司性质变更 (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产权变动等等。如果注册会计师提出此类业务不应调帐,企此往往会提出文件依据的问题。笔者认为,文件的依据就是吐   述规定。因为国家从来也没有对上述业务有过可以调帐的“另有规定”,既然不属“另有规定”的范畴,那只能归人“一律不得自行调整”的范畴了。

此外,原来在财务制度中规定的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功能则统一回归会计。

 四、明确了企业采用会计政策等的批准权限

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其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还要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也就是说,不再经有关部门规定或批准,改变了原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分的现象,将会计行为还政于企业。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任意决定和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调节利润,企业应该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理的选择和估计。

 五、采用了更加种位的会计政策

新制度中,体现了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如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债务重组方式和非货币易换人资产的计价、租人固定资产的计价、借款费用的处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就使得企业的资产价值更为客观、真实。

六、关干具体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资产。

资产部分与原制度比较。主要的区别有1、强调了帐面余额和帐面价值的概念。帐面余额的含义与帐面价值的含义有所不同。新制度中多次使用帐面价值概念,很多地方将其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为不便两者混淆,新制度专门说明:本制度所称的帐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帐 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帐面价值,是指 某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2、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处理。债务重组不再区分债权人 是否让步。对债权人来说,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均以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取得资产的价值,而不再是按公允价值计价;对债务人来说,债权人修改债务条件或债务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抵债、以帐面价值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抵债以及债务转为股本取得的收益均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对债务重组协议中所带有的或有支出条件,当或有支出不发生时,也转为资本公积。

3,对于非货币易的资产计价作了修改。非货币易不再区分同类或非同类资产,也不再区分换出资产是 否减值。凡非货币易,一律作为同类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作为换人资产的人帐价值。

上述修改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公允价值很难取得。如果 滥用公允价值,反而会引起会计信息的更大失真。用较为可靠的帐面价值可以减少调节利润、粉饰业绩的空间,因此尽量回避使用公允价值。

4、增加了对存人证券公司资金的处理。存人证券公司资金也是近年来证券市场开放后出现的新经济业务。有的将其作为短期投资,有的将其作为银行存款,均不规范。新 制度明确将其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购人股票、基金、债券等后再转为投资。

5、增加了“委托贷款”一级科目。新制度规定,委托贷 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人损益(这一点与短期投资有所区别。短期股票债券 投资等分得的股利和利息,冲减短期投资成本);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 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6、对于带息应收票据,由原来中期(半年末)或年度终了时计提利息改为于期末计提。

7、对于不再符合资产定义的费用、损失,不再确认为资产。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推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计人当期损益;开办费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人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如果期末结帐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规定计人当期损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等批准后再做调整;对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和无形资产,应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对于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新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从四项增加为八项,即除了对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外,对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也应计提减值准备,这一点,已与国际会计惯例完全接轨。

但为了避免企业利用计提秘密准备而蓄储利润,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新制度还规定,对于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8、对长期股权投资,新制度所作的主要变动是:

(1)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帐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交易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集团在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整合的过程中采取非市场手段,在子公司划来划去的同时,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出现了很大的随意性。增加这一条规定,应该说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2)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对于不展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扣除内容中,增加了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

(3)对于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需要再划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什么情况下而要划转短期投资,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处置,界限确实较难划分。这样修改使得操作性大大婶强。

(4)对于以非现金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按照非货币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在投资时不再以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再产生投资成本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异。

9、关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内容变化也较大。主要有:

(1)对于租人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与原来以设备价款加上相关费用作为人帐价值有了很大的不同。这样,在资产价值和长期应付款之间就有一个差额,这个差额作为“末确认费用”,以后分期推销计人财务费用。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资产的人怅价值,如是,在不考虑用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资产价值和长期应付款之间当无差额。

(2)对于受赠、盘盈、无偿词人以及购买旧的固定资产等,直接以净值加相关税费入帐,不再体现反映其新旧程度的累计折旧。企业只要在此价值基础上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操作性更强。

(3)对于工程建造过程中的试运转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在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原制度规定得较简单,只说明在建工程取得的收入冲减工程成本,而新制度规定得更为具体,即如果试运转形成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实际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如果暂时不销售,为加强对这部分商品的管理,应先转入库存商品,但应以预计售价结转,以后售出时不形成经营利润。结果和直接销售基本一致。

(4)对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间节点,改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也就是说,达到这个节点后,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应该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大变化。“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的时点概念就此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时间节点与国际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5)对于己经估价人帐的固定资产,如果竣工决算的时间不在同一年间,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应予追溯调整期初各项目及留存收益。原制度对如何调整没有明确,新制度规定得明确具体。

(6)对于租人固定资产,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所有权的,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改变了原仅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规定。

(7)明确大修理费用的推销期限不得超过下一次大修理开始前,以避免企业随意拉长大修理摊销期限,与受益年限不挂钩。

(8)对于投资者投人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人帐价值,而不再是评估确认的原价。

10、新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变化最大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人的无形资产,应按孩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为实际成本,而不是象一般企业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实际成本。这个规定比较特殊,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本来自社会各方,投资者投人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无法得到所有投资者确认的,因此只有投资方的帐面价值才是唯一依据。尤其是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此举也是为了减少股东的投资风险。

(2)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采用预计使用年限与合同、法律年限孰短原则,如果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受益和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3)关于土地使用权:对于一般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和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摊销;当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应一并转人在建工程成本,不再如原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土地使用权价值相分离。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尚未开发前也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摊销,在开发商品房时,才能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不再如原制度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购迸即作为开发成本。

此外,新制度强调了己经计人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取得成功时,不得再将原已计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11,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等在溢价中不够抵销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推费用平均摊销,但推销期不得超过两年。

(二)关于负债。

1、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均应按期计提利息。

2、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

(1)借款费用只指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其他借款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区分不同的费用作不同处理:

对于辅助费用,如果发生额较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计人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人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折溢价推销和汇兑损益,同样以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的时间节点。但与辅助费用所不同的是,应先确定资本化开始的时间。也就是说,当同时满足“资产已经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开始资本化。体现了“谁使用资金谁负担费用”的原则。

对于利息(含折澄价推销,下同)还应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资本化金额,即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应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体现了按照资金占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应承担的利息的原则。这样使资本化的金额合理而又科学。但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汇兑损益因其不是以借款时间的长短依据计算的,因此资本化金额应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外市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每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益。

(2)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存款利息收入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不得冲减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3)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以后的差额,作为澄价处理。

(4)对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在募集资金未到达以前借人的专门借款,也应按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达到后停止资本化。当实际支出超过募集资金时,超过部分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借款费用原则处理。

(5)规定了在固定资产购建发生中断时以及各部分分别完工时如何暂停资本化和部分停止资本化的处理。

(三)关于所有者权益。

与原制度比较,主要变化有两权1、简化了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原来十一个明细科目压缩为七个,而且兼容性更强。

2、统一了一般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结构,分为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项。但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还是根据法律规定分为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利润归还投资三项。

(四)其他。

1、对于收入确认,同《收入》准则确认原则基本一致。

2、明确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科目: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人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碱值准备计人投资收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人营业外支出。

3、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计人营业外收支,不再作为其他业务。

4、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祷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5、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于实际收到返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6、对非货币易,补充了一项或多项资产换人应收款项,一项资产同时换人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多项资产换人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处理方法。

七、会计报表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为:主表三张、附表六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除固定资产以外,其余均按净值直接填列。“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被取消:“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项目,不作为流动负债项目:“未确认费用”在长期应付款项目中扣除,以反映础资租赁应付款的现值。现金流量表主表项目从原来32个压缩为21个。补充资料中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作为第一部分内容,将原调节项目“提取的坏怅准备和转销的坏怅损失”改为“计提的资产碱值准备”:“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作为第二部分内容,项目也改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础资租人固定资产”三项。

资产负债表增加了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原利润表附表之一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改为“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和“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两张。

第四篇 中国担保业会计制度框架的改进研究_会计理论论文

(一)德国

德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担保银行财务自求平衡。德国的担保机构为经济界自助性的担保银行。担保银行的收入包括办理费、担保手续费、年增加的利息和资本金回收。目前一个企业应交的费用平均来说是一次性收取办理费1%,担保费1%.担保银行作为一个的经济实体,必须自己承担经营费用,包括审核申请的费用、管理和清算约定的被担保人的费用。根据德国法律规定,担保银行是免税的,由经济考察员、联邦信贷检察员等进行年度最终考核。

(二)日本

日本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明显特点是相对稳健的会计财务制度。

1.在资产组合管理上强调资产的流动性,确保代位偿付的资金需求。Www.0519news.COM根据规定,担保机构持有的各项流动资产减去借入资金的余额须大于保证余额的2%.

2.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证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代偿支出。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是:

保险公库(日本的担保再保险机构)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10%

保险公库未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33%

3.建立求偿权损失准备金。担保机构按照求偿权预期损失额,通常考虑按3年核销,并预提求偿权损失准备金备抵。

4.计提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按年度实现利润的50%提取,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实行以丰补歉。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的累计额以不超过当年基本财产的50%为限。

5.将保证债务余额纳入资产负债表表内核算,即将保证债务余额作为或有负债在负债方反映。这样既反映了保证业务的规模,同时又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提供了控制手段。

(三)新加坡

新加坡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坏账处理程序。在企业还款期限已过的3个月内要进行特别提醒,方式是金融机构通知新加坡生产力与标准局(新加坡的信用担保机构),再由生产力与标准局通知相关公司。如若不还款,金融机构提议追讨,生产力与标准局根据调查结果表态同意与不同意。超过六个月以后,无力还款,金融机构建议备抵坏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备抵坏账。企业由于亏损而发生第一次违约约一年之后,金融机构则按亏损处理并销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按亏损处理并销账。

二、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规范

我国实行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业务,但目前没有归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担保机构的规模有大有小,统一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是不合适的。所以,目前担保公司与一般企业一样实行《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由财政部发布),这虽然提高了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但对担保公司来说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资产类的担保资产、预计资产的核算;负债类的应付分担保费、短期责任准备金、存入担保保证金、预计负债、应付担保额、长期担保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类的代位补偿金的核算;损益类的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支出、担保赔偿支出的核算等。

(二)或有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的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即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或有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重点。而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对“很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发生的或有事项才能确认,并纳入表内核算和反映;对“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对极少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不记录也不报告。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工商企业是适用的,但对以担保为主业的担保机构显得过于简单。因为一般企业之间很少发生担保业务,对偶尔的一笔或几笔担保业务来说,其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说,以担保为主要经济活动,随着担保规模的逐步扩大,发生代偿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大。无论是贷款担保,还是其他的担保品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笔担保都是可能的负债,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损失。对如此大量的或有负债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不能完整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的全貌、真实的资产和风险状况。

(三)资产减值准备

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按规定提足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是很难做到的。首先,担保机构普遍管理分散,规模较小。以经济基础较好的江苏省为例,16个市、县级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较小的资本金规模决定了担保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担保费收益较低。其次,担保机构缺乏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现在出资占我国担保机构的70%,这是由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高风险、低收益决定的,但对于担保机构的后续支持十分薄弱。虽然20xx年7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但在实际中,真正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的地方较少,使得有些担保机构陷入持续经营危机,按规定提足各类准备金就更困难了。

另外,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企业会计制度》中第52条至第65条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这就给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留下了隐患。

(四)财务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如前所述,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有负债按照可能发生的概率大部分都不用在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下反映出来,而担保公司的绝大部分担保业务可能形成或有负债,使担保公司难以及时掌握自身的财务状况,尤其容易对负债的了解产生偏差,不利于担保公司在可持续经营原则下开展相应的投资和筹资活动,资产负债不符合可持续增长的应有比例。此外,由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有不少存在实际上的不合理条款,使其代位补偿金往往不能及时收回,容易造成所有者权益的虚增,进一步加剧了资产负债比例的偏差。

(五)风险的识别与揭示

担保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自债务人信用方面。担保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由于各种无法预料的因素影响,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如数归还借款,这时就需要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即发生了担保代偿。如果担保机构最终不能全部收回担保代偿资金,就会导致担保机构经济上的损失。

或有负债的不确定和计提资本减值准备的灵活性,使担保公司的各种风险提示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偏差,且往往偏向于显示比实际情况小的风险状况,不能及时发出风险警示,也不利于监管当局及时了解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情况,从而遏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六)税后提取风险准备金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提取风险准备金之前,税收部门收取担保机构33%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担保机构才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这种税收制度不利于担保行业的长期发展。

(七)会计监管

担保机构是专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组织,在我国尚未纳入金融机构的范畴,但是其业务活动涉及大量的,且具有信用放大的功能,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应该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使其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规范运作,严格控制风险。

三、中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完善趋势

(一)关于会计制度规范的问题

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担保行业来说都不是完全适用的,尤其是担保机构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严重制约着我国担保业的发展。所以,针对担保业制定一部《担保机构会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担保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和壮大,也将有助于担保企业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

(二)关于或有负债的问题

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是他人了解该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财务状况、风险大小的重要信息,按照重要性原则理应进行核算,并降低或有负债的确定标准,而且要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

(三)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必须明确,可以按照不同担保业务的风险大小和违约水平等规定不同的计提比例,形成一个完整的计提制度框架,其中的关键是资产的分类。另外,应加大地方对于政策性担保的扶持力度,完善担保机构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

(四)关于风险管理的问题

从会计制度上来看,缺乏适合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办法以及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制约担保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风险控制指标的设计必须合理,计算必须准确,要从各个方面全面地反映担保机构的风险状况。应完善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督。

(五)关于税收优惠的问题

担保机构最希望得到的税收优惠是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这需要根据具体业务风险大小的不同形成一整套的计提比例体系,并建立在合理稳健的资产分类基础上。

「参考文献」

1.张利胜、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年8月

2.陈文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经济科学出版社,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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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乃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南开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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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xx中国担保》,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1月

7.于加宁、于星光、赵增明,《企业会计制度与纳税调整》,中国物价出版社,20xx年9月

8.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财务与会计导刊》20xx年第4期

9.皮建才,《会计制度的经济学》,《国际金融报》20xx年11月27日

10.王晴,《国外信用担保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物价》20xx年第3期

11.郑良芳,《关于发展我国担保业的若干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xx年第8期

12.范亮亮、邓晓梅,《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及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xx年第9期

第五篇 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前瞻_会计理论论文

[关键词]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失真;激励机制;人员素质

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现在回过头来看,它既具有时代的特点,又遇到了一定的困难,有待于我们去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深化。

 一、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特点

(一)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渐进性

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渐进性是指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一步一步地进行,能改一点就改一点,逐步向进推进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它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实践认识程度的提高逐步进行和完善的。因此它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归纳起来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会计制度从根本上得到突破性的改革。众所周知,我国解放后长期受到苏联会计核算模式的影响,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总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始终打破不了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格局。但随着1993年7月1日实施“两则两制”,即全面实施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从根本上改革了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紧接着由于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税收制度,为配合税制改革财政部了《增值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消费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营业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办法。这又给我国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的形成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www.0519news.com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解决了“两则两制”存在的问题。“两则两制”实行了几年以后,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行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标准不够统一,出现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因此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及时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要求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从而初步解决了实行“两则两制”过程中出现新问题。

3.《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现阶段比较完善的会计制度。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与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实现了多方面的创新:首先是会计制度体系的创新,它由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和专门业务核算办法)、小型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组成。这种体系框架体现了共性统一、兼顾个性的原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其次是企业自的创新,表现在制度中扩大了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提取坏账准备的权限,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和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还可以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提取比例;第三是谨慎性原则的创新,表现为增加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项目,企业必须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以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八项,同时剔除了虚拟资产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要求企业对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一年内摊销完毕,对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不论是否经过批准,都应计入当年损益;第四个创新是增设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第五是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的创新,一方面将会计报表附注纳入了报表,另一方面增加了资产减值明细表等。

4.财务会计理论框架得到不断深化。一是会计要素得到了重新界定。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基本框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理论,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基本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界定,它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比较,是一个显著的进步。如对资产定义,强调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特征,把一些沉淀的将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物资(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排除在资产之外;同样,对于负债的定义,也强调了“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个本质。二是重新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在会计改革的过程中,会计报表体系也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起初采用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后来调整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现在实行了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等报表,同时还对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调整。

(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整体性

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整体性是指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既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又兼顾了其他方面的会计改革,形成了立体性的会计改革态势。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法规体系,它是由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三个层次组成的。会计法是由全国制定规范会计法律关系的会计法律规范,新修订后的会计法,与原则的会计法相比较,发生了诸多方面的变化,它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强化了会计监督制度;实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大了对违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所作出的操作性规定,它由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两个部分组成,基本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具体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或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具体核算办法。二是我国的会计改革,在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改革,首先,1997年颁布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又颁布实施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这些制度简称为“一则三制”。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重新构架了其会计核算体系。把原来由总预算会计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两大部分组成的体系改造为由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基本建设拨款会计以及参与国家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组成的预算会计体系。

(三)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适用性

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适用性是指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是在总结长期会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吸收国外的先进核算方法的同时进行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既注意与国际会计相协调,又兼顾到我国的会计历史文化,会计改革的内容和结果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一是在现阶段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同时并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会计制度在我国已经流行了五六十年,它在会计人员中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因此,我国会计人员比较习惯于接受它、运用它,并一直把它作为可靠的会计实务工具。二是由于会计准则是比较原则的,根据我国会计人员素质现状和文化习惯,国家在颁布会计准则的同时,也配套发行了会计准则指南和讲解,并列举了相应的案例进行,这样帮助广大会计人员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掌握会计准则,使他们具体操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

 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一)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未到位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虽然已经初步形成我国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会计准则特别是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在实施起来与制定制度的初衷相悖,无论是从实施制度的量上还是在实施制度的质上都大相径庭。从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的量上看,无论是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是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范围上都存在着局限性。就具体会计准则而言,虽然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相继了近20项,但大多数的具体会计准则只是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只有极少数是在所有的企业中普遍施行,说明具体会计准则实施的广泛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财政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xx年1月1日起只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xx年1月1日起又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实施,根据财政部发出《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国有企业来说,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时间要求更加比较宽松,允许从20xx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推行。20xx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暂时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由此可见,已经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实施的面是比较窄的。从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质上看,由于现在在岗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会计改革的要求,其实际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相当部分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实务做出职业判断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就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会出现打折扣的现象。

(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法力度不够

国家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而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从大局出发,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布真实的有效的会计信息。但是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也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虚假行为,资产计量不实,虚增资产,夸大利润的现象屡禁不止。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恶习,不能不说与我们的执法力度不够有关,往往是发现问题后只是要求进行调账或给予轻微的罚款了事,甚至有的还不了了之,没有给予肇事者重击。市场经济运行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与监管部门博弈的过程,如果监管者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大于造假者的造假行为,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其所得的利益,造假行为将会大为减少;反之,如果造假者的手段高明,监管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予以制止,造假行为将会越来越盛行。因此,监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中华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环境,保证财务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三)把握财务会计制度存在偏差

统一的会计标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要实现会计改革的目标,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但是,由于我国的会计人员数量庞大,专业水平不是很高,层次也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解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时往往会出现偏差,一些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甚至有的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而滥用会计法规赋予的各种会计标准,有意扩大开支标准,这都是不符合会计改革的要求的,也是对提高会计质量极为不利的。

 三、深化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创造履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良好环境

财务会计制度环境是指影响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的各方面因素。近几年国家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但是,回过头来看,其贯彻落实的情况就不十分理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可归纳到一点就是还没有造就出一个贯彻落实财务会计制度的良好环境。从国家角度来说,之所以没有把《企业会计制度》一步到位地在所有的企业中实施,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财政的承受能力有限,因为过去的欠账太多,要消除清理的无效资产价值过大,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如果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仅国有企业就可能要冲销原来欠账的减值资产高达大约100多个亿元,可见这个数目是个天文数字。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不进行彻底清理,表面上看只是影响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问题,实质上是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罪魁祸首,这就有悖于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初衷。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当机立断,长痛不如短痛,实行快刀斩乱麻,制定相应的处置办法,尽快进行清账,为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鸣锣开道。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会计人员回归给企业进行管理,企业领导人有权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这就给财会人员增加了思想上的顾虑,财会人员只有按照企业领导人的意志去履行会计工作,出现领导违背财务会计制度的现象不敢理直气壮去制止,形成“领导会计”不断蔓延现象。这也是影响财务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又一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因此,笔者认为,企业领导人由于工作繁忙,需要考虑大政方针较多,不可能完全通晓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因此建议在作出有关经济决策之前最好先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由财会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经过比较后再进行决策。另一方面财会人员也有义务经常向单位领导人解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精神,向单位领导人说明为什么可以这样做,什么原因不能那样做,从而主动取得单位领导对财会工作的支持。只有这样,不仅在宏观上而且在微观上给予实施财务会计制度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保证财务会计制度精神落到实处。

(二)建立会计人员的综合评价激励机制

会计人员评价机制是指对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行评估的一项制度。目前我国对会计人员的评价机制相当软弱,只是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国统一考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要求也只是停留在检查其会计基础工作是否完备,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综合评价会计人员合格与否的激励机制。因此必须建立起会计人员的综合评价机制。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综合评价机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估。在新修订的《中华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这就确立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但如何去实现这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诚实守信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愈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要求也就越高。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颁布《会计职业道德守则》作为评价会计人员的主要依据。二是对会计人员的参政意识进行评估。这里的“参政意识”只是指会计人员如何做好领导的参谋作用问题。众所周知,会计人员掌握着大量的会计信息资料,在单位领导人在作出决策之前,会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会计现有的信息资料进行可行性,并将结果提供给领导,让领导进行决策时作为参考的依据,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的发育程度越来成熟,经济要素活动越来越活跃,碰到的会计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善于学习新知识,掌握会计发展的新动向。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应当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以上几个方面在具体操作时,可以通过分别设计一系列的量化指标,每个指标按其重要程度给予一定的分值,然后针对每个会计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最后根据会计人员所得到的总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获得优秀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不合格的会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参加继续教育直到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目前我国拥有的会计人员已达1200多万人,这支队伍在会计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他们的整体学历水平偏低,理论功底也不一样,实践经验有差别,这就给贯彻实施财务会计制度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因此必须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深化会计改革发展的需要。当然,在短期内要全面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是不够现实的,但通过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是可能的。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的。一是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知识的讲座,实行网上统一命题考试和答卷;二是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讲求实效,防止追求课时的完成;三是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考前培训班;四是发挥各级会计学术团体的作用,组织学术交流和培训;五是各级会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我懂你范文网5d0.com)班等。总之,通过各种渠道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财务会计改革的贯彻落实。

第六篇 国际会计制度的隐性成本与中国的策略_会计理论论文

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条具体会计准则,全面建立起充分与ia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国际化本质上是一国经济利益和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再分配过程,充斥着利益相关各方的冲突。这意味着一方面会计国际化可以给中国带来收益,减少对外、对外贸易和跨国公司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本文试从现行国际会计制度隐性成本的角度,对中国会计国际化策略进行探讨。

 一、现行国际会计制度的隐性成本

由于目前并不存在有效的权威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因此国际会计制度基本由部分国家或其主导的国际机构来提供。这一方面导致国际会计制度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国际治理中权利与义务脱节,采用国际会计制度存在隐性成本。

(一)国际会计制度的制定被发达国家所控制

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在内容和运作上暗含着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倾斜,许多制度安排都未将发展中国家考虑进去。发达国家在制定国际会计制度时,总是竭尽全力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使发展中国家处于维护的不利地位。现行国际会计制度适应富国而不适应穷国,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富国国内会计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延伸。这明显体现在:

1.ia委员的选举。我国加入wto后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技术壁垒,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ia选择委员时强调其“在财务会计及报告方面具有权威的知识和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设了一道高门槛,从而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排斥在外,使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占据绝对多数的席位,起到了主导的作用。wwW.0519news.cOmfa主席在给ia的信中写道:“ia成员必须由高素质、具有才智、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左右的专职的财务会计专家组成;不能想象由财务会计专家制定的准则被不是专家、而是被代表不同国家和地区利益的代表所否认”。

按照ia章程,理事大体上是按照地区产生的,理事会成员中包括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ia改组之前,尚有4个理事(马来西亚1个席位、墨西哥1个席位、南非和津巴布韦1个席位、印度和斯里兰卡1个席位)代表着发展中国家,但是改组后的ia(共14个席位)中只有南非一个发展中国家拥有1个席位,而英美两国却占了7席,其余席位也皆被发达国家的代表占据。即使是为了广泛听取世界各国对ifrs制定的意见和建议而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在其总共49个席位中,美国就占了10席,也为发达国家所把持。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ifrs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大为降低。发达国家通过ia将自己的标准变为国际标准,而这一变迁背后所体现的是利益的转换。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的实质,是各国的利益之争。明确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持一个更为现实的态度。

2.ia项目的倾向。随着ia改组过程的完成,各利益方对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分配业已完成,而改变权力分配的现状较为困难。因此,在既有的准则制定权力分配框架下,各利益方所能寻求的是在具体准则中有利于自己的规定。ia目前着手进行的项目都体现出一定的政策性倾向,即主要考虑对发达国家的适用性。通过对ia目前进行的项目立项背景的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到:在ia目前进行的13个项目中,有4项是明确地为与美国的相关准则趋同而设立的;有2项是为适应欧盟决定采纳ifrs而设立的;有1项是与英国的合作项目;而其他4项则是与美国、加拿大、欧洲国家有着或多或少的“密切”关系。因此,ia准则的立项最主要考虑的是发达国家强势集团的利益并体现其利益趋向,确保发达国家特别是会计准则强势集团(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之间会计准则的趋同,即制定一套能够被美国和欧盟所接受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值得一提的是,ia将中小企业和新兴经济中国际会计准则的运用列入研究主题,或许只是为了弥补由于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而对新兴经济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考虑不足的欠缺。

(二)现行国际会计制度体现的是发达国家利益

国际会计制度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机制,是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的融合,因而这一制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由于发达国家主导国际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表面上相同的国际会计制度选择却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截然不同的影响。因为市场是竞争的,特定时期内可利用的资源总量是一定的,发达国家的调控力和所得到的利益增加意味着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劣势和损失。现有国际会计制度体现的利益分配是非常不公平的:

1.发达国家义务与权益的不对等。发达国家享受因提供国际会计制度带来的权益,但并不全面承担相应的义务。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性组织,如世界银行,把是否执行ifrs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规定,当一国审计准则出现未能涉及的领域时,国际审计准则便自动起规范作用,而这些游戏规则是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背景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先动优势”,会对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市场形成一种“隐形掠夺”。

2.发达国家会计的国家化。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各主要发达国家执行的仍是本国会计制度,所以会计制度的国际化相当复杂。例如欧盟(eu)虽然是最早表示采纳ifrs的“客户”,但却对ifrs引入有着近乎“苛刻”的双重认可机制,从技术和立法两个层面对ifrs进行评价和否决,将ifrs的最终采纳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3.发展中国家会计的被迫国际化。因为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资本输入国,资本严重缺乏,于是,要发展本国经济就不得不依赖于国际市场,通过国际贸易实现优势互补,借助于国际资本市场来解决难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因素迫使我国忽视自身条件,加速采用国际会计制度:(1)为了解决眼前问题,没有时间去考虑长远的会计制度安排;(2)会计的训练和考试制度一般来自发达国家;(3)会计教科书来自发达国家;(4)存在着来自国际会计组织推行会计一体化的压力;(5)跨国公司作用的加强和要求财务报表国际化。

(三)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决策程序不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决策程序缺乏透明度,没有供发展中国家发表观点的有组织的,更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想要改变对自己不利的规则非常困难。因为现行的规则和决策程序本身就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能在现有的规则和程序下谋求改革。ia决策程序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ia的决策体系中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这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其建议很难被真正采纳,维护自身的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于并受制于发达国家对其的支持。因此,这种非均衡的刚性的结构因素决定了非均衡的决策体系、非均衡的决策地位、以及非均衡的结果和利益分享,并造成新一轮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

 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条具体会计准则,全面建立起充分与ia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国际化本质上是一国经济利益和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再分配过程,充斥着利益相关各方的冲突。这意味着一方面会计国际化可以给中国带来收益,减少对外、对外贸易和跨国公司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本文试从现行国际会计制度隐性成本的角度,对中国会计国际化策略进行探讨。

 一、现行国际会计制度的隐性成本

由于目前并不存在有效的权威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因此国际会计制度基本由部分国家或其主导的国际机构来提供。这一方面导致国际会计制度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国际治理中权利与义务脱节,采用国际会计制度存在隐性成本。

(一)国际会计制度的制定被发达国家所控制

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在内容和运作上暗含着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倾斜,许多制度安排都未将发展中国家考虑进去。发达国家在制定国际会计制度时,总是竭尽全力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使发展中国家处于维护的不利地位。现行国际会计制度适应富国而不适应穷国,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富国国内会计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延伸。这明显体现在:

1.ia委员的选举。我国加入wto后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技术壁垒,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ia选择委员时强调其“在财务会计及报告方面具有权威的知识和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设了一道高门槛,从而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排斥在外,使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占据绝对多数的席位,起到了主导的作用。fa主席在给ia的信中写道:“ia成员必须由高素质、具有才智、不受任何利益集团左右的专职的财务会计专家组成;不能想象由财务会计专家制定的准则被不是专家、而是被代表不同国家和地区利益的代表所否认”。

按照ia章程,理事大体上是按照地区产生的,理事会成员中包括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ia改组之前,尚有4个理事(马来西亚1个席位、墨西哥1个席位、南非和津巴布韦1个席位、印度和斯里兰卡1个席位)代表着发展中国家,但是改组后的ia(共14个席位)中只有南非一个发展中国家拥有1个席位,而英美两国却占了7席,其余席位也皆被发达国家的代表占据。即使是为了广泛听取世界各国对ifrs制定的意见和建议而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在其总共49个席位中,美国就占了10席,也为发达国家所把持。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ifrs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大为降低。发达国家通过ia将自己的标准变为国际标准,而这一变迁背后所体现的是利益的转换。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的实质,是各国的利益之争。明确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持一个更为现实的态度。

2.ia项目的倾向。随着ia改组过程的完成,各利益方对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分配业已完成,而改变权力分配的现状较为困难。因此,在既有的准则制定权力分配框架下,各利益方所能寻求的是在具体准则中有利于自己的规定。ia目前着手进行的项目都体现出一定的政策性倾向,即主要考虑对发达国家的适用性。通过对ia目前进行的项目立项背景的研究,可以清楚地看到:在ia目前进行的13个项目中,有4项是明确地为与美国的相关准则趋同而设立的;有2项是为适应欧盟决定采纳ifrs而设立的;有1项是与英国的合作项目;而其他4项则是与美国、加拿大、欧洲国家有着或多或少的“密切”关系。因此,ia准则的立项最主要考虑的是发达国家强势集团的利益并体现其利益趋向,确保发达国家特别是会计准则强势集团(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之间会计准则的趋同,即制定一套能够被美国和欧盟所接受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值得一提的是,ia将中小企业和新兴经济中国际会计准则的运用列入研究主题,或许只是为了弥补由于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而对新兴经济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考虑不足的欠缺。

(二)现行国际会计制度体现的是发达国家利益

国际会计制度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机制,是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的融合,因而这一制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由于发达国家主导国际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表面上相同的国际会计制度选择却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截然不同的影响。因为市场是竞争的,特定时期内可利用的资源总量是一定的,发达国家的调控力和所得到的利益增加意味着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劣势和损失。现有国际会计制度体现的利益分配是非常不公平的:

1.发达国家义务与权益的不对等。发达国家享受因提供国际会计制度带来的权益,但并不全面承担相应的义务。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性组织,如世界银行,把是否执行ifrs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规定,当一国审计准则出现未能涉及的领域时,国际审计准则便自动起规范作用,而这些游戏规则是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背景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先动优势”,会对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市场形成一种“隐形掠夺”。

2.发达国家会计的国家化。迄今为止,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各主要发达国家执行的仍是本国会计制度,所以会计制度的国际化相当复杂。例如欧盟(eu)虽然是最早表示采纳ifrs的“客户”,但却对ifrs引入有着近乎“苛刻”的双重认可机制,从技术和立法两个层面对ifrs进行评价和否决,将ifrs的最终采纳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3.发展中国家会计的被迫国际化。因为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资本输入国,资本严重缺乏,于是,要发展本国经济就不得不依赖于国际市场,通过国际贸易实现优势互补,借助于国际资本市场来解决难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因素迫使我国忽视自身条件,加速采用国际会计制度:(1)为了解决眼前问题,没有时间去考虑长远的会计制度安排;(2)会计的训练和考试制度一般来自发达国家;(3)会计教科书来自发达国家;(4)存在着来自国际会计组织推行会计一体化的压力;(5)跨国公司作用的加强和要求财务报表国际化。

(三)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决策程序不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决策程序缺乏透明度,没有供发展中国家发表观点的有组织的,更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想要改变对自己不利的规则非常困难。因为现行的规则和决策程序本身就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能在现有的规则和程序下谋求改革。ia决策程序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在ia的决策体系中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这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其建议很难被真正采纳,维护自身的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于并受制于发达国家对其的支持。因此,这种非均衡的刚性的结构因素决定了非均衡的决策体系、非均衡的决策地位、以及非均衡的结果和利益分享,并造成新一轮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

 二、中国会计国际化的策略

美国著名国际问题专家斯蒂芬克拉斯纳在研究发展中国家与国际制度时曾指出:“一个人可以通过学习提高牌技赢得更多的钱,而无需改变打牌的游戏规则。一个政党可以通过吸引更多的选民赢得更多的职位,而无需改变选举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加强国家实力,在与其他国际行为者的争端中占据优势,而不需改变解决争端的条件的原则、规范和规则”。在这里,他启示我们,在发展中国家无力改变现行国际制度时,若要从国际制度中获益,一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技能”,二是要增强自身的实力。对于像中国这样的本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差别较大的国家来说,会计国际化的成本很高。同时由于中国在国际会计体系中的弱势地位,使得改变国际会计制度的非均衡性变得极其艰难。面对已形成的国际会计制度制定格局,笔者认为,中国必须承认现实,善于从不均衡中寻求均衡,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对于中国会计制度而言,在加入wto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能否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会计国际化所采取的策略。

(一)以制度借鉴为前提

会计国际化受诸多因素制约,成本高昂,借用其他国家制度变迁的经验教训推动本国制度国际化,可以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大大减低制度创新的费用,同时缩短制度供给与制度变迁之间的时滞,避免制度短缺,加速会计国际化过程。应设立专门的国际会计研究机构,以搜集、整理和研究国外先进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取其精华,为我所用。通过虚心学习以提高和充实自身,学习和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会计经验,使我国的会计变得先进和强大起来,加强国际会计与中国会计的比较研究。

(二)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为目标

加入wto前后我国会计国际化最大的不同点是:加入wto前,会计国际化目标的定位主要强调与国际惯例协调;加入wto后,随着经济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建立以资本市场为导向、与ifrs趋同的会计制度就成为后wto时代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战略目标。目前,ifrs在国际之间的会计协调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是一个后起的国家,这使我们有可能参照ia已经形成的ifrs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目标一开始就定位于“国际水平”,谋求后发优势。

(三)积极对ifrs的制定施加影响,缩小国际化的成本

中国在不利于自身的国际制度未改变的情况下进行会计国际化、特别是向ifrs趋同的过程中,不能消极等待。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国际化成本,一个非常有效的措施便是主动进入国际制度内部,对ifrs的制定施加影响,缩小国际化的成本。

1.将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反映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技术上的权威影响为基础,调动国内来自于会计学术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力量,组成一支优秀精良的队伍,为ifrs的制定出谋划策,对ia发布的各种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使国际会计制度能够较多地体现中国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求。

2.更加全面、广泛地参与ifrs制定的具体工作,与ia的工作项目进行合作。包括: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利用ia会议的开放机制参加会议和提供观点,派人去ia工作等,把握“国际化”的主动权,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逐步改革不合理的国际制度,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3.鉴于发达国家主导国际会计制度的现实,要在国际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更有发言权,区域间合作就显得相对重要。我们应积极与经济背景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开展区域间沟通、对话和合作,以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例如,应当加强与亚洲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间的沟通和合作,对ia和ifrs提出意见和要求,可以扩大亚洲国家在ifrs制定中的影响,使ifrs更多地体现亚洲国家的情况和需求,积极谋求自主制度的发展,突破国际垄断。

三、小结

通过本文的以上,我们可得到以下三方面的结论:第一,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体现的是发达国家利益,中国采用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存在隐性成本;第二,在新的形势下,中国会计国际化要走出自身困境,必须站在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问题,通过与ifrs趋同改造自身制度结构,同时会计国际化的组织者应有意识地进行适合国情的改造,使会计制度变迁在与ifrs逐步趋同中反映中国的特有问题,从而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中国的企业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第三,从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成本、风险和利益出发,对适用于我国经济环境需要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加以归纳、总结和推广,争取得到世界会计同行的认可和赞同,并使其成为国际上认可的方法。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以尽可能地降低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成本,寻求更有效率的国际化路径,应该是我国在后wto时代会计国际化的基本路径取向。

 〔参考文献〕

1.焦晓宁,《美国关于会计标准国际化的建议及其启示》,《中国注册会计师》,20xx年第2期。

2.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会计研究》,20xx年第1期。

3.steve lawrence,《international accounting》,international thomson business press,1996.

4.冯淑萍,《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会计研究》,20xx年第1期。

第七篇 新会计准则和新制度的意义_会计理论论文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的特征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会计法》7章52条中多处提到国家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多处提到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可以这样理解,这次颁布的新准则和新制度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延续。法是比较原则的,条例也是比较原则的,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要求就体现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

(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密切相关。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内容相当丰富,“十五”计划纲要中很多内容和会计工作相关,比如说,纲要中对企业改革有这样的规定,月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家独资公司,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会计改革形成的《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但这不是终点,它的适用范围将要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此次会计改革是为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奠定基础,提供服务。我们简要地回颇一下1993年“两则”、“两制”的改革,实现了40多年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转向市场经济的模式性转换。实践证明,如果没有1993年的会计改革,后来进行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无法想象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体系很难适应现代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需要。wwW.0519news.coM此次会计改革仍然是为了配合我国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所进行的。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三)此次改革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主要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在会计方面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包装上市,会计做假,泡沫行为等等。同时也是针对资本市场以外的企业包括一些少数国有企业实际存在的资产虚增、利润虚增的情况,从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这个角度来促进和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适应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从这次改革的深层次,我们己经为加入wto做好了充分准备。过去我们没有到位的地方现在到位了,此次会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1993年的会计改革是初步的,是模式性的转换,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此次制度改革不是解决模式问题,是解决深层次问题,是在会计政策上和国际惯例进行了充分协调。

 二、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内容与结构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中提到的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仅仅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行业、企业的个性业务,拟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2)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的。目前,财政部正准备起草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比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业务核算办法,等等。这些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也将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整体。

小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有其若干特殊性,难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在继《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之后,将着手考虑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 (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建设问题。

 三、新准则和新制度保持了会计的中国特色

财政部此次发布实施的新准则和新制度,是会计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从准则和制度所依存的法律环境、制度形式、制度内容等诸多方面进行考察,它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

 (一)新准则和新制度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

我国的法律体系类似于大陆法系,通过会计立法来规范会计行为是中国会计的重要特征。《中华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其制定权限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财政部门备案”因此,《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由财政部制定下发,而不是曲某个事业单位或民间社会团体制定公布,这与中国的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是相适应。

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是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其定位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公认会计原则。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有关企业必须执行;公认会计原则不具有法规性和强制性,而是作为公众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会计原则或惯例。作为具有行政法规性的文件,对于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求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不允许企业有;科目、报表式的《企业会计制度》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第五,有些经济业务事项用“准则”形式规定更准则的模式进行会计改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最初就不该搞会计准则,而应沿用“会计制度”这种形式,法国几十年来采用“制度”形式不是很好吗?我们认为,会计改革不能追求形式而应当把握实质,关键是要做到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深层次问题上采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并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不是在“制度”或“准则”的形式方面去判断,而是要考察我们对会计政策的应用程度。

2、《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客观要求。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以上所述的若干重大差别,两者之 间各有其侧重点和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并存,不能相互代替,缺一不可。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机构或职业团体制定并公布会计准则,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制度改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 着会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的格局,但目前我们还不宜确认这是必然规律,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是无法消除的。恰恰相反,准则与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会计中国特色的重要内容。

3、继续制定并公布具体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1993年实施的《伞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以“两则”、“两制”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改革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基础,并为建立和完善行业会计制度提供指导。在此次会计改革中冈企业会计准则》仍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由于会计准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财政部还应当考虑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应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在此次会计制度改革中,财政部发布了“:租赁”、“借款费用”、“无形资产”等3项具体会计准则,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 正”等5项具体会计准则。据悉,在今后的几年中,财政部计划每年将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努力实现建立和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四、新准则和新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一)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如何借鉴国际会计惯例。

通常所称的国际会计惯例是指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会计规范,有时也经常参照我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省的标准。我们认为,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参考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因为这些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标准与我国比较接近,更便于借鉴。美国和英国则恰恰相反,他们的法系应当归属于海洋法系,其会计管理体制与我国不同,在借鉴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的会计标准时应当慎重。

 (二)新规定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众所周知,1993年所进行的会计改革,改变了我国40多年来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模式,将原来资金平衡表的体系改为资产负债表体系,完成了会计模式性转换,当时所实现的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是初步的。今年所进行的会计改革不亚于1993年,就其改革的深度而言,远远超过了1993年的改革,可以说此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必须遵循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财政部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从统一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的角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自主经营创造条件。

2、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会计政策。目前会计信息失实已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嘎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制度体系下,坏帐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帐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帐长期挂帐,妨碍了企业的;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市价已经低于帐面价值,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其成本而没有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巴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中,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以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稳健原则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规定企业对不实资产必须提取减值准备包括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从会计制度规范的角度,努力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使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我们一贯主张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相分离,因为两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是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要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八项准备的规定,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此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无法贯彻。

4、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作出规定。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与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是一致的。

5、专门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收人的确认作出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收入确认就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或现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此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专门强调了这一重要的会计原则。

 五、关干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实施范围。

1、关于新准则。20xx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xx]7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n通知》规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易》等6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2、关于新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 财会[2000]25号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社会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些部门、企业要求扩大实施范围。对此,财政部于20xx年1月9日发出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人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扒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末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 o的日益来临,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实施范围将逐步扩大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有远见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认识到此次会计改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

 (二)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___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以财会[20xx]17号文件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况对有关衔接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公司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以下各项应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1)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2)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

2、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的规定,已确认的投资,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帐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休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申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的理由等。

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00 年度的会计报表时,按上述规定应予追溯调整的事项,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

第八篇 入世与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_会计理论论文

摘要:会计制度因会计环境的需要而产生,也因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遵循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模式和改革方式。20xx年11月12日,我国正式加入wto,这必将对我国的会计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会引发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会计制度;制度变迁;wto;国际化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及

从我国会计制度的产生开始,会计规范体制就形成了财政制度决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决定会计制度的格局,乃至于今天,会计制度的改革始终没有完全跳出这种模式。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形成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会计不但要履行核算的职能,还要履行监督的职能,不但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更要为国家的经济计划、经济发展服务。虽然经过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变,但这种模式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这一点可以通过1993年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总目标体现出来,该总目标规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会计管理、会计核算模式”。中国会计制度改革从1978年到现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1991年。1985年正式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代替,第一次参照国际惯例设计了会计制度,主要是为了吸引国外资本,加快经济发展;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现在。1992年5月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同年12月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为了贯彻准则的规定,又先后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行业会计制度,1999年又修订了《会计法》,2000年12月正式发布了适用于大多数行业和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WWw.0519news.cOM在此期间,先后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形成了由会计法、会计基本准则、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构成的会计制度体系。

在特定的路径依赖下,会计制度最初主要是供给主导型变迁方式,因为这种制度变迁方式具有纵向推进、增量改革、试点推广,利用已有组织资源推进改革等特点,它在以较低的摩擦成本启动市场化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权力中心主导型制度创新范式中这种非正规合约和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制度创新的垄断租金效应,即权力中心在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时,不仅具有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动机,而且,总是力图获取最大化的垄断租金,从而导致制度创新和改革的相对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一般经济学来看,在权力中心供给主导型模式中,一项制度创新的实施与否,不但取决于社会的收益,还取决于权力中心能否取得垄断租金,这实际上增加了整个社会制度创新的成本,从而,使制度创新的数量和速度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即x1

当然,会计制度变迁的方式是由一国特殊的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决定的。因此,不论是按制度、经济制度亦或是法律制度分类,各国的会计体系都存在着某些难以克服的缺陷。虽然各国会计体系“都奠定在一些共同的会计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但是一个国家的会计规则“是该国经济、以及其他环境因素的产物,这些环境因素决定了会计体系的性质”。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既面临着来自外部的会计理论革命的挑战,又受到来自内部的传统和体制的约束。可以说,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模式是一种权力中心的供给主导型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被动适应型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如果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必将产生新的外生变量,促成中国会计制度的诱致型变迁。

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是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不断向前推进的,它既体现了中国特色,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与国际惯例的协调。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会计制度改革采取了逐步推进、分步到位的改革模式;在改革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会计制度高度依赖于其他制度安排,会计制度改革是一种制度适应变迁,是对整个经济制度改革的适应,是和整个社会过渡中其他经济制度的变迁相协调的。

二、加入wto对我国会计环境的影响

会计制度的改革要反映社会环境的要求,而特定的社会环境往往决定着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和特征。我国加入wto后,社会环境必将发生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

1.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的国际化,职能将不断转变,在市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将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工作的中心和国家的一些重大经济方针将有所转移和变化。更加的环境和连续稳定的政策将会改善会计环境,为会计制度改革模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2.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影响。从我国会计制度的现状来看,我国在总体上属于“立计”模式,这与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模式非常相似。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制度大多属于“民间会计”模式,它与“立计”模式之间尚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的国际化,资本流动的国际化,我国的会计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民间会计”模式的冲击。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以及不同国家对制定权的争夺,哪种会计模式会成为主流尚不得而知,这更增加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方向的不确定性。

3.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将会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和步伐,给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但是,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国民待遇,即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公民、法人在本国境内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权利方面与本国公民、法人同等的待遇。因此,我国的民族经济必将面对来自世界各国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而且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产生的新的业务、新的经营方式、新的组织方式等也必然会对我国会计产生重要影响,提出挑战,尤其是对会计服务的质量、类型和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4.对科技教育环境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将直面以网络化为特征的新经济的冲击,直面国外先进技术和教育的影响。这一方面可以大大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内容,为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推动力和物质基础,同时也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即会计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懂得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懂得外语、法律、计算机、国际商务惯例等知识,才能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国际化的要求。

5.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国际化,西方的社会文化观念必将对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产生冲击,必将对人们的文化理念、价值观、道德观产生影响,从而会直接影响到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形成,影响到我国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到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进程。

中国加入wto对我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会计环境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不但会对会计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产生重要影响,而且更会对会计制度的改革模式、改革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三、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1.会计标准“国际化”的思辨

在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很多论述中,一说到会计的“国际化”,很多人认为就是“我国的会计制度要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即要和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英、日、法、德、加、澳等国的会计规范接轨”。笔者认为,这种论述很有误导之嫌。

首先,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不是惟一的,会计标准也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其判断标准只能是“是否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企业根据这套标准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能够真实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部门依据这套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监督的目的;注册会计师依据这套标准是否能够发挥其对企业经济业务的鉴证作用”,而不是惟西方、惟“国际”为尊。

其次,会计标准除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一面外,它还具有经济后果,关系到资源的配置和财富的分配。会计标准的制定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同时还是一种程序,“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的竞争,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和势力的利益之争。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直接采用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都有本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本国的会计标准。一个国家执行本国会计标准,既是为了与其法律体系相适应,同时也是该国的一种体现。即使美国自己对于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目前也持谨慎态度。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认为:缺乏全球性财务会计报告基础设施;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验证;接受外国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会增加投资者成本;缺乏全球性管理和解释机制。所以,美国公司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不接受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再次,wto的相关协议本身并没有要求什么都要“国际化”,国内规章也没有必要一定要向国际看齐,只要遵循“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即可。在gats的前言中指出“所有缔约方为了达到国内政策目标,有权在其境内对服务的提供制定并采用新的规定,考虑到不同国家在制定服务贸易法规方面发展程度不同,发展中国家可根据其特殊需要实施此项权力”,即“不对称原则”。gats的第四条还规定,为了使发展中国家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在市场准人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即“逐步自由化原则”。而且,gats中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允许一国为会计市场的对外开放建立安全闸门。如果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有此威胁时使用,用来控制市场的开放程度,形成对外开放的安全闸门。还有防止外国企业在国内出现垄断的情况,如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因此,即使我国的会计制度与所谓的国际标准存在差异也是允许的,我们没有必要片面追求我国会计标准的“美国化”或者“国际化”,以免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不相协调,阻碍经济的发展。

总之,会计国际化并不代表会计制度的完全“国际惯例化”,它是相对的。所以,在实施会计国际化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体制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规范的合理成分。鉴于会计的双重属性,可以考虑在技术方面实现国际化,在社会性方面实现会计的国家化。当然,会计制度内容和形式上的国际接轨是浅层次的、外延上的改革,会计制度的源发和主动适应性改革模式的国际接轨才是解决会计制度改革问题的根本策略。

2.实现会计制度改革由诱变、派生、被动向源发、自生、主动的转变

正如我们在前面的中提出的,纵观我国会计制度的,不难发现,我国的会计体系不属于源发的、内生的、主动的发展模式,而是属于迟到的、派生的、被动的发展模式。我们是在西方企业会计已经相当成熟和自身原有会计制度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出现弊端和危机时开始改革的。会计的发展始终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高度依存于其他制度安排,可以说,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一种制度适应性改革,是对整个经济制度和经济模式发展、变革的适应。正是这种派生性、诱变性和被动适应性使得我国会计制度总是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总是在不断地、不停地进行“改革”,这一点可以从1978年到目前的发展历程看得到。而且,这种改革缺乏连续性,缺乏系统性,当我们试图构建一个系统、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体系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是那么的困难。也正是因为这种被动的适应性和派生性使得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始终是一种外延性的变革,总是在修修补补,总是疲于应付来自各个方面的问题,尽管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已经凸现出来,但却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如果这种被动适应在以往我国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经济体制转轨的条件下是一个无奈的选择的话,那么,当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市场经济日益趋于完善,经济环境日趋稳定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抛弃这个无奈的选择,进行源发的、自生的、主动适应的制度创新和改革。

当然,这种转变首先要摆脱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问题,需要我国的会计工作者深入研究会计的基本理论,寻求会计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我国会计环境的变化预测会计实务发展的趋势,构建系统、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体系。并结合国际、国内的最新发展及时地进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实现会计制度改革由诱变、派生、被动的适应向源发、自生、主动适应的转变。

3.实现会计制度改革型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引致型的转变

正如前面所述,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是一种权力中心的供给主导型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被动适应型相结合的混合模式,而且,这种制度变革的模式由于垄断租金的存在容易导致制度创新的不足和低效。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与经济体制模式的转变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体制模式的转变要求制度变迁方式做出相应的转变。中国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这种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必然会向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需求引致型模式转变。即个人或一群人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预期能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力界定而自发实施制度创新,在会计制度创新中引入市场机制,摆脱单纯的权力中心供给主导型模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利益的微观主体具有利用下放的决策权捕捉潜在制度收益的动机。然而,在权力中心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条件下,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能否转变为现实的制度安排,依赖于能否从权力中心获得制度创新的特权,或者能否凭借其讨价还价的能力突破进入壁垒。制度创新存在的外部性、不确定性等因素,也往往使微观主体很难达成一致同意,所以,在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实现这种制度变迁的模式上存在很大困难。但是,我国既然已经加入了wto,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体制必然向国际化靠拢,市场经济必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因此,我们相信,随着环境条件的逐步成熟,会计制度改革必将实现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引致型的转变。因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

4.创新会计理论和实务,实现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创新是保持生命力的源泉。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创新是会计保持永久生命力的源泉,也是会计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和必然要求。因此,我国加入wto后,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制度的先进性和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我们应当积极创新会计理论和实务,保持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前瞻性和先进性。研究和开辟会计新领域,如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金融会计、社会保障会计等,对国际会计、税务会计、法务会计、网络会计的研究与发展给予应有的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制度和操作规范。积极进行加入wto后会计模式的研究,从会计核算、会计方式、会计手段等方面探索新型会计制度模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

5.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化”的主动权

推进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减少各国会计标准之间的差异,可以提高各国企业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降低那些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投的企业和国际资本提供者的资金成本以及国际贸易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所以,从长期来看,会计标准国际化是一个必然发展趋势,不容忽视。同时,由于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也是一个过程,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所以,各国都对未来“国际会计标准”的制定权展开了争夺,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影响,以维护自身利益。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欧美等国家加入wt0的时间较长,其会计制度经过新会计环境的锻炼,已基本趋于成熟,但近年来也在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做出修订和调整,并借助经济全球化大力推广其会计模式和会计制度,扩大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因此,在这种国际大趋势下,我国应当通过积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地了解、学习和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同时更要充分利用这种交流与合作推出、介绍我国的会计制度,参与到国际化会计标准的制定中,实现双向的协调,把握“国际化”的主动权,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中国刚刚加入wto,这对我国社会、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的影响刚刚开始,至于最终会产生什么影响,产生多大的影响,尚需拭目以待。尽管笔者对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胆”的预测和,但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变化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所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如何有效地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研究会计制度改革的规律,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国际协调的双重目的,将是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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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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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型变迁与强制型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出版社,1994.

第九篇 浅谈网络时代的财务会计理论和管理制度创新_会计理论论文

随着高科技时代———网络时代的到来,全球信息处理网络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互联网的出现给全球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作为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网络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就随之产生了。网络的存在使现行的财务所需处理的各种数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直接存储于计算机中,利用网络与外部相关信息使用者交换并发布信息,使电脑财会演变为网络财会。本文就网络财会时代的财会理论、网络财会的实施及创新作初步探讨。

一、网络财会的基本理论。

(一)网络财会的概念。

以电脑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实施电子商务为基础目标,以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财务管理为核心,能够提供互联网络环境下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及其各种功能的全新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它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网络财会”这一概念是20世纪末提出并受到财务界的广泛关注,并很快被接受且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二)网络财会的特征。

网络财会相对于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有开放性、电子化实时性、集成性、远程化等特征。

1.网络财会按照财务信息处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重新构建,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

2.网络财会以电子符号代替财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网络数据代替了纸页数据,网络数据成为财务信息输出的崭新方式。

3.经营业务与财务同步是网络财务最大的特征。网络财务最大限度地缩短了交易双方物理距离使一切远程交易结算、监控变得实时。wWW.0519news.COM因而有利于企业实时了解市场变化趋势、物价动态以及供求状况等。

(三)网络财会的功能首先,网络财会拓展了财务管理的空间,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张变为磁介质或光介质载体,发展到网页形式。

所有的物理距离变成鼠标距离,财务管理能力能够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财会信息的传输不再受空间的限制,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众多的远程处理功能得以实现,如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多种远程处理功能。

其次,网络财会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网络财会下会计数据处理由算盘、草纸变为高速运算的计算机,并且可以进行远程计算,网络计算是网络财务的基本功能和核心动力,是网络财务软件借以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基础。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汇集世界各地的海量数据只需瞬时,并由计算机生成所需的计算结果,网络财务系统解决了速度问题,网络财会下的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事中的动态核算,极大地丰富会计信息内容,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网络财会系统能够便捷产生各种反映企业经营和质量状况的动态财务报表,年报、季报、月报和日报可以即时生成。

二、网络财会系统的管理。

(一)网络财会系统实施的前提条件。

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是以节约整个企业内部的财务资源为出发点,以充分实现整个企业内部的全面及时管理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无缝连接为目标,从而使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的电算化系统。但是要实现这样一个系统需要一个良好的、规范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1.由于网络化财会信息系统的强大后盾是发达的网络系统,其各自子系统之间既相互又协同处理会计事项,由此形成了财务信息的共享。

2.信息要及时。在网络财会信息系统中,财会人员可以在一个开放的财务网络上处理各项财务事项。而几乎所有的财务处理工作的方式和手段都将发生根本变化,网络财务将改变过去财务人员和封闭的工作方式,可进行网上财务审批,在线审计,在线会计教育,在线资金调度,在线系统维护,在线咨询,在线版本升级等。

3.信息要多样。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采用在线管理和集中管理模式,能够实现企业的整体管理。网络消除了物理距离和时差概念,高效快速地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同时实现业务协同、动态管理、及时控制、科学预测,使企业实现决策科学化,业务智能化,使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企业在有序的智能化状态下高速发展。

4.培养高素质人才。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需要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网络会计系统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为此,企业应培训一批自己的软件开发和维护力量,使应用系统更加适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使之更趋完善。

(1)强化内部控制可有效地减轻由于内部人员道德风险、系统资源风险和网络病毒所造成的危害。

(2)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以防范。技术是保证系统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3)采用安全协议规范关联双方的行为,促进网络财会信息系统的发展。

(二)网络财会准则。

1.环境适应原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企业的生存环境,为了适应网络技术所带来经营方式的变化,满足世界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由于网络环境的产生进一步促使财会制度的一系列变革。

2.充分披露原则。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提供比传统方式更大规模的信息成为可能。以前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没有要求披露的信息现在由于成本的降低是完全可行的3.基数统一原则。信息系统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标准并不统一。实践中,信息技术标准产生的范围很广,即使是由一个公司制定的,只要市场接受因为产权标准符合这个行业需求的其他企业,就可成为行业便准。从本质上来说,网络信息披露应该是全球化的,从长远来看,统一的标准有利于信息的交换,因此,网络财会准则应该对信息披露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力求统一,以方便使用。

4.适时更新原则。信息技术发展很快,技术标准的统一不能成为拒绝新技术的理由,一旦有更好的、更成熟的技术可以应用,网络财会准则应该适时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三、网络时代财会制度的创新。

网络经济时代是争夺知识和信息的时代,基于网络环境的网络会计系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网络会计理论,同时安全问题也是每个网络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为此,我们应丢弃陈旧的观念,不断吸取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以适应网络经济的新要求。

(一)网络会计理论的创新。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化的网络会计系统的发展,使会计信息实现数字化。传统的会计随着网络会计系统的实施有所创新,形成相应的网络会计理论。

1.会计目标的创新。会计目标主要明确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

在网络经济时代,一方面,网络会计系统的建立使企业可以及时提供比较全面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会计信息需求者可以通过网络对其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查询该企业的详细资料,还可以进行双向交流;企业在了解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类型后,可以针对其需要,向其提供专门的财务报告。

2、会计基本前提的创新。网络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网络化导致了许多“网络公司”的出现。对于“网络公司”,传统的会计基本前提已不再适用:其一,“网络公司”突破了地域空间的概念,处于虚拟的媒体空间中。因此,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二,网络公司的外延每天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它的负债和现金流量按需要和效率分割成条块。因此,传统会计理论这个基本前题对“网络公司”也不再适用;其三,“网络公司”通常在短时间内完成一项交易,在完成交易后可能立即解散,因此,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分期”对“网络公司”也不再适用;其四,对于货币计量,在网络经济时代,连接各国的信息网络,使全球形成了统一大市场,经济活动的国内国外界限变得模糊,国际间资本的流动加快。同时“,网上银行”的出现,一致的电子货币计量单位已成为可能。

3.无形资产计量和核算的创新。在网络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资源。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营销网络,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价值,企业家价值,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关系等都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因,是构成企业价值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但在现行会计条件下却无法确认和计量,也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报表中,使得投资者无确了解和评价企业的价值内涵。有的无形资产虽然在现行会计中对其进行了处理,但由于外界环境发生了变化,其核算也变得不相适应。

(二)网络财务管理创新。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通过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好企业各种财务关系,有效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网络财会管理的目标不仅包括“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包括企业“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即在追求传统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追求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必须兼顾和均衡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利益,确立“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最优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目前,企业所依赖的经济信息中,有70%以上由财务、会计部门提供,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企业的决策和发展。而在网络财会条件下,则更是如此。因此,网络财务管理创新决定着网络财务在我国的发展规模、速度和现代化水平。

1.加速发展会计网络化。网络不仅是信息交流、传播的主要承载方式,而且也是当今社会基本的组织形式,计算机技术与现代通讯技术的结合与发展,不仅丰富了会计业务内容,而且也大大增加会计业务的形成。加速发展财会网络化,必须以网络系统理论及实务为基础,以企业和客户的要求为基本出发点,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开发网络财务的新功能,同时向网上用户提供及时、灵活、多样化信息服务。通过网络财务企业的资金运动就可利用信息技术在虚拟空间内完成。

2.财务管理内容创新。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基本上可分为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以及利益分配管理等。而作为网络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投资管理方面。2)管理方面。3)优化资本结构方面。4)资产运营质量方面。5)知识资本利益分配方面等诸多方面。

3.建立适应网络财务运行的保障与控制机制。网络财务的集中运营与管理为企业整合财务资源创造了基础条件,而为了较好地发挥网络财会的作用及功能,企业还应建立现代化的适用于网络财会有效运行的保障与控制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起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网络财会的基础。2)良好的网络及其环境是网络财会顺利运行的物质保证。3)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人员是保证网络财务信息数据真实、安全的关键。因此,在网络财务条件下企业应尤其重视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通过强化培训尽快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现代化专业队伍

第十篇 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及其主要变化_会计理论论文

摘 要: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xx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和原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结构上将由《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三大部分组成。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会计准则、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的填列方法和内容都有所变化和调整,在学习贯彻和执行新制度时应特别予以关注。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xx年将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

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2)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3)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因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制度》、《小规模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三大部分组成,同时将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行业特殊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一些行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WwW.0519news.CoM《企业会计制度》结构上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业务事项举例等几个部分组成。采用这样的制度结构既保证了制度的严谨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其中一般规定由十四章、一百六十则条文组成,覆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方面面,对会计核算作出了总体规定,并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具体规定,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主体部分;而会计科目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则将一般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便于使用者理解与操作,同时对一般规定中不便于规定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这一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式为主体的会计制度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便于广大会计人员理解与操作。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发布实施后,现行的十几个行业会计制度将被废除,但是,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是对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内容结构中,除一般规定和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外,还将制定若干行业的核算办法,这是一项系统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将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当然,考虑到会计人员素质现状、会计制度调整和衔接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会计制度》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暂时只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但是,我们可以合理地预计到,在不久的将来,《企业会计制度》必将会逐步取代现有的分行业(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及小规模企业除外)、分经济成分的会计制度、真正成为通用的、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二、《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将对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它所规定的会计标准,与已经发布并实施的会计准则和1992年的行业会计制度、1998年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1.会计科目的主要变化。增设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未确认费用”、“待转资产价值”、“预计负债”、“已归还投资”、“劳务成本”等一级科目;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增设了“存出投资款”明细科目,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增设了“基金”明细科目等;取消了“递延资产”、“存货跌价损失”、“折扣与折让”(商品流通企业为“销售折扣与折让”)、“开办费”、“住房周转金”等科目;将“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为“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改为“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等。

2.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十二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并将这一原则体现于会计核算之中。典型的如对收入的确认,原制度一般采取归纳法规定企业确认收入的时机,企业根据本身发生取得收入事项与所规定情况的拟合度来确定何时确认收入;而新制度则抛开收入取得的形式,从实质上取得收入这一主要原则出发,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要求企业以这几个条件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如售后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协议,整个交易不应确认为收入;再比如,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作为资产入账。

3.严格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资产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从两个方面对资产的原定义进行了修正: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或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因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在国内无法使用,严格来说不能算作企业的资产。再比如,待处理财产损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企业的资产,但在旧会计制度下其期末余额一般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4.提出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的要求。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实施谨慎性原则,对于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对防范风险起到了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是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任意计提各项准备,即秘密准备。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果计提秘密准备的,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5.对债务重组业务的账务处理作了重新规定。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企业偿债资产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产增值收益,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账面之间的差额记入债务重组收益都记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引发了许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况,特别在上市公司表现得更为明显。《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我国现实情况下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及关联方交易对价格的影响,规定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记入资本公积(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以及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也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6.对非货币易作出了重新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和20xx年1月18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与199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一方面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一律将非货币易视为同类资产的交换进行处理;二是与对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规范相似,放弃了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标准的做法,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根据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

7.对会计报表的填列方法和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准备后的金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并入“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减项(抵减项处理)等等。

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增加了“预计负债”和“已归还投资”及“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及归还投资者投资后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利润表中,适当归并了“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两个项目,它们的相关内容分别归并到“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等项目。

在现金流量表中,与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比较,主要变化是适当简化了各项目的披露内容,并相应调整了补充资料中的部分内容。包括:

(1)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删除了“收到的租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现分别包含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将“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收到的增值税以外的其它税费返还”项目合并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包含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将“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合并为“支付的各种税费”项目(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上交的增值税包含在“支付的各种税费”项目)。

(2)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合并为“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将“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合并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3)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合并为“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将“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合并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删除了“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现包括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该项目还包括捐赠现金支出等)。

(4)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与“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两个项目的排列顺序进行了互换;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将“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项目改为“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并且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中,删除了“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投资偿还债务”项目,增加了“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分部报表”等,删除了资产负债表中的补充资料以及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8.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包括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几种情况以及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利息收入直接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9.增加了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原制度规定,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支付的租赁费、发生的安装调试费记账。而新制度规定可以采用上面旧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规定了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10.改变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按新制度的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来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而是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和出租成本,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以上仅就新老制度相比的主要变化做了简要介绍,实际上,还有相当一些具体、细节变化,限于篇幅没有全面、深入地进行比较,如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变化,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短期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亏损的处理等等,这需要我们在学习新制度过程中,认真进行对比、、理解,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新制度得以正确全面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篇 新企业会计制度运用中有关问题的思考_会计理论论文

[摘 要]通过企业会计实践,认识到新企业会计制度对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并提出了新企业会计制度运行中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

通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在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过程中,因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理解有误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不足等原因,致使企业对许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新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本文将对几个主要问题加以,并提出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运行中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同时涉及或有事项准则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方面的业务应如何调整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但是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的各项数字。在进行与或有事项有关的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时,应作一些特殊处理。例如[1]:甲公司20xx年12月5日与乙公司经济诉讼事项,估计可能支付350万元赔款;经与乙公司协商,在20xx年2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由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350万元赔款,乙公司撤回起诉,赔款已于当日支付。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在20xx年末将350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并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在20xx年2月15日实际支付时,不能直接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银行存款”,而应先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其他应付款”,再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wWW.0519news.cOM理由是:(1)在20xx年末,该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符合确认一项负债的条件,但并非基本确定,故计入了“预计负债”;(2)20xx年2月双方达成协议时,该义务变为基本确定,故应从“预计负债”转为“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时再将“其他应付款”冲减;(3)若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冲减“预计负债”科目,当调减20xx年“预计负债”科目350万元时,资产负债表就不平衡。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同时变动时是否追溯调整[2]

我们认为应按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之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能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为依据,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例如,某公司2000年12月25日进行改制,从20xx年1月1日起,某生产设备的预见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规定为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生产设备已使用3年,并计提了3年折旧,尚可使用5年,账面原价为6000万元,累计折旧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为零。对于该会计事项,既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又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但是,这应属于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业务。因此,该业务应遵循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处理情况如表1所示(所得税20xx年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

表1 累积影响数计算   单位:元

年度原政策新政策税前差异税收影响税后差异19995001500.001000.00297.00703.0020005001125.00625.00173.25451.7520xx500843.75343.7580.44263.31合计15003468.751968.75550.691418.06

注:550.69=(3468.75-1800)×33%.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1418.06,递延税款550.69;贷:累计折旧1968.75”。

三、政策变更时产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如何调整

这类业务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1.若为永久性差异,当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反之,则不作纳税调整。

2.若为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应计入“递延税款”账户。但是,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这里的时间性差异既可能是新发生的可抵减(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也可能是转回的可抵减(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二是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计算,应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不是新旧会计政策之间的差异。例如某公司2000年12月份购入设备1台,当即投入车间使用。账面原值1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使用年限10年,会计按8年平均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10年平均计提折旧。自20xx年1月1日起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双倍余额递减法2年折旧700万元-税法2年折旧320万元=380万元。而不是700万元-400万元(会计平均年限法2年折旧)=300万元。三是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应遵循谨慎原则。比如,某生产设备由于变更折旧政策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1040万元,本年度用该生产设备生产的甲产品对外销售40%,则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数为1040×40%×33%=137.28.其余60%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否能够转回具有不确定性,故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

四、应正确处理不同的会计差错

以下几种会计差错的处理:

1.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处理。

2.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并特别注意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的调整。

3.一项特殊的会计差错-滥用会计政策。例如[3]:甲公司2000年初取得丙公司40%的股权,并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但是甲公司仍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xx年初甲公司将对丙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视为滥用会计政策,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做出有关账务处理,不能作为会计政策变更看待。

五、应特别关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可靠性问题

会计估计指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估计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利,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会计估计。同时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带来了挑战,下列问题应引起特别关注:

1.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如在20xx年年报中,沪市涌现出许多一次性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的上市公司,许多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损益调整,“一次亏个够”,以免出现连续多年亏损,借以逃避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对于此类事项应按照滥用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2.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在转让时又转回的处理,此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是有关资产本年度价值恢复所致,则可确认为本年度收益;(2)如果是因为以前年度滥用会计估计而低估有关资产价值所致,则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3)如果有关资产的转让价格显失公允,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视为接受捐赠而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3.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估计审计进行时,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新的会计准则和新的会计制度赋予了企业更多的变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权利,注册会计师难以找到有说服力的理由予以干涉,使得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认定进行再认定时的难度和风险加大了。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会计报表时,应当谨慎地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赖以估计的假设、条件和处理过程,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是否适当,以此判断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或数额是否适当和充分。必要时,可对会计估计的结果进行“估计”,以确定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六、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和账务处理

国税发[20xx]45号及财政部的财会[20xx]29号文,对企业接受捐赠事项的纳税做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内容是:(1)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对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均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纳税时限规定为接受捐赠当期。若捐赠收入金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分摊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对接受捐赠资产的使用或处置与企业其他方式取得的资产相同,即可以计提折旧,也可以逐期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因会计制度的规定较为概括,企业要正确处理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业务需要注意2方面问题。

1.“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但是2个“入账价值”不一定相等,而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是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

2.企业接受捐赠当期计算应交所得税金额时,应分情况计算(假设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为4000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1)若期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本期为盈利时: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交所得税=40000×33%=13200元。(2)若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期为盈利时,若(本期盈利+前5年未弥补完的亏损)=正数,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交所得税=40000×33%=13200元;若(本期盈利+前5年未弥补完的亏损)=负数,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交所得税=(负数+40000)×33%.(3)若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期为亏损时,若(本期亏损+前5年未弥补完的亏损)≥40000,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交所得税=0×33%;若(本期亏损+前5年未弥补完的亏损)≤40000,比如为-30000,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交所得税=(-30000+40000)×33%=3300元。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z].: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第十二篇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协调_会计理论论文

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税务人员、中介机构、财会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成因

(一)从内容上看,税法规范征税行为和纳税行为,体现社会财富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制度注重会计核算行为规范,要求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二)从处理方法看,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三)从制定目的看,会计制度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部门等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其所提供的基础性会计资料也是纳税的主要依据。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表现

(一)在资产要素中,存在入账价值、折旧与摊销、收入处理、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差异。wWW.0519news.cOM

1、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会计处理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还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企业在接受投资、接受捐赠时取得的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均按实际价值入账,税法上则要求按完全价值入账;又如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易方式取得的资产,会计处理一般按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而按税法要求一般应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入账。

2、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差异。会计处理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待摊费用,会计上规定如果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强调要按规定期限如实摊销;又如无形资产,要是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会计处理摊销期限没有超过十年,税法则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还有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处理强调期末必须处理完毕,税法则强调应报经批准后处理,未经批准不得处理。

3、资产收益处理的差异。如投资收益,会计上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视情况而定;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4、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二)在负债要素中,存在预计负债、放弃债权、借款费用等方面的差异。

1、预计负债的差异。包括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会计上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而税法则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可能发生的负债。

2、放弃债权的差异。会计处理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3、借款费用的差异。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和其他借款费用。会计处理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而税法则包括购建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借入资金投资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强调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而税法则以资产交付使用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会计处理强调必须按实际投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而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要求。

(三)在所有者权益要素中,处理接受资产捐赠、转增资本业务上存在差异。

1、接受资产捐赠的差异。会计上规定内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要按确认的价值直接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分别记入接受现金捐赠项目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按确认的价值先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再按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并结转资本公积;而税法则没有明确内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是否应纳税,对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明确规定接受时不纳税,待接受的捐赠资产出售或清理时再按规定计算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都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增资本的差异。会计上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而税法则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在收入要素中,主要存在收入、销售额、应税收入、收入确认等方面差异。

1、收入的差异。会计上的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上的收入在计算流转税时与会计上的收入口径基本相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属于广义的收入概念,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内容。

2、销售额的差异。会计上的销售额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价款,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而税法上的应税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部分包括代垫款项和代收款项等多方面的内容。

3、应税收入的差异。会计上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税法上的应税收入既包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应税收入,如现行增值税规定的八种视同货物销售行为应确认的应税收入,以及会计上大量的非货币易和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应税收入等,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也有视同销售的规定。

4、收入确认的差异。会计上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四个条件同时存在,劳务收入的确认应区分当年和跨年劳务、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计量、劳务的成本能否补偿等情况,而税法上通常根据交易的结算方式确认应税收入或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没有顾及会计上的确认标准。

(五)在费用要素中,存在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方面差异。

1、营业成本的差异。会计处理按实际发生额计列工资及相关费用,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计税工资及按计税工资计提的相关费用扣除。

2、营业费用的差异。会计处理对费、宣传费和佣金支出等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税法上有的规定明确不得扣除,有的规定按限定标准扣除。

3、管理费用的差异。会计处理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而税法上有的规定扣除限额,有的强调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4、财务费用的差异。会计处理一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通常只能按合理的标准并依据相关证明扣除。

(六)在利润要素中,主要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项目和减少项目二方面的差异。

1、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项目的差异。会计处理对赞助费、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及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项目在营业外支出中按实列支,而税法则对这些项目或是明确不得扣除,或是规定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如捐赠支出,会计处理按实际捐赠价值列作营业外支出;而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规定,需要先区分货币捐赠与实物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直接捐赠与间接捐赠、限定比例内捐赠与限定比例外捐赠后,再确定是否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是否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数额。

2、应纳税所得额减少项目的差异。会计处理对已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税法规定可以免予征税或不需征税的项目,如“三废”产品利润和国债利息等单项免税或不征税项目、其他单位分得不需征税的税后利润、所得税前追加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所得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等项目。这些项目按税法规定均可在会计利润中依法扣除后再计算征收所得税。

 三、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协调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在会计制度中强调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财自的同时,也要考虑组织税收收入的现实需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

(一)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协调。

1、会计制度对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税法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作出相应调整;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所得税征管有大的妨碍,就尽可能将所得税政策与会计政策协调一致。

2、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自行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应采用年终纳税调整方法处理。

3、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与协调。

1、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很多,会计估算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运用税收规定予以协调。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这样可以消除时间性差异;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型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型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

2、消除有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制度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尽量缩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明细记录,减少备查调整事项,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如所得税体系中应税收入确认标准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成本费用扣除应采用据实扣除制等。

参考文献:1、高金平的《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出版)

2、陈毓圭的《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载于《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

第十三篇 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财务工作重点之探析_会计理论论文

摘 要: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应对医院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核算和监管等问题,20xx年12月,财政部与联合修订颁发《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本文将从新制度改革内容切入,两部委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新要求,探讨今后医院财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医院;财务制度;财务管理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医院的运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活动也更加复杂,1998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已无法适应医院财务管理需求。医院内部迫切需要进步规范财务活动行为,更新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财政部通过实施医院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采购等管理活动,逐步建立起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管理的全局性、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统筹规划,以及帮助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规范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20xx年12月,财政部会同等有关部门,修订颁布《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从新制度的章节条例和实施期限,可以看出两部委对医院财务改革的迫切要求,包括:规范财务核算内容、提高财务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等。根据上级要求,今后医院财务工作的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成新旧会计科目过渡和学习编制新财务报告

(一)理解会计科目新定义、掌握入帐新标准

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会计科目定义;对入帐计量标准更新确定,使医院的日常核算更为准确。wWW.0519news.coM新制度调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率为2%-4%,体现财政部对医院应收款项变现能力的重视;而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提高到1000-1500元,也反映新制度与时俱进。充分理解科目定义和熟练掌握入帐标准,是财务核算工作前提。

(二)完成新旧会计科目过渡、做好数据比较

此次新制度设置52项一级会计科目,其中新增11项,调整12项,删除1项,因此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和过渡十分重要。新制度配合医药分离改革,将药品收入归到医疗收支统一核算;为清晰反映医院承担的科研和教学任务产生的相关收支,新制度专设科教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结转(余))予以单独核算;根据医院目前贷款经营需要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新增预付款项核算预收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中,新增财政应返还资金科目;把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归入应收医疗款统一核算;库存物资和药品统一归入存货科目;新增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专用基金中取消修购基金,新增医疗风险基金;新增待冲基金等等。新制度规定单独核算管理费用,要求医院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与数据衔接,包括财务软件科目调整、财务数据入帐、统计上报、比较等工作,是财务核算工作基础。

(三)学习编制新增财务报表和成本报表

新制度向企业会计借鉴,完善医院财务报告体系,新增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新增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或有事项的说明等。新制度新增医院成本报表,包括医院直接成本表、医院全成本表和医院全成本表,从而使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

二、加强医院财务、建立财务评价体系

在新制度的附件二里,列举了六个方面19项医院财务指标。这些指标,不再是原来简单的人均业务量指标,而是从资产运营、收支结构、结余与风险管理、到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甚至是医院发展能力指标,更加系统和专业。医院财务指标作为财务评价体系组成部分,考评医院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实现管理部门对医院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和资金监管制度

(一)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医院内部控制。新制度要求由财务部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包括预算、收支、资产负债各方面全面监督。同时,新制度要求医院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加强医院资金监管。新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规定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不得从事风险项目投资,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加强推进医院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

(一)加强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结合我院近年来成本工作经验,新制度中对医院成本核算的应用指示是渐进可行的,通过成本软件的标准设定操作,汇总录入基础数据,逐层分步结转,实现全院的全成本核算,各家医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实施。

(二)实行全面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新制度要求医院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新制度对医院预算的基础工作、编制审批、执行、上报调整和决算考核等各个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医院各主体职责。

根据近些年我院预算工作的开展,具体实施中特别注意两点:1、预算编制时要细化到临床部门、细化到具体项目,才能使预算执行和考核落实到点上。2、追加预算批准后,要相应调整年初总预算和之前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综上所述,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医院财务部门在准确财务核算和编制报告后,应将财务工作的重点放在学习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特别是财务、内部控制和成本预算管理方面,为医院经营和部门决策提供支持!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参考文献:

[1]编委会.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教材[m].:中国市场出版社,20xx.

第十四篇 浅谈会计制度改革_会计理论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职能的不断转变,财政防范风险意识的日益提高,财政管理的体制也在不断地改革。但是,在现行改革后的收付实现制度下,大大局限了会计的操作,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有待我们对会计的改革进行探讨。文章对现代会计制度改革中由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及具体做法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重要性

我国的会计在历经了五十余年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地完善其自身的制度体系。在1997年预算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的核算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已经无法满足职能转化下关注产出的需要,年终时时常发生实际赤字和报表结余的现象。

一、认识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公共管理体制,一旦公共管理环境发生变化,收付实现制种种问题就会具体表现出来。因此,传统的会计制度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相对于这点而言体现出了一定的优越性:很好地避免了隐性债务的藏而不漏;有利于资产和负债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也避免了责任转嫁给后继者,使会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为评价绩效提供了客观真实性的依据。权责发生制可以改变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度下会计核算中短期的弊端问题,同时优化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决策,为财政支持能力提供准确的信息,能使官员和管理者对的业绩管理和行为控制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www.0519news.cOM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使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从源头和机制上,使得行为的执行力稳步提高。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它们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实质与反应经济实质的收付形式。两者在特定的条件下达到统一。当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形成时间及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一致时,其本质内容和表面形式达到一致,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也达到了统一。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矛盾的调和

权责发生制是目前会计确认基础的主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收付实现制已远远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不断被修正,最终使权责发生制得到广泛的应用。它合理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几乎可以完全取代收付实现制。但是,权责发生制本身不能对收益提供真实性的保障,它毕竟只是一种确定收益的主观评价。一旦社会信用状况欠佳,社会基础薄弱,采用权责发生制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时,我们应当采用以下措施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相结合,使得财务会计信息能及时满足人们的需要:在确认收益时充分考虑现金基础的合理成分;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权责进行修正;财务报表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从而弥补权责发生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权责发生制难以解决的某些问题,则以收付实现制对其补充。这点也是未来发展权责发生制的总体趋势。

三、如何推行权责发生制

首先,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债务进行单独反映。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出当年实际应负担的支出,导致了会计信息准确性下降,更不能防范潜在的财政风险。因此,应该通过增设相关的会计科目对反映债务本金和利息费用的科目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方法估计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具体财务负担。

其次,将一些隐性的债务显性化就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合理计算每年度财政应当负担的保险金具体数额,并记入会计科目中以作为的财政支出予于公开,让这部分的隐性债务部分公开化,有一定的透明度。通过建立严格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计量与确认,提高主要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分清责任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忽略负债或者对负债估计不足造成的财政压力。

最后,区分清楚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目前,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以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绩效评价缺乏说服力,可信度低。因此,在改革条件还不成熟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们可以把容易区分的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区分开来,从而保证了部门的期间成本,使得最后的数据不会与实际偏差较大。按照类型或者功能将资本性支出分别区分。建议使用附表的形式单独对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如此一来,减少了对资产预计不足的情况发生,不仅对附表中的资本性支出进行了成本的核算,也可以对其中固定资产部分的计提折旧和修理费预提等权责发生制处理。为了避免财政赤字,计提的折旧部分需要从税收或是举债进行适当的补偿。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不是每年发生,但是将修理集中发生在一个年度对当年的收支结余会产生大幅度的影响。为此,必须在附表中对修理费进行待摊或是预提的方式处理解决,既确保了维修固定资产所需要的资金,也解决了成本配比问题。

综上所述,本文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权责发生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特点认为,我国的会计改革、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各项技术投入的需要等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必须在循序渐进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改革,等到各方面条件允许时机成熟时再全面发展实行权责发生制。

参考文献:

1、欧理平.论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对立统一[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xx(11).

2、.预算与会计的未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纵览与探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第十五篇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300万元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规划部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开立(注销)银行户口

2、长短期借款

3、应收票据贴现

4、公司债券

5、财产抵押

6、租赁

7、担保

重大项目的每个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个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三十条 资本金

公司应设资本金帐户,该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给出资人出资证明。

第三十一条 资本公积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五个项目。

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每月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应于每月25日前报总会计师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修订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1、公司办公经费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办公室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干部部归口管理。

(4)出国经费及出国人员费用由规划部归口管理。

(5)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人员补助费部分分别由组干部和退管会归口管理。

(6)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7)业务活动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记卡限额并用专项报销单报销。

(8)各项费均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9)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向各归口部门的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总会计师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六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财务部、各非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非核算的二级单位总经理出差,应事先请示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预支单”,由公司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应由公司总会计师加签方为有效。

2、交际应酬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交际费用应每月制订预算,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超过预算的经由总经理审批。

3、新品开发项目费用:

(1)根据新品开发项目编制用款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专人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2)其他非核算经费:根据经费发生部门,由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授权部门领导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各非核算的二级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奖金与各单位的利润挂钩。

5、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退休养老金、医疗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基金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6、保险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各非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办理财产保险等事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因公死亡及负伤保险。

各非核算的二级单位应协助保险合同的执行,遇有保险事项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及时办理索赔。

7、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总会计师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十二条 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 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十六篇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出纳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出纳现金须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做到账实核对,每月会计参与的不定期盘点及月末盘点不少于两次,并且出具《现金盘点表》;

2、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2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

3、携带现金或支票往返银行办理业务需乘公司车辆或打车;

4、出纳保险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财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二、支票管理

1、须建立《支票购买登记簿》并制作《支票领用登记簿》,新购支票由出纳分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使用完毕后需由会计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2、支票签发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中登记支票号码、支票用途、票面金额、内部经办人、领取人、领取人电话等相关信息,领取人需亲自签字确认;

3、出纳负责及时跟进收取支票进账后的正式回单;

三、日记账管理

1、出纳每日完成收付款业务后,即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或电子账);

2、根据审核后盖有“现金/银行收讫”、“现金/银行付讫”的现金/银行收款凭证、现金/银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

3、记账内容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以能够清楚表述业务内容为度;

4、应逐笔分行记录,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5、每笔业务登记后均须结出账面余额,并登记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计数;

第二章 费用报销流程

一、取得发票要求

1、收取的各类非定额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否则一律退还给开票方,不得作为结算、抵扣凭证;

2、收取的各类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发票专用章应清晰可见,同时的公司名称及税号须与发票抬头处写有开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称及税号一致;

3、收取的各类发票,应根据发票上的批注进行网上或其它方式的验真;

4、取得各类非定额发票时,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必须完整且与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发票种类及开具内容必须与业务内容保持一致;

二、费用报销单的填列

1、报销的项目类型需与后附发票保持一致;

2、报销人、领款人、复核人、领导确认等需签字齐全方可报销;

3、发票项目为一批的需附发票清单;

4、当月费用需当月报销,尤其不可出现费用报销跨年现象(12月21后发生业务不在此范围内);

三、费用的分类

1、管理费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车辆费用、电话网络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

2、销售费用:包括不限于销售(前勤)人员工资、与销售相关的其他费用。

3、财务费用:银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账户维护费,电汇手续费,支票费用,利息费用等。

四、费用报销流程

1、各项费用发生前需提报费用申请单(OA形式或纸质单据均可,需终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发生该项费用);

2、费用发生完成后,需凭领导签字的费用申请单(或OA),费用报销单,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由会计审核,领导签字确认,出纳复合无误后报销(如网银支付报销单后需付网银支付回单)。

五、差旅费审核要点

1、差旅费申请单的出差往返日期与机票或火车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机票或火车票的出差人与申请是否为同一人。

2、住宿费发票日期及天数是否与机票或火车票相符,住宿费及餐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当地发票。

3、如在出差地发生业务招待费需单独提报,不可与差旅费一起提报。

六、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1、费用报销单需列明招待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

2、如发票为定额发票且报销金额为整数(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应水单。

七、借支或备用金的管理

1、如因业务需要需借支,填报借支单,经终审领导签字同意,给予借支。

2、相应费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履行报销手续,归还借支。

3、如借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或履行报销手续,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减借支金额,当月工资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减。如该员工离职,则扣减直属领导工资。

4、部门的经常性、常规性业务支出可申请备用金。备用金申请单需终审领导签字同意。

5、财务部出纳需每月对部门备用金进行盘点,盘点表签字确认无误后归档留存。

6、每季末需归还备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备用金申请流程。

第三章 税、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1、发票领购、保管

a) 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管理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b)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c) 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d) 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e) 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 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g) 发票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a) 字迹清楚;

b) 项目填写齐全;

c)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d) 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e)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f) 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g)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5、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a)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

c) 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6、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7、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8、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10、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

1、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发票。

2、向公司支付的费应取得业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3、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a) 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b) 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

c) 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d) 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e)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

f) 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g) 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涉税发票交接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h) 税务人员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应在当月扫描、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

i) 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三、纳税申报

1、每月计提所有税款都应填写税金计算表,该计算表应打印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税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2、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所有纳税报表并及时缴纳税款。

四、税务档案管理

1、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将各年度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将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6、若税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第十七篇 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的思考_会计理论论文

【摘要】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通过建立完善会计制度实现对财务资源的有效管理,从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过程中需要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按照会计政策的具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通过会计制度创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关键词】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实现会计制度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从根本上实现求同存异,全面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

一、会计环境变化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会计环境会对会计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会计环境与科学技术水平、社会文化教育环境发展水平都有一定的关系,经济制度和社会也与会计环境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会计环境会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比如说,会计环境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物价发生变化会计环境也会发生变化,特殊情况下企业还会破产,从而破坏工业企业的会计环境。通常情况下会计环境与会计思想紧密结合,有什么样的会计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会计思想,同时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法制、会计方法对会计工作也会产生影响。会计制度的建立、实施要与会计环境相适应,从根本上提高会计制度的创新水平,推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使会计工作在制度上得到保障[1]。wWW.0519news.cOM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也需要随之进行改革。以往工业企业大都是全民所有制,而现在向着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向转变,因此会计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适应企业所有制变化的要求。工业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发展需要围绕市场这个主体,从的附属物中转变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市场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场上的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能够自主地进行投资、筹资、生产经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向多元化方面发展,才能符合市场经济对工业企业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投资目标更具多样性,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断调整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则,才能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2]。

我国工业企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要求,建立起统一的会计制度,从而保持会计模式的一致性。2001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会计模式的实质性改变具有深远的影响。

会计环境决定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会计模式,使会计模式能够符合国家标准,推动工业企业会计事业不断发展。工业企业会计可以反映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变化规律,对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的思考。

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需要重视财务报表要素的确定。会计报表要素定义不准确对会计工作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从我国会计制度的情况看,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负债、资产、收入、所有者权益、利润和费用表要素,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需要从收入、利润、费用表等方面进行优化,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从而实现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创新。现行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中没有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但是不能说明现金流量表不重要,这主要是因为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是按照发生制原则编制的,因此会计报表要素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会计报表情况进行要素优化,从而实现会计报表要素处于最优状态。财务管理过程中收付实现制的数据需要进行转化,才能更好地对数据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3]。

资产是工业企业控制和拥有的经济资源,这种经济资源需要通过货币进行计量,其中包括债权、财产和其他权利,会计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实现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提高工业企业经营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才能提高工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从工业企业资产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情况看,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为企业发展带来利润,资产只有给工业企业发展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经济利益主要是能够转化为现金或者非现金的资产,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利益主要分为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能够为企业发展带来现金或者与现金等价的物质,从而促进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从根本上提高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4]。如果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对某种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利润进行预期,那么就不能把它看成是资产。资产是经过交易形成的,所有财务会计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评估,是对过去资产的一种统计。从资产的性质角度看,它应该是企业拥有的并且能够控制的。

工业企业在市场环境下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既然是市场主体,就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经济关系,因此需要通过财务会计手段对资产情况进行统计和。经营者只有对资源拥有经营权、使用权,这种资源才可以被看成是企业的资产;如果经营者依据合同的规定能够对资源拥有所有权,那么这种资源也可以看成是经营者的资产。所有资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资产也是工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资源,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促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利用会计手段进行处理,只有财务手段科学合理,才能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工业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拥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因此需要对会计制度的各种要素进行改进,通过优化会计要素,实现会计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提高工业企业的资产利用率,这样,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得到全面提升。

从资产的性质角度看,资产可以分为流动性资产和长期资产。资产负债表需要按照相应的排列顺序进行分类,如果资产从形态角度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货币性资产等,无形资产则主要包括工业产权、著作权等。从工业企业资产情况看,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每一个资产要素都要进行准确的划分,才能更好地对工业企业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工业资产的管理水平。工业企业的资产管理需要会计制度支持,因此需要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过程中需要把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只有把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依据,工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创新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工业企业会计信息量特征制定过程中需要增加质量特征,把质量特征作为工业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内容,从而丰富会计要素内容,推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就会产生什么要样的会计报表,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会计质量标准,因此会计政策对会计制度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工业企业会计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存货发出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或者后进先出法,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在通货膨胀阶段和通货紧缩状况下采取的会计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些模式都需要通过会计制度进行规定。只有建立有质量层次要求的会计制度,各项会计工作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不断进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只有在会计信息真实的情况下才能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实现会计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陈永坚.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j]。现代会计,2010,(2)。

[2]葛蓓。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与任务[j]。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报,2010,(1)。

[3]刘斌。谈《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3,(2)。

[4]张美青。新旧会计制度的整体比较探讨[j]。公用事业财会,2005,(1)。

[5]邓丰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j]。现代会计,2008,(3)。

第十八篇 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看会计准则与制度改进和完善的主要路径_会计理论论文

一、会计舞弊

会计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主观目的,采用非法(即不符合会计法规、制度或准则)的会计方法或其他不合法手段,生成并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总的来说,企业会计舞弊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为逃避税收的会计舞弊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往往以少确认收入和收益,多确认成本和费用的形式,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二)为筹集资金的会计舞弊

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难的问题,都会选择在会计账目中做文章,比如虚增收入,降低成本,以增加企业利润。制造企业盈利及还款能力良好的假象,博取债权人的信任,以顺利融通资金。

(三)会计舞弊以获取特定资质

有的企业为了获得某种特定的资质,故意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目的不同,形式各有千秋。比如,有的是虚增收入,展示自己的销售实力;有的是虚构固定资产,强调自己的生产能力;甚至虚构注册资本,表现良好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会计舞弊以谋求企业的形象和市场形象

某些企业在追逐经济利益之后,亦开始重视品牌等无形资产的建设。为了良好的市场形象,企业粉饰财务信息,掩藏缺点,虚增收入,夸大自身优势,使得企业在宣传、评比、升级、检查、验收等方面获得主动权和话语权,达到方便以后、销售、争取新项目等目的。

二、上市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新动作

研究国内外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都市文档在线案例,可以发现目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已然出现新动向,舞弊手段及方式更加隐蔽和复杂。wWW.0519news.cOM

(一)关联交易制造虚假利润

上市公司利用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往往通过重组等方式,增加交易的复杂性,用华丽的外表掩盖舞弊的真实。或者建立很多的子公司和合伙企业,编织极其复杂的关联交易网络虚增利润。

(二)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造假

随着国际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成熟,金融业务种类繁多,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多样的渠道之后,也为上市公司非法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

(三)利用地方的扶持行为进行会计舞弊造假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上市审批制度下,上市指标额度有限。伴随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国情,地方认识到公司上市对当地税源建设、经济发展的好处,于是大力扶持上市公司,不惜帮助企业粉饰报表。采用的方式主要有:利用补贴与减免,有关部门为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出具证明,以及授意包装等。

三、从会计舞弊思考会计准则的改进和完善

(一)充分稳健型会计模式

通过比较各国的会计舞弊约束机制,可以发现,相较于适度稳健型会计模式,充分稳健会计模式更有利于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因为在充分稳健的会计模式下,企业可以运用多种准备金或备抵科目来调整利润水平,完全可以规避不合法的舞弊性质的利润调节行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均衡收益,这体现了充分稳健型会计模式的优越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固然有其优势,但在约束会计舞弊行为方面,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更优

历史成本模式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这一点是公允价值或重置成本无法企及的。它在培养人们的客观意识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这在恪守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国家可以找到案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体现出的历史成本唯一性和不可随意调节性,相对于公允价值的主观性、多样性以及为会计舞弊者留下的弹性空间,它更能显著地克制和规避会计舞弊行为。

(三)税法决定型会计模式比超越税法型会计模式更有利于约束会计舞弊行为

法律与会计的关系处理上,各国的选择有别,于是就有了立计与非立计之说。相对于非立计而言,立计更能凸现公司法、商法和税法等法律形式对会计行为的直接约束力,因此也更能凸现法律对会计舞弊行为的震慑效力。立计与非立计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处理问题,更重要的会计意识问题。

(四)会计准则导向

原则导向比规则导向更有利于约束会计舞弊行为。 在选择会计准则导向方面,美国是选择规则导向型最典型的国家,制定了结构庞大而详尽的会计处理规则。然而,随着国际、经济等环境的不断变话,环境变得越来越不确定,越是详尽的规则表现出来的适应性和弹性越差,对新问题的反应也越迟钝。在这种情况下,规则导向型会计准则的疏漏就容易显现,给会计舞弊留下的空间反而越大。原则导向型会计准则的虽然在操作性方面不及规则导向,但是它更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经济形式,它在经历时间和新问题的考验上更具优势,同时有助于培养从业者的职业判断,用更宽阔的眼界看待复杂交易的经济实质,代替机械地套用准则条文。但相应的法律、诚信体制等配套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逐步跟上。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对于这一原则不能过分强调,否则将加大会计风险。当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形式不一致时,需要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能力进行判断和处理。然而人的专业判断具有主观性,它并不能完全规避会计处理过程中不能如实反映经济实质的可能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便是会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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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试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形式的思考_会计理论论文

【论文摘要】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两大矛盾环境,“重刑轻民”是我国现有会计法律制度立法中存在的明显而严重的缺陷。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现实环境出发,“诸法合一”应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形式的一种现实选择。 

【论文关键词】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环境;立法缺陷;立法形式 

会计法律制度是维护和保障财产所有者最具体、最具针对性的控制层面的法律制度(郭道扬,20xx),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因此,会计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对整个经济法律制度乃至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效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会计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必须从源头开始,也即是从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开始。本文拟从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环境、现有立法缺陷以及立法形式的现实选择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问题,以期引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法律体系与资本市场:会计立法的矛盾环境 

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会计环境影响的结果。从国内外会计法律制度发展过程来看,影响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基本环境主要有法律体系与资本市场两个方面。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立足于我国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两大基本立法环境。 

(一)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开始出现。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功能并具有一定的规模。WWW.0519news.CoM 

我国对资本市场的总体态度,是采取不直接干预方式,让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及时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实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①。通过建立市场导向而非银行主导的资本市场,从而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达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企业发展资金的供给也由财政与银行向资本市场转移,上市公司与银行之间并不存在投资控股而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是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资本市场的模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资本市场的市场导向十分明确。 

长期以来,一直将在股票市场发行上市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解困的重要途径,形成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占绝大多数的现象。这种现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利,因此采取国有股减持的方式减少国有股比重,从而优化资本市场结构。20xx年5月,启动了自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最重大也是最复杂的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这次制度变革的核心是通过调整存量资产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形成投资者共同的利益取向,构建具有共同取向的利益关系,形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资本市场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企业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更多是希望通过借助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具有英美资本市场特征。 

 (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 

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我国法律与大陆法系更为相似。首先,在立法上我国立法机构具有法律上的绝对权威。《中华共和国----法》规定:全国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制定、修改和补充----法和法律并解释和监督其实施的权力”,省、直辖市的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及其各部委根据----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立法权。法律渊源表现形式是制定法,形成了以----法为统帅、以制定法为主干的不同法律效力的成文法体系(葛洪义,20xx)。 

其次,在法律执法和司法上我国只能以成文法律为根据,没有“遵循先例”原则。虽然我国法制建设历史不长,法律规范零散且不系统,法典式的法律规范更是缺乏,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仍然成为我国法律执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排除了司法过程中以判例和政策以及“公平、正义”原则作为执法和司法活动的依据。《----法》规定和检察院作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他行政机关也必须在成文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执法活动。 

最后,在法律的解释上我国严格限制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活动。法律并不针对具体事物、人物和场合,具有概括抽象的特征,具体案件的审判却是法律在具体事物、人物和场合中的应用,因此司法过程中不可能省去“解释说明”法律文字具体意思的过程。但是,这种法律解释说明的效力与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在我国受到严格的限制。司法机构在理论上必须尊重立法机构,围绕法律文字立足于法律概念进行“解释说明”,直至最后判决,不得运用“情理、公平、法理”之类的依据进行。从成文法编纂的思想以及对待成文法的态度上,我国具有明显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特征。 

 (三)两大环境的内在矛盾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交易的种类以及资本市场总体规模等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单就股票市场而言,截止20xx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550多家,总市值达到32.71万亿,位于全球第三,相当于gdp的140%。20xx年日均成交量也达到1903亿元,成为全球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之一。虽然20xx年和20xx年股市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总市值一度处于下降状态,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总数和开户数,总体上讲仍然处于不断增加状态。 

虽然上市公司国有股导致股份过于集中,但个人持股高度分散,并且随着国有股减持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以预见股权分散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运用会计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市场主导性资本市场经济制度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陆法系力图建立“系统、清晰、逻辑严密”的法典,铸建概念化的法学架构,并使这种架构能够体现法律对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的涵盖力,从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虽然这一理念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并且大陆法系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普通法系的优点,但它仍然是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占据主导地地位的观点。这一理念表现在法律规范上,形成了法律结构的系统化、条文抽象化、方法的科学化以及概念主义等特征。但是,由于我国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历史较短、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同时也由于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仍然较为零散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之处,无法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英美模式的资本市场对会计法律制度保护产权的要求与我国并不成熟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矛盾。两大矛盾的冲突正是我国会计法律立法的现实环境。 

二、重刑轻民:会计立法的内在缺陷 

在会计法律责任形式中,行政法律规范对一般性质的会计违法活动具有一定的威慑力量,但当违法活动性质达到一定程度后,其法律责任的经济效率明显不如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形式。刑事法律制度对较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但它也是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应有的作用,当会计违法犯罪活动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后,其法律责任形式的经济效率也不如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形式(张华林,20xx)。因此,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应该建立“以民事赔偿优先、三种形式互补”的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不长、英美型资本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基础的矛盾等因素的影响,理想的会计法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会计法律制度在立法形式上存在明显而严重的缺陷。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重刑事处罚、轻民事赔偿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缺乏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威慑力量;二是我国关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民事赔偿规范较少且零散,存在会计法律民事赔偿中无法可依的现象;三是由于我国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特征,《立法法》对法律解释有着严格的限制,致使有关民事赔偿的会计法律制度难以真正实施。由于会计职业专业性,会计法律制度的民事赔偿更多的是会计职业规范和会计法律的解释运用问题。在会计民事赔偿的执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欠缺也限制了民事赔偿在会计法律制度中发挥作用。 

会计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成为现阶段会计法律司法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会计法律制度的建设必须要从立法方面进行系统思考,在立法形式上进行突破。 

三、诸法合一:我国会计立法的现实选择 

虽然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没有严格遵守“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制度分设”的规范,《立法法》中也没有对这种立法方式的明确规范,但实际上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基本遵循这一原则。这一立法模式更加适合我国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环境下,对立法法典化要求,是今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理想模式,但却不适应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和法制环境下对会计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 

现阶段的会计法律制度应采取“诸法合一”的立法模式,作为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立法的过渡性措施。具体而言,应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这一会计法律制度应包括可操作性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形式条款。“诸法合一”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需求 

会计法律制度处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层面,市场经济规则的几乎所有经济制度的实现最终都会在会计法律制度这一经济制度的基础层面得到落实,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也建立在良好的会计秩序之上。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必须要以完善的会计职业规范和会计法律制度为前提条件。虽然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成就,但会计法律制度严重落后于其他经济制度方面的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障碍因素。因此,建立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诸法合一”会计法律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协调了英美型资本市场经济制度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基础的矛盾 

英美型资本市场以“股票高度分散、市场调节”为基础特征,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投资者进行保护。英美国家以“判例为基础、以衡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制度适应了这一资本市场的要求,“法官造法”又在司法过程中让会计执业准则在会计界和法律界之间得到沟通。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薄弱的现实以及大陆法系在司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要求,限制了会计法律制度实施。因此,为作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建立法典化法律制度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建立“诸法合一”的、较为详细、完善的法律制度应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现实选择。 

 (三)增强了会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在现有法制环境下,会计法律制度的部门立法是我国会计立法的现实情况,会计法律制度的边缘化又使会计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研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不可避免存在部门保护和法律条文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集中力量建立“诸法合一”的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协调各部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使会计法律制度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打下了会计法律制度法典化的基础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诸法合一”的立法形式只能是在一定特殊条件下的现实选择,与我国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基础相适应的较为理想的会计法律制度的立法形式,仍宜采用“行政、民事和刑事分设”的法律制度形式。但这种理想的会计法律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变化以及会计法律制度在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产生了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急切需求。因此,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现实选择,采用“诸法合一”的立法形式既可以适应现有经济环境的需要,又可为以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典化打下基础。

第二十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浅议_会计理论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国内经济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改革的需要,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远远滞后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过去在会计核算上一直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但在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会导致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缺乏真实有效性。虽然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收入作为本期的收入,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但这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费用,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亦既不全面,又不真实。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充分、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负债,对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估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科目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接受的投资无法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其投资的经济业务越来越频繁,既有货币投资,又有技术、设备、材料等投资。

会计报表披露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收支只反映实际发生数,而没有反映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wWw.0519news.COm虽然部分事业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有所,但由于并非强制性要求,各事业单位在是否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如何及哪些内容方面差异较大,这势必对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极为不利,甚至造成误导。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静态的时点报表,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资料,它所表示的必然是一个时点而非时期。但是,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却包含了“收入、支出”这类属于特定时期的动态项目,从而使这张表失去了原来的含义。

二、现行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的改进

1.科学实现全面成本核算

现行制度下,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不计算成本,难以对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由于对非经营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则,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标准随意性较大,即使部分单位进行了内部成本核算,成本信息也不具有可比性,难以反映各项业务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因此,应考虑在事业单位会计中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    2.建立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至少应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强调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对关键项目作出说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预算收支总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国有资产情况表。这样,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建立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理念。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同时建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

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而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包括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从事经营的成本或提品和服务成本的相关信息、用于评价经济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以及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及效率性的有用信息。因此,适当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能更好地反映部门受托责任的改选履行情况,大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相关性。

4.对事业单位结余进行改进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将负债列入净资产核算,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将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增设“结余”要素;月末将各账户余额对应结转到“结余”账户,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增收节支的结果和运用资金的成绩;增加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内容的核算和反映;为适应国库集中收入的需要,调整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以及时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作方式的变化;为适应采购的需要,调整采购业务的核算程序,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不同来源资金进行采购的内容和程序。

5.会计报表中增加现金流量表

目前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用现金流量表动态地反映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就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以便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同时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程晓佳:改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财务与会计,20xx,(12).

[2]邹加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几点认识.集团经济研究,20xx,(14).

[3]蔡丽兰:《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财务与会计》20xx年第9期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guizhangzhidu/caiwuzhidu/60358.html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_会计理论论文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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