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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4-04-20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产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公民和社会各界的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各级和社会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以财产安全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实施。

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定义与目的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保障公民和社会财产的安全,并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运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增强财产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财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法律法规制度:包括xx法、xx法、xx法等,以及各类涉及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制度规范。

2.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要求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设置监控设施,对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且要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如防盗门、安全摄像头、保险柜等,确保财产安全。

4. 防范教育和培训制度:要求各级和社会组织开展针对财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公众对财产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5. 好邻里互助制度:倡导居民之间勤奋邻里互助,通过组建业主委员会、社区联防组织等方式,共同维护社区财产安全。

6. 和应急响应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和应急响应机制,公民和单位发现财产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四、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效果

1. 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各级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安全问题进行有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从源头上减少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2. 提升监控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改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监控设施,提高监控设施的运行稳定性和监控效果,增强对潜在威胁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3.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制度要求配置和使用安全防范设施,确保财产安全。

4.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开展财产安全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财产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5. 积极引导邻里互助行动:组织居民之间建立联系,共同参与社区防范工作,通过邻里互助降低财产安全风险。

6. 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和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应急处置速度。

五、结语

财产安全是社会安全的基本要素之一,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各项财产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财产安全相关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将得以维护和巩固。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财产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构筑一个更为安全、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对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岗位,负责对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财产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财产管理,保护资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是指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货币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非货币资产是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等。

1、存货是指生产经营中购进的材料、五金配件、入库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生产车间的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其他物料。

2、固定资产是达到财务制度的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3、低值易耗品是达到财务制度的低值易耗品标准的资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办公用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两类。

4、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是正在建造中的资产及为建造资产所准备的物料。

5、无形资产是达到财务制度的无形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投资资产是指债权性、股权性投资。

(四)其他资产是指不包含在上述财产之外的资产。

二、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一)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资产,由供销部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购置,技品部、机电车间负责验收。

(二)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行政部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购置,财务总监负责验收。

(三)财产在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行政部备案。

三、财产的保管与领用

(一)财产实行归口部门管理、保管负责制。财务部必须分类别建立财产台帐。

1、货币资产由财务部、供销部负责管理、保管。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员工及各部门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保管;货币资产中对外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由供销部负责管理和保管;划分不清的,由财务部、供销部共同负责管理、保管。

2、生产经营用的材料、五金配件、产成品等存货(除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外)由物管车间负责管理、保管。

3、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已领用的低值易品、工程物资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机电车间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4、办公用的日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保管。该类财产由行政部具体负责承担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管理,并对未领用的资产负责保管和管理。

5、已领发、正在生产或存放在各车间的在产品、材料等存货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和管理。

6、已发货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等货物、已支付购货款尚未入库的货物由供销部负责保管和管理。

(二)财产的领用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财产的盘点制度

(一)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保管的财产进行盘点。

1、生产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2、生产部、机电车间每年度必须对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3、行政部每年度必须对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4、财务部应定期对货币资产进行盘点。

(二)各部门对各自负责保管的财产盘点后,应及时填制书面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部备案,保证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必须及时催收或通知相关部门催务人的欠款,保证财产安全。

五、财产的处理和责任

(一)生产经营的产品统一由供销部负责销售,各种废旧物品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处理,财务部负责核算,一律全部记入营业(或营业外)收入。

(二)货币资产中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发生丢失、短少的,按账面金额,具体责任人承担50%、财务部主任承担20%、财务总监承担30%的赔偿责任。债务人拖欠的款项因供销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催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人承担50%、部门领导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丢失的,按帐面价值,由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承担40%、机电车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保管部门不明确的,由领用人及领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发现损坏的,能修复的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账面价值扣除能变现的残料收入后的金额计算。

1、能明确认定损坏的使用人的,由使用人承担80%、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因维护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修理,使用人已事前汇报的,由于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者由于维护单位未及时处理,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要求维护单位进行处理的,由维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若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未要求处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80%、维护单位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五)各部门或任何人私自外借资产的,由外借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损失的,按账面价值,由外借的责任人承担80%、部门负责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任何人私分、贪污财产的,一经查实,责任人必须5日内交还所私分、贪污的财产,同时对其处以所私分、贪污的财产金额10%的罚款。财产价值1000元(含)以上的,立即辞退该员工;构成犯罪嫌疑的,报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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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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