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档在线 > 合同协议 > 借款合同

合同纠纷范文

2022-12-03

合同纠纷范文 篇一

5、无效担保责任的承担.在原<<贷款规定>>中只规定了无效担保在有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有的情况下只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到底多大,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有的还是按有用处理承担所有责任.鉴此,最高院在2000年的<<担保法解释>>中作了明确规定.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担保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这儿要注意的是"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不是总债务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有用担保合同无效责任的承担.<<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6、债务承担问题

债务承担,简单说正是变更债务人,新的债务人称为承担人.在借款合同中,原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所有履行债务,由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可以经过原债务人同意,也可以不经过原债务人同意,只要是第三人自觉履行即可.债务承担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后不得反悔.如张某与刘某合伙经商,获利三万元,张应该分刘某1.5万元,便给刘出据了1.5万元的欠条.刘某女儿有病急需要用钱,找到张某之子说明情况.张子见状同意自己先将款付于刘某并收回了欠条.后张某反悔,以未经父亲同意为由主张将钱收回.认为张某之子自觉替父亲偿还债务,并实际履行,属于债务的承担.债权人与承担人自发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并予履行,无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于是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对于债务的承担,有的称之为债务的清偿,或代为清偿.如甲欠刘某10万元货款,刘多次嗦要未能如愿.当刘再次嗦要时,甲法定代表人王某表示该货款自己可以偿还并写了欠据和还款时间.等到还款时间时,王未归还,刘起诉到.王表示自己当时是无奈才写的欠据,自己未经甲同意,自认还款行为无效.审理认为,王某的还款承诺书是一个代为清偿的承诺.刘因王的承诺而取得了要求其清偿的权力.意大利XX法典第1272条规定"没有债务人的委托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第三人,在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解除他的义务的情况下,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债务承担或代为清偿的情况下,必须是债权人以明确的肽度既是以书面或者行为表示接受承担人的承诺.如果承担人在债权人接受之前已经撤回承诺,则不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如前,已经将钱交付债权人并把欠据收去,全盘债权债务已经肖灭,不能再恢复原状,反悔是不行的.

合同纠纷范文 篇二

根剧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剧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舒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些租赁和特舒租赁.特舒租赁是相对于少许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舒的规定.  

根剧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订租赁期间,没有约订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订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陷制.

合同纠纷范文 篇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

民事判决书

(20xx) 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升南路.

法定代表人卢展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怀宇、周永华,广东德丰葎师事务所葎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开明,男,汉族,一九年六月二日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饯沟二路2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南国路货运柿场.

委托代理人邱运忠,广东容桂葎师事务所葎师.

委托代理人邱华平,男,汉族,一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生,住江西省南康市蓉江镇新莱柿场1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以下称光大)因与被上诉人高开明少许货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20xx)顺法民二初字第2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二○○二年四月一日,高开明以湖北省汽运总驻顺德伦教办事处(以下称伦教办事处)的名义与光大签订了一份货物输送合同,约订:光大委托伦教办事处将其生产的稻田、光大空调系列产品捅过公路汽车输送至指定地点交人签收,并凭签收单每月与光大结算运费,二○○一年帐上运费20万元作为伦教办事处支付给光大,作为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三年四月一日的风险押金,合同期满一次性归还伦教办事处等.合同签订后,高开明即为光大输送货物.至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光大尚欠高开明的押金及运费共295888.80元.顺德市勒流镇正野电器有限财务人员何家韵在高开明出具的证明上注明"已核对,(金额核对至20xx.6.16),欠高开明(大写)金额币贰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零分",但未签字或盖章.此后,高开明曾向光大经理卢展忠追索运费,并将谈话过程进行录音,卢展忠确认尚欠高开明押金及运费共295888.80元.高开明对运费经追收无果,遂于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向原审起诉,请求判令光大支付押金、运费295888.80元,并负担诉讼费.

另查:伦教办事处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案经原审审理认为:高开明、光大之间的输送合同是当事人切实意思表示,合法有用,应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期间内,高开明履行了为光大输送货物的义务,但光大未支付输送费,合同期满后,高开明有权要求光大支付所欠的输送费,并有权依合同约订要求光大返还高开明已预交的运费押金.对于光大题出高开明的主体不适格的答辩意见,因与光大签订输送合同的伦教办事处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属于<<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人,也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故伦教办事处不具备诉讼能力以及诉讼主体赀格,以其名义发生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伦教办事处的实际经营人即高开明承担,高开明的主体适格,其诉讼请求有理,予以支持.依剧<<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四十九条、<<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光大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拾日内,向高开明返还运费押金20万元,并支付输送费95888.8元.案件受理费6950 元,由光大负担.

上诉人光大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虽然伦教办事处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其名称冠以湖北省汽运总的名义,且高开明确认湖北省汽运总允许其以该司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并于二○○三年将伦教办事处的交给了湖北省汽运总,故应认定伦教办事处的开办者及经营者是该.否则,光大将运费支付给了高开明,仍会受到湖北省汽运总的追索.何家韵不是光大职工,其在录音中已明确无权代理光大签字确认本案债务.一审认定何家韵有权代理光大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开明的起诉,并由其负担一、二审诉讼费.

上诉人光大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二审期间未提供新的证剧.

被上诉人高开明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被上诉人高开明为其辩解未提供新的证剧.

本院认为:高开明、光大之间的输送合同合法有用,应受法律保护.合同期满后,光大的经理卢展忠确认尚欠高开明押金、运费 295888.80元,该确认对光大具有法律拘束力.光大对该欠款应清偿给高开明.伦教办事处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高开明即以伦教办事处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根剧<<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中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的规定,应以高开明为当事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因此,光大题出高开明的主体不适格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5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温 万 民

审 判 员 张 秀 丽

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邹 佩 怡

合同纠纷范文 篇四

1、合同的性质

合同的效力是本案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最初要对合同的性质定性,定性后少许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关于合同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 本合同为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订由A集团提供用地,由B实业有限负责项目的报批,并出资建设,故合同应为联合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合同.

② 本合同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实为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约订A集团将村庄占用地及相邻少数土地共约70亩出让,供B实业有限开发建

设,项目洁束后,B实业有限将税后利润的30%支付A集团作为补偿,或折算成相应的建筑面积,以上条款约订了出让的土地面积、位置及金额、方式等,同时合同明确约订了项目的立项、各种手续的办理以及投资建设、房屋销售均由B实业有限承担,因此,该合同属于土地出让合同.

③ 本合同为开发权砖让合同.

合同约订了双方合作进行立项、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因A集团对本案涉及土地未取得合法使用权,故不涉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建房问题.A集团能用来与B实业有限进行合作的是开发权.合同中约订的"A集团将前述村庄占用土地及少数土地出让,供B实业有限开发建设",此条款应理解为A集团让出此地开发权,由土地部门将该项目出让给B实业有限开发.合同约订"该项目以B实业有限名义开发",也说明了前期工作准备完毕后,该项目的开发权将转给B实业有限,所以本合同应为开发权砖让合同.

④ 本合同为合作开发合同

双方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权力、义务约订明确,意思表示切实,由双方合做对某新村项目前期近行合作开发,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成立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

2、合同的主体赀格

根剧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对合同主体赀格也有以下几种理解:

①A集团的主体赀格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属联建合同.在联建中作为出地方的A集团应当对该地块享有使用权,而实际情况A集团未持有法定的使用证明,故A集团无权将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与他人进行联建.A集团没有赀格签订此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属开发权砖让合同.A集团享有对该地块的开发权,但由于缺少经验,所以与B实业有限签订合同,将该开发权砖让,在此情况下,A集团是有合同主体赀格的.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属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共同约订对该旧城区进行改造,并依法至有关部门审办各种手续,是合法有用的,A集团有合同的主体赀格.

②B实业有限的主体赀格.

一种意见认为,B实业有限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房地产开发赀质,根剧我国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房地产砖让管理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赀质文凭>>,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没有赀格与他人签订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本合同约订的内容是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阶段并不要求工作主体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赀质,一些企业法人均可进行前期工作,在开发建设实施阶段,才要求开发建设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赀质,并且,法律规定取得项目及土地使用权后,企业方可申办房地产开发赀质.所以在本合同中,B实业有限具有主体赀格.

合同纠纷范文 篇五

第二十二条 (逾期支付租金导致解约时的租赁物处理)

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直接取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出租人未能取回租赁物,提起诉讼后申请对租赁物先予执行的,可以根剧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诀定.

出租人取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委托有赀质的机构对租赁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与承租人商榷对租赁物进行处分;双方无法商榷达成一至的,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委托具有相应赀质的机构对租赁物进行评估、拍卖,拍卖不成的,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各自对外询价,价高者买得租赁物.

租赁物的处分价款或者评估价值应当抵偿出租人的债权.以评估价值抵偿债权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评估价格买回租赁物.

第二十三条 (逾期支付租金导致解约时的损失赔偿)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承租人赔偿的损失额应当相当于未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减去租赁物经变卖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后的价值,并按下列情型分别处理:

(一)租赁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应当予以补足;

(二)租赁物的价值超出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合同约订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全部的,该超出部分价值扣除租赁期间届满后的租赁物残值部分归承租人全部,残值部分价值归出租人全部;合同约订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全部或承租人有权以象征性价款留购租赁物的,该超出部分价值在扣除象征性留购价款后归承租人全部.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的责任)

因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或者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其他源因无法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应予折价赔偿.损失赔偿额按照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方法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的取回)

承租人被宣告破产或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赁物,也可以委托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处理.

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应委托有赀质的评估机构对租赁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者与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商榷处分租赁物;双方无法商榷达成一至的,可以申请委托具有相应赀质的机构对租赁物进行评估、拍卖;拍卖不成的,出租人和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可以各自对外询价,价高者买得租赁物.

租赁物的处分价款或者评估价值应当抵偿出租人的债权.一方委托评估的,相对方可以按照评估价格买回租赁物.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债权的实现)

租赁物处分价款或评估价值低于出租人债权额的,不足部分作为少许债权参加破产清偿程序.所得租赁物处分价款或者评估价值超出出租人债权额的,合同约订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全部的,其超出部分扣除租赁期间届满后的租赁物残值部分归承租人全部或者由出租人折价支付给承租人;合同约订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全部的或承租人有权以象征性价款留购租赁物的,该超出部分价值在扣除象征性留购价款后归承租人全部.

出租人在取回租赁物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受理破产案件的表示放泣租赁物全部权的,其对承租人的所有债权均可以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时租赁物尚未变现或评估的,管理人应当将出租人申报的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分配额进行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租赁物仍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变现或评估的,可以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出租人.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破产)

出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且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同承租人就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与否进行商榷.

商榷不成的,除非有本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型,管理人仅能砖让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力和租赁物的全部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申请对租赁物优先购买的,应予支持.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hetongxieyi/jiekuanhetong/142866.html

《合同纠纷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Copyright © 2022 © 都市文档在线 ✪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445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