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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4-02-03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行车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行车安全,我制定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该制度的范文: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行车环境,提升员工行车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驾驶行为。

第三条 目标:通过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使员工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职责:

1. 领导班子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行车安全管理的操作细则,并进行宣传教育;

3. 所有员工要积极参与行车安全管理活动,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奖惩措施:

1. 对于驾驶员遵守管理制度、文明驾驶、无事故纪录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驾驶员不按规定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 驾驶员的行为准则

第六条 文明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行车秩序,礼让行人,互相协助,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第七条 安全驾驶: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合法有效的,在行车过程中要保持车辆和自身的安全,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不超过车辆的最大承载重量,妥善保管车辆。

第八条 员工责任:驾驶员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货物的稳固和安全,确保货物不受损失。

第三章 安全设备

第九条 车辆安全: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况,确保安全设备完好,如灭火器、安全锤、警示牌等,以备紧急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仪表监控:驾驶员应时刻关注车辆的仪表盘信息,包括速度、油量、水温等,以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做好安全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 事故记录:将建立事故记录档案,对每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培训: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 定期宣传:将定期组织行车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海报、标语、宣传册等形式,向员工普及行车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 教育奖励:对于在行车安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和奖励,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结语

行车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的责任。通过制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培训,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我们相信可以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行车环境。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制度,交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 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     (2)口哨      (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出车前

1、检查、行车证件及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是否达到要求,风皮带,灯光、喇叭、水、后视镜、铰接车连接机构是否存在异常现象,钢板弹簧是否牢固,车内安全设施是否牢固。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半轴螺丝,传动轴螺丝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发动车前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

5、发动着车以后用发动机怠速空转使水温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气压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车发动时,先用摇把空摇发动机15圈以上,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7、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运行中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根据不同车速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让车并减速。通过人行横道注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注意观察车、马、行人的动态。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不准使用防雾灯或故意开大灯眩耀对方。

6、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转弯角度做到准确、及时、平稳、认真观察、切实做到减速鸣右行。

7、操作准确,行车平稳,二档起步,顺序换档,脚轻手快,加油均匀,起步不闯,刹车不猛,不勉强行车。

8、班线车按规定时间做到三准(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抢不压,逢站必停,有客让上,不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甩站、越站。

9、根据气候、风向、负荷及道路情况,及时调节百叶窗、始终保持规定的水温,随时注意气压表及机油压力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10、在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注意节约燃料,选择路面正确滑行,滑行时必须准备刹车。在下山急转弯、陡坡、桥梁,连续拐弯地段以及风、雪、雨、雾气候条件下,严禁空档滑行。

11、与乘务员紧密配合,注意车门信号,避免车门、车内伤客事故的发生。

12、行驶中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抢救伤者记下证明人。保持现场(抢救伤者、移动现场要做好标记)并及时汇报领导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13、车到站时停稳以后开门,到终点站时停车熄火挂上低速档、拉紧手刹车才能离开。

14、冰雪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滑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行驶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转弯时不得猛打方向,以防侧滑。

15、雾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集中精力、不断鸣号,开防雾灯和小灯。

16、雨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注意行人、自行车和对面来车的动态,不准急刹车、不要猛踏油门,刹车轮轱溅水后要轻踏刹车,低速运行。

17、车辆突然起火,应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并及时采取灭火和措施。

18、行驶中要经常倾听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声响,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修不可带病行驶。严禁直流供油。

19、车辆倒车和调头时,应选好地形,并由乘务员下车指挥方可进行,车辆通过渡口和隧道时驾驶员应先结合车辆技术性能判断能否通过,必要时停车查明后再通过。

收车后

1、回场后,做好例保检查工作,如需维修及时报修。

2、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档、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冬天放出水箱及发动机的水。

安全例会日和线路检查规定

1、车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实施。

2、车队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线路检查安全行车情况。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线路检查安全服务情况,安全员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参加。

3、每次检查或教育都要有记录(教育的内容、参加人数、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携带和行车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仿造。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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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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