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档在线 > 规章制度 > 安全制度

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十篇

2022-04-11

安全制度】导语,我们所阅览的此篇共有15810文字,由邹平斌用心厘正后,发布到都市文档在线!自觉,汉语词语,拼音是zì jué,意思是指自己感觉到;自己意识到,指自己有所认识而觉悟。出自《孔子家语·致思》。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十篇假如你对此篇文章有更多的感触,请告诉我们!

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 第一篇

校园安全要求

1、建立严格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2、建立并且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记录制度。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进校填写客单,离去收回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还应关好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中途不得离校,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

7、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8、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阴止,不得放行。

9、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10、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斗殴,先应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拨打“110”。

11、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关闭校门。

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 第二篇

交通安全要求

1、加强教育。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范骑车和走路,特别是在寒暑假前后返校活动中必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骑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教育学生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3)穿马路时,200米内有横道线必须走横道线。

(4)教育学生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骑,在没有机、非分道设施的路上骑自行车,应有尽有在道路右侧1.5米以内行驶。转弯要伸手示意。

2、加强管理。学生家长要经常性地对自己子女的自行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二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

学校不得在公路上上体育课或组织学生游戏。

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1、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报批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书面报县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禁租用无客运资格和个人车辆运送学生开展活动。

3、学校开展户外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由指定运作单位进行运作。运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得允许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4、学校每组织一次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带队领导和教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外住宿,必须确保夜间学生的活动和住宿安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5、开展军事训练中,要根据气温适时调节,特别要防止中暑的发生,班主任要亲临现场,随时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要足量、卫生,不得到市场上购买熟食制品,杜绝食物中毒。

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 第三篇

中小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一校在不同地址分设多个食堂应按规定每个食堂分别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

2、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应有一位校长分管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并配备专职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做好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校食堂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和泔脚缸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包的中小学食堂、餐厅必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食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并应接受学校对食堂的卫生管理。

4、学校食堂供应熟食卤味、冷面、冷锟饨的必须按照本市相应的卫生标准执行。未经许可,学校食堂不得向外校、外单位供应盒饭。

5、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和手链,上岗前将手洗干净,操作时穿戴清滞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吸烟。

6、食品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站、粪池等污染源10米以上;

(2)食堂应设有与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初加工、烧煮的场地、冷藏设备、备餐室和更衣室等设施,蔬菜应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食堂在布局上要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的交叉污染;

(3)厨房的净高不低于2.5米,厨房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4)食堂内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通风、盛器清冼消毒和学生洗手洗碗设施;

(5)糕点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食堂采购食品及其他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原料到食品,应当层层验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工作。

8、凡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9、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10、供应熟食卤味或冷面冷锟饨,须设有不小于4平方米的专间及二次更衣室,专间内装有空调和紫外线灭菌灯,并配有熟食冰箱、流动水、清洗及消毒池,专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c以下。

11、供应熟食卤味以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冷面、冷锟饨的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且做好留样记录。

12、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3、食品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食具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4、凡外购课间点心,学校必须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供应盒饭必须向供方索限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15、中小学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要求

1、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2、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3、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有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5、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6、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门应加强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盒饭卫生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2、生产经营盒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

(一)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冷藏、挑拣切配、烹调、清洗消毒、盒饭分装、装箱等专用场地;

(二)建立分装盒饭专间,内设空调、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清洗消毒池等设施;

(三)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流水作业线;

(四)有相应的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盒饭的原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或标准。盒饭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

4、未经冷藏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需要冷藏的盒饭,烧熟后应当在3小时内使食品中心温度降至20·c以下,冷却后分装,在10·c以下冷藏,加热后食用。盒饭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供应的盒饭应当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6、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应当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7、盛装盒饭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容器。

8、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衣,洗手消毒,并戴口罩。

9、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原料质量验收、卫生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10、盒饭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污染。

11、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装盒饭的专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供应的盒饭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和卫生标准;

(四)配备专(兼)职的营养师(士);

(五)厨师应当经营养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2、学校供应学生盒饭时应做到:

(一)订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单位的《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设有专用场所暂存盒饭;

(三) 供应时有专人负责盒饭的管理。

学校小商店卫生要求

1、环境应符合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2、经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统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并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3、销售卫生

(1)定型包装食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名、厂址、配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严禁陈列、贮存、销售超保质期限食品。

(2)定型包装食品贮存条件必须符合产品标识的注明的要求。

(3)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价目标牌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销售时不用手直接抓食品,销售工具不得有生锈、积污垢现象,包装材料不得有毒有害、污垢不洁。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食品库房卫生

(1)库房地面和货架不积灰,无废弃食品的残余食物;

(2)食品应做到分类分架存放,日用品和食品、杂物要做到分开存放,食品堆放时应做到隔墙离地,堆放整齐;

(3)仓库内应有除害措施,无鼠迹。

学校中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要求

学校中传染病的来源主要是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其次是感染后无症状而排菌的健康带菌者(因不易被人发现,易感儿童很容易和他们接触而被传染),此外,正处于潜伏期、前驱期或隔离末期的儿童来到学校,也往往是病原体的传播者,特别是,未注意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未按计划实行自动免疫接种,是导致传染病学生中发生传播的重要原因。

要全面地,有效地控制青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必须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1、加强入园、入学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密切注意传染病的新动向。

2、加强健康教育,使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及班主任,熟悉并掌握学校中的常见传染病的前期症状及传染源隔离时间,培训班级卫生员,发挥他们在预防传染病工作中的监督与传报作用。

3、加强教室内通风换气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4、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凭健康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搞好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减少肠道传染病发生以及传播的机会。

5、参加有计划的自动免疫接种,增强青少年儿童身体的抵抗力,对已处于潜伏期或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则应采取被动免疫接种,例如接种丙种球旦白等。

6、一旦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则应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在上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动、被动免疫接种及群体药物防治。

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职责要求

(一)当好学校领导参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期、季度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好各项全校性的卫生保健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管理。

(二)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制订各项检查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卫生员或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三)定期进行学生体格、视力等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生活安排、学习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建立并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健康资料。

(四)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简易治疗与应急处理以及近视眼、沙眼、龋齿、蛔虫、脊柱异常弯曲、扁桃体炎、鼻炎、贫血等矫治工作,如发现病情严重者,应迅速护送到医院诊治。

(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各项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如遇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源。

(六)坚持体育与卫生保健相结合,会同体育教师,定期检查体育器械与运动场地的安全,并分工做好学生的形态、机能、素质测量以及体育课运动量强度和密度的生理测定。

(七)实行教学卫生监督,对学生作息制度、课程客观存安排、作业布置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从劳逸、动静等方面作好合理安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

(八)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促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培训炊事员和饮水管理员,指导检查食堂卫生、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培养红十字小干部。

(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保健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为断深化。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_文秘知识 第四篇

(一)进行校内、校门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引导学生走人行横道,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 第五篇

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要求

1、体育课、体段课的运动量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特点。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场地,确保场地的安全系数。

3、体育课要组织周密,运动时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体段课须由教师全面组织,严禁学生自由活动。

5、教师上体育课前应仔细察看器具的安全性、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

6、体育教师应教会学生游玩方法,并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7、加强基本技术训练和指导,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

8、加强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纪律教育,各项体育运动均需按统一的口令行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活动量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于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予以必要的照顾。学生应主动向学校讲明自己身体的特异情况。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与体育运动器械设施要求

1、学校田径场应设有平坦、松硬适度、不扬尘的跑道。跑道终点线应留有25米左右的延长段,以便缓冲和整理活动。教师上廛前应事得天独厚清除跑道上的砖块等障碍物,确保学生运动安全。

2、爬绳、爬竿、跳箱及单双杆等,均需附设沙坑,内置足够厚度的黄沙或70%与30%锯末的混合物,沙坑应经常翻松。沙坑内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如无沙坑,活动开展时须铺垫足够保护学生运动安全的海棉垫子。)

3、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4、单双杆、爬竿、吊环等所有的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调换或修理。

5、操场上一切游艺性的器具,如滑梯,巨人步等要定期检修,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在固定的体育器具旁设立指导性说明及使用规则。

7、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_文秘知识 第六篇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 教育。

3.每学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等。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方法的教育。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_文秘知识 第七篇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XX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6、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3、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0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内容时间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h监视一次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

5、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1~2h监视一次

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8、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

变形等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

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吸取事故教训。

(五)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三)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四)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guizhangzhidu/anquanzhidu/64254.html

《初中学校安全的工作制度_文秘知识十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 都市文档在线 ✪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445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