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全】导语,您所阅览的本篇五篇 共有9326文字,由广西凭祥市网友年高德劭的罪恶感℅用心改正后上传。如若你对这类文章有更多的感触,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分包工程合同范文
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名称/单位)
地址:(委托人地址)
电话:(委托人电话)
传真:(委托人传真)
邮箱:(委托人邮箱)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
地址:(分包单位地址)
电话:(分包单位电话)
传真:(分包单位传真)
邮箱:(分包单位邮箱)
二、合同项目
(详细描述被甲方所委托的工程项目)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金额)元整,甲方将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详细描述支付方式,包括分期付款、比例付款等)
四、工期与竣工日期
1. 工程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2. 工程竣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3.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工期。
五、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 工程竣工后,甲方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详细描述相关标准);
3.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修复或改进。
六、保证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提供工程保修期为(具体期限);
2.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出现违约行为,则应对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返还款项等。
七、解决争议和法律适用
1.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和解释适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其他事项
1. 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双方还约定(详细描述其他约定事项);
2.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日期起生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2.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以上为分包工程合同的一个范文,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详细讨论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包工程合同 第二篇】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运动LOFT -Y街区项目中拆除工作发包给乙方,
一、拆除部位:
1、拆除原警卫室(顶、墙、地)
2、拆除原警卫室东面两层建筑(顶、墙、结构柱),保留北侧墙体,北侧墙体从顶往下拆除80cm
3、拆除A座:
(1)拆除2F所有非承重墙,拆除承重墙上的面砖
(2)拆除卫生间地台、地砖、天花
(3)拆除1F公共厕所天、地、墙
4、拆除E座:
(1)拆除2F通3F过道墙砖、天花吊顶
(2)拆除2F公共厕所墙面砖、卫生间隔墙,淋浴房承重墙
(3)拆除2F所有天花吊顶(不包括房东的房间)
(4)拆除3F 301-304 四间房间的室内卫生间、原结构墙面砖
(5)拆除3F所有房间内的天花吊顶
(6)拆除3F公共厕所墙面砖、卫生间隔墙
二、拆除协议:
1、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提供电源。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方面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安全xx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3、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规章制度,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不服从管理罚款200~500
4、工期要求:晴天情况下,6个工作日内完成。
5、所有垃圾清运至铲车可以清运的地方,垃圾清理时必须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
6、工程款支付为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并确定工程量后,一次性支付,所有工作量拆除总价共计17000(壹万柒仟元整)。
7、工程单价所包含费用为:
a、工人进出场费
b 、机械费
c、文明措施费
d、安全措施费
e、凿除人工费
f、施工难度费
g、误工费
h、夜间加班费
i、工人安全保险费
j、工具费
k、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凿除墙面表面清楚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分包工程合同 第三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工程范围
甲方将_葡北6号转油站及所辖计量间综合维修工程_ 所属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乙方。
乙方负责完成_葡北6号转油站及所辖计量间综合维修工程_所有项目施工。
第二条:分包期限
分包期限自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即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第三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以施工总合同价款的30%拨付工程进度款。
2、结算方式:甲方以油田最终审定工程结算后,按工程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总造价乘以1.55%结算。
第四条、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
1、保证施工质量达到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等级
2、本工程质保期为 贰 年。
3、甲方按照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直接费中人工费的50%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工程所需的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委托乙方。
3、负责协调本项工程中发生相关的一切事宜。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 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所有材料的看护及设备保管维护。
5、乙方负责承担因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一切后果。
6、乙方负责处理工程质保期期间发生施工质量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 偿,赔偿金额按xx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xx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
身份号码: 身份号码: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
【分包工程合同 第四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xx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该工程施工图纸一套;
2、 提供机具、机械;
3、 负责协商施工电梯运输、管道走向、材料供应,一切供电设施;
4、 负责技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甲方提供给乙方住宿一间。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工程的总包方审核后施工图进行施工,如变更甲方提供书面图纸为准 ,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乙方有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一切须乙方负责;
2、 根据甲方要求工程进度,合理调配人力和机具,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 遵守业主、监理、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按施工健全规范的规定采取事故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
5、 消防管道压力试压要求到达 MPa,由甲方监理验收通过,管道压力试压由甲方通知。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 按每个喷头点位 元/个计价,不做下支管,含 层楼以上立管。
2、 付款方式
(1) 按月进度( 日)结算支付, 号支付;
(2) 进场后 日内支付乙方生活费 万元;
(3)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结清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4) 价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合同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按期付款,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身负。
乙方:合同生效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因自身原因造在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分包工程合同 第五篇】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执行;
(三)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银行(或出具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第二十六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八条依法负有行政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日期:______
本页网址:
https://www.0519news.com/hetongxieyi/hetongfanben/551054.html
热点排行榜