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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房合同五篇

2022-01-05

租赁合同】导语,你所欣赏的这篇文章共有19063文字,由钱祖璟详细整理,发表于都市文档在线(0519news.com)。都市文档在线小百科: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小区租房合同五篇要是你对此篇文章有什么独特的建议,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篇 小区租房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人愿意将座落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此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自愿租用。

二、承租人保证此房屋仅用于仓库。如需另作它用,须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房屋租金每月币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币元,用于租赁房屋房租、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的履约保证,如房屋租赁期间履约被扣收,承租人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分两次交纳房屋租金。以半年为期预交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时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结束之前再提前交纳后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将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应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以此作为已支付当期房屋租金的凭据。

3、承租人违约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时,如无违约行为,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房屋租赁的有关费、税约定:

1、房屋租赁期间,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由承租人负责。

2、因房屋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人负责交纳。

六、房屋租赁使用责任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房屋门窗,不能乱钉钉子损坏墙面等,保持房屋内的清洁,合同届满时,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门窗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4、在租赁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有意或无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以及变相产生这些行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活动,或不服从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内饲养动物、家禽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九、因其它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的退出承租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十一、因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灵川县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向灵川县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住址: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 宁波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宁波市当地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房屋它项权利。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区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

2、出租用途:网吧经营。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年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9条 房屋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10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购买你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15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币 元。

第16条甲方保证乙方租赁该房屋能够进行网吧经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网吧经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以及乙方基于信赖为开展网吧经营已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

第17条租赁期间,如有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产生产权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六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18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并且出具书面通知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19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需要经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0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

第21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2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3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4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25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部分争议解决。

第26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诉讼。

第九部分合同生效。

第27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8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保证乙方正常开展网吧经营。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29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0条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为币 元。

第十一部分赔偿。

第31条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经营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空调通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等)。

第十二部分附则。

第32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3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34条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时间:

第三篇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模板)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国家防空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防空工程状况

防空工程坐落:市(县)区(镇)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邮政编码: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生效后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元,共计元;

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第四条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的维修范围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和主要风、水、电设备设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工程时,承租人应予以协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责或抵付防空工程使用费,也可约定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的,其维修范围和费用负担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

第五条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条租赁工程的装修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

第七条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范围:。租赁合同期满,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出租人将工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将工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费达到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常使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责任

1.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体结构、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责任

1.未按时缴纳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天与对方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工程所在地防空主管部门办理《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承租人取得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四篇 清代高官租房扎堆 清代高官

清代京官没有住房补贴。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建或者自购。然而北京地价昂贵,一般外地来京的京官很难有如此雄厚的经济实力。  租房更适合大多数汉族京官的生活状况。京官流动性很大,不断有人升转外放,或年迈返籍;又经常有父母去世、须回籍守制者,在北京一住数十年的人不多。另外,北京有大量会馆和民居房屋常年专事出租。从供需两方面来看,租房都是最佳的选择。

京官租房的第一个特点是要求住宅表面的体面。身为朝廷命官,住宅须配得上官制威仪,自然不能蜗居斗室。所以京官们虽然穷困潦倒,却多租大宅,至少要一套像样的四合院。如果条件许可,带有花园的宅子最受欢迎。稍晚于曾国藩的李慈铭在京官期间,租居位保安寺街故闽浙总督旧邸,有屋二十余楹,有轩有圃,花木葱郁。这是当时京官的常态。

京官租房的第二个特点是周转率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当然是因为三年一度的会试,使外城的房屋租主保持着周期性的流动。同时随着仕途迁转,官员经常更换办公地点,收入水平也会随官位升迁而升高,对住房的要求也因此发生变化。

京官租房的第三个特点是集中于宣南即宣武门外地区,特别是宣武门外大街两侧以及菜市口的南部。这是因为清代六部均设在正阳门内。宣武门外离正阳门不远,在此居住上朝方便。

四是传统时代官员多迷信,选择住房时多讲究风水。

考察京官居住史,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位于菜市口大街的绳匠胡同(解放后名菜市口胡同),居然住过清代史上三十余位重要人物。清中前期的徐乾学、洪亮吉、毕沅、龙等都曾寓居于此,晚清这里更是名人荟萃:同治的帝师、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李鸿藻住过菜市口胡同7~11号;左宗棠住过16号;龚自珍1819年在菜市口胡同“休宁会馆”住过;“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住在29号,蔡元培于光绪年间任翰林院编修时也住过菜市口胡同……

这么多人选择这里,是因为人们传说这里是北京最有“旺气”、最能出主考的胡同。刘光第在家书中解释说:“第于五月廿八日移寓绳匠胡同南头路西。此胡同系京师最有旺气之街道……盖气旺则无事不旺也。” 不过刘光第搬到这里却并未能帮助他成为主考。

曾国藩在北京的租房历程,正符合以上四个特点。

道光二十年底,曾国藩的父亲曾麟书由湖南护送曾国藩的妻小来京,曾国藩接到家书后开始寻找一座较大的宅院,日记中这一段时间曾国藩记载看房次数颇多。

后来他在骡马市大街北的棉花六条胡同看定一处住宅,十二月十七日搬入,每月房租八千文,全年需银66.95两,已占薪俸之半。

曾国藩的众多搬迁过程中,有一次明显是出于风水方面的考虑。道光二十一年七月,朋友王继贤到曾国藩所住的棉花六条胡同拜访。王继贤字翰城,是曾国藩的湖南老乡,在朋友圈中是著名的“风水大师”。王氏一进曾宅,就连说此地风水不好。曾国藩因此坐卧不安,放下手中所有事务,数日东奔西走找房子。最后,终于在最有“旺气”、最能出主考的胡同北头选定了一处风水上佳的新住所。

更多时候,搬家的原因是官越做越大,人口越来越多,对排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道光二十四年曾国藩升翰林院侍讲后,不得不再次搬家。盖因入京以来,添了三个女儿,儿子纪泽也到了读书年纪,要立家塾,仆妇也随之增多,于是又搬到上朝更为方便的前门内碾儿胡同西头路北。有房屋二十八间,月租三十千文,“极为宽敞” 。这是曾国藩首度搬到内城居住,年租金需251.04两。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曾国藩又一次搬家,移寓南横街路北,这次租住的宅院共有四十几间房,更为宏敞气派,价格应该也更高。

第五篇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共和国》、《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系经中国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资格。

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 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 违约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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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房合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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