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档在线 > 规章制度 > 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篇

2022-03-25

安全制度】导语,您眼前所欣赏的本篇文章共有66025文字,由鲁飞新细致整理后,发表到都市文档在线!(1) 用以识别某一个体或群体(人和事物)的专属名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篇欢迎大家一起来收藏,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XX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XX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第二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学生到实验室应排队出入,不得拥挤。

2、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器材。

3、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按照仪器铭牌规定进行选用和使用。

4、不经教师允许,不得自作主张,按自己的猜想胡乱试验,以免造成危险或损坏实验器材。

5、做电教实验时,注意安全用电,以免触电。

6、实验完毕后,要整理好器材,电学实验,先断电源,注意检查电路是否安装正确。

7、实验所用的药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时要保证安全,遵守有关规程和操作,并注意以下几点:

⑴不用手接触有腐蚀或有毒害的药品,不品尝任何药品的味道,不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药品的气味。

⑵可燃性气体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点燃前一定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⑶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如果沾到皮肤上,要用较多的清水冲洗,如果溅到眼里,立即用清水冲洗(切不可揉眼睛),洗时要眨眼,必要时请医生。

⑷给试管里的液里加热,防止沸腾喷出伤人,不可让管口朝着自己或有人的方向。

⑸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放回原瓶,也不随意丢弃,更不拿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容器内。

⑹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应吮手指及铅笔,以免吞入化学品及感染疾病。

⑺处理腐蚀性和危险化学品时戴上手套。

⑻提取化学品及有毒物质时需使用移液管吸注器。

⑼处理危险化学品时需加倍小心。

⑽实验后洗手。

8、学生需严格遵守老师的各项指示。

9、没有老师陪同之下,学生不可进入实验室。

10、用完试剂及化学药品须立即放回原处,不得将药品带离实验室。

11、学生不可在实验室内奔跑及追逐。

12、实验进行中不可擅自离开。

13、如打破仪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会老师。

14、长发必须束好。

15、如有需要请配戴安全眼镜。

16、学生须熟悉紧急应变计划。

17、如学生希望在校外自行进行实验,应先寻求老师的意见。

第三篇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

理流程按照《食品XX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四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早睡早起,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动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坚持室内通风换气。

3、要经常做到勤晒衣服,晒被褥,晒太阳,勤换洗衣物。

4、饭前便后,手接触不放心的物品后应及时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开水,饮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减要适度,住宿生棉衣不要过早带回家,应放在寝室,及时添加。

7、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发期,应尽量避免到公共场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窜门减少感染机会。

9、流行病高发期,应加强室内消毒,公共场所消毒。

10、6个月至15岁的儿童,必须按免疫接种时间及时接种疫苗。

11、疑似病症要及时检查确诊,不要讳疾忌医,作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病及时就诊不要带病上学。

12、病人的餐具要与家人分开并消毒,房间要保持通风。

13、学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备餐具,就餐前后都要清洗干净。

14、校园内不得喂养鸡、鸭、狗等动物,学生不能将猫、狗等动物带入校园。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后要及时通知家长,回家离校治疗,避免传染。

第五篇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初探_会计管理体制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以及管理绩效要求的提高,反映财政资金运动的会计也必将发生变化。本文从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入手,明确了会计制度改革的选择方向。

【关键词】 会计;改革;初探

目前,我国会计体系仍沿用原来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预算会计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而根本的变化,现行以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为特点的预算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动状况,推进会计改革迫在眉睫。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进会计改革是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1997年以来,尽管预算会计管理体系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正式规范的标准体系,随着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筹考虑,构建一体化会计。只有明确了预算会计的分类,才可以明确各类会计核算的目的,才能根据其活动目的考虑其会计核算的特点并加以规范,以充分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目前,除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局限性逐渐凸现。如:不能反映那些跨年度的大宗采购项目、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资金,从而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失控;不能揭示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负债,潜伏的隐性负债和财政危机也会被掩盖。wwW.0519news.cOM

(二)推进会计改革是适应职能转变的需要

职能的转变强调受之托,用的资金来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而这些都离不开会计的改革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全面和准确的会计信息。而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实质上只是财政收支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特别是在国有资产和长期负债核算及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所以会计核算的内容,不能全面反映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整个财务状况,对职能转变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

(三)推进会计改革是满足绩效评价制度的需要

财务报告应完整反映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这样有助于满足大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财务报告不仅要反映预算收支,还要反映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不仅要反映当年预算政策的执行结果,还要反映以往决策产生的财务效应,这是进行决策和公众了解绩效的重要信息来源。而我国目前会计财务报告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只侧重预算会计信息的披露,忽视了会计涉及的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其他重要内容,远不能满足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二、进行会计改革的方向选择

(一)明确会计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准则

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区分预算会计和会计。根据我国预算会计的特点,现行的预算会计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充其量只是反映预算资金流转过程的预算执行会计。与西方国家的会计相比较,存在很大差距,可以说我国至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因此,从预算会计拓展为会计,不仅是改变名称的问题,而是转变整个预算会计观念的问题。随着我国会计的建立和完善,其会计规范必将从制度模式逐步向准则模式转变。因此明确会计体系,并制定出一套结构科学、内容完整、先后有序、概念统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是会计改革的前提。

(二)渐进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

1.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总体设计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会计领域,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国家还是少数,大多数国家在会计改革上都是循序渐进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至今还没有统一完整的会计准则,因而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总体设计应该是:初级阶段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即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则偏向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如预算支出中的退休养老金;采购中跨年度资本性支出、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等;改革中期随着会计体系的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规范,逐步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范围,直到最后实行完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2.会计特定业务权责发生制的改革

(1)固定资产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改革。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的假设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做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样才能在成本中体现出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及现有的生产能力,同时保留在账面上的一些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能够得以及时处理,从而使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社会保障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改革。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应按权责发生制预算要求,将社会保障需求本期应分担的经济责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预算单位对未来社会保障需求应负担的经济责任,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报当年支出。

(3)长期负债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改革。对长期负债的会计核算方面,建议对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分别处理。对直接长期债务,如直接借入的各类债务等,建立还贷准备金,核算分摊的长期债务,并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利息进行分期核算,从而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并全面反映财政债务的真实情况;对或有债务,如提供担保的债务等,参照企业或有负债处理原则,增设“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预计负债”并在报表中列支。

(三)扩大会计核算内容,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目前,的财务受托责任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是一个社会管理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实体,承担着交付的财务管理职责,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提供全面、完整反映财务受托责任的会计财务报告。因此与财政管理改革相适应,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扩大会计核算内容,建立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如增加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核算内容,提供实际执行效果与计划比较信息,通过财务报表附注提供大量重要财务信息(如或有负债的说明)等,以便对绩效做出正确评价。

【参考文献】

[1] 胡广兵.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修改建议[j]. 预算管理与会计.

[2] 田洪大. 预算会计应向权责发生制转换[j]. 乡镇财政.

第六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

附件 4: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卫秀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xx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第二条

编写目的 .....................................................1

适用范围 .....................................................1

第二章

系统配置要求................................................... 1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外部电源 .....................................................1

供配电 .......................................................1

源 .......................................................1

上行链路 .....................................................1

上行功率控制 .................................................2

天馈线系统 ...................................................2

备份系统 ..................................................... 2

播出监测 .....................................................2

第十一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 .............................................3

第十二条 机房环境 ...................................................3

第十三条 安全防范 ...................................................3

第十四条 通讯设施 ...................................................3

第十五条 备品备件 ...................................................4

第十六条 维护工具 ...................................................4

第十七条 灾备与应急播出 .............................................4

第三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4

第十八条 运行指标 ...................................................4

第十九条 技术指标 ...................................................4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 ...................................................4

第二十一条 运维流程 .................................................5

第二十二条 运行规范 .................................................5

第二十三条 维护管理 .................................................6

第二十四条 备件管理 .................................................6

第二十五条 代维管理 .................................................7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 .................................................7

第二十七条 重要保障期 ...............................................7

第二十八条 试播期管理 ...............................................8

第二十九条 临时停传管理 .............................................8

第三十条 运行变更管理 ...............................................8

第三十一条 技术系统新建、改扩建管理 .................................8

第三十二条 施工管理 .................................................9

第三十三条 事故管理 .................................................9

第三十四条 报表管理 ................................................10

第三十五条 技术资料 ................................................10

第三十六条 技术安全 ................................................10

第三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 ..............................................11

第三十八条 风险评估 ................................................11

1

第三十九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 ..........................................11

第四十条 岗位设置 ..................................................12

第四十一条 人员要求及培训 ..........................................12

第四章

附则 ......................................................... 12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12

第四十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14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卫秀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卫秀播电视地球站的技术系统配

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卫秀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等级为一级。

第二章 系统配置要求

第三条 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至少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

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四条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低压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其中至少一台为工艺专用

变压器;播出负荷应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低压回路,单

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

断电源(UPS)供电,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 30 分钟以

上;应配置自备电源,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

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 UPS 供电回路。

第五条 应有至少两路不同路由或不同传输方式的源,且能

够实现不同源的自动、手动切换和应急跳接。对所承担的卫视节

目上行任务,应配置本站应急源,且宜为带台标的。

第六条 上行链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编码器、复用器、调制器、上变频器、高功放等设备均应

配置在线热备份;上行链路中切换环节的输入输出应接入跳线板

或配备应急跳接装置;

1

(二)上行链路应至少具备 2 个切换环节,且上行链路中各设备

故障时,均能通过所设置的切换环节进行自动、手动切换保证正常播

出;

(三)主备高功放配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且最大输出

功率可达到设备额定输出功率。

第七条 应配置上行功率控制系统,实现实时判断异常情况,自

动、手动提升上行功率,并具备异地接收、自环检测等防止功率误提

升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 天馈线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配置主用和备用上行天馈线系统,主用上行天线口径应

不小于 9 米,备用天线口径应不小于 7.3 米,主备天线均应配置天线

自动跟踪控制系统;主、备天线应可进行切换;

(二)天线与高功放距离不宜过长,C 频段和 Ku 频段高功放系

统输出口至主用天线馈源网络端口间的馈线损耗应分别不超过 2dB

和 3dB;天馈线系统应能够在高功放最大输出功率状态下持续正常工

作 2 小时以上;

(三)应配置波导充气机,并保持开启有效状态;

(四)在可能出现冰雪天气的地区,应具备切实可行的除冰雪手

段;

(五)天线场区应设置防雷设施,天线应可靠接地。

第九条 应配置能承担上行播出任务的备份上行系统。

第十条 播出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对重要节点进行视音频实时监听监看,重要节点信

号包括:所有播出节目源、上行链路主要播出环节、本站节

目上行播出天线接收的及 3 米以下(含)小口径天线接收的、

2

同转发器电视节目的接收;采用录音、录像或者记录码流等方式

对源、高功放输出自环及上行播出天线接收的本站上行节目

质量进行记录;

(二)应配置对本转发器接收频谱的实时监看、记录设备;

(三)应配置地球站网管系统,全面监控播出系统设备,实现设

备或运行状态异常声/光告警、异态数据存储等运行监控功能,并与

全国地球站运行监测平台对接,提供相关运行数据;

(四)各类监测异态记录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

关规定;

(二)应配置具备异态声光功能的电力和环境监测系统,对

供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

对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

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

外部环境等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关

于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

等措施。

机房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

全防护级别》(GA 586)中的有关规定。应对设备机房、供配电机房、

天线场区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应配置两部以上具有录音功能的业务专用外线电

3

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安全播出指挥调度

机构互联的专用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

第十五条

要求。

第十六条

应按照有关规定配足备品备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

应配备运行维护、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材料及频

谱仪、微波功率计、微波发生器、测试转发器等必要的测试仪器

仪表。

第十七条

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

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应具备灾备系统,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正常上行

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上行时,应能够应急传输重要节目。

第三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卫秀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年度运行指标应满

足:

(一)卫星电视停播率≤3.6 秒/百小时,即地球站卫星电视信

号传输可用度≥99.999%;

(二)卫秀播停播率≤3.6 秒/百小时,即地球站卫秀播信

号传输可用度≥99.999%。

第十九条

技术系统运行指标应符合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卫星

数字电视上行站通用规范》(GY/T 146)和《卫秀播电视地球站维

护管理规程(C 频段)》(GY/T 182)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

4

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

求、监听监看要求等;

(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

防安全规定等;

(四)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供配电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

参数及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巡查规定等;

(五)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

(事故原因、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

(六)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

责任分工、重要数据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

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应结合播出系统和播出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运维

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一)运维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机流程、业务调

度流程、检修操作流程、播出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等;

(二)设备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切换操作流程、各类上行设

备操作流程、网管操作流程、天线操作流程、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等;

(三)各项操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操作规范,业务调度应按

调度单的要求执行;运维工作和设备操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跨单位、

跨部门的业务调度、操作指令应有书面通知,相关通话联络应有录音

和文档记录。

第二十二条 运行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载波应保持连续发送,单一载波占用全转发器时应保证转

5

发器工作在饱和状态,多载波共用转发器时应保证转发器工作在最小

输出功率回退点;

(二)应使用大功率高功放和本站最高增益天线作为主用上行系

统,确保最强上行能力;

(三)主备高功放均应接入自动功率控制系统,并保持主备高功

放功率一致;除系统检修、日凌、雨雪衰等特殊情况外,自动功率提

升系统应工作于自动状态;

(四)播出中临时需要进行主备设备或播出系统切换时,应提前

报总局批准,应急处置时可先操作后报告;

(五)对标定上行功率等相关运行参数的调整操作,应报总局批

准;

(六)地球站周边应保持良好的电磁环境,出现电磁干扰时,应

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排查并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参照《卫秀播电视地球站维护管理规程(C 频段)》 GY/T

182)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相应的周检、月检、

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应将播出及相关系统各个环节的设备、线路维护落实到部

门、班组、个人,做到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不漏检、不重叠;

(三)应与上、下游相关播出单位划清维护分界,并签订维护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维护分界图、各方保障责任、故障处理协调

机制、联络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应妥善放置、专人

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

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6 (

第二十五条 代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行维护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

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指

定专人对代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应对代维

单位的操作进行规范,在代维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应安排内部人员

监护;

(二)设备所在地单位应承担设备运行监测、故障应急处置等代

维任务,并与委托方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严格

履行协议范围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委托方反馈运行维护情

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针对技术系统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突发故障

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配电故障应急预案、播出重要

环节故障应急预案、非法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

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

程;

(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流程,定期对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七条 重要保障期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预案应包含重要播出前的准备、

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突发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等

内容;

(二)应做好技术系统的全面检修、测试工作,应对备品备件、

应急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

7

(三)应提前协调电力供应、线路传输、通信联络、设备生产商、

系统集成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播出提供保障支持。

第二十八条 新建、迁建上行系统需要申请试播期的,应提前 7

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至广电总局批准。审批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批

准试播的,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

第二十九条 临时停传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需要临时停传的,应提前 5 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至广电总

局批准;

(二)申请临时停传前应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临时停传申请材料应说明停传原因、起止日期和时间、涉

及的上行业务、操作方案、应急措施等;

(四)临时停传批准后,申请单位应通知相关播出单位,相关广

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通知监测、指挥调度机构。

第三十条

运行变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节目码流及参数变更,应逐级报至广电总局审批;批准变

更的,审批部门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申请单

位应在变更前通知相关播出单位;

(二)运行变更后应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应及

时修改播出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变更前后相关档案。

第三十一条 技术系统新建、改扩建、迁建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拟承担播出任务的技术系统的新建、扩建及迁建应由省级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

(二)承担播出任务的技术系统的系统性改造,应报省级广播影

视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广电总局备案;

(三)新建、扩建、迁建或经系统性改造的技术系统,应在通过

8

审批单位验收后投入使用;

(四)系统扩建或系统性改造完成后,应进行全系统测试和调整,

及时修改相关技术资料,合理调整操作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

演练。

第三十二条 施工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安排应以减少对播出影响为原则,尽量安排在例行检

修时间进行,需要临时停传的,应做好临时停传申请和操作通知等工

作;

(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施工内容和施工区域、

详细操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各项安全措施、施工可能对安全播出造成

的影响、应急操作处理流程以及相关责任人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

等;

(三)施工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到:严格划分出施工

区域,放置警示牌;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员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发

生威胁安全播出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机房内施工,应与播

出运行设施隔离,并加强对播出设备的巡视;施工用电应与播出用电

分离。

第三十三条 事故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播出事故的界定、分类、分级、统计和上报应按广播

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

单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三)对于重大事故应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过程进行

调查,对处置方式、方法进行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9

(四)根据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编写事故案例,并及时组织召

开案例分析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播

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四条 报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汇总分析技术指标、播出

运行、事件/事故等情况和数据,按时填报相应报表;

(二)上报数据应准确真实,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

(三)应根据报表类型分类整理报表档案。

第三十五条 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卫秀播电视地球站维护管理规程

(C 频段)》(GY/T 182)的有关规定;

(二)应建立技术资料库,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化技术资料库。

资料库应包括:建站档案、技术审批文件、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设

备档案、运维档案(含运维工作记录、系统操作记录、运行监测记录

等)、应急预案、事故档案、系统方案、系统图纸、系统重大技改资

料、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播出文件、报表等;应由专人负责对技

术资料及时更新整理;运维档案应至少保存一年。

第三十六条 技术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遵守《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技术安全的规定,遵循《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天线工作安全

规程》(GY 62)、《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 63)

等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技术安全要求;

(二)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和细化相关的操

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强化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安全

10

责任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发生技术安全事故;

(三)天线检修维护时应停止上行载波发射,防止有害电磁辐射。

第三十七条 应建立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技术系统

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

容:

(一)系统配置:检查技术系统的配置及验收情况,评估技术系

统的可靠程度;

(二)系统指标:检查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评估技术指标达标

等级;

(三)规章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评估规章制度

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四)预案流程:检查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考核值班人员的掌握程度,评估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操作流程的合理

性和可操作性;

(五)文件资料:检查值班日志、运行记录、播出运行文件、维

护计划、维护记录、安全播出报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设

备器材档案等资料,评估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应对技术系统和播出管理进行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对评估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九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针对本单位网管、电力和环境监测系统等与播出相关信

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制度,明确日常操作、

运行维护中的信息安全要求;

(二)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封闭主机不必

要的外部数据接入端口,采取病毒防护、授权认证、数据备份等安全

11

措施,并根据安全需求对病毒库及操作系统等进行更新和升级。

第四十条

值班维护岗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设置值班长、值班员等值班岗位,播出机房每班值班人

员应不少于两人;

(二)应设置维护岗位,有条件的可设置专职维护组。

第四十一条 安全播出相关岗位人员上岗、培训管理应符合以下

规定:

(一)播出值班岗位和维护岗位人员应通过审查,具有相关

专业学历,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并对技术

人员及与播出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应予以转岗;

(三)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和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

能力;

(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等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

安全播出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卫星电视停播率,指卫星电视节目上行停播总时长与上行

总时长的比值,单位:秒/百小时。公式:

卫星电视停播率 =

上行停播总时长(秒)

上行总时长(百小时)

=

∑节目套数 ×载波中断时长(秒)+ ∑载波正常时出现中断的各套电视节目累计停播时长(秒)

事故次数 事故次数

节目套数 × 播出天数 × 0.24(百小时)

其中,统计上行停播总时长时,节目上游单位造成的停播不计,

本单位各环节事故(含外电中断、外部干扰等外部原因引发的事故)

造成的停播均应纳入停播统计;鉴于地球站应保持载波 24 小时上行,

12

无论载波中断时是否有节目播出,载波中断时的停播时长按照载波内

节目总套数乘以载波中断时长计算;载波正常但有节目停播时,停播

时长按照各套节目实际停播时长的累计值计算。统计上行总时长时,

每套节目的上行时长按 24 小时/天计算;

(二)地球站卫星电视传输可用度,指正常上行总时长占节

目上行总时长的百分比,单位:%。公式:

地球站卫星电视传输可用度 =(1 −

上行停播总时长(小时)

上行总时长(小时)

(三)卫秀播停播率、地球站卫秀播传输可用度计算方

法参照卫星电视停播率和地球站卫星电视传输可用度的计算方

法;

(四)技术系统指地球站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

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源系统、上行系统、天馈线系统以及

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

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应急照明等);

(五)本细则中“应”表示必须达到相应要求;“宜”表示建议

达到相应要求;

(六)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级别》(GA 586)

13 )× 100%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

第七篇 对新形势下会计管理制度的探讨_管理会计论文

[摘要]结合新《会计法》精神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人员管理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出加强公司企业账簿设置制度、记账规则制度及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正确对会计人员进行定位等改进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内部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管理

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是我国会计工作步入法制化新阶段的象征和标志。依据新《会计法》制定的《企业会汁制度》也已,并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这些重大的会计改革必然会引起会计工作诸多方面的相应变动。本文试就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企业微观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问题

(一)企业自行设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可以定位于集中与立法管理型。目前国家制定、颁发并规定执行的会计法规有: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会计法》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工作的母法。《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核算要素、核算原则、核算前提等作的统一规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是专门用来规范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和特殊业务处理的。《会计法》指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又称为国家宏观会计制度,是公司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直接依据。WWw.0519news.COM它是在新《会计法》指导下f,废除了原行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后,最新制定的适用于各行业公司企业的会计制度。由于各行业中企业或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经营管理要求各异,使得《企业会计制度》在科目的使用、核算组织形式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制定等方面,虽不失国家会计规范所具有的使用上的通用性和宏观指导性,但缺乏具体的适用性和微观指导性。此外,在内容的规范上,《企业会计制度》也仅仅局限于会计核算本身,而不涉及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对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起保驾护航作用的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内容。因此,国家宏观会计制度并不能完全直接被公司企业拿来使用,各公司企业还必须在国家会计制度的指导下,设计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稳步提高。

结合上述,公司企业依据国家会计法规自行设计适合于本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二)公司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重点内容

公司企业会计制度应是具体指导公司企业顺利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障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的制度,是国家所有现行会计法规在具体会计工作中完整而正确的应用和体现。因此,公司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涉及会计核算本身,而且还应涉及会计组织和会计管理制度设计等内容。具体来讲,其设计内容应包括: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条件方面的制度设计、会计组织方面的制度设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等4个方面。其中,会计核算基本工作条件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计。会计组织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制度设计、会计核算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会计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制度设计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计等内容。会计政策的选择包括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对本单位较有利,以及该会计政策如何操作等内容。以上4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都是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按照新《会计法》的基本精神,要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企业应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呢?笔者认为,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会计基础工作条件制度设计中,应加强会计账簿设置的制度设计。会计基础工作条件制度设计涉及的内容虽然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但从会计核算工作的程序来看,会计账簿汇集了公司企业所使用的全部会计科目以及各会计科目使用所应依据的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会计检查的重要资料。可以说,各公司企业会计科目错用、误用及原始凭证的制假造假,最终都会在会计账簿中得以集中体现。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负责人贪污受贿、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案件,无不与会计账目不实、会计账目不清、会计账目混乱、设置多套账目有关。对此,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已有专门的条款对公司企业账簿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见,在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下,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应是依法建账。

2.在会计组织制度设计中,应严格进行会计记账规则(账务处理程序)的制度设计。这是做到依法建账的重要保证。会计工作是一项严密、细致、程序化要求极其严格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有误,都将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单纯依靠依法建账是远远不够的。新《会计法》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惯例,对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记账规则作出了规定,各单位在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由于新《会计法》关于会计记账规则的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具体的会计业务,因而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在与《会计法》规定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联系的设计、会计凭证与各账簿之间关系的设计以及账簿与报表之间关系的设计等。在依法建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会计记账规则的设计,使会计记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是指公司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管理中所采用的具体处理方法。最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上赋予了公司企业很大的自,这要求各公司企业必须依据该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计选择最能恰当体现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政策。

4.在会计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应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新《会计法》虽然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代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永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同样,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除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将任何一项业务或一部分业务的权力在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分解,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关系,以防止因权力集中而导致权力膨胀,出现贪污受贿和舞弊行为。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内控制度的重点应集中在分权控制、机构、授权批准、稽核审批、业务标准处理程序、原始凭证管理、定期财产清查以及会计档案专管等方面的控制上。内部控制虽涉及企业诸多部门和人员,但一个成功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却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因此,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就成为内控制度建立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新《会计法》精神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把关,以求在机制上、制度上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

二、关于公司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问题

各公司企业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设计出合理合法、适合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仅仅是向会计工作符合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迈出了第一步。要使会计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和实施,还要依靠本单位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近些年,随着会计信息失真程度的加深和人们对会计人员在信息失真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的思考,引发了关于会计人员定位问题的讨论。目前,我国普遍推行的便是“会计人员委派制”。

会计人员委派制也称会计委派制,是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和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和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试点,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在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贪污腐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会计委派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和贪污腐化等问题,而且其作用的发挥也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对于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公司则不适宜。更何况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会计法规对其予以明确和肯定,它只能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时,这种会计人员的定位方式也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不相匹配的,是不适于在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企业中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但应拥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权,而且应拥有企业的用,会计人员理应回归企业,为企业服务。

新修订的《会计法》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会计监督一章中作了大量修改,将会计人员“应当”代表做的监督,改成“有权”去做这种监督。这一修改明确了会计人员的定位,即会计人员只对所在单位负责,只需在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公司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所进行的会计监督也仅仅是一种内部的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部分,而没有了必须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责任。此外,新《会计法》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突出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使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笔者认为,在新《会计法》的指导下,无需再搞会计委派制,而应让会计人员回归企业,这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符合我国目前所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并非指国家对会计人员失去管理和控制,而是指会计人员直接接受公司企业经营者的委托从事会计工作,不再受的干预,部门只对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称或职务的认定条件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进行管理,并对会计人员出现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等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即强调会计职业管理的制度化,而不再强调会计人员本身管理的国家化。这样,既可以使会计人员放开手脚干会计,切实发挥会计在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又不会使国家失去对公司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能。

第八篇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a)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

(b)物资部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

(c)物资部根据工程量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

(d)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

(e)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

(2)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时清运。做到活完脚下清。砂浆、混凝土倒运时要采取放洒落措施。(

3)砖、砂、石和其他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底料。

(4)施工现场要有用料计划,按计划用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

(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

(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第九篇 初中年级班级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生活助手

(1)公物保管员(2)饮水机管理员(3)班级钥匙管理员(4)粉笔管理员

2、宣传助手

(1)设计(2)绘画(3)美术字(4)维护

3、科代表职责(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

①负责本学科老师委派的任务,例如:收发作业并记录欠交情况、收发试卷、准备课堂用的简单的教具,协助老师做演示实验,帮助老师做分组实验的工作。

②及时搜集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老师反映。

③负责记载本学期历次测验考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给同学们指导,为教师当好参谋。

④负责本学科兴趣小组的工作,带动本学科学有所长的同学,使其发展更快。

4、小组长职责:(6人一小组)

学习小组长负责帮助组员解决学习困难;收发作业并记录、上报迟欠交作业情况;

纪律小组长负责管理组员的遵规守纪情况,做好奖惩记录,当好值日班长;

卫生小组长负责督促值日生做好卫生扫除工作,写好课程表、摆好卫生用具。

礼仪组长负责课前准备、课间桌凳的摆放、着装、课间文明休息等情况。

第十篇 谈铁路监护道口安全保障义务及司法认定_司法制度论文

摘要:铁路监护道口长期以来被定位为无人看守道口,客观上造成道口安全保障义务偏低,缺乏实质合理性。立足于司法实践,在解决铁路监护道通事故纠纷中应选择适用法律,正确认定证据,以确保民事责任的合理承担。

关键词:铁路监护道口 交通事故 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铁路监护道口是指在无人看守道口处,设专人对通过道口的车辆和行人实施监督和防护,以保障道口畅通。在这种道口管理模式下的道口监护安全保障义务偏低,明显缺乏实质合理性,在解决此类道通事故纠纷中,应如何确保民事责任的合理承担呢?对此,笔者借鉴他人的观点和已判案例,作以粗浅,就教于同行。

一、何为铁路监护道口

根据经交[1986]161号《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一)项规定:“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看守道口。”据此,铁路道口在很长时期内,按是否有人看守进行分类,并没有所谓无人看守的铁路监护道口的情况存在。这里的铁路有人看守道口即经铁路与地方有关单位协商设立建有道口半遮断栏杆、道口房、两侧护桩、警告标志、器并配有专职铁路职工24小时看守,过往车辆、行人应听从看守人员指挥通行;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即经铁路与地方有关单位协商设立建有两侧护桩、警告标志,不硬性要求设置其他安全设备,要求车辆、行人通过没有道口机的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Www.0519news.Com两类道口对比而言,无人看守道口无人监控,过多依赖车辆、行人安全意识,危险系数偏高,事实上在多年来道口事故中占8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无人看守道口处。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形成“虎口”,高发的事故引起社会和各方高度重视。1993年辽宁、吉林两省率先在全国开始了道口有偿专人监护工作,把主要繁忙和危险的无人看守道口全部实施有偿派人监护,监护经费在货运运费中按比例抽取。两省在各地还成立了道口办进行统一管理,收到极好的效果。1994年,在全国推广辽吉两省经验,并[1994]65号文件《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至此,铁路监护道口作为一种新型道口管理模式正式确立 。各地由当地统一领导下,由原经贸委牵头,会同铁路和地方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道口管理机构,负责选聘道口监护人员,制定有关办法等各项工作。根据《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可见,这类监护管理模式是缓解无人看守道口安全严重问题而实施的对策性制度。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明确,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车辆、行人必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严禁在道口处抢行或停留。从外观形式上看,铁路监护道口和铁路有人看守道口是没有差别的。如果联系上文仔细,却至少有三点内在区别。其一是主管单位不同。监护道口的主管部门是各地建立的道口办,而铁路有人看守道口的主管部门是各所在铁路局(原系归铁路分局,分局于20xx年已统一撤销)。其二是人员情况和经费来源不同。监护道口的监护人员是由道口办招聘,有很多是人员,其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铁路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情况解决,形成专款专用,而有人看守道口的看守人员是铁路企业所属工务段的道口员担任,专职配备,各种道口管理及维修费计入铁路运输成本。其三是根据《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监护道口仍属无人看守道口类型,不能与有人看守道口相混淆。

二、铁路监护道口安全保障义务偏低之矛盾

既然监护道口性质仍被定位为无人看守道口,那么“发生道口事故,铁路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按照《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暂行规定》第三条、《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一)项规定,无人看守道口不要求必须安装道口机及警报器,因此,对其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则是按照规定护桩、警告标志齐备,清晰醒目,机车乘务员做到认真了望、鸣笛示警。这就意味着人员监护是否到位,在定性为无人看守道口后不是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将“有人监护”直接规定为“无人看守”,必然导出上述逻辑结论。

然而,这种对监护道口安全保障义务的低标准要求缺乏实质合理性。

第一、《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中把监护道口规定为“无人看守道口”,导致有人监护道口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降低,使监护道口的监护方与通过监护道口车辆、行人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符合XX法公平原则。

第二、由于道口已实行监护由无人变为事实上有人,特别易使道口周边的行人与车辆产生事实依赖,笔者称之为存在监护人员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外观。这样会不自觉地以监护人员是否监护为标准来穿越道口,行人或车辆的注意重点将有所偏移,事故风险增加。

第三、虽然道口监护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话讲,是一项利在社会,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但是,这种公益色彩在许多经营性行为中也广泛存在,况且监护工作是铁路运输企业按期按比例在运费中抽取,支付给监护部门专款专用的,监护人员有偿工作,承担必要职责。在道口监护人员失职造成交通事故时,监护单位承担责任符合一般民事法理。

这种缺乏实质合理性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必然使通过道口的行人或车辆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责任认定上处于不利地位。

三、已有案例的几点启示

处理监护道通事故人身伤亡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针对上文提到的矛盾,做出依法公正裁决,积累了不少符合法理的实践做法,可资研究。

 

原哈尔滨分局管内003号道口案。原告王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其妻徐某某行至哈尔滨铁路分局所辖003号道口处,与通过该道口的旅客列车相撞,造成两人一死一伤。事发时003号道口的两名监护人员均不在岗,两侧栏杆未按规定放下,器没有鸣响。王某某在诉讼中要求哈尔滨铁路分局赔偿各种损失16万元。哈铁分局以“监护”道口性质为“无人看守道口”为由,认为全部责任应由王自行承担。

在该案中,认为该道口是设有防护栏杆的道口,如果监护人员没有履行职责适时放杆,造成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应认定是监护方的责任。当栏杆处于开启状态且器也未,一般人均认为可以安全通过道口。受害人只要不是故意或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考虑到七部委联合发布的466号文件即《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中的监护道口的监护方与通过监护道口的车辆、行人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违背XX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不应遵循,而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转发的、交通部、公安部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暂行规定》和发布《道路交通处理办法》及《黑龙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规定,由哈尔滨铁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案例法官意见,笔者受到启发,并认为以下三个问题有必要讨论。

一是基于《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中某些条款不符合XX法通则的公平原则,而在案件审理判决中不予以遵循,是否有审查行政规章之嫌呢?这方面作为我国现有司法权范围,法官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其职能限于法律之下的适用地位。同时,根据我国立法和最高的司法解释,一方面行政规章是属于法律之下阶等级的法源,其法律效力远远低于且不能违背法律的效力;另一方面行政规章只在适用的参考之列,因为是参照执行,自然法官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是否执行。XX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性条款在适用上当然可以排除对监护管理规定的参照,如果说这种适用法律上的判断带有某种审查色彩,那么这种“审查”无疑是审判权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运用法理维护司法公正的手段。

二是在具体案件中,按照《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暂行规定》组建的事故处理委员会作出的事故处理决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我们如何理解这份决定的效力?笔者认为,这就涉及到这类事故处理决定的性质问题。根据《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暂行规定》,一般路外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铁路车站(段)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铁路业务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组成;多人伤亡重大事故,由铁路分局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铁路业务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组成。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相撞时,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按本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据此,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是由国家行政法规授权的临时性的行政主体,而在其运行过程中所作的处理决定系行政处理决定。但是,这个20余年从未修改并仍在执行的《暂行规定》,却并未规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时如何处理,即使规定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而对在何时,交何部门,如何监督执行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受害方和肇事方都是委员会成员,其形成的处理决定颇有些调解协议的成分,所以当处理决定无法兑现或者一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则这类处理决定在效力上讲,既无确定性,又无强制执行力。只能作为诉讼的一般参考资料对待。

此外,在实践中,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处理决定文本后常会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类责任认定书多是由铁路基层派出所出具的。对这类接近于鉴定结论的证据认定,笔者认为,从证据的合法性上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认定机构只能是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铁路基层公安机构出具事故认定书是逾越职权范围的行为,该行为违法,因此,认定机关的主体不适格,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如果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确实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其中,并由其依据《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主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在现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特性却不可诉,且尚缺乏有关复议程序规定的情况下, 笔者认为,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固然要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但是不宜强化其行政确认的终局性,而应允许双方对原有的事故认定加以质疑,并可以提供更有力的证据予以,特别是事实并无太大争议,在认定书判断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够公正的情况下,则可直接适用上位法律条款,在审判权限内重新明确事故责任和赔偿事宜。

三是监护道口既然不宜直接遵循《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做无人看守道口处理,是否就意味着以有人看守道口对待?监护道口无论如何是有人监护的,道口管理有报酬、有考核、机构健全,《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将其拟制为无人看守道口显然有减轻监护方责任的偏袒之嫌。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讲,这种拟制确应取消。特别是现在监护道口广泛安装器和道口机,并设有横杆专人负责,再以无人看守为标准来划分责任,断无道理可讲。但是,在各部门还客观上将监护道口与有人看守道口予以区分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审理此类案件,可以对监护方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基本按有人看守道口来把握,但要区分监护道口配备设备及其他情况进行具体考量。如果通过道口的车辆、行人履行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瑕疵,则在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方面应较有人看守道口有所放松。

第十一篇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乡委员会 xx乡

20xx年2月28日

xx乡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xx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委、县、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节由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使用。各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加盖党委或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篇 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看未开放档案利用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_档案管理论文

摘要: 本文以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为例,通过档案馆和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的看法,指出了档案部门应该用依法行政的要求审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此作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未开放档案利用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是依法区分档案行政审批职能;二是加强利用环节法规制度建设;三是梳理特殊档案查阅限制规定;四是强化查档身份审查追溯管理。

关键词:未开放档案 档案利用 法规制度建设

案情简介

20xx年11月某日,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原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某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来到某档案馆,要求查阅其代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涉及第三人隐私,未提供该开具的有明确调查内容的协助调查函或调查令,接待人员拒绝了其查档要求。该律师对相关解释不认同,坚持认为受理案件通知书就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所称的“证明材料”。次日,遂向区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后由于其他原因该申请人以“民事诉讼案情发展需要为由”主动撤回申请,该案件因此而终止,是市首个提起档案行政复议的案件。

点评

该档案馆认为,该案件中档案馆未允许申请人查阅未开放档案依据充分。《中华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WWw.0519news.COM《中华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市实施〈中华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该案件中,申请人要求查阅其所代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与第三方的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依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形成未满30年(便形成满30年),因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未开放档案。依据《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档案馆只向持单位介绍信的工作人员,或持的协助调查函、调查令的委托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所要查阅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因此,档案馆未允许申请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依据充分。

该区法制办在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过程中认为:接待人员在办理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利用过程中,应留取或复印相关证件、证明等证据材料;对法规规章条款内涵不清楚的,不应以本机关的理解做出规定,应提请制发机关做出书面解释,在执行时依据更为充分。该档案馆已经就律师争议的“证明材料”的内涵,提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发机关做出解释。

案件启示与对策

该行政复议案件对档案部门今后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档案具有导向和警示作用。通过办理该案件,笔者认为应该用依法行政的要求来审视区县级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20xx年以来,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律为履行职责的依据,梳理、确认和公示了行政执法职权,在其他档案行政执法职权中确定了“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类项目。同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作为档案馆服务项目,以受理、审查、审定、告知等为办理程序,同时公布。但档案馆在实际提供利用中,对利用未开放档案的,仅要求利用者填写查档登记表,询问要查阅的档案内容;对涉及个人隐私档案的,只要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就准予查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口头答复予以拒绝,未按照程序办理。当今,我国处于黄金发展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量大面广。①档案馆馆藏档案在为弱势群体解决落实政策、经济纠纷、维护权益、遗产继承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来档案馆查档人员因档案当事人身体原因、外出(出境)、故亡等原因委托他人代查、继承人查阅的情况越来越多;面对查档人员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人员素质差异大等情况,如何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还不完全适应;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制订和执行便民、高效的档案利用规章制度还相对滞后;未开放档案、特别是专门档案利用的某些条款规定原则性多、不详细,有的单位要求出具档案证明的内容多样,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格式内容不一。具体利用过程中对相关条款内涵理解不一、相关解释又不及时,导致执行不一等等。为确保档案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档案,正确作出未开放档案利用的审查批准决定,不致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输家”,提出如下对策:

对策一:依法区分档案行政审批职能

近几年,市各区县档案馆利用人次逐年攀升,有的档案馆年接待利用者近万人次,其中90%以上是公众个人且几乎都是利用未开放档案。如果全部履行审批手续,工作繁琐且不利于利用。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项目、档案馆服务项目“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中的未开放档案的内容以及利用者身份条件等加以区分,确定哪些实行行政审批固定程序审查同意准予利用;哪些由档案馆实行简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利用。如可考虑对公众查阅涉及证明本人学籍学历、工龄、婚姻状况、财产(和本人继承财产)等类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实行简化利用程序: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接待人员审核,科长(或带班人)批准。而对档案当事人身份为外籍华人的、且查阅利用又涉及个人财产的;查阅《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控制使用范围以外的特定范围的未开放档案信息的,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审查、合法性审查、审核、审定和告知的审批程序。上述程序可以在经办和审批环节的分工上加以区分。如利用接待部门接待人员经办,科长(在人员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由法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网上和实体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填表说明、示范文本”使利用者一目了然,对低学历、年龄大、残障人员等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方便利用者。

对策二:加强利用环节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其结果是要靠过程来保证的。应当由国家或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利用者身份审查工作规则、出具档案证明规则、无档证明办理规则,作为法规规章或行业规则予以贯彻执行。由档案馆或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订查阅未开放档案的规定、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应对查档利用突况应急预案等。将上述制度的制订依据、办理程序和结果对外公布。上述法规制度都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条款细致,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确保档案利用始终依法规范运行。具体如下:

1.利用者身份审查工作规则。参照中国协会制订《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的做法,制订档案行业《利用者身份审查规则》②。规定利用者提交的证件种类,证件必须是有接待人员可视读的照片、且由户籍管理公安机关或全国性行业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律师证等;建立审查证件的程序,核查利用者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与其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同一;建立审查证件的工作记录,如接谈笔录,复印或留存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时的替代证件种类,如派出所证明、户籍簿,证明格式;委托他人代查代办的委托书规定格式、内容,是否需要留存原件等,特殊情况下的救济措施等。

2.出具档案证明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都规定,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某档案馆就曾有过一单位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档案馆在其提交的材料上盖档案馆证明专用章当证据的荒唐事,后被拒绝。这就要求对档案证明作出行业规范,避免证明被滥用。要规定对涉及工龄、婚姻、房产、学历学籍等身份的各类证明的格式,证明经办人、批准人等人员的权限;证明结果登记内容和方法;档案复制件上应标注的内容:如档号、使用范围,出具证明的时间,档案证明专用章加盖位置,页数,效力等等。

3.无档证明办理规则。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在办理婚姻、工龄确认等身份证明事项过程中,要求档案馆为无档者出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或某人已查某某类档案证明的情况不断增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档案行业无档证明的办理规则,就哪类档案经档案保管单位查找后确无档案内容记载的,可以出具无档案的证明,并对该证明的格式、效力等做出规定。

4.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制定档案馆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可结合馆藏档案内容的实际情况由档案馆制订。应包括如下内容:未开放档案的定义、档案所属内容,利用者适应对象、档案的范围,查阅利用档案所持证件的种类,查阅特定档案的批准人和批准权限,对被委托人的证明要求,准许查阅内容,摘抄、复印等复制的批准与对外公布的限制,外借对象与范围;对专业专门档案的利用规定;对婚姻、房地产、会计、工商登记、人口普查等档案的管理规定,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专业档案法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搜集执行中遇到的规定不细致、理解执行易产生歧义等有关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释,以便于档案利用部门操作。

5.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档案利用接待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曾有一利用者与律师携录音笔前来档案馆查阅档案,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噤若寒蝉,不敢多说一句话,生怕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后果。接待利用人员仅靠素质高、业务熟练、熟悉馆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未开放档案利用接待工作要求。应制定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对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做出规定。制订接待回答用语规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提高接待人员应答技巧;接待人员必须具备合理的能力结构,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众交往能力、随机应变能力、适宜的心理素质。档案馆宜挑选开放型、稳重型、兴奋型性格的人员从事接待工作。

6.应对查档利用突况应急预案。近几年,醉酒查档闹事后拨打110者有之、因不合查档要求被拒绝后吵闹者有之,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制订应对查档利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就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工作原则、危险性、组织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处置、培训与演练、应急抢救组织纪律和奖惩、事后的总结与评估等内容做出规定。

对策三:梳理特殊档案查阅限制规定

《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据此,档案馆在办理单位和个人移交、捐赠、寄存档案时,应要求其出具书面限制利用意见,形成《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单位和个人限制利用意见汇集》,并将上述意见汇集在利用场所公示,供利用接待人员掌握,利用者周知,切实维护档案移交、捐赠、寄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策四:强化查档身份审查追溯管理

档案馆在办理档案证明时,它不仅涉及利用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利用者身份审查过错责任的认定问题,更面临对身份确认有误可能引发的诉讼,以及相关的财产经济损失赔偿等风险,且风险系数越来越大。在科技水平日新月异,造假花样翻新、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肉眼识别、“表面审查”已经过时。③在档案接待利用的实践中,应通过制度设计、科技手段保障等措施,提高利用接待人员对利用者身份的识假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一是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培训。对档案利用接待人员就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特点,机读视读防伪标识的内容、方法等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接待人员核查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证件的方法和技能。二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身份识别。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安装识别身份证专业仪器,登陆相关网站核实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记者等人员证件,提高识别身份准确性。三是建立利用者查档追溯档案。目前银行、通讯等单位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已经十分常见。档案馆在利用过程中应在审查身份证件的基础上,留存复印件,与利用登记档案一起归档短期保存,以作为审查证据。应要求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注“本身份证件仅限于×年×月×日查档之用”,防止复印件被别有用心之人滥用,引出新的麻烦。只要档案馆依法定程序,采取合理的方式、审慎地履行审查义务且无过失,才有可能在诉讼中免除或减轻档案馆的相应责任。

注释:

①蔡达峰常委代表民进:“矛盾凸显期”呼唤通畅的诉求渠道.中国政协,20xx(6):13.

②中国协会《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 来源:/articles/20xx-03-17/news20xx0317103835.shtml.

③康乐.从一个案例谈对《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来源:/gd/t20xx0626_265355.htm.

第十四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_文秘知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第十五篇 大学班级管理制度细则_条据书信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2、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一按军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10、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委管理制度

1、班干部由选举产生,并每学期总评换届选举。

2、班干部职责:

班长(纪检委员):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

副班长(生活委员,心理咨询):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全面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每周上课抽查点名一次),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副班长须做好女生干部与男生间的交流工作和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和学年计划。

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寝室设计大赛等活动。

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大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学术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按照学术部的要求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负责收取学习方面的费用。

体育委员(班级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各体育队;尤其注意多开展女生体育活动;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文艺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指导参加校内院内文艺活动。(文艺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注意发现文艺人才。

团支书(班级邓研会会长):负责团员的思想工作,全面负责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工作,鼓励同学向党组织靠拢;负责团日志的记录;构思、筹划、举办每学期的团日活动;负责每月的党章学习活动。监管班级帐目。

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班委宣传的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负责张贴海报及向团学联上交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报告书。

组织委员:负责租借教室,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活动,班级信息处理工作,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各项活动:配合学院组织部工作。

大学班级管理制度细则2

1、 班级日常治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1.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否则,按旷课处理。

1.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1.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1.5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班委会定期研究本班同学生活、学习情况。制定帮教计划,充分调动同学积极性,使学习优良的同学更上一层楼,学习差的同学迎头赶上来。

2、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2.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由生活委定期检查。

2.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3切实执行宿舍社区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2.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3.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3.2对于院、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班委定期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其优处,应用于班级工作。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规划评价手册》、《国家、高校奖助学金评选文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6天。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6天。

3、在校为班级争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评优、评先给予适当处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实,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学习委员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不少于3次,辅导员临时不少于2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上报辅导员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委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组织与宣传委员、科创委员共同组成。班委会下设寝室长、小组组长负责定项工作。

(1)要求班委责任心强,热衷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2)恪守职责,认真负责,按时出色的完成任务;

(3)积极预备各项活动,努力为班级争取荣誉;

(4)团结同学,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班级活动;

(5)思想保持先进,积极向上,心胸宽广;

(6)班干部之间要团结互相协作,严禁搞小团体主义。

4、班干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6、班干严禁以权谋私,凡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通报批评。

四、班级管理制度

1、学院及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1) 体育活动由体育委员(或各队队长)组织队员参加比赛,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配合召集本班同学前去助威。

(2)学习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一到两次)由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集本班同学参加。

(3)团委活动等由团支书和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同学参加;

(4)娱乐活动由文艺委员策划安排;

(5)主题班会由班委共同策划,会议记录由宣传委员负责,会后由班长做会议总结。

2、各项活动的预备,进行过程,结果必须存档(由活动负责人或宣传委员负责写出报告书视情况而定,超过5元的经费支出必须有发票证实)。

五、例会制度

1、每月举行至少2次班级例会(全体学生参加)。

2、准时到场参加各项要求的会议,如有要事提前向班长请假,并将工作内容交由辅导员,如有迟到者按迟到处理,若有不到者按旷课处理。

3、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班级是每位同学的根源,因此,要求本班成员按时参加班级例会,不允许任何人以学生会有会为由而推脱,必须弄清楚:学生会会议固然重要,但是,班级例会并不亚于学生会会议!

六、班级资产治理制度

1、班级用品由生活委员管理。

2、体育器材由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统一保管,本班同学如要借用需到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处登记。如有遗失,则相关责任人由班委视器材使用情况处以现金折旧赔偿。

3、其他相应器材或用品由相应的班委治理。

七、班级财务制度

1、班费收支:

1.1班费收取每学期每人50元,由副班长管理,生活委员记账。

1.2班费支出必须由班长和生活委员中至少一人同意方可提出申请。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必须向班委提出申请,并至少有三名班委同意,且班长,团支书都不反对。

1.3日常采购,至少有一位同学陪同前往,并开出收据.并凭发票、收据、证实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非凡情况不能出具证实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长及生活委员签字补证。

1.4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等)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及收据凭证;学期结束时打印出全学期班费收支情况,交全班同学及辅导员审查。

1.5全班同学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或提出批评或建议。

1.6全班同学都有权申请使用班费,只要用途符合班费使用规定(个人开支概不批准),经班委会讨论可以考虑划拨。

1.7申请及证实必须使用正式的材料纸,并认真写好。

1.8每学期末生活委员应在全班公开所有费用支出明细。并交由辅导员审核。

2、班费使用范围规定:

2.1各种班级活动材料、文具、文体用品。

2.2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固定条款划拨。

2.3奖励先进分子购买奖状使用。

2.4各项球赛的报名费及必要后勤支出(包括买水等)。

2.5筹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

2.6其它支出,视情况而定。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纰漏之处,经班级辅导员同意,班委有权增删。

2、本制度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3、本制度若与上级单位制度冲突,以上级单位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篇 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摸清底数、分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把关,完善制度、长效监管”的原则,积极在全县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形成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监管,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各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县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底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

(二)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分级监管,a、b、c类分类监控。

(三)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认定、分类变更和检查、月报、通报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企业分类及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综合评估结果,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其标准如下:

(一)a类(好)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标准规定,必备项具备,同时综合评估得分≥xxx分的企业;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as)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企业。a类企业的认定须经市安监局核准。

(二)c类(差)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标准规定,有否决项,或综合评估得分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职工举报或督查后拒绝整改,或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

(三)b类(较好)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须申请重新认定。

四、企业分类任务划分

(一)、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以及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市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

县内其他工业企业由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民爆企业由县安监局根据市经委制定方案组织认定,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商业企业由县商务局要根据市商务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认定,报县安监局备案。

(四)建筑安装和燃气企业由县建设局、建管局等部门根据市建委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认定,报县安监局备案。

(五)交通运输企业由县交通局根据市交通局方案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认定,报县安监局备案。

企业分类认定涉及国有企业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五、企业分类变更

(一)b类(c类)企业经整改,可在下年度申请认定a类(b类)企业。

(二)b类(c类)企业经整改,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ohsas)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经县安监局上报、市安监局审核,可在下年度直接认定为a类企业。

(三)a类(b类)大型企业一年内若发生x起以上、x年内若发生x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中型企业x年内若发生x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小型企业若发生一般事故的应立即认定为b类(c类)企业(本款中“以上”含本数)。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a类企业经认定后,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必备项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应立即认定为b类企业;

a类(b类)企业经认定后,又有否决项情况出现的,应立即认定为c类企业。

(五)a类(b类)企业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均应立即认定为c类企业。

企业分类发生降级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须满一周年方重新申请升级认定。

六、奖惩措施

为推动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将企业分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行政处罚和评先评优、工伤费率浮动、银行授信的基本依据。

(一)对不按要求组织分类认定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对不按要求组织分类自评申报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发生事故的,或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按上限规定执行。

(三)市级认定的a类企业可作为安全生产先进候选企业,由市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a类企业”标牌。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a类企业,可授予“安全生产aa类企业”标牌,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奖励。a类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下浮档次,在银行授信方面作为优惠的参考条件。a类企业可作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的条件。

(四)b类企业不得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五)c类企业不得被评为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伤保险费率上浮档次,并且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条件。c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提名为县以上政协委员、劳动模范。c类企业是国有性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作为企业相关领导年薪扣减的依据。

尚未纳入分类管理推进范围的企业,上述奖惩措施暂缓实施。

七、制度建立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能形成制度,长效运行,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建立企业分类认定制度。原则上每年x月份,集中组织一次。

(二)建立企业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及时对相关企业作出分类变更。

(三)建立企业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归属、规模、危险程度和分类情况,实行市、县、乡镇(开发园区)分级监管。

(四)建立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实行相应频率的监督检查,对a类企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b类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企业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通过实施分类监管,变“等距离”监管为“分距离”监管,对长期守法经营的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的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

(五)建立企业安全月报制度。要求企业每月将《安全生产月报表》上报市、县、乡镇(开发区)三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伤亡事故发生情况和隐患整改、职业病防治、危险源监控情况,实现对企业的直接监管。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通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企业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八、工作步骤与任务

全县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分两个批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一批次(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民爆企业和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中推进,夯实分类管理基础(其它行业领域可选择试点企业同步推进)。

第二批次(xxxx年x月至xx月):全面推进,整体规范。在第一年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其它工业企业和全县商业企业中全面推进,实现分类监管的全覆盖。

第一批次具体工作步骤及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xx县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xx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分类评定基本标准。

(二)组织培训,部署任务。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部署任务。

(三)完善系统,整合资源。实现企业分类数据录入的自动上传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多方资源,建立企业分类与评先评优、工伤费率浮动、银行授信等方面相衔接的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按照企业分类任务划分,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分类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申报、乡镇组织初审(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指导企业对照本行业分类评定标准组织自评,并认真填报企业自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其中、省属和市属工业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自评申报表直接报市安监局;

其他工业企业的自评申报表报所在地乡镇、开发园区安监机构;

民爆企业的自评申报表直接报市经委并抄送县安监局;

商业、建筑安装(燃气)、交通运输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开发园区接到企业自评申报表后,要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经本级审查合格后,将企业分类汇总表、企业自评申报表上报县安监局(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二)现场审查(xxx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过现场审查,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对所属企业的分类意见,将所属企业汇总表和企业自评申报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表格)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抽查核定(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迎接市相关部门抽查核定。市相关部门将根据上报的企业汇总表和企业自评申报表,按照a类企业xx%、b类企业x%、c类企业x%的比例,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定,并将核定后的a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市a类监管企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部署安排第二批次工作任务。

九、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实行企业abc分类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责任。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部、县总工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要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标准,分级把关,确保企业分类认定工作的客观准确。乡镇、开发园区要从严把好初审关,组织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初审,确保企业自评数据真实准确;

县安监部门一定要严之又严,按要求组织现场审查;

县直相关部门更要认真负责,群策群力,积极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分类认定工作。县安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分类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对基础数据不准确、分类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不但要加大抽查比例,还要通报批评,并且要作为年度目标考核扣分的依据。

(四)要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结合实际,大胆尝试,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不断完善提高。县安监局要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七篇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范文_汇报体会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按《山东煤矿生产事故调查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一月一日

第十八篇 20xx年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备考知识:监督管理基本特征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

1.专业性

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是由国家的权力机关全国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安全生产法》、《矿山XX法》等有关法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2.强制性

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约束性

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第十九篇 网站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省教育厅:信息系统与网站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建设

我校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在校设有专门的网

络安全运维小组,承担日常网络维护及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先后在学校范围内先后了《学校网站管理维护工作制度》、《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我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1.总体情况说明

学校成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并责任落实到

人,并于今年年初制定了学校信息化校园建设方案,明确了学校信息化的发展。依照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网络安全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设备及核心网络接入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软件系统实现全面正版化。目前各网络信息系统运转良好,未在网上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专业化程度高,运维工作量大,目前,

我校相关专业人员较为紧缺,导致网络运维工作捉襟见肘。

三、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我校信息化校园建设近年才开展,因此还未进行信息系

统等级测评。

xxxxx

20xx年6月16日

报送: xxxxx办公室 20xx年6月16日

第二十篇 20xx小学管理制度

20xx小学管理制度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小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三、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在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四、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排练,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五、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六、每周教职工文艺活动,管理人员要规定时间开放。

七、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八、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门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20xx小学管理制度(2) | 返回目录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省教委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基本标准》的目录进行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 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使用通知单”。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最后应由三方签方能生效。

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20xx小学管理制度(3) | 返回目录

长江路第一小学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小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20xx小学管理制度(4) | 返回目录

文化小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场所,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

作,从严加强安全管理。

2、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

微机。

3、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豋入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

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4、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5、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

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6、现有的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

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

失。

第二十一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标准。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承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篇 20xx招标师《法规与政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0xx招标师《法规与政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由于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作业面广、工期长、受自然气候环境影响大等特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具有复杂性、必要性及紧迫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关系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

(2)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的义务

1)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需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①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监理、勘察与施工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监理、勘察与施工单位,是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②劳动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③项目安全措施的备案。

④特殊项目安全生产的报批。

⑤其他安全生产管理。

2)勘察单位在安全生产中责任重大。

3)设计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不可缺的主体。

4)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理管理的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建设工程施工是建筑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容易产生安全生产事故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

6)行政管理机构也承担着重要的义务。

(3)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篇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机修车间

1、在汽车上作业时必须使制动处于有效位置,防止溜车;

2、车辆刚进站,不宜马上针对高温部位作业,防止烫伤;

3、移动车辆观察周围情况;

4、使用举升机或千斤顶时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车辆开进、开出格外小心;

6、作业时工具、设备使用,要按照正确方法使用;

7、车间内避免明火,杜绝吸烟。

(二)喷漆车间

1、油漆、喷漆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

2、穿戴好防护用品,保持通风;

3、切勿在蓄电池附近进行钣金打磨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4、喷漆时,掀开风机;停止喷漆后再关风机。

(三)设备安全

1、设备要定人保管、定期维护(设备安全检查维护表);

2、检查用电设备接地良好;

3、作业用照明设备应有防暴装置;

4、定期检查设备维护记录;

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齐全。

(四)工具安全

1、气动工具必须在规定压力下工作;

2、手动工具保持清洁完好,避免使用时发生事故,伤及人身;

3、任何操作不宜过度探身,防止滑倒事故;

4、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设备或人吹;

5、电动工具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

6、使用锐利或尖角工具时防止划伤。

 (五)用电安全

1、停电检修,应将带电部分遮挡,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2、移动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电器设备不能带故障运转,发生故障立即请电工维修;

4、经常接触使用开关、插座及导线保持完好;

5、电器设备清洁严禁使用水冲或湿抹布清洁。

(六)、防火防毒

1、控制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施工场所通风良好,使空气流通;车辆免拆清洗作业或大修着车试验使用尾气抽排设备;采用暖风情况下,一般不采用循环风。

2、防毒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具;施工时出现不适,应及时离开现场到通风处。

第二十四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

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篇 强化“危险源”的管理,促进炼铁安全生产

摘 要 介绍八钢炼铁厂在安全管理上通过抓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有效的控制了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炼铁安全生产。

关键词 危险源 控制管理 安全生产

1 前言

八钢高炉炼铁近年来通过对高炉炼铁生产现场的危险分析与评价,结合1990 年以来炼铁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确定了厂级危险源,通过对重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达到了杜绝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不断减少事故、预防事故的目的。为八钢炼铁技术的进步,扩大生产规模奠定了基础。

2 危险源的确定

3 危险源的特点

八钢炼铁高炉分厂所确定的厂级危险源具有以下特点:存在范围大,危险源点多、面广;进入危险区域作业随机性较大,频繁度高;出事故较为严重,容易出现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对生产产生较大影响。

4 控制对策与办法

针对高炉危险源的特点,采取了管理控制、人行为控制与技术控制相结合的控制管理办法。

4. 1 对电气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管理

电气作业一般由电工执行,发生电气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中多是电气作业人员。发生电气事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未经过电气知识培训不懂电气安全技术、对作业现场不熟悉、责任心差、违反规章

4. 2 对预防皮带绞碾的管理

4. 3 煤气事故的预防与管理

炼铁高炉分厂作为高炉煤气的生产单位,也是高炉煤气与焦炉煤气的使用单位,煤气区域点多、面广,煤气区域作业频繁,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煤气区域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与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是杜绝发生煤气事故的保证。

(1) 煤气系统实行专人负责,专业管理。高炉的安全、煤气工程师主管,负责整个炼铁煤气系统的处理、管理。下设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站人员经过煤气专业知识培训,具有相当的现场煤气防护处理人员担任,负责煤气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使用;

(2) 煤气系统动火执行动火申报制度,动火单位须提前报动火计划申请,制订处理措施方案,报安全工程师处审核批准,由煤气防护人员负责监督动火措施的落实与检测监护,并开具动火证。

(3)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执行“翻牌”制度,要求至少两人同行,带上煤气仪,看好风向,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到有煤气泄露的地方必须叫煤气防护人员监护。

(4) 煤气系统设施每日点检,保证无煤气泄露。与煤气系统相连的燃烧炉严格执行先点火后送气的规章制度。

(5) 工业用蒸汽与取暖用蒸汽彻底分开,各蒸汽管路的变更均要通过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6) 每年定期进行煤气知识培训与讲座,不断增强职工对煤气知识的认知和处理能力等。

4. 4 喷煤事故的预防与管理

4. 5 高炉出渣、出铁或铸铁事故的控制管理

高炉出渣、出铁或铸铁,易发生烧伤、事故。主要控制铁口、渣口、小坑事故。

(1) 浅铁口、潮铁口造成铁口失常出铁时跑大流,或褪泥炮时渣铁跟出均有可能造成人员烧伤或发生事故。在浅铁口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开铁口时不能开穿,用钎子打开,铁口眼要小,铁水要平稳流出,必要时高炉应减风减压处理;潮铁口应将铁口烘干后出铁;所有铁口问题均应作好小坑、沙坝等预防措施以预防铁水跑大流可能造成的事故。

(2) 渣口放渣铁水不能超过安全容铁量,出渣前应检查渣口是否漏水,防止渣口过铁发生。

(3) 小坑应勤检查,每班认真测量小坑水温,防止小坑内冷却水管烧漏;按工艺要求垒沙闸时其高度应根据铁口的工作情况决定,抠净残渣残铁、作牢烤干、出铁时通畅等。

5 管理办法

强化对危险源的管理,只有把控制危险源的对策与办法具体落实到生产过程中,才能起到预防事故的目的。对炼铁高炉分厂来说,领导重视,层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强化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将危险源的控制办法与对策落实到作业区班组、职工个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厂安全工程师并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对于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办事或发生事故,严肃处理;同时,对危险源控制管理作得较好单位采取奖励激励。

6 效果

炼铁高炉分厂根据本厂的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划分危险源并强化控制管理,近两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消灭了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事故大幅度减少,年千人负伤率低于千分之四,形成了可喜的企业安全文化。

7 结束语

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只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方面,如何根据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作好物体、设备、环境无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以达到预防事故,减少或杜绝事故,促进生产,才是安全管理的目的。

第二十六篇 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精选】_条据书信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guizhangzhidu/anquanzhidu/57982.html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 都市文档在线 ✪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445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