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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2022-06-14

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二十篇

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32022年关于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模板二十篇

4关于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

管理制度】导语,大家眼前所欣赏的本篇文章有11731文字共五篇,由齐兴璟修改上传!司机,也就是掌握“机”的人。机器出现在人类社会上,是瓦特发明蒸汽机之后。从那时候开始,就出现了司机一词。从这个意义引申开来,所有掌管机器的人,都可称呼为司机。亦可称“驾驶员”,是指驾驶和控制车辆的人,包括路面车辆和铁路车辆在内。日本称“运转手”或“运转士”,英文叫“Driver”。司机可以分为职业司机、车主或其亲友借车暂用,还有是出租车司机、代客泊车多种。感谢大家一起来阅览!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第一篇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由保险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的事故受理单向借款支付。

2.4保险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在保险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帐号。

2.6当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第二篇

1.    为加强本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2.    车辆 

3.1车辆原则上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由总经理批准善尽驾驶人责任。 

专任司机每周应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保养、检修计划,安排保养、检修,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2车辆的档案资料、相关证件、保险及其他资料(必须随车携带的除外)由管理部保管;

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以及其他事宜由管理部办理。 

3.3管理部负责车辆的使用调派,部门或员工用车应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酌情调派。 

4.司机 

4.1司机在工作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等候工作,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管理部经理请假。 

4.2司机申请事假必须经管理部经理批准,上级领导专车司机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4.3司机应听从领导指挥,司机不听从安排、延误公事的,严重者予以除名。 

4.4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谈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调换工作或除名。 

4.5在领导公事外出或到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领导专车的司机的工作由管理部安排。 

4.6司机下班后,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如不停于指定地点,车辆及附件等的损坏均由司机负责,如车辆失窃,司机须负一定赔偿责任。 

4.7司机私人用车需经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未经批准出车办理私事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司机承担维修费,并赔偿有关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 

4.8司机不得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给予处罚。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等均由司机自己 

负责赔偿。 

4.9车辆需要调整时,由管理部统一安排,司机不得私自调换车辆。 

4.10严禁司机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致车辆损坏时,由司机承担维修费并负责修理;

如发生交通事故,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司机不得利用出车方便私自载客载货,如有发生,一经查获,一律做除名处理。 

5.人员外出用车 

内部人员用车应填写《用车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管理部方可安排用车。 

5.本办法由管理部制订、发布、解释、监督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正式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第三篇

某集团有限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 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各分及部门用车由分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外单位、各分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3、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内外各部门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按以上派车程序办理出车手续。如驾驶员未接到派车单不准出车,否则,每次罚驾驶员50元,且后果自负。

4、调派车辆前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5、每次出车和返回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使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办公区门卫室门卫和总经办负责登记;出车时凭派车单进行登记,其内容应与派车单上的各项内容相一致。

6、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填写《车辆行使记录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 用车规定。

1、非公务和外单位用车以及各分和核算单位用车(包括货车),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切费用自理,并依据行车路线收取费用,在集团财务部交费后,总经理办公室凭收款收据办理派车手续。

1.1出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罚款、装卸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费、违章罚款等均由使用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1.2箱式货车拉运两家以上单位货物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捎运货物的,因车辆行使路线、地点的不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过路费、过桥费、罚款、停车费、装卸费等)即本条款第1.1项费用,是谁的货物由谁承担,其它费用由拉运货物最多的单位、个人承担。

1.3各分及核算单位,也可采取记帐的方式,即用车后可暂不支付各项费用,允许半年或一年与各用车单位结算一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帐务,通知缴费。

2、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3、员工私人用车,由员工承担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及差旅费、食宿费、违章罚款。

4、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员工在城区婚庆用车,将给予。

第四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按时上下班和点名,积极参加所在部门的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及XX法规和内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员工手册,安全驾车。

2、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人专管。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经办的调度和管理。

3、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办公区门卫室待岗,或由总经办安排有关临时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门卫室时,要告知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电话告知派车人。否则,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经常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卫生。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规定的停车位,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和“病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待处,不得离开现场一步。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12、车内不准吸烟。本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外的客人在车在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自动搭话,不能随便插嘴。

14、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车管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的用油。

15、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车辆应用于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车辆练习驾车。

18、驾驶员在上、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通信畅通,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

夜停放,必须停放在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有事随叫随到。每月给予驾驶员手机补贴。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19、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规定的内容出车,不得超出派车单上规定以外的出车任务,严禁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或确需改变行车路线时,用车部门应及时与总经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将按公车私用追究其责任,每次扣罚驾驶员50元以上。

20、驾驶员无派车单私自出车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并按私自出车对待。门卫值班人员要对车辆出入进行登记,检查有无派车单,若无派车单私自放行,每次罚门卫50元。

21、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经济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1.1凡违反规定私自出车(包括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运行时间及里程的)。

21.2无照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

21.3酒后或带病驾车

21.4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21.5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22、对发生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酌情研究处理。

23、未经车管人员及总经办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24、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指定的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2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26、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管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27、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人身、行车安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28、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费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车管人员审核签字,再分别交总经办、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每月末汇报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

第五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票,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车辆油票或油簿实行一车一簿,专车专用,驾驶员加油时需要凭派车单领取油票。车辆一律凭油票或油簿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出差在外地的例外),不得无票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总经办后方可加油,且无票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车辆在外加油须经总经办同意,

回后应及时上报审核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加油时,由总经办指定一人随车一同前往指定的加油站监督加油,按实际加油量签发油票。并负责对车辆用油实行油料定额考核,其各车辆的定额(L/百公里)为:99999。实行节奖超罚,其奖励按照节约油料费的50%进行奖励,按照超定额油料费的100%进行扣罚。凡遇周日、节假日或下班以后,车辆需加油的,驾驶员应提前办理加油手续,否则影响车辆使用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3、总经办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严格按照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指标核发油料,每月25日登记车辆行驶时间、里程数及核发油料数量等内容,核算考核兑现一次。

4、如若发现私自调整车辆行驶里程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驾驶车辆资格。

5、驾驶员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总经办,回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6、驾驶员应做到爱惜车辆,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用油的,须经总经办批准。

7、驾驶员不得私自使用油料(票)或私自变卖油料或将油料(票)赠送他人,如若发现按其10倍处罚款,并取消其驾驶车辆资格。

第六条 车辆维护管理。

1、对车辆费用依据下达的费用指标和车辆磨损、折旧程度,分解下达到各车辆,严格控制和考核。

2、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不予报销。

4、所有车辆由统一定点修理厂(包括配件采购、洗车)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车管人员和总经办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5、车辆需要缴纳保险、养路费、年审或进行维护、保养及修理或进行检验,事先须报经车管人员及总经办同意。其车辆修理按以下程序执行。

5.1车辆修理事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计划审批单》报经车管人员和总经办同意,同时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其车辆大、中修理计划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同时由总经办负责建立对应的《车辆修理登记台帐》。

5.2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管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5.3维修费在100元及以下的,由车管员报总经办审核;100元-300元的经分管经理批准;300元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第四篇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宾客和来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5.1.3 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车辆的进出厂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 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 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 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 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无关,保险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执行。

电器有限

总 经 办

审 批: .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第五篇

一、总则

1、为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车辆,包括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协助行政主管对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十三篇

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八篇

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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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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