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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4-03-09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进展顺利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下面是一份针对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展顺利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包括工地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建筑物安全等各个方面,各方面要求详见本制度的相关章节。

第四条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并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责任由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有义务制定详细的巡查安全管理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同时,项目部要委任专人负责具体的巡查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第六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巡查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工地管理

第七条 工地的布局和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具备安全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现场应明确标示出各个区域的边界,并采取措施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第九条 工地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工地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工地内必须保证通行道路的通畅,对道路上存在的障碍物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资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从事与个人技能不符的作业。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并配备急救箱等应急设备。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施工前必须经过检验和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设备必须经过专人操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 工程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改变设备的使用范围或者操作方法。

第五章 材料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必须经过检验和验收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工程材料储存要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材料的储存要离火源远。

第二十条 工程材料的使用要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不得超标或者私自改变材料的使用范围。

第六章 建筑物安全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支撑和临时设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

第七章 巡查和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要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要对巡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备份保存。

第二十六条 巡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必要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 处罚和奖惩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在巡查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一份针对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对工程巡查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希望能对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一定的参考。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隔离带,按装防护网,先在建设的楼基四周划定10米的隔离带,再扯上2米高的防护网,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二、要求工人文明施工,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

三、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四、要求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摆放规范,设立围栏,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五、要求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师生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一、校长与班主任及班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每星期一召开一次全体师生安全教育大会,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每星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三、成立“项目校安全管理领导组”,明确职责,并将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制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积极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助,把事故损失降至最小;

五、安排专职门卫,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查验其身份证原件,统一造册备案,每日入校时进行查验和登记,无证人员、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六、学校门卫要对进入校园的施工车辆作好登记,并划定具体停车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施工方所有车辆,特别是运料重车,禁止在学生活动和上下学期间进入校园;

七、开辟教师、学生专用安全出入通道和活动场地,严禁学生靠近和进入施工场地;

八、设立安全,全天候在工地四周值班、巡逻,特别是学生课间活动和上下学时间,要重点管理;

九、上学放学各班学生必须排队入校或离校。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安全xx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手续,依法接受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

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1、施工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电从指定电源引下来后,设有专门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有接地和总漏电保护器,由总配电箱至各施工机械的分配电箱之间采用三相五线的埋地电缆,分配电箱里再设各分级漏电保护器,这样布设即可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1)因场地狭小,分路供电,采用电缆供电。

(2)人员责任:配电箱设专职电工管理,专职电工均有电工操作证。

(3)全系统均采用tn-s制供电,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做好现场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体措施

1)在总配电箱各分路各配自动空气开关1台,并按各分路负载大小调定整定电流值。

2)各回路从总配电到分配电箱段全部采用五芯绝缘电缆穿铁管埋地敷设,从分箱到专门箱,根据现场条件,能采用埋设电缆的尽量采用埋设电缆,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坏,利于组织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现场照明总体采用管形镝灯,为避免镝灯触发器因突然送电而损坏,每台镝灯均专设一个电箱,钥匙专人保管,为避免因动力设备故障引起漏电保护器动作而使现场照明失电,镝灯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进线端引出。所有带金属外壳的灯具均采用3芯线供电。

(5)系统采用tn-s制供电,为保障系统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以示严格的区分。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处,配电线路中间处,配电线路末端处,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处(塔吊等),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点。

(6)接地要求:

电阻值:工作接地≤4ω,保护接地≤4ω,重复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复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体选择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其次采用人工接地体,接地体选择φ≥8mm园钢,扁钢厚≥4mm,截面≥48mm2,角钢厚≥3.5mm。垂直接地体长度2~3米,相邻接地体间距≥2倍长度,垂直接地体理设根数≥2根,园钢管直径为φ≥48mm,钢管壁厚为≯3.5mm。

2)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扁钢搭焊长度为宽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个棱边施焊,园钢搭接长度宜为直径的6倍,所采用扁钢的截面不小于100mm2,厚度≥4mm。

(8)漏电保护器在安装使用中应注意:

1)所有的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推荐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2)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荷侧不能随便颠倒做法。

3)漏电保护器不能作相间短路或两相触电保护。

4)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工作可靠性和灵敏性,发现不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保护器的规格指数(额定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反应时间)必须与所保护的负载相匹配。

5)漏电保护器不得做为负荷起动开关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装,并要求防雨、防溅、防尘、防振。

6)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通风干燥、好,周围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道路畅通,并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3、用电安全管理

(1)项目部设专业机电,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应专项接受安全用电和防火知识教育。同时在用电设备、开关箱等处挂设醒目的安全用电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源,派专人看护,挂标志牌(或上锁),做好电器故障检修记录。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度,开关箱上锁,箱内控制开关应标明分路或被控制设备的名称。

(3)熔断器必须与所保护的电器(负载)相应匹配,不许用非熔断体代替熔断丝(保险丝),保险丝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法。

(4)各用电线路必须做到安装配置、层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了然,严禁乱拉乱拖乱搭,严禁使用电炉。

(5)用电线路及电器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验收。若发现有露的电线及损坏的电器开关等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各控制电器及配线必须与所控制的负载相匹配,不得小马拉重车造成线路超载构成安全隐患,也应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照明与动力采用分设开关箱,若同箱必须分路分闸,照明漏电保护采用单项回路。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并做好其他规定的防护措施。

(8)潜水泵工作时,周围水面范围内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员有针对性的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0)工地当班电工每天班前班后要对用电线路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填写值班日记,交记录。工地每星期组织一次有电工、安全员、机管员、施工员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领导等人员参加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等。

(11)电气产品使用上做到'二把关'。第一采购关,做到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使用说明的三无'产品;第二进场安装验收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

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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