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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2024-03-25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篇】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规范教育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使用效率,教育系统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下面将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教育经费的编制和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育经费按照年度进行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教育经费的编制应严格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安排。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明确各个层级和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其次是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制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系统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是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教育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安排,不能超出预算范围,也不能违反国家相关的财务规定。教育系统应建立报销管理制度,规定各类教育经费的报销程序和要求,确保教育经费的报销合规和及时性。同时,要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的和审计,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

最后是教育经费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也需要顺应时代潮流,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教育系统应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是保障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编制、分配、使用和,推动教育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提高教育事业的财务效益,实现教育发展的可持续性。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四、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和检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五、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

六、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七、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将下半年的计划报告分管校长,由财务室汇总上报相关门。

八、财务室根据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特殊追加用款计划。

十、为了做好事前,事后考核。财务室设置专人,每月编制各部门计划执行汇报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向校长反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十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导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⑴教学收入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⑵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科技咨询、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十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将学校的预算外收入缴入工会帐和食堂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支出管理

十三、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导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电教中心等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生活物价补贴,学生活动经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2、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发生的支出。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随年度预算报有关部门核批,列入基建计划。核定的自筹基建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十四、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十五、财务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地制定。

十六、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购置xx法规定的招标物资,必须严格按招标顺序进行招标。报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手续齐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十七、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十八、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设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

二十、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进行技术鉴定,需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室,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二十一、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帐、物必须相符。

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是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科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由财务部门计入事业收入。

  第六章 现金和票据管理

二十三 现金管理按照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四 票据管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

二十五、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间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会室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应交款项明细表等。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的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二十六、财务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并建立严密的内部制度。

二十七、学校财务室有权按《xx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三篇】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四篇】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财务会计人员对本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五篇】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学校工作正常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的管理

  每年10月,学校成立预算编制工作小组,严格按照《xx法》和相关的财政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下年度的预算,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出。学校严格执行经市批复的预算,各项支出以批复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活动经费的管理

  各项活动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由责任科室办理。开展活动须先报校领导同意,再提出预算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活动结束后,经办人按程序办理决算和报账审批,超支不予报销。

  三、维修费用的管理

  各项维修费用实施预决算管理,由总务处办理。维修事项须先报校领导同意,再提出预算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属于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计划审批和采购手续。办理决算时。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财务管理专班进行专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聘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四、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费用的管理

  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由后勤处办理,相关科室参与。购置前,后勤处先报校领导同意,再填写《荆州实验小学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购置费用超过5000元的,实行预决算管理,属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计划审批和采购手续。购置时,后勤处及相关科室各派一人以上参与,并即时向校领导汇报购置情况。

  五、公务接待费的管理

  1. 公务接待要遵循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其他科室参与。

  2. 接待前,办公室提前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3. 接待任务完成后,经办人必须用公务卡直接结账,不得挂账。同时,经办人填写接待清单,附接待通知、审批单及餐厅账单、POS机打印的银联小票复印件和报账单据,于接待任务完成一周内,按程序进行报账审批,超支不予报销。

  4. 公务接待的其他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4〕8号)要求执行。

  六、差旅费的管理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于差前2天填写审批单申请出差。没有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不报销差旅费。

  2.出差地为省内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出差地为省外的,按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公务卡结算。出差地为省内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为省外的,按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已报销伙食补助费的不再报销任何进餐费。出差地为省内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地为省外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3.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的差旅费。

  4. 差旅费的其他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财行字〔2014〕18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荆财行字〔2014〕551号)执行。

  七、汽车费用的管理

  因公发生的中心城区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使用私人汽车办理公务活动,酌销燃油费。

  八、退休教职工经费管理

  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经费,应根据财政预算指标,由工会统筹安排,并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实施。

  九、公共福利费管理按照工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专项经费管理

  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实施预决算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十一、现金及借款管理

  1. 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会计制度规定的库存数额,除差旅费、劳务费等必须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项目外,原则上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2. 出纳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3. 公务借款须填写审批单,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一周内必须及时报账、归还。个人借款原则上不予批准。

  十二、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

  严格开支的审批与报销手续。各项经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00元至1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报校长同意后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各项经费报销凭证均要有经手人、财务人员、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等签字。

  十三、实行定期报账制度

  实行周四报账日制度,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报账。各项开支需在支出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

  十四、财务室管理规定

  学校财务室在分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1. 学校各项收费由财务室统收统付,并及时解交银行,严

  禁公款私存。

  2. 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项经费开支审批手续

  和报销凭证,加强财务。对不合规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付并及时报告校领导。

  3.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xx法》及相关财务规定,切实

  做到分科立账,收付有数、账账相符、账银相符。

  4. 财务室负责学校财务年终审计,并撰写年度财务报告,

  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教职工的检查和,实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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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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